“雾锁迷城”的天气和地下水的大面积污染,折射出高污染、高消耗的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然而,2014年的“APEC蓝”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在进入倒计时的全国两会之际,除了“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经济新常态”等重头戏外,“环境治理”毫无悬念地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为清洁空气支付成本在2014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两会代表委员针对治霾、大气治理等的议案、提案层出不穷。尤其是对于大气污染的“老虎&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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穹顶之下呼唤 环境污染“治本之策”

2015-03-04 10:25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肖扬

“雾锁迷城”的天气和地下水的大面积污染,折射出高污染、高消耗的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然而,2014年的“APEC蓝”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在进入倒计时的全国两会之际,除了“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经济新常态”等重头戏外,“环境治理”毫无悬念地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为清洁空气支付成本

在2014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两会代表委员针对治霾、大气治理等的议案、提案层出不穷。尤其是对于大气污染的“老虎”——重污染企业,重拳处罚成为广泛共识。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建议,处罚要出重拳,让情节严重的排污企业“倾家荡产”。让排污者“不敢为、不能为”,还要引入公众监督。人大代表邓中翰则提议,把监测数据特别是污染源的排放数据放到网上,让社会实时知晓。

在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看来,立法的空白点是治理区域性大气问题的法规比较少。一些地方的区域性防治往往倾向于把污染丢给邻居,把利益留给自己。结果整个区域的大气污染并未减少,自身又反受其害。全国人大代表孙菁则认为,原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力度不够,对查实的数据造假企业,行政处罚额度最高是废气数据造假罚款5万元,这甚至比不上企业一天的治污费用。

“中国资源性产品当前的价格根本无法向社会传递资源紧缺、能源供应不足的信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必须推进水、电、气、油等领域价格改革,让污染者承担更多成本。当然,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所称:“想要蓝天,想要清洁的空气,也要为即将到来的改革做好付出成本的准备。”

从2015年地方两会的议题来看,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治理依然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看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自今年正式实施,执行处罚能否到位,执法和违法信息能否公开,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能否协调,将是今年环境治理主题的关注重点。

各地“出招”整治环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减轻污染企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它的出现改变了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状况。截至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省、市、自治区已经达到28个,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涉及重金属等多个行业。

贵州省继2013年底正式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后,2014年8月出台《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对赔偿协议、赔付手续、支付赔款等内容做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与规定。要求对于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在责任明确和损失初步确定的情况下,应就责任部分预先支付不少于50%的赔款。

2014年11月,河南省环保厅与河南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将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将在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率先开展,还给出了“福利红包”。各地环保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险监管会议上指出,2014年保险监管工作在责任保险发展获得新突破,实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双“入法”,推动了立法进程。会同环保部等部委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重点险种试点发展,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责任保险发展新模式。尤其是具有辅助社会管理作用的责任保险同比增长16.9%,险种结构调整不断深入。

他还表示,尽管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各省市已经开始探索尝试这一保险机制。但目前环责险在国内的实践情况不尽如人意,仍存在企业需求不足、险企积极性不高、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

环境污染“立法”赔偿

环境治理“立法”之路由来已久。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中国保监会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2月,根据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新形势新要求,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2014年12月4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一批投保环责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环保部将通过新环保法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

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来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第52条将“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入了立法内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保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

按照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数据,2014年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二届二次会议建议203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加快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等,将其作为今后推动监管工作改革的重要途径。

原标题:穹顶之下呼唤 环境污染“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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