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第三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的环评存在“红顶中介”问题令环保部痛下决心从体制和机制上根除“红顶中介”。环保部3月25日公开了“红顶中介”的脱钩时间表。其中,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脱钩。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表示,逾期不脱钩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脱钩后,环评人员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透露,2016年年底,环保部将向中央巡视组上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报告,并将脱钩完成情况向社

首页 > 环境监察 > 报道 > 正文

环评“红顶中介”脱钩环时间表

2015-03-27 10:1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郄建荣

中纪委第三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的环评存在“红顶中介”问题令环保部痛下决心从体制和机制上根除“红顶中介”。环保部3月25日公开了“红顶中介”的脱钩时间表。其中,环保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脱钩。

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表示,逾期不脱钩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脱钩后,环评人员不得在环评机构参股。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透露,2016年年底,环保部将向中央巡视组上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报告,并将脱钩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环评法禁存利益关系

今年2月10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公开了对环保部进行专项巡视时所发现的环评审批中的问题。

第三巡视组表示,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地方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中腐败问题易发。

事实上,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环评法对于环评机构与审批部门的关系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环评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尽管法律的这一规定如此明确,但是,从环保部到省级环保部门再到地市一级却层层都有直属的环评机构。

环保部今天公开表示,仅环保部直属的环评机构就有8家。据程立峰介绍,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主要是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

省里要制定脱钩时间表

早在2002年,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就曾公开表示,2015年,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将全部完成。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切的时间表和脱钩方案。

根据公开的方案,全国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分三段须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脱钩。其中,环保部直属的8家环评机构须率先在2015年12月31日前脱钩。

省级和非西部地区的省级以下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以及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与直属单位彻底脱钩。

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在内的西部地区省级以下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以及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与直属单位彻底脱钩。

程立峰要求,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方案提出,环保部8家直属单位要在今2年5月底向环保部报送脱钩工作方案和脱钩进展情况;各省(区、市)脱钩工作方案报送时间是今年6月底前。

环保部表示,从现在开始,环保部直属的8家环评机构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

逾期不脱钩取消环评资质

“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直属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一律不得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方案表示,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逾期未与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彻底脱钩的,将取消其建设项目环评资质。

方案说,脱钩的目的是消除环评机构的环保部门背景,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防止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

原标题:“红顶中介”脱钩环保部给出时间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