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发布《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文如下:
概述
2014年,国土资源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全面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大局,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成效明显。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
-颁布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入新阶段。
-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开局良好。
-国务院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重要进展。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二阶段取得新成果,立足国内能源资源保障程度增强。
-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海洋事业稳步发展,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取得新进展。
-地理国情普查顺利推进,保障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
一、土地资源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更新,努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加强重点城市地价监测,土地市场总体平稳运行。
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16.84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6.34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25.39万公顷,牧草地21951.39万公顷;建设用地3745.64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60.73万公顷。
图1-1: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图
2013年,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35.47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35.96万公顷,年内净增加耕地面积0.49万公顷。
图1-2:2009-2013年全国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图1-3:2009-2013年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耕地保护
2014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245.90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14834个,土地整治总规模达301.15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5.56万公顷。
图1-4:2010-2014年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情况
稳步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优到劣的顺序,稳步有序推进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明确要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会同农业部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部署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分析评估工作,明确了任务下达方式、核实举证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潜力分析评估结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耕地质量等别①成果显示,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总体偏低。优等地面积为385.24万公顷,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9%;高等地面积为3586.22万公顷,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6.5%;中等地面积为7149.32万公顷,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52.9%;低等地面积为2386.47万公顷,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17.7%。
图1-5全国耕地质量各等别面积所占比例情况
多措并举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召开全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现场会,总结做法、交流经验,全面启动和部署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严把建设用地审查关,国家重点项目补充水田或耕地质量确实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求限期承诺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探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补充耕地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遥感监测“一张图”,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检查和考核。
批准建设用地
2014年,共批准建设用地40.38万公顷,同比下降24.4%,其中,批准占用耕地16.08万公顷。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分别为14.11万公顷和26.27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24.7%和24.3%。报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核减不合理用地0.43万公顷,其中耕地0.18万公顷。
图1-6:2010-2014年批准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城镇村建设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图1-7:2014年批准建设用地结构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主动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狠抓稳增长措施落实,对铁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予以全力保障。研究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新疆、福建、黑龙江两大平原等区域发展战略支持政策。围绕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要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全面保障民生用地,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的保障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单独组卷报批,2014年共批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55万亩,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0.99万公顷,同比减少18.8%,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14.73万公顷、4.93万公顷、10.21万公顷和31.12万公顷,同比分别减少31.0%、26.4%、28.1%和5.2%。
图1-8:2010-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变化情况
图1-9: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土地出让
2014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7.18万公顷,出让合同总价款3.34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7.5%和27.4%。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5.15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2.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价款3.18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5.3%。
图1-102010-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款变化情况
主要城市地价
2014年四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商服地价、住宅地价和工业地价分别为3522元/平方米、6552元/平方米、5277元/平方米和742元/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2%、3.9%、4.8%和6.0%,环比分别增长0.9%、0.4%、0.7%和1.4%。
图1-11:2010-2014年全国主要城市监测地价环比增长率变化情况
重点城市土地抵押
截至2014年底,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45.10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9.5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和22.5%。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56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7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5%和2.4%。
图1-12:2010-2014年84个重点城市土地抵押变化情况
二、矿产资源
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重要和紧缺矿种勘查取得重要进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成果丰硕,矿产品供应能力不断提升。矿产资源需求依然强劲,石油、铁矿石等大宗矿产品进口量较大,资源保障任务依然艰巨。
矿产资源储量
截至2013年底,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保持增长。其中,能源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稳定增长,铅矿、锌矿、钼矿和金矿等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快速增长。此外,铁矿、铜矿、铝土矿、锡矿、磷矿等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也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表2-1:2013年底我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
注:石油、天然气为剩余技术可采储量。
地质矿产勘查
2014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总额为1120.5亿元。其中,油气矿产勘查投资717.8亿元;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402.7亿元。
图2-1:2010-2014年我国地质矿产勘查投资变化情况
表2-2:2014年我国主要矿产勘查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注:石油、天然气为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显著成果,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44处。其中,油气矿产28处,固体矿产116处。长庆新安边油田、塔里木克拉苏气田、山东兰陵铁矿等取得重要找矿成果。天然气、铜矿、钨矿、磷矿等重要矿产均获得较多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全国常规油气资源潜力系统评价(2008-2014年)完成。结果表明,我国常规油气资源总量丰富,全国常规石油地质资源量1085亿吨,累计探明360亿吨,探明程度33%,处于勘探中期;常规天然气地质资源量68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12万亿立方米,探明程度18%,处于勘探早期。常规天然气资源潜力大于石油,剩余可采资源量约为石油的1.7倍,未来我国将进入天然气储量产量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
矿产品生产与消费
主要矿产品国内生产平稳增长,大部分矿产品消费持续增加。
图2-2:2010-2014年我国一次能源产量与消费量变化情况
图2-3:2010-2014年我国石油生产量与消费量变化情况
页岩气开发利用取得新突破。2014年3月,中国石化宣布涪陵页岩气田提前进入商业开发。4月17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我国首个页岩气储量行业标准《页岩气资源/储量计算与评价技术规范》(DZ/T0254-2014),并于6月1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中国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焦石坝区块焦页1—焦页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一段的探明地质储量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涪陵页岩气田是典型的优质海相页岩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067.5亿立方米,标志着我国首个大型页岩气田正式诞生,拉开我国页岩气商业开发的序幕。目前,一期50亿立方米/年产能建设已全面展开。
表2-3:2014年我国主要矿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黄金协会。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油田气层气、油田伴生溶解气)和煤田天然气(煤层气)。
矿产品对外贸易
矿产品对外贸易活跃,进出口总额为1.0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7%。其中,进口额同比增长0.9%,出口额同比增长15.1%。
图2-4:2010-2014年我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变化情况
原油、铁矿石、铜矿、氯化钾等矿产品进口量较上年保持增长,而铝土矿、镍矿、铬矿等矿产品进口量有较大幅度减少,特别是铝土矿进口量降幅近一半。
表2-4:2013-2014年重要矿产品进口量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矿业权出让
2014年,出让探矿权1270个,同比下降5.1%;出让价款59.46亿元,同比增长331.6%。出让采矿权2326个,同比增长18.6%;出让价款62.94亿元,同比增长19.1%。
图2-5:2010-2014年新立探矿权和采矿权数量变化情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499个,出让价款22.26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2013个,出让价款54.77亿元。
图2-6:2010-2014年探矿权“招拍挂”出让情况
图2-7:2010-2014年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情况
三、海洋资源
海洋事业稳步发展,海洋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海域海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兴海力度加大,海洋执法成效显著。
海洋经济
初步核算,201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59936亿元,比上年增长7.7%,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35611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24325亿元。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5.4%、45.1%和49.5%。据测算,2014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554万人。
图3-1:2010-201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变化情况
从区域上看,环渤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22152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7.0%,比上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7739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9.6%,与上年基本持平;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2484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0.8%,比上年回落了0.8个百分点。
海洋环境保护
2014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近岸局部海域海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280平方千米、41140平方千米和57360平方千米。海洋保护区生态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海水增养殖区和旅游休闲娱乐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陆源排污压力较大,河流排海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仅为52%。监测的河口和海湾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赤潮和绿潮灾害影响面积较上年有所增大。局部砂质海岸和粉砂淤泥质海岸侵蚀程度加大,渤海滨海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依然严重。
海洋灾害
2014年,我国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14亿元,死亡(含失踪)24人。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含失踪)人数均低于近10年平均值。其中,沿海风暴潮灾害共造成6人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35.78亿元,“威马逊”台风风暴潮和1415号“海鸥”台风风暴潮重创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自治区),为几十年来所罕见。
2014年,我国沿海海平面较常年(1975—1993年)高111毫米,较2013年高16毫米,为1980年以来第二高位。1980—2014年,我国沿海海平面平均上升速率为3.0毫米/年,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2020年)》。通过建设海洋观测网,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海洋综合实力,有效促进海洋科学研究,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和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实施海洋强国目标奠定基础。
海域管理
全年颁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书8669本,其中初始登记颁发5011本,新增确权海域面积374148.37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85.02亿元。核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共计21个,批准用海面积合计2606.98公顷,总投资规模为1500.87亿元。
完成南海区海籍调查试点。推进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开展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大检查。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区域用海规划审批,加强区域用海规划项目审查管理。
图3-2:2014年全国各用海类型确权海域面积比例
海岛管理
组织开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对规划的目标、任务及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共批准实施项目14个,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3.9亿元。
组织开展了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在对我国主张管辖海域内所有海域、海岛等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数据集》、《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图集》等。
组织沿海地方开展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江苏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共批准公布1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完成6个领海基点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顺利完成。国家海洋局于2009—2013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查清了全部海域海岛的位置、数量、名称及由来含义等基础信息。此次普查完成了对我国海域海岛的全覆盖调查,首次实现了我国大陆地区全部海岛和海南省三沙市我控制岛礁的现场调查,第一次全面解决了我国海域海岛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和名称不规范等问题。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对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升我国海洋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海洋科技
大力推进科技兴海工作,成功召开全国科技兴海大会。广州、湛江、厦门、舟山、青岛、烟台、威海、天津8个城市成为首批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青岛、广州、厦门三地建立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天津、江苏两省(直辖市)作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试点,推动将海水淡化列入区域示范支持重点领域。
海洋系列卫星成独立体系纳入国家卫星发展规划,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和海洋二号B卫星3颗业务卫星立项论证,2颗新型科研海洋卫星获立项,2颗在研卫星“中法海洋卫星”和“高分三号”研制工作顺利推进。
发布21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6项海洋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继续开展“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在西太平洋、东印度洋完成了3个调查航次,调查内容涉及物理海洋与海洋气象、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底底质和底栖生物,总航程近4万千米。完成2010—2011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6个项目验收。发布了《2013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
海洋行政执法
全年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44572次,发现违法行为751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93件。共检查各类用海项目26504个,检查76334次。依法查处海域使用违法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40件。大力开展海岛定期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组织“碧海2014”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627起。组织北戴河海域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7起。组织全海域油气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航程10790海里,共查处13起违法行为。开展“海盾2014”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三边工程”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业用海区、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农业围垦区等用海项目监管。全年共立案55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3件,结案57起。
四、法治国土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建设,坚持“立、改、废、释”统筹推进,加强土地执法督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土资源领域立法
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1部,修订土地管理行政法规1部,地质矿产管理行政法规3部,制定出台部门规章4部。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工作。2014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条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进一步方便群众、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颁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办法》共三十三条,适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监测等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促进地质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应用等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颁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执法难题。
颁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从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和监督考评等六个方面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土地利用节约、减量,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国土资源执法
全年发现违法用地行为8.1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3.0%、0.7%;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5.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6万公顷,同比分别上升0.1%、1.6%;收缴土地1983.4公顷,罚没款17.3亿元。
图4-1:2010-2014年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
全年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6020件,同比下降12.4%;结案5720件,同比下降17.7%;罚没款4.1亿元。
图4-2:2010-2014年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土地督察
围绕监督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土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对全国56个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针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违反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政策供地、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不规范、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违法违规占地等突出问题,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32份例行督察意见书,公开约谈9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图4-3:2010-2014年例行督察意见书下达情况
集中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情况专项督察。实地核查83个市(区、州、盟、师),发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违规用地项目354个,涉及土地面积2.2万公顷,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国家土地督察专报》呈报中央,并向有关省级政府通报情况,督促省级政府纠正整改。
在全国开展以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为主要内容的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共清查出2009—2013年全国经批准的用地中,截至2014年9月30日批而未供土地面积86.73万公顷,2009—2013年全国已供应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7.02万公顷。
针对2013年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结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等6个地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
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致函通报2014年土地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坚决整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行政复议和信访
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会审制度,研究、解决复议重大制度问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建立会审会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向部长办公会报告会审会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通过会审会和会审会报告制度,及时纠正了被申请人的违法、不当行为,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内部纠错作用。2014年,国土资源部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41件,其中涉及地政管理的689件,涉及矿政管理的23件,其他29件。
图4-4:2010-2014年国土资源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2014年,国土资源部共处理来信8381件,接待来访3676起,共12351人次。
普法宣传
确定每年12月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集中进行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2014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山东省召开“12˙4”国家宪法日暨国家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以“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土”为主题,举行了送法下基层活动。
五、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积极主动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以赴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启动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探索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领域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截至2014年底,在国土资源部实施的5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下放1项;在实施的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8项。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手研究拟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完成对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顶层设计
认真总结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实践成果,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意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2014年底,国家层面机构建设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30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职责整合,29个县(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簿、册、证书样式设计,初步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等配套规章、政策。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形成了《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7%,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
油气勘查开发体制改革形成试点方案
落实中央关于油气勘查开发体制改革要求,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呈报《关于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经国务院同意,研究制定了新疆油气资源勘查开采改革试点方案。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提交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安排,由国土资源部承担研究提出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工作。经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研究机构等方面专家意见,扎实推进国内外对比分析,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关于“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报告》,并上报中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其他关键改革积极推进
启动完善国有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制度研究。全面梳理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开展国有土地二级市场全面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部署开展首批北京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在市县层面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指导浙江省
嘉兴市等7个试点市县(区)拟定了各自的试点方案。改进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方式,除预留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外,其他计划指标年初全部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纳入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规模。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国家确定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及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
部署开展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改革任务,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订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确定辽宁阜新、浙江嘉兴、安徽芜湖和广西梧州等试点地区,探索工业用地相关改革内容。
加大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力度。国土资源部把扶贫攻坚作为维护权益的特殊领域,制定倾斜政策,实行精准扶贫。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扶贫开发的保障能力。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对扶贫开发的支持途径。开展田、水、路、林、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共安排土地整治项目1820个,建设规模1739万亩,投入资金247.23亿元。提升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攻方向和关键环节,推进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政策,开展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专项督察,发布重要矿种开发利用“三率”指标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启动新一周期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颁布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下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完成20个小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启动全国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修订完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摸清了底数和潜力。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
部署启动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修订出台新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建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评选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总结推广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节约集约公益宣传,引领示范更多地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实践
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广东省通过开展“三旧”改造,节约土地约4800公顷(7.2万亩),各项建设实现节地率45%,产业升级项目比例达到68%。上海市提出“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五量调控”政策体系,未来20年中实现建设用地规划总量“零增长”。天津市提出每年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比例大于1、“十二五”期末单位GDP用地下降率达到30%的目标。江苏省出台一整套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浙江省“亩产倍增”计划实现新进展,山东省对东、中、西部地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提出分类要求,安徽省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取得新成效。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推进“三率”调查和标准实施。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进入收官阶段,基本查明22个矿种“三率”、技术工艺水平现状。制订并发布了作为行业标准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健全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体系。在近两年发布12个矿种“三率”指标的基础上,继续发布锰、铬、铝土矿、钨、钼、石墨和石棉等8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完成油气“三率”指标研究。
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发布第三批共60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连续三年累计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159项,包括采矿技术59项、选矿技术40项、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60项。涵盖油气矿产22项、煤炭矿产34项、金属矿产70项、非金属矿产33项。
图6-2 第三批60项先进适用技术类型比例情况
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中期评估。修订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中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的总结,初步建立综合利用基础性、通用性、强制性标准体系。
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02家,提前完成到2015年建设600家以上试点的阶段性目标。开展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研究,初步形成煤炭、石油、有色、冶金、化工矿产和建材非金属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高效开发、绿色开采、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矿地和谐等方面树立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典型。
七、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工作主动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全力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统筹推进地质调查事业,加快推进地质调查战略性结构调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地质调查投入
2014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投入中央经费74.0亿元,国家海洋地质调查专项投入中央经费12.5亿元。全年共完成地质调查项目经费78.2亿元。
基础地质调查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稳步提升,完成1:5万区调21.6万平方千米、航空物探57万测线千米。完成水文地质调查7.6万平方千米、环境地质调查5万平方千米。完成1:25万区域重力调查18万平方千米、区域化探5万平方千米,陆域工作程度分别提高到59%和66%。完成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6.8万平方千米、地下水污染调查230万平方千米。完成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200万平方千米、1∶25万海洋地质调查5万平方千米。
图7-1全国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图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地质调查工作全面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非常规油气调查、铀矿资源调查、地热能源勘查取得新进展,油气新区调查开辟新阵地,松辽外围突泉盆地“突参1井”钻获轻质原油,实现火山岩覆盖区油气资源调查重大突破,对松辽盆地外围油气勘探开发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图7-2“突参1井”钻获轻质原油与含油岩心
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大宗紧缺矿产调查及新兴能源和材料矿产调查成果显著。圈定物化探异常6300处,发现矿(化)点1000余处,圈定找矿靶区300余处,新发现矿产地35处。罗布莎矿区发现多个铬铁矿盲矿体,引领企业跟进勘探,提交铬铁矿资源量201.77万吨。在香卡山矿区发现6个铬铁矿体,估算铬铁矿石资源量25.36万吨。
图7-3香卡山矿区及钻获的铬铁矿矿心
柴达木盆地西部阿尔金山前发现新型砂砾富钾卤水层,推算资源量3.5亿吨。塔里木库车凹陷发现厚达百米的古近纪含钾盐矿层;四川盆地发现三叠系杂卤石,既是深层富钾卤水钾重要来源,更是宝贵的缓释钾肥;上扬子盆地13个储卤构造富钾卤水矿估算氯化钾资源量4917万吨;滇西南勐野井建立钾盐二层楼成矿模式,大幅度缩小陕北奥陶系盐盆找钾靶区,海相钾盐找矿突破崭露曙光。
海洋地质调查
海洋地质调查迈出重要步伐,服务建设海洋强国。采用最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累计完成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16个图幅。查明海底地形等综合地质要素并编制相关图件,成果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首次发现并命名一批新海底地理实体,宣示了国家海洋主权。圈定了一批油气资源远景区并全面预测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的有利赋存区,引领和带动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和开发工作。
调查成果转化与应用
地质调查提供一批重要成果,服务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重大工程建设。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地区国土资源与环境地质图集和中国自然资源图集,地质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经济区城市群地质调查初步建立了国家公益性先行、地方跟进的城市地质工作新模式,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有效服务农业现代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提取和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等,有效支持了矿山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矿山复绿”行动工作;累计完成环渤海等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10万平方千米,海南岛浅海地质调查圈定11个钛铁矿、锆英石资源远景区并发现可观的稀土资源,有力支撑沿海经济社会发展。
地质调查科技创新
基础地质研究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受到国内外专家好评。首次在云南省罗平县发现数百枚保存完好的海生爬行类足迹化石,证明为中生代幻龙水下觅食留下的遗迹,成为幻龙类海洋生物水下运动模式的直接化石证据。同时,发现世界最大的幻龙头骨化石。
通过对汶川地震破裂带的详细研究,揭示了龙门山断裂带的地震断裂、蠕变断裂及变形机制,分析了石墨层与大地震的关系,测出世界上最低的断层摩擦系数,首次记录到大地震后断裂快速愈合过程信息,完善了地震断裂理论,对深化认识汶川地震机理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龙泉岩群发现两颗冥古宙碎屑锆石。其中一颗为已发现的亚洲最古老的锆石;另一颗锆石记录了地球最早变质事件。冀东地区发现大量38亿~35亿年形成的碎屑锆石,在鞍山地区发现38亿~31亿年多期岩浆活动,首次在华北克拉通划分出三个年龄大于26亿年的古陆块。
技术创新助力地下水污染调查取得新进展。成功研制系列取样器并解决痕量组分采集技术难题,发展高效实用的现场调查技术及离线萃取技术,快速准确地查明了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状况。通过高分辨率遥感解译调查土地利用类型与污染源分布。构建了有机分析实验平台,对全国33个实验室实现网络远程质量监控。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显著提高了我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技术水平。
八、地质环境
以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地质灾害与防治
201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907起,其中滑坡8128起、崩塌1872起、泥石流543起、地面塌陷302起、地裂缝51起、地面沉降11起。造成349人死亡、51人失踪、2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1亿元。与上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分别减少29.2%、40.2%和46.7%。
图8-1:2010-2014年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除上海、天津外的其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不同数量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湖北省等。
图8-2:2014年全国地质灾害点分布图
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改革,创新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形成中央财政按区域支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和按项目支持其他省份的新机制。全年中央投入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0亿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17起,避免人员伤亡3372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8.1亿元。
图8-3:2010-2014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起数和避免人员伤亡情况
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228万余人参加的2.4万多次应急演练,已经建成比较完善的应急演练体系。大力推动部际协作、区域协作,组织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区、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10个省(市)签订联防联控协议,编制省级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推动地下水控采禁采措施有效实施,全国地面沉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现场勘查、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2014年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9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28亿元。
图8-4:2010-2014年全国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变化情况
地下水监测
全国202个地级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52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8%;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66个,占25.9%;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90个,占1.8%;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221个,占45.4%;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790个,占16.1%。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类)金属超标现象。
图8-5:2014年全国地下水监测点水质状况
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01个,分布在195个城市,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941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5.3%;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51个,占16.7%;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809个,占18.0%。总体来看,2014年,在全国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中,地下水水质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
图8-6:2014年全国地下水监测点水质变化情况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即将实施。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申报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将建设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监测站点7235个,改建监测站点2868个。新建监测站点中,新施工监测井7197个,钻探总进尺共68.4万米,流量监测站点38个;改建监测站点中,改建监测井2809个,流量监测站点59个。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一体化设备10103套。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在未来三年内建成,预计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监测控制范围将扩大到350万平方千米、站网密度提高到每1000平方千米5.8孔(站),有效提高地下水监测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控。
地质遗迹与古生物化石保护
中央财政下达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预算3.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国重要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初步筛选出736处国家级以上地质遗迹点。继续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首批“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38处,制定了《古生物化石标本数据库建设标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启动了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
地质公园与矿山公园建设
继续推进地质公园与矿山公园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底,有31个地质公园被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共185个,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55个。共批准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72个,已建成开园32个。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九、科技与信息化
积极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加强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努力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科技成果
2014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牵头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项。其中,“973”计划2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各1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3项。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立项36项。
2014年,国土资源部登记科技成果408项,同比增加3.8%。
图9-1:2014年国土资源部登记科技成果领域构成情况
加强标准化工作,修订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发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地质岩心钻探钻具》(GB/T16950—2014)等国家标准12项,《区域地质调查规范(1∶250000)》(DZ/T0257—2014)等行业标准29项。
201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澳大利亚富兰克-马尔科-佩拉诺教授和荷兰尼克˙伦格斯教授荣获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68项成果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57项)。
“胶东金矿理论技术创新与深部找矿突破”项目建立了胶东金矿“热隆-伸展”成矿理论体系,创建了深部金矿阶梯式成矿模式,创新和研发了深部及海域勘查关键方法技术。应用本成果新增深部金资源/储量2000余吨,潜在价值约5000亿元,稳定就业5万余人。
图9-2胶东地区地质简图和新探明金矿床分布图
“国家西部测图工程技术体系及其应用”项目攻克了大范围稀少控制点遥感影像精确定位、西部复杂环境地形数据自动提取、西部特色地物要素遥感判读等11项关键技术,解决了地形困难区域的外业控制测量、大范围卫星影像高精度立体测图、遥感影像智能解译、人身安全保障四大难题,研发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测图生产新技术平台,构建了信息化测绘生产与服务新工艺、新流程、新模式。
图9-3国家西部测图技术体系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技术体系与工程应用”项目突破了精细化表达、大范围变化测定、自动化质量检核、集成化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创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技术体系,解决了信息大范围快速更新的工程技术难题,首次建成了精度最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全国性基础地理数据库体系。
图9-4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技术体系与工程应用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
澳大利亚富兰克-马尔科-佩拉诺教授近20年来致力于中国矿床地质研究,同国土资源部等多家单位及专家密切合作,帮助解决多个理论和野外勘查疑难问题,提升了中国矿床研究与勘探水平。中国学者毛景文被推荐担任国际矿床成因协会主席,将中国矿床学家及研究成果推向国际舞台。
荷兰尼克-伦格斯教授近10年来结合欧洲理论经验,帮助建立了一套适用于中国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防控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减灾效益。在他的举荐下,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秘书处落户中国,并由中国学者伍法权担任秘书长,黄润秋担任副主席,提升了中国工程地质在国际学界的地位。
国际合作
紧密配合“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了“一带一路”地质调查规划,成立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
加强了与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秘鲁等矿业大国及主要矿产资源富集国家的合作。与美国、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的地质矿产合作已纳入国家层面双边合作的总体框架。
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中国地质科学院物化探研究所设立“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
围绕矿产资源管理、页岩气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督察与土地管理制度等主题,全年培训国土资源系统干部93人。组织实施航空高光谱遥感调查等7项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
成功召开亚太经合组织第五届矿业部长会议,丰富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果。会议以“密切矿业合作,促进转型与增长”为主题,通过并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第五届矿业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作为APEC中国年专业部长会议之一,会议成果文件已纳入《北京宣言》及相关重要文件中。
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胜利召开。2014年10月20—23日,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天津市举办。大会以“创新驱动、持续发展”为主题,来自19个国家(地区)的矿业部长、副部长和11名驻华使节出席了大会,53个国家(地区)的8262名代表参会参展。利用大会平台,巩固和拓展了与加拿大等传统矿业大国、中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国家和地区、中东欧等地区新兴经济体的合作,推动了中国矿业领域“走出去”。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内容进一步丰富。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着手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数据库更新,进一步充实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土地整治等管理数据库,基本形成“一张图”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相关专项联动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开展矿产潜力评价、矿业权核查、矿产登记统计、固体矿产储量、矿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6类、近2TB数据的接收、整合和集成,完成新增基本农田监管、油气勘查等18类管理数据的上图入库,提供113类数据的在线发布和服务。
图9-8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数据管理平台
综合监管平台取得新进展。截至2014年底,在全国部署33个网络化信息监测系统和10个综合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全年采集230万余条管理信息,用户超过7万人。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覆盖本辖区的综合监管平台。
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国所有省级、市级及92%以上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政务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加强。2014年,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1.3万条,获得2014年度“最具影响力政府网站奖”和“中国政府网站领先奖”两项大奖。
全国土地基础数据库持续更新,完成201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更新入库,全国土地基础数据库数据量已达191TB,全面应用于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地质调查信息化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数字地质调查系统通用基础平台,数字地质调查系统应用进一步深化,完成2565幅1∶5万涉密地质资料公开版数字资源建设,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数字化率达到90.7%,新版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上线运行,提供包括重要成矿区带地质工作程度、最新找矿成果、立项、矿业企业等信息及各类专题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在线服务。
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立了“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发展战略,坚持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创新驱动,全力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全力推进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在以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投入普查人员4万余人,形成普查系列技术文件18份,完成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生产、内业解译及工作底图制作任务,外业调查核查、内业编辑整理、遥感解译样本制作均进入收尾阶段,数据库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准备就绪。同步开展地理国情试点,形成了一批监测成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发展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等开展了8项地理国情监测试验示范,形成了京津冀地区7年重点大气颗粒物污染源空间分布、首都经济圈地区20年城市空间格局等16项监测成果。
地理信息产业
国务院明确地理信息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17个省(自治区)出台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把地理信息产业作为重要的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招商引资平台。设立了中地信地理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和湖北省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出台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应用政策,在全国积极推进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社会化应用,启动了北斗“百城百联百用行动计划”。截至2014年底,全国测绘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4514家,同比增长3.4%。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680.10亿元,同比增长12.1%。
图10-1:2010-2014年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情况
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服务
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接近尾声,海岛(礁)测绘一期工程完成。国家1∶5万、1∶25万、1∶100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和联动更新。首次实现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陆地国土全覆盖,资源三号卫星影像全球覆盖面积近1亿平方千米,高分七号卫星正式立项,无人机遥感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表10-1: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服务情况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服务
“天地图”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出2014版和多语言版,首次发布全球海底地形晕渲地图,30个省级、143个市(县)级节点与主节点实现服务聚合,为水利、海关、邮政等部门提供了高效服务,基于“天地图”的各类应用大幅增长。20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启动,数字城市已在全部地级城市开展,累计开发应用系统3600余个,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测绘地理信息为新疆和田、云南鲁甸、四川康定地震等应急救灾及马航失联等突发事件提供大量可靠的应急测绘保障。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共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28.96万张,提供“4D”成果数据153.50TB,累计面积为42706.53万平方千米,提供测绘基准成果14.09万点,提供航摄成果185.31TB,提供卫星遥感资料146.60TB。
成功研制首套30米分辨率全球地表覆盖遥感制图数据集。2014年9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捐赠了由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研制的30米分辨率全球地表覆盖数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中国政府推动信息共享的举措表示赞赏,称数据能为更好地理解、监测和管理全球地表和土地使用方面的变化提供帮助,这一慷慨捐赠及时而珍贵。该数据无偿提供各成员国、联合国系统机构和国际社会使用。30米分辨率全球地表覆盖遥感制图数据集研制是“863”计划重点项目,研究成果涵盖全球陆域范围和2000年、2010年两个基准年,包括水体、耕地、林地等10大类地表覆盖信息,提供了全球地表覆盖空间分布与变化的详尽信息,将同类全球数据产品空间分辨率提高了10倍,已在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研究、可持续发展规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测绘地理信息监管
加快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立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纳入国家立法体系,《地图管理条例》提交国务院审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修订稿)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比例为36%。对地理信息失泄密进行集中监控、实时报警和协同处理,深入开展互联网“问题地图”专项排查治理。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4年共开展执法检查2310次,开展重大专项执法210次,发现涉嫌违法行为146起,立案调查涉嫌违法案件65件,做出行政处罚46件;共受理地图审核申请6911件,通过审核6164件。
联合国第三次全球地理信息管理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2014年10月22—24日,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联合国第三次全球地理信息管理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发表了《地理信息支撑可持续发展北京宣言》。来自近20个国家的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及来自联合国、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等约2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论坛。论坛期间举行了部长级讨论,中国、巴哈马、斐济、伊朗、津巴布韦5国部长级官员就地理信息服务于地方、区域和全球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交流。举行了地理信息支撑2015年后发展议程、可持续发展城市与人居、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利用科技创新衡量和监测发展、跨国跨区域合作5个专题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