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节能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3%,全面完成‘十二五’累计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省千家企业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累计实现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目标;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近日,山西省经信委制订出台了《推进依法节能促进低碳发展2015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提升依法节能水平,全面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培育壮大我省节能环保产业。
“六个一批”推进节能目标实现
《行动计划》提出,2015年,全省工业系统要把依法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机制,树立高碳产业低碳发展、低碳产业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六个一批”,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社会节能相结合。
记者了解到,这“六个一批”分别是: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品(装备)和服务企业。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重点推广燃煤锅炉、电机及拖动设备、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引导省内服务企业参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工程承包、运行维护的综合性节能环保服务机构。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实现投资345亿元,培育20家左右产值超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跟踪、调度和服务,按月统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 2014—2015年全省重点实施的617项节能改造项目按时达产,形成8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
树立一批能效领跑企业。在水泥、电力、钢铁、化工、有色、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进企业能效诊断,健全对标工作制度,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降低产品单耗水平。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逐步建立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
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适合我省产业特点、节能效果明显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发布第四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研发先进节能新技术,组织生产企业申报进入国家技术推广目录。鼓励用能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218项节能技术。
发布一批节能新标准。加快制修订节能标准,2015年发布实施13项节能地方标准。加快列入国家“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的煤炭和焦化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2015年,全省发布实施的各类地方节能标准达50多项,初步形成覆盖我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
淘汰一批落后高耗能设备。2015年底全省累计淘汰在用低效电机76万千瓦、完成电机系统改造29万千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76万千瓦,全面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设备。
“四个试点”开创节能新领域
在对传统行业进行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的基础上,今年山西省将积极推动“四个试点”,不断开创节能新领域。
推进甲醇汽车试点。总结验收晋中市甲醇汽车试点,完成长治市试点中期评估,逐步积累甲醇汽车运行管理经验。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制订甲醇汽车加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及运行管理制度。提升甲醇汽车及相关技术产品水平,逐步形成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关键零部件企业为依托的产业发展格局。
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试点。重点用能企业要实施精细化节能管理,水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等主要耗能行业企业,要有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开展能源管理控制中心示范项目验收,对未完工项目和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开展工业低碳园区试点。各市要优选2—3家基础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推动工业园区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指导忻州市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制度,在推进县(区)级节能量交易的基础上,探索企业节能量交易模式。
六大制度依法推进节能降耗
2015年全省工业系统要紧紧围绕完成节能目标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两大中心任务,细化完善六大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三大机制——节能预警预测机制、节能联席协调机制和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结构、技术、管理、社会四个层面和项目、产品(装备)、企业、园区四个环节依法推进节能降耗。
《行动计划》要求对各市和省千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严格问责。要建成并运行山西省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强化节能预警调控,建立以能耗增速、用电量、重大高耗能项目建设相结合的节能监测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健全工作环节和流程,建立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的能评管理制度,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的审查红线,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节能准入门槛,切实发挥能评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的作用。
结构性矛盾仍是节能最大掣肘
节能降耗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然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并不容易。如何实现节能与促进增长结合、长远利益与近期目标结合、综合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全面铺开与典型示范结合、存量节能与增量节能结合、主观节能与客观节能结合,一直都是个难解的命题。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如何在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间寻求平衡,对山西而言更为重要。
最新的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在制订“十三五”能源规划,专家的争论焦点依然是我国能源供需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凸显的问题,如何立足当前、深谋远虑、积极有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不仅是山西而且也是全国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比而言,山西的能源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节能压力更大。为此,近年来我省加大了结构性节能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在对传统行业进行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的基础上,不断开创节能新领域,推进甲醇汽车试点、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等工作。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总投资511亿元、主要针对传统行业的2014-2015年617项节能改造项目,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目前,已完工225项,拉动社会总投资116.8亿元,年可节能160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行业完工26项,实现节能量30.3万吨标准煤;煤炭行业完工22项,实现节能量6.3万吨标准煤;焦化行业完工28项,实现节能量31.3万吨标准煤;冶金行业完工32项,实现节能量26.1万吨标准煤;化工行业完工37项,实现节能量21.1万吨标准煤;建材行业完工39项,实现节能量25.8万吨标准煤;制造行业完工34项,实现节能量18.7万吨标准煤。据了解,617个项目全部达产后年可形成1128万吨节能能力,将有效改善全省结构性矛盾问题。
延伸阅读:
山西省推进依法节能促进低碳发展2015年行动计划(全文)
原标题:省经信委《推进依法节能促进低碳发展2015年行动计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