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刘晓光、王灏、刘永政、苏朝晖为议案七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七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由6.5亿元人民币增至10亿元人民币;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8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广东省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厂区二期)建设项目和东山压力管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4,377万元;
2、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4,320万元人民币;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8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项目,本项目包括:供水项目规模共计6万吨/日,其中现有4万吨/日和改扩建工程中政府方负责的部分工程采用TOT(资产经营权益转让)模式,新增2万吨/日和改扩建工程中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污水项目规模14万吨/日,采用TOT(资产经营权益转让)模式;中水项目规模5万吨/日,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相关协议另行签订;预计总投资44,155万元,其中供水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969万元,污水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4,186万元;
2、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8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0.8亿美元;
2、同意公司向德意志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0.8亿美元,担保期限一年;
3、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办理利率掉期业务,锁定利率水平;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8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农商银行海淀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远期购汇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办理远期购汇业务,购汇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购汇币种为新加坡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合资公司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5-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四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原标题:[董事会]首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