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关于广东省雷州市垃圾处理项目信访件上的批示要求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转请华南环保督查中心会同广东省环保厅查处。
当地有两个垃圾处理项目,分别为雷州市垃圾填埋场(以下称老垃圾填埋场)和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称新垃圾处理项目),主管部门为雷州市公用事业局。经查,老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新垃圾处理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属实,而位于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情况不实。
2003年,老垃圾填埋场启用,年均处理垃圾约7万吨,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老垃圾填埋场堆放垃圾近百万吨,臭味较大,无防渗漏措施,四周导流沟未设置到位,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不防渗,渗滤液直排。同时,老垃圾填埋场虽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但渗滤液通过地表径流最终汇入南渡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2013年12月,雷州市公用事业局与广东培正鸿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正鸿博公司)签订BOT许可经营协议,由其投资建设新垃圾处理项目,计划占地115.35亩,含老垃圾填埋场嵌地92.35亩,新租赁郭宅村林地23亩。
2014年,培正鸿博公司委托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评工作,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问题未通过专家评审。之后,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环评工作,因启动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华南环科所退出项目环评工作。2015年4月,又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环评工作,现正在编制报告。
现场检查发现,新租赁23亩林地已完成了土地平整,新修了进场道路,搭建了施工活动板房,现场堆放了砂石、砖块等施工材料,部分生产设备已进场,但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尚未动工建设,未批先建情况属实。
新垃圾处理项目附近有一沟渠,即群众投诉所称南渡河支流,自北向南流入南渡河,汇流口位于南渡河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约1800米处。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仅包括南渡河干流两岸向陆纵深100米范围,未将南渡河支流纳入保护区。
日前,广东省环保厅致函雷州市人民政府,商请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新垃圾处理项目,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向湛江市环保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依法责令新垃圾处理项目停止建设,并对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新垃圾处理项目已停止建设,施工设备已迁移现场。
鉴于雷州市政府尚未完成老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湛江市环保局对新垃圾处理项目处理处罚尚未到位,环境监察局将指导广东省环保厅继续做好督促整改和查处工作,视后续工作情况作结案处理,并纳入环保后督察。
原标题:雷州市垃圾处理不当被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