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已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沪环保防〔2015〕366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用地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5日
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用地安全,保护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等文件要求,提出适合于本市场地土壤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风险筛选值,进一步完善本市场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标准系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用于居住类敏感用地和工业类非敏感用地类型下的土壤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潜在污染场地再利用时土壤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GB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场地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潜在污染场地
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和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
3.3 敏感用地
敏感用地方式,包括GB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园绿地(G1)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3.4 非敏感用地
非敏感用地方式,包括GB50137-2011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共设施用地(U)、物流仓储用地(W)等,以及农村地区此类建设用地。
以上两类混合区域,视为敏感用地。
3.5 筛选值
指在土地资源不同的利用方式下,基于保守情景确定的,可用于判定是否开展场地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的指导值。
4 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4.1 筛选值
潜在污染场地用于敏感用地和非敏感用地时,场地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见表1。











4.2 筛选值使用规则
上述筛选值主要用于本市建设开发用地过程中,不同场景下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初步筛选的判定依据。如果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低于筛选值,则可以认为场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如果高于筛选值,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场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5 监测
5.1 采样布点方法
按照国家和上海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分析方法
采用表3 和表4 中相应的检测方法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




























原标题: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