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和人居环境委获悉,两部门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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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5-09-17 17:4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东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和人居环境委获悉,两部门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人居环境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先进环保领域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生态修复等污染治理工程的排放标准提升或升级改造。

二、重点扶持专项

1. 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扶持计划(市人居环境委)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至2015年9月30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21日9:00至2015年9月30日17:30。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人居环境委)

咨询电话:市人居环境委 程义君23911895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市人居环境委)

要 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书、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九份)以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市人居环境委(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23室)。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并备齐相关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深圳市2015年第六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先进环保领域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提标改造。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生态修复等污染治理工程的排放标准提升或升级改造。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14〕32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14〕33号;

(三)《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财规〔2015〕3号。

三、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扶持金额: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

(二)项目建设主要相对原有污染治理达标设施,可使其相关环境标准有所提升或者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原有治理设施已达标排放,通过污染减排、清洁生产技术使其设施提标改造,可增加削减污染负荷量,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三)项目必须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汕合作区)内组织开展,且为新开工建设或正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四)项目投资必须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政府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 申报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2)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情况。

(3)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等。

(4)项目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

(5)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实施进度安排。

2、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近3年的财务状况。

3、投资估算及筹措情况

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金额度,政府资助资金使用方案等。

4、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情况

(1)可实现的预期成果。

(2)项目关键技术指标。

(3)项目完成后可以达到的经济、环境指标。

(三)申请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四)项目的用地证明材料

(五)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及批复文件

(六)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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