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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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招标公告

2015-09-30 16:5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3)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928-1946(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308905)

3、预算编号:00-15-203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套

政府采购编号:00-15-20386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整

测量精度:SO2、NOx、CO、CO2:测量精度:<±1%

性能指标:预热时间:5分钟

分析仪器主机重量:12Kg

2.2预处理系统

性能指标:制冷器控制温度:2±1℃

NO2转换器转换温度:180℃转换效率>92%,带切换功能,可选择测量NO或NOx。

过滤精度:<0.2μm,*取样探头(船舶专用取样器)

3、其他要求点

iii.内置打印功能,可直接打印检测数据。

viii.可使用空气自动标定零点,单点标定量程。

xii.分体式设计,预处理系统与主机可独立使用。

5、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7天内

6、交付地点:上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2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和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0-21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0-21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2、开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采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操作方式,请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本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和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或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b)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账号:215080920510001

d)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3)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招标编号”。

(4)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6)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详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号码:24011916

传真号码:24011897

联系人:谭华

招标代理方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62791919×120

传真号码:62791616×120

联系人:徐迪

原标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SITC招标编号:1530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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