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公开招标,涉及氨氮在线监测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监测仪、五参数在线监测仪、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便携式pH、DO、电导率测定仪、便携式COD测定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叶绿素a在线监测仪、VOCs在线监测仪等设备,内容如下:
采购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采购人地址、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TC150PF7D
采购内容:
项目预算:6130万
内容:
交货期: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仪器设备交货期为水站站房建成后一个月以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仪器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Ø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若所投的氨氮在线监测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监测仪、五参数在线监测仪、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便携式pH、DO、电导率测定仪、便携式COD测定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叶绿素a在线监测仪、VOCs在线监测仪、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鱼)、粪大肠菌群在线监测仪、非投标人生产、开发,则投标人必须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此次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正式售后服务承诺(须提供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原件)。
(4)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投标人所投水站建设应具备3年以上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维护经验,并提供不低于5个的应用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盖章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4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15年11月24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价格: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3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本项目联系人:王雪菲、尹德淳
联系电话:010-62108178、62108164
传真:010-62110685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原标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