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2015年度广州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2015年度广州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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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州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2016-02-19 09:3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2015年度广州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度广州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140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列入2015年度省万家企业考核名单的工业企业(见附件1)以及其它原列入“十二五”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名单工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100分,其中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2015年度是“十二五”最后一年,节能目标考核“十二五”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调整后“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节能量计算标准执行省《2015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参考格式及节能量计算说明》),累计计算“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完成情况,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万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适当加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执行《2015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纳入国家万企名单的企业由市工信委组织实施,其它省万家企业及原列入“十二五”省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名单工业企业由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工作费用由各区自行安排)。

1.请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工业企业于2月26日前向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提交2015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2. 其它省万家企业及原列入“十二五”省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名单工业企业(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工业企业除外)于5月31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各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区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区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各区省监管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工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具体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于2月29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企业自查后向工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我委将会同相关区工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价考核组进行书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三)考核时间。安排在今年3月上旬,现场评估核查企业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公布。除国家万企以外的省万家企业考核结果由市统一复核后对外公布,其它原列入“十二五”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名单工业企业考核结果由各区工信部门对外公布。

三、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一)报告内容。各企业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的要求编制2015年度企业节能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5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内容不得分。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

(二)报告格式。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并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纳入国家万企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今年2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含一份电子光盘)报所在区工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省监管企业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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