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湘发改节能〔2016〕115号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节能监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节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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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16-03-08 11:5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节能〔2016〕115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节能监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节能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湖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动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实现“十三五”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以完善法律法规为先导,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提质增效为目标,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执法与守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深化节能监察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提升节能监管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察。以国家发改委《节能监察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2、突出重点。在抓好全社会节能监管的同时,重点针对我省2014年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和全省钢铁、电力等行业用能单位,围绕节能考核目标、能源管理制度、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耗限额标准等方面,加大监察力度。市县节能监察执法单位强化对辖区重点用能单位监察意见落实的监督检查。

3、多级联动。坚持多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明晰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全省形成目标统一、合力推进的节能监察机制。

4、注重实效。加强节能监察结论的运用,将监察意见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及名单,建立约束机制和联合惩奖办法,强化跟踪督查和违法查处,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力。

二、主要工作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时间安排:3-7月。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

监察对象:国家公布的我省2014年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和全省钢铁、电力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合计102家。(名单见附件)

监察内容:“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执行淘汰制度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情况;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施方法: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监察,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中心会同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通过书面监察、现场监察等方式开展联合监察执法。本计划中未涉及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各市州发改委制定计划方案,对属地企业实施监察。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监察

时间安排:全年分季度监察。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监察对象:各市(州)、县(区)发改部门,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2012年以来已建成和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项目节能评估分类审查落实情况;配套评估审查制度建设情况;项目节能评审程序执行情况;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情况;项目单位执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等。

实施方法:省发改委环资处和节能监察中心对部分市州发改委、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以及通过节能审查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组织抽查,各市州发改委做好自查,并对本辖区市县批复项目从能源消耗总量、产品能耗指标、节能措施节能设备是否到位、生产工艺是否重大变更等方面对项目单位开展批建一致性专项监察。具体监察方案另行制定。

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 8月开展夏季温控检查,12月开展冬季温控检查。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发〔2007〕42号)。

监察对象:全省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楼、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写字楼宇。

监察内容: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室内温度检测及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等。

实施方法:省发改委会同相关省直部门重点对省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部分公共机构等大型公共建筑,组织冬夏两季室内温控抽查,各市州发改委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和监察对象另行下达。

4、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9月-10月。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

监察对象:全省三甲医院。

监察内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空调、锅炉、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实施方法:省发改委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抽选部分三甲医院大型建筑,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通过对用能设备监测和节能诊断,对标我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具体时间和监察对象另行下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改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组织体系,努力提升法规政策水平、监察业务素质,以适应节能执法重心下移的需要。

2、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节能监察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标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严明工作纪律。节能监察工作以服务用能单位为宗旨,各级节能监察执法单位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树立公正廉洁、依法监察的良好形象。

湖南省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湖南省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湖南省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湖南省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湖南省2016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名单

注:国家公布2014年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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