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为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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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

2016-03-28 16:4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获悉,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按要求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谋划编报等工作。今后,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请各地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于3月21日前将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省环境保护厅(3份)、省财政厅(1份)。按国家要求,已经参加国家组织的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实施方案技术指导会的湖泊,此次不再申报入库。

根据环保部《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地参照中央和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库思路和基本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大气、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附带具体工程项目)编报工作,于3月21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报入库材料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具体工程项目清单按《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附表的要求填报。其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暂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重点污染区域或地块)组织。

请各地确定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于3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各地予以技术指导。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解立虎

省环境保护厅水污染防治处-米令月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郭志忠

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保护处-崔立昌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综合处-朱培迎

省财政厅资源环境保护处-刘姗

附件:1.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和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省项目储备库”)是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和工程项目的基本载体。加强省项目储备库建设,是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实际需要,是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基础,是规范水污染防治项目运作的有力手段,对于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提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扩大有效合理投资、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依托规划,统筹谋划。以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为基础,统筹水环境、水资源与水生态需求,坚持地表与地下、陆域与海域污染同治,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系统编制总体实施方案。

找准问题,突出重点。以“水十条”、省“水五十条”和相关生态环保规划计划限期达到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分析突出水环境问题,抓住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明确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优先考虑纳入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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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保障落实。总体实施方案应明确保护目标和绩效指标,理清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实施期限、资金投入和长效运维等内容;建立制度、优化机制,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加大投入、推进实施,保障实现总体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

实事求是,优选项目。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条件,根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需求,分清轻重缓急,合理排序,科学测算,优先选择可操作性强、成熟度高、环境效益明显、易于量化考核的项目。

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库中项目信息;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定期补充入库。

三、省项目储备库构成

省项目储备库以总体实施方案(附带具体工程项目清单)为基本组成单元。总体实施方案指以单一水体或多个水体为对象,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财政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跨地市水体保护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由省统筹编制。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保护相关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四、总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类别参考《关于组织报送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5]1246号)中《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水质较好江河湖泊按照《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环发[2014]138号)、《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2014]111号)等相关文件编制。

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按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总体实施方案中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应与水体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执行环保部、财政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入库条件

总体实施方案以当地政府重视程度、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等作为入库选择和申请的重要依据。一是与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衔接;二是总体实施方案应按照相关水体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并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批准;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积极性高,地方及社会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总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环保项目;四是项目成熟度高,总体实施方案中具体工程项目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至少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五是投资测算科学合理,项目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六是申报入库项目应达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旦下达即可实际支出。

总体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水体需满足环保部、财政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的条件。

六、省项目储备库建设程序

省项目储备库建设分为申报、入库两个环节。

1、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省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以单一水体或多个水体为对象编制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自行组织专家审核。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合理排序,形成具体工程项目清单;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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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实施方案(附带具体工程项目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提出入库申请。申请入库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总体实施方案、项目清单、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复文件、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等。提请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报入库时予以明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省级水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入库时提出申请并对项目予以明确;对已经安排或者已申请中央其他预算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入库。

2、入库。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对各地所报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筛选,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择优入库,形成省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省级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直接入库。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汇总报送环保部、财政部,申报中央储备库;纳入中央储备库情况及时反馈各地。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各设市(含定州、辛集市)须于每年2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省项目储备库入库总体实施方案(附带具体工程项目清单),同时报送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项目的更新信息。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项目储备库建设直接影响各地水质考核目标的实现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我省的支持。各地总体实施方案和项目入库质量、数量和任务量是分配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基础,与对各地的资金支持额度直接挂钩。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大示范试点创新力度;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配齐配强力量,做好总体方案编报入库和实施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地要对总体方案编报管理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2、编好方案,选优项目。各地要抓紧抓好项目谋划、前期准备、方案批复、项目实施等工作,按要求编制、评审和报送总体实施方案和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统筹当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程项目要做大做强,系统集成,发挥集中效益,避免碎片化、分散化;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对方案和项目编报筛选、建库入库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融资,加大投入。项目实施主体要落实资金来源,各地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合理投资增长机制;要遵循市场原则,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项目建设。

4、落实方案,提高绩效。各地政府是总体实施方案的编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也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应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落实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从总体方案编制、项目选取到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竣工投产、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稳步落实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任务。要管好用好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5、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各地总体实施方案编报、组织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等情况,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对工作组织有力、资金使用及时、实施绩效明显的优先支持,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对考核结果差、存在突出问题的扣减支持资金。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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