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二〇一六年四月
前 言
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四化”进行了提升,加入了“绿色化”,把生态文明摆到更高位置,不仅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而且要使之成为高级别的价值取向。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专题部署的文件,明确了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建立系统完整制度体系的方向性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生态保护与建设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201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12个部(委、局)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发改农经〔2014〕226号)。为深入推进全国规划实施,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1528号),明确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分工任务,明确指出各省(市、自治区)要抓紧编制本区域2014-2020年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局)又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4〕2115号),决定在全国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探索总结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先后推动实施了“海上山东”、“绿色山东”、“生态山东”、“生态省”等重大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生态资源禀赋较差,与生态建设密切相关的森林、水资源等十分匮乏,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均列全国20位以后,生产力布局与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人多林少水缺、生态环境破坏较重、综合治理形势严峻是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省情。生态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生态产品仍然是我省短缺的重要产品,生态差距仍然是我省与先进省份、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差距。
生态环境问题在国内外政治、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4-2020年是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当前,我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日益改善。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的大力实施,人民群众奔康致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实现“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发展目标,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推向新的阶段,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成“碧水蓝天”,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照全国规划的有关要求,与《山东省主体功能规划》及有关行业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是全省各行业和市县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行动纲领。生态保护与建设涉及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本《规划》的内容主要界定为“以自然生态资源为对象开展的保护与建设”。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山东省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分属于黄河、淮河和海河三大流域。全省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黄海、渤海之间,北隔渤海海峡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与日本、朝鲜半岛隔海相望,海岸线长3345公里;内陆部分北与河北省为邻,西与河南省交界,南与安徽省、江苏省接壤,陆地总面积15.7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1.63%,其中山地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15.51%,丘陵占13.19%,平原和盆地占62.72%,滨海地和滩涂占5.34%,现代黄河三角洲占3.24%。
气候条件。山东省位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1-14℃,年平均日照时数2300-2900小时。据1956-2012年降水资料分析,全省年平均降水量为679.5毫米。近十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年降水量出现了较大波动,所带来的旱涝灾害趋于易发期,增加了防旱抗涝的难度。
土壤状况。全省土壤类型多样,共有15个土类、37个亚类、85个土属、257个土种。主要土类有棕壤、褐土、潮土、粗骨土和砂姜黑土,约占全省土壤面积92%。棕壤集中分布于鲁东低山丘陵区和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土壤呈微酸性反应;褐土集中分布于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土壤呈中性至碱性反应;潮土集中分布于黄河冲积平原,山地丘陵区的河谷平原也有分布;粗骨土主要分布在全省中低山和丘陵坡地之上,土壤厚度在15-60cm之间;砂姜黑土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周围的几个大型洼地和莱阳、即墨盆地之中,地势低洼,潜水埋藏较浅。
植被状况。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植物资源比较丰富。全省有高等植物239科、1094属、2922种。苔藓植物55科,占中国苔藓植物的51.9%;维管植物184科,占中国维管植物的52.1%。按生长习性分,木本植物约700种,草本植物约2200种。
河流湖泊状况。山东自然河流的平均密度在0.24km/km2以上。干流长1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552条,其中在山东入海的有300多条。这些河流分属于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胶东水系,较重要的有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胶莱河、潍河、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泗河、万福河、洙赵新河等。湖泊集中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南平原之间的鲁西湖带。以济宁为中心,分为两大湖群,以南为南四湖,以北为北五湖。南四湖包括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四湖相连,南北长122.6公里,东西宽5-22.8公里,总面积1266平方公里,为全国十大淡水湖之一。北五湖自北而南为东平湖、马踏湖、南旺湖、蜀山湖、马场湖,其中以东平湖最大,湖区总面积627平方公里,蓄水总量40亿立方米。此外,还有麻大湖、白云湖、青沙湖等。
海洋状况。山东是沿海大省,全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居全国第三位,海岸类型多样,港湾众多。管辖海域共有海岛589个,海岛面积101.8平方公里,海岛岸线长572.8公里。陆地国土面积与蓝色国土面积相当,沿海滩涂、浅海、港址、盐田、旅游和砂矿六种资源丰度位居全国首位。
(二)社会经济概况
全省共辖17个市137个县(区、市),其中,市辖区51个,县级市28个,县58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826个,其中,街道631个,乡81个,镇1114个。总人口9733.4万人。2013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4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9.6%。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比上年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增长9.7%。粮食总产量达到4528.2万吨。
二、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四化”进行了提升,加入了“绿色化”,把生态文明摆到更高位置,不仅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而且要使之成为高级别的价值取向。其阶段性目标是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总体目标是朝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发。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先后推动实施了“海上山东”、“绿色山东”、“生态山东”等重大战略,努力打造“碧海蓝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持续加大造林绿化,林木绿化率得到大幅提升,森林生态系统不断完善;二是切实加强各类湿地保护建设与恢复,一些重要功能性湿地得到抢救和修复,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不断增强;三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着力发展绿色生产,加强水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河流、湖泊、海洋、土壤环境不断改善;四是积极实施各类动植物特别是濒危资源保护,努力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五是各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性普遍提高,政府主导、市场带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初步形成,生态保护与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同责任。
(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近年来,全省各级以“绿色山东”和“生态山东”建设为抓手,把森林资源培育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水系生态绿化、重点防护林建设、荒山绿化、退耕还林还果、农田林网建设等重点工程,坚持造管并举,通过将造林生产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执法查处等措施,全省林木绿化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良好局面。“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新增造林面积86万公顷,总投资155亿元,其中实施长江、沿海等重点防护林工程16.7万公顷。初步测算,全省同期减少有林地面积26.7万公顷,增减相抵,实际净增有林地面积近60万公顷。到2014年底,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24%。
(二)农业生产环境持续改善。近年来,针对部分土壤质量退化、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点源污染等问题,不断增强农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工程,重点区域的土壤有机质含量显著提高。2014年,启动实施了耕地质量提升计划,着力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重金属污染修复六项工程。推广应用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技术,科学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加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药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年绿色防控面积600余万公顷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快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基地,全省共建规模以上生态循环农业基地1200个,面积达到8.7万公顷。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肥土力、蓄水保墒,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13万公顷。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推动实施堆肥还田、发酵床养殖、有机肥生产和沼气工程,畜禽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省畜禽粪便利用率92%以上、处理利用率67%左右,污水处理利用率44%左右。
(三)沙化、荒漠化生态系统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通过采取各种生物和工程措施,积极开展沙化、荒漠化治理工作,有效改善了我省黄河故道、沿海风沙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全省沙化、荒漠化地区累计营造乔木林、灌木林188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30万公顷,种草4.6万公顷。
(四)湿地与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明显。湿地保护与建设方面,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20年)》、《关于加强全省水系生态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先后实施了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马踏湖、单县黄河故道、黄河口湿地生态补水、微山湖湿地修复等一批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初步构建了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各类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全省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部分受损和遭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改善和恢复。黄河三角洲被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被评为“中国10大最美湿地”。到2014年底,全省湿地总面积173.75万公顷(不包括水稻田),湿地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比率为11.1%。河湖水生态治理方面,“十二五”以来,不断深化和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治,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和生态河道,构建沿河环湖大生态带,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2010年,省控59条重点河流已全部恢复鱼类生长。2014年,省控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17.9%和53.5%,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2年持续改善。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稳定达标,成功保障了东线工程通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马踏湖退化湿地修复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省政府挂牌督办的253个污水直排口全部完成整治。在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中,连续七次和五次荣获淮河、海河流域第一名。
(五)城市生态质量不断改善。统筹抓好城市水系统、环境卫生、扬尘治理、风景名胜区保护等重点工作,切实建设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现了城市绿量的持续增长。近年来全省每年新增各类绿地5000公顷以上,其中公园绿地3000公顷以上。扎实推进城市水环境整治,强化污水处理,加强管网和配套建设,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居全国前列,污水处理工作处于领先水平。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推广“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积极开展城市建设扬尘治理,对建设工地、房屋拆除、渣土运输、道路保洁、裸露地绿化等方面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海洋生态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立足于海洋大省的实际,着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发展规划(2009-202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项规划》等,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奠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在昌邑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首批试点,威海市、日照市、长岛县入选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共划定红线区73个,其中禁止开发区23个,限制开发区50个,总面积6534.4平方公里,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和自然岸线保有率均超过40%。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全省获批省级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67处,总面积约27万公顷。海洋生态恢复与治理广泛开展,全省破损岸线治理率达到74%以上。海洋生态保护国际合作全面展开,昌邑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东北亚海洋保护区网络。目前,全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维持在较好水平,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省毗邻海域面积的92.6%。
(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成效明显。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年土壤流失量9000万吨以上。2011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后,我省抓住机遇及时出台了《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加快实施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及其他水土保持工程等,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治理、示范带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十二五”以来,全省年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00平方公里以上。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山东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全省累计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积328万公顷。
(八)地下水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管理办法》,并先后公布实施了《山东省水功能区划》、《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切实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全省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106个,其中58个已划定为水源保护区,划定率54.7%。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四个重点,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年度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废弃矿井治理,调查摸底废弃矿井1248个,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2009-2015年)》,已对458口废弃矿井实施封堵治理。加强海咸水入侵地质环境调查和监测,建成海咸水入侵监测网点47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从2003年的286万公顷缩减至104万公顷,减少63.7%。
(九)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加强。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组织开展了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以及泰山、昆嵛山、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研究,完成了山东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到2014年底,全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78个,面积101.2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4%。建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40个,面积26.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7%。加强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工作,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预防控制。
(十)生态建设气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围绕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公共气象服务工作不断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85%,气象服务公众满意率达87.6%。“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进一步增强,气象信息传播的手段不断拓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气象预报预测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初步建成了立体化的综合气象观测网,24小时内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9%,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时间提前到15分钟以上。紧密围绕当地农业生产、水资源供给、生态环境改善等服务需求,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作业规模居全国前列。
三、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山东生态资源禀赋较差,与生态建设密切相关的森林、水资源等十分匮乏,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均列全国20位以后,生产力布局与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人多林少水缺、生态环境破坏较重、综合治理形势严峻是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省情。当前,面临的总体形势是,工程治理区呈现生态改善的良好势头,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逆转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全省生态整体恶化态势趋缓,但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生态领域存在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海洋自然岸线减少、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各类气象灾害频发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推进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中,也存在区域之间、生态系统之间生态保护与建设进展不平衡;同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实际需求相比,投入还有很大差距;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薄弱;生态脆弱区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生态问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生态产品仍然是我省短缺的重要产品,生态差距仍然是我省与先进省份、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差距。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林业生态方面。根据2012年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山东省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森林覆盖率均排在全国23位以后;人均森林蓄积0.92立方米,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11.13立方米的8%;森林面积仅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6.73%。林地生产力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1.5%。造林成本高、难度大、经济效益低,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给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发展带来较大困难。
(二)农业生产方面。多年来以追求产量为主的生产方式,导致农业化学投入品标准化、规范化使用水平不高,种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程度不够,造成部分耕地质量下降、水体和空气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一系列问题,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流失与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亟需产业转型升级。
(三)沙化、荒漠化治理方面。部分地区缺乏科学合理规划,重治理轻保护,监督执法能力不强,破坏现象严重;未能将防治沙化、荒漠化与解决当地群众的生计问题有机结合;水资源缺乏科学管理,生态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湿地与河湖生态方面。湿地保护意识较低,湿地资源破坏严重、面积逐渐减少、功能退化;缺乏多样化、适应性强、动态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长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市场激励机制。水系整体绿化水平偏低;部分河湖水体污染较重。
(五)城市生态方面。原有自然生态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压缩了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城市绿化总量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城区之间绿地分布不均衡;城市水系污染较为严重,尤其是水体的富营养化严重,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垃圾沿河排放等问题,对河流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建设扬尘治理尚未全面覆盖,监管力量薄弱。
(六)海洋生态方面。近岸海域的环境压力依然突出;海洋保护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足;自然岸线有效保护面临开发挑战,海岸带生态系统日趋脆弱;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到损害,生态安全面临威胁;各类海洋环境灾害增长较快;全省近岸海域受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影响严重。
(七)防治水土流失方面。水土流失面积依然较大,预防治理任务艰巨,未治理区域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已治理区域运行管理力度不够,存在逆转的可能;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生产力下降、耕地面积减少、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等隐患依然存在。
(八)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不足,监测和预警体系不完善,管护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森林草地退化,生态服务功能降低。伴随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物种生境破碎化严重,异质性降低;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不合理,野生生物资源衰退;外来物种入侵严重,挤占本地物种生态位。
(九)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仍不到位;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防治难度大;全省12个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年均地下水超采量为6.38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引发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加重地下水污染等严重问题。
(十)生态灾害方面。近年来,干旱、暴雨、暴雪、高温、大风、雾霾、风暴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加之生态破坏,导致病虫草害、地质灾害增多。我省“十年九旱”,阶段性和区域性干旱连年发生。
生态环境问题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生态保护与建设肩负着实现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综合实力提升的重任。2014-2020年是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当前,我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日益改善。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的大力实施,人民群众奔康致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实现“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发展目标,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推向新的阶段,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逐步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山东”,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着力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努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和发展生态成果;努力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防范生态风险,增强生态承载力,提高生态服务价值,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与全省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陆海统筹,协调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各类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地下水资源。将自然措施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合理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二)坚持保护优先,科学防治
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力度减少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尊重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加强自主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
(三)坚持分区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建设措施。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率先取得突破。
(四)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把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将生态建设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将生态建设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区域环境治理相结合,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五)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管理机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保护建设体系。加大生态补偿工作力度,广泛动员、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
(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生态保护与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特点,在中央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省级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负总责。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3年。
规划期:2014-2020年;
近期为2014-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增强,重点治理地区生态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明显加强,防灾减灾、净化空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构筑“两屏三区四带多点”的全省生态安全屏障骨架,努力建成生态环境良好大省。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林木绿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高;有效遏制自然湿地萎缩和河湖生态功能下降趋势,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点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防控;重点生态区农田基本实行保护性耕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并有所提升,大气粉尘吸附和阻隔能力增强;有效保护重要海洋环境和海洋景观,大幅提升近岸受损海域修复率,局部海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得到基本控制。
1 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指达到预期水质目标的重要河湖水功能区占全部重要河湖水功能区的百分比。
2 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指达到水质改善目标的断面占全部省控重点河流断面的百分比。
3 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指保护性耕作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比。
4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占全部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比例。
5 海洋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通过红线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等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分类管控。
6 水土流失治理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本指标中水土流失面积指2013年底现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指2014年起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7 年土壤流失量:全省行政区域内每年的土壤流失总量。
8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在自然保护区或其它形式的保护地中受保护的百分比。
9 濒危物种保护率:山东省被列入国家珍稀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在自然保护区或其它形式的保护地中受保护的百分比。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
依据山东省自然地理特征,自然条件的相似性、生态环境状况及建设远景的相似性,全面考虑不同区域对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按照《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和“绿色山东”、“生态山东”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等基础上,参考农业、林业、水利、城市以及水功能、海洋功能等区划,将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分五个区域:鲁北平原区、鲁西平原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和海洋区。各个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按照《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服务于主体功能区建设,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各区域内的开发建设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依法依规开展。
(一)鲁北平原区
该区位于环渤海湾沿岸,包括东营市的全部,潍坊市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共13个县(市、区),总面积19724平方公里。详见表1。
本区为黄河冲积平原,地势低平,海拔普遍低于10米,局部有高岗或碟形洼地分布,土壤以滨海潮盐土和滨海盐化潮土为主,平均气温12.7℃,年降水量550-600毫米,自然植被以盐生草甸和柽柳灌木林为主,土地、光热资源丰富,水资源匮乏,植被稀疏,土地沙化、次生盐渍化严重,是我省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增加林草植被,强化沙化、荒漠植被封禁保护,加强退化林带修复,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实施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减少农田风蚀;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改善和修复重要河湖和中小河流水生态,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效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开展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加强森林公园和城镇绿化美化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二)鲁西平原区
该区位于黄泛区冲积平原,是我省粮食主产区,包括济阳县、商河县,高青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惠民县,德州市、聊城市和菏泽市的全部,共36个县(市、区),总面积39066平方公里。详见表2。
本区是我省最大的平原区,海拔较低,地势平缓,平均气温13.9℃,年降水量600-750毫米;土壤以潮土为主;自然植被十分稀少,现有森林植被为人工落叶阔叶林。本区土地、湿地资源较多,光热资源丰富,森林资源较少,沙化、荒漠化土地面积较大。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是保护现有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以河流、湖泊、道路、农田林网为主体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和秸秆还田;加大农牧业调整力度,推进农牧循环,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水平;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促进河湖库水系连通,改善河流水质,确保南水北调用水安全;加强地下水保护;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三)鲁中南山地丘陵区
该区位于黄河以南,大运河以东,沭河以西,胶济铁路以南的内陆区域。包括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汶上县、泗水县,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邹平县,枣庄市、泰安市、莱芜市的全部,共57个县(市、区),总面积61070平方公里。详见表3。
本区山地丘陵集中分布,约占全省山地丘陵总面积的3/4,地势及海拔变化差别最大。境内以东西向展布的泰鲁沂山地构成了分水脊轴,是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平均气温约13.2℃,年均降水量700-850毫米;土壤以棕壤、褐土为主;森林植被主要为针叶林、落叶阔叶林,草地植被主要为暖性灌草丛、温性草甸;耕地、湿地资源相对较少,森林资源较多;区域内水土流失面积达14734平方公里,占该区面积的24.1%,平均土壤侵蚀模数1000-4000吨/平方公里•年,局部高达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是我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
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荒山造林绿化、退化防护林、湿地与河湖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果等工程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涵养水源;开展沿河、沿路、环湖、绕城防护林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封山育林。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快沂蒙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控制人为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鲁东低山丘陵区
该区位于胶莱河以东及沭河以东的沿海区域。包括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的全部,莒南县,共31个县(市、区),总面积38040平方公里。详见表4。
本区地处沿海,是我省经济最活跃、最发达的区域。区内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形地势起伏变化较大,东西狭长,南北濒海,中为胶莱平原。气候温和湿润,空气质量较好,是我省水果主产区。平均气温约11.8℃,年降水量600-900毫米;土壤以棕壤为主,在沿海分布有少量沙化土地;植被类型多样,森林主要是赤松林、松栎混交林和果树林等;草地植被主要为暖性草丛、暖性灌草丛;土地资源相对较少,光热资源、湿地资源较多,是全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区域内水土流失面积达11481平方公里,占该区总面积的30.4%,平均土壤侵蚀模数1000-4000吨/平方公里•年。
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开展沿海、沿河、沿路和绕城防护林体系建设,强化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着重实施退化森林和湿地的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快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加大岸线综合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力度;推动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城镇人居生态环境。
(五)海洋区
该区包括我省的内海、领海及管辖海域。大陆海岸线北起冀、鲁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南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河口,全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占全国海岸线1/6,居全国第三位,相对应的海洋面积16万平方公里,山东管辖海域共有海岛589个,海岛面积101.8平方公里,海岛岸线572.8公里。1平方公里以上的海湾49个,海湾面积8139平方公里。潮间带滩涂面积2412平方公里,负20米以浅的海域面积29731平方公里。该区海岸类型多样,港湾众多,拥有滩涂、盐沼、海岛、海湾、河口等多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包括黄河等入海河口及邻近海域、莱州湾、胶州湾、丁字湾、长山列岛、灵山岛等重点生态区。根据海洋的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意义,该区可细分为“海洋生态红线区、海洋生态修复区和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区”等3个区域,分别承担着保护、建设和发展的功能。
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防治,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海洋保护区建设,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监管,保障河流入海流路和基本生态水量,实施典型受损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与海洋生态修复,开展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等。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
在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参照《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确定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点是“两屏三区四带多点”,即:东部沿海和鲁中南山区“两大生态屏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区、鲁西平原生态保护区和海洋生态保护区“三大生态保护区”,沿黄河、沿海、沿省界和南水北调沿线“四大生态保护带”,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等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
(一)东部沿海、鲁中南山区“两大生态屏障”
1、东部沿海生态屏障
该屏障位于我省东部沿海地带,是抵御台风、风暴潮、海风海雾的第一道防线,是我国特有植物集中分布区之一,也是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生态区位独特而重要。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保护现有森林植被,加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为重点,以拦蓄地表水和发展节水灌溉为主,大力兴建小微型水利水保工程,缓洪减沙;加快实行坡耕地退耕还林还果;加强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经营管理,促进森林健康,提高森林质量;保护海岸带、海岛、泻湖、河口湾和半岛诸河流、库塘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特有物种,丰富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加快实施大沽河、胶州湾、庙岛列岛、大沽夹河、黄垒河口等12项湿地保护恢复项目。
2、鲁中南山区生态屏障
该屏障地势陡峭,地形复杂,海拔高,是我省主要河流的发源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水源保护区,也是我省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区。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保护具有典型暖温带特征的落叶阔叶林,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着重实施荒山绿化、水系绿化、淮太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工程, 加强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近自然林和健康森林;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果还草,着力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保护现有自然保护区、湿地植被,维护生物多样性,着力加强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实施保护性耕作和坡耕地改造,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实施清洁小流域工程、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为目标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
(二)黄河三角洲、鲁西平原和海洋“三大生态保护区”
1、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区
该区地域辽阔,是我国最年轻的土地,具有典型的河口湿地特征,未开发和难以利用的土地多,植被稀疏,土地沙化、次生盐渍化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保护与建设措施:优先保护现有自然植被,重点实施以白蜡、柽柳等耐盐碱树种为重点的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湿地和河湖生态治理,保护具有国际、国内重要意义的湿地生态系统、水鸟栖息繁殖地和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通过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禁渔、增加湿地植物等措施,恢复湿地河湖生态;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和测土配方施肥,发展节水灌溉,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遏制风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的扩展,使盐碱、风沙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2、鲁西平原生态保护区
该区是我省大宗农作物主产区,生态资源以平原农田防护林和湿地、河湖为主,是南水北调调蓄用水重地,耕地资源丰富,人口密集,沙化、荒漠化土地集中,农业面源污染较重。
保护与建设措施:保护现有农田林网防护林体系,重点实施水系绿化、绿色通道、高标准农田林网、防沙治沙工程等,着力抓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构建全省最大商品林基地;开展林下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林下多种经营。保护现有湿地资源和湿地生物;重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种养结合、增施有机肥、节水灌溉等,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3、海洋生态保护区
该区包括陆地与海洋生态系统交互作用强烈的海域和一定范围的陆域,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对提供海洋资源,调节气候、减缓温室效应,营造优美海洋景观具有重要作用。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整治为重点,实施海洋生态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开展海洋保护区建设;落实海洋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温排水口和海洋工程的监管;加强重点污染海域和入海河口的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有效控制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开展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恢复修复严重受损海洋生态区域;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海岛生态建设等。
(三)黄河、沿海、沿省界和南水北调“四大生态保护带”
1、黄河生态保护带
黄河流经我省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省内河道长628公里,河道年均升高10厘米左右,河床高于背河地面4-6米。针对沿黄地区、黄河故道区和引黄灌区等重点区域,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和护路林等,完善农田林网和林农间作,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综合生态防护体系;积极推广“沟成网、地成方、沟渠路旁树成行,排、灌、路、林”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展覆膜盖草、秸秆还田等农业耕作技术;修建蓄水排水工程,形成“旱能浇、涝能排”的灌排体系;实施水系水土保持工程,对沟、河、路、渠的堤岸坡面,布设生物或砌护措施,防止坍塌和冲淤;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实施好居民迁建安置工程,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沿海生态保护带
海岸带是海洋和陆地相互作用的地带,具有复合性、边缘性和活跃性的特征。该区域以保护和完善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保护和恢复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等生态建设为主;风沙和盐碱化严重的沿海地带,优先保护典型的自然植被,实施防沙减沙、改良盐碱地工程;沿海丘陵地带,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完善坡面径流调控和防护,强化沟道治理;治理重点污染源,维护沿海自然景观,修复被损海岸带,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沿省界生态保护带
我省自南向北分别与江苏、安徽、河南和河北省接壤,省界总长约1750公里。建设沿省界线生态保护带,增加区域内森林资源,提升森林景观,改善省界生态环境,提高省界地域生态建设水平。启动鲁冀省界大型防护林带建设工程,有效缓解风沙危害,抑制沙尘暴发生,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水土流失,为区域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4、南水北调生态保护带
南水北调、胶东输水工程呈“T”字型在全省布局展开,沿线长达740公里。在调水工程沿线及汇水区域,优先保护现有植被,重点实施清洁小流域工程、水源涵养林保护及增植工程、水质保护工程;选择适宜的湿地植物,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逐步强化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增强湖泊湿地的多种生态效益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蓄功能,保护南四湖、东平湖等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保证南水北调用水安全。
(四)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
本生态区包括点状、斑块状分布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总面积8935平方公里,占全省的5.7%,其中国家级6366平方公里,省级2569平方公里。主要承担保持水土,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植物基因、典型自然景观和自然文化资源,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的功能。
保护与建设措施:明确功能、范围、界线和规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人为干扰,发挥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生态文明和丰富人民生活的作用。自然保护区,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风景名胜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森林公园,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地质公园,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在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内从事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对于存在交叉重叠的重要生态区域,要实施从严管理。
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森林资源修复,落实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助政策,强化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重点加强沂蒙造林工程、鲁中南山地丘陵区荒山绿化工程、沿海(长江)重点防护林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等“绿色通道”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沙化土地和重要水源地等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完成新造林40万公顷,森林抚育83.7万公顷,林木绿化率达到25%。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50万公顷,森林抚育140万公顷,林木绿化率达到并长期稳定在27%以上。
二、保护和修复荒漠化生态系统
荒漠是陆地最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形成难以逆转。通过造林种草、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保护性耕作、水土保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起沙扬尘;通过禁止滥樵、滥采、滥牧,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遏制沙化扩展。积极推进乔灌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片林建设,降低风速,有效减轻大气沙尘危害。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五市是我省沙化、荒漠化重点治理区域,共有沙化、荒漠化土地633082公顷,占全省总量的82.5%。
保护和修复荒漠化生态系统主要任务:在全面保护林草植被的基础上,到2015年,完成治理任务253762公顷,其中成片造林60662公顷(包括疏林地改建3041公顷和人工造林57620公顷),完善和新建农田林网193100公顷。到2020年,完成治理126881公顷,其中成片造林30331公顷(包括疏林地改建1520公顷和人工造林28810公顷),完善和新建农田林网96550公顷。
三、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水是湿地生态系统的基础。构建湿地、河湖保护管理体系,强化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促进重要生态区域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加大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基础设施等建设力度,提高保护能力;对改为他用或功能退化的湿地,实施湿地还原、生态补水、生物水质净化、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功能。重点建设现有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快重要湿地区域内新建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步伐。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选择典型区域,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逐年加严水质改善目标,倒逼省控河流断面水质逐步改善;优化水资源调配,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确保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完善“T”形现代水网体系,组织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环境安全防控,主要针对胜利油田等重点地区开展油污治理,平整土地,封存井口,并进行湿地植被恢复及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等。
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调水水质要求,小清河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到2017年,申请国际重要湿地1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30处,建立国家、省、市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划定全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90%以上的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的同步提高。
四、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农田生态系统是保障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稳定并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深松免(少)耕播种、病虫草害综合控制技术。强化农田生态保育,推广种植绿肥、秸秆科学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加强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和集雨保水保土,优化种植制度和方式,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集成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节水灌溉,逐步退还生态用水;配套科学的农艺措施,开展次生盐渍化、酸化土壤改良培肥,治理和修复污染土地。重点是加强胶东地区农田土壤酸化治理,强化果菜主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鲁西平原区、鲁北平原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推广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改良修复退化土壤7万公顷,其中酸化土壤5万公顷、次生盐渍化土壤2万公顷;推广农药减量控害面积400万公顷;推广地膜残留综合防治技术50万公顷;实施保护性耕作127.5万公顷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200万公顷;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30万公顷。到2020年,改良修复退化土壤41万公顷,其中酸化土壤29万公顷、次生盐渍化土壤12万公顷;推广农药减量控害面积600万公顷;推广地膜残留综合防治技术200万公顷;实施保护性耕作150万公顷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300万公顷;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60万公顷。
城市生态系统是人类在改造和适应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特殊的人工生态系统。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为统领,突出保护城市山体、水系、绿地等资源,加强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构建多功能兼顾的复合城市绿色空间,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体系;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湿地公园、环城林带和郊野公园,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升完善绿地功能,推行绿道网络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全部建成城市绿道网络;加快山体退建还绿显绿步伐,对城市内及城市周边的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明确划定城区河流蓝线,制定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加强河湖水体沿岸绿化建设,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对侵占水面、河道、海岸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分期分批予以拆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通过绿地与景观设计,保持合理的雨水渗漏功能,增加湿地和坑塘等天然雨水收集设施。在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中,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克服大树进城、片面追求一次成林等不尊重自然规律的现象。
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五、建设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人类在改造和适应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特殊的人工生态系统。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为统领,突出保护城市山体、水系、绿地等资源,加强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构建多功能兼顾的复合城市绿色空间,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体系;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湿地公园、环城林带和郊野公园,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升完善绿地功能,推行绿道网络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全部建成城市绿道网络;加快山体退建还绿显绿步伐,对城市内及城市周边的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明确划定城区河流蓝线,制定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加强河湖水体沿岸绿化建设,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对侵占水面、河道、海岸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分期分批予以拆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通过绿地与景观设计,保持合理的雨水渗漏功能,增加湿地和坑塘等天然雨水收集设施。在城市生态系统建设中,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克服大树进城、片面追求一次成林等不尊重自然规律的现象。
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六、保护和整治海洋生态系统
海洋是维持生物圈碳氧平衡贡献最大的生态系统。完善全省近岸海域监视监测与评价体系布局,加强省、市、县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海域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覆盖全海域的常态化、立体化监视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完善海岛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生态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动态监测与调控机制,实现无居民海岛的生态型开发,逐步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创新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机制体制,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在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南岸滨海湿地实行生态功能修复与物种保护,在滨州贝壳堤岛滨海湿地开展生态景观修复;开展重要海湾生态综合整治,改善以莱州湾、胶州湾、丁字湾为代表的山东省重要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开展重要岸线修复与岸滩整治,加强对烟台、潍坊、滨州等市岸线侵蚀严重地区的保护,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与滩涂;拆除烟台、威海等市基岩岸线的养殖池塘,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开展重要渔业水域修复工程,在海洲湾北部、青威、烟威、莱州湾等重要渔业水域,通过近岸生态礁技术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改善工程,改善重要经济海洋生物的生境,恢复资源数量。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饵料对养殖水域的污染。
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在全省管辖海域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40%,保护区生态监控比例达到30%,海洋生态修复面积占受损海域面积达到15%,国家和省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达到16个,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30%,重点渔业水域保护率达到50%,基本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2020年,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实施,基本遏制重点海湾、河口生态环境恶化或退化的趋势,生态环境显著改观。
七、防治水土流失
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加强预防监督,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依法划定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组织实施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快沂蒙山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促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人居环境改善。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生课程教育体系。
防治水土流失的主要任务:到2020年,全省规划治理面上水土流失面积88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28.5%。其中近期(2014-2015年)治理面积25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8.1%;远期(2016-2020年)治理面积63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20.4%。
八、保护地下水资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源替代、节约用水、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保证未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不超过可开采量,最终达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统筹分析治理范围内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外来水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新建水库、河道拦蓄、水系连通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加大对地表水、外调水等地表水源的高效利用,减少地下水超采量;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等工程措施,有效减少农业用水需求;实施坑塘整治、人工回灌、地下水库、湿地修复等工程,加大对地下水的补源作用;有序封存深浅层地下水井,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监控,构建区域内集信息采集、数据管理、业务应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水资源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并进行功能区划分;建立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有计划地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主要任务是:2014-2015年,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部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修复,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2016-2020年,全面加强典型地下水污染源监控,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大力开展地下水修复,全面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新建23座平原水库、3座地下水库,扩容3座水库;建设拦河坝工程置换地下水量9000立方米,建设骨干水系联通工程置换地下水7600万立方米,建设坑塘整治工程置换地下水3200立方米;新增高效节水灌溉改造面积26.87万公顷;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改造面积3.7万公顷;全省超采区封存备用深层承压水开采井1520眼、永久填埋深层承压水开采井371眼。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下水资源保护体系。
九、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尽快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完善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加强野生动植物原生自然栖息地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植物园、动物园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对野外生境难以恢复的濒危特有物种和重要的野生遗传资源实施迁地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保护空缺的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加快划建保护区域,在生物多样性重要、敏感并已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区域,开展恢复示范。做好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完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开展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价值评价,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探索建立外来物种的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制定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应急预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与生物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黄渤海海洋与海岸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加大对滨海湿地、岛屿、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等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
十、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重点地区实施综合治理。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协调推进,提高治理成效。夯实南水北调治污工作大格局,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健全完善环境安全防控、环境执法监管、全覆盖网格化环境监测“三大体系”,着力打造调水沿线环湖沿河大生态带,构筑生态屏障,全力确保调水水质安全。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提升小清河水系的环境承载力、生态功能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努力把小清河流域建设成沿河环湖大生态带、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蓝黄”两区和省会城市群新的经济增长极。
十一、强化生态建设的气象保障
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现实性、前瞻性作用,加强对生态气候变化的监测、评估、预测和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全省地面生态气象观测网,充分利用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卫星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网。建立集约化的生态环境气象业务流程和业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业务规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利用与保护措施以及不同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对策方案,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评估和开发利用研究,为我省清洁能源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典型区域的生态环境气象评价系统,开展大中型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对气候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强化半岛城市群生态气象服务,制定完善的气候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技术规范。完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开展人工消雾霾技术研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和重点作业区建设。加强对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开展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业务。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科研研究,提高服务生态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五章 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需要。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实践,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遵循,作为经济文化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与建设负总责,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目标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省直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与本《规划》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要求和投资需求等,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新制度、新模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政策资金扶持方式
各级要围绕落实重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认真落实并制定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一些公益类、利全局的重大项目和设施,加大投入力度,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资源环境税费的生态保护功能,鼓励开展区域间生态补偿、碳汇交易。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粮改饲种养结合,促进生态保护和农牧业生产。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用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优先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投入模式,开发适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财政支持下的森林保险制度。结合各地实际,通过置换、流转、市场参与等多种途径,着力破解造林绿化用地难、资金难问题;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开发、利用相结合,在确保持续发挥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对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流域治污等,实现倒逼机制,设置刚性指标任务。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批准的《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保证基本生态用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制定合理的生态用水价格政策与机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完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自然岸线保护制度。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市场化模式。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坚持把科技创新贯穿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全过程,做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科学管理,确保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各类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紧紧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对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与评估、生态系统演变及重大问题、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生态系统碳汇等重大关键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成果的转化能力。大力推广容器苗造林,生态混凝土、鱼巢砖、人工渔礁等生态护岸技术,多级串联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化肥、农药减量化应用技术,“自然养猪法”,秸秆反应堆、青贮氨化等先进实用技术。实施人才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开发和利用好我省人才队伍优势,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法治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森林生态、海洋生态等损害赔偿的评估和测算标准、办法等;经济社会活动要严格执行生态有关法律法规,把生态影响作为重要衡量因素;各种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与水域、海域、草地等,要严格管理,依法补偿;通过加强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建设用地、贷款审批和区域限批等,充分发挥资源环境约束的倒逼作用,抑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增长;采取区域合作、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建立省政府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年底,省直有关部门要对行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各市要对辖区内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六、着力强化生态监测
加大对森林、沙化荒漠化土地、湿地与河湖、城市、海洋等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监测力度。强化监测体系和技术规范建设;强化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估,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力开展植树节、爱鸟周、节水行动和干旱日等活动,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作为普及生态知识的重要阵地,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支持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区域、分行业择优确定省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市、区),探索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