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证网获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公告称,公司与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天津)签订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桑德天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

首页 > 固废处理 > 危险废物 > 企业 > 正文

东江环保: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6-06-08 08:54 来源: 中证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证网获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公告称,公司与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天津”)签订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 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桑德天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及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000万元。以下为公告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概述

2016年4月12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天津”)签订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桑德天津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湖北东江及清远东江股权,湖北东江及清远东江将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通过公司于 2016年6月6日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公司向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4,807.07万元,其中向清远东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4,747.26万元,向湖北东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059.81万元,公司将就上述借款与股权受让方签署借款置换合同,由股权受让方按照约定时间及安排代为偿还上述借款。2016年6月6日,经协商一致,公司与桑德天津、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签署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之股东借款置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协议各方于2016年4月12日签署了《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为履行该协议项下股权收购事宜,桑德天津与公司须签署股东借款置换协议,将该协议签署前公司对清远东江与湖北东江提供股东借款形成的债权转让给桑德天津,并由桑德天津承担对公司同等金额的负债。

截止《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向清远东江与湖北东江提供的借款余额总计24,807.07万元。

(一)、股东借款置换

桑德天津同意受让《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对清远东江与湖北东江的债权,并承担清远东江与湖北东江对公司同等金额的债务,总计24,807.07万元。各方确认,本次股东借款置换,包括公司对清远东江债权14,747.26万元,公司对湖北东江债权10,059.81万元。

(二)、债务偿还

自《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割日起10个工作日内,桑德天津应向公司支付第一笔股东借款,即股东借款的60%共计14,884.24万元。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90日内,桑德天津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东借款,即股东借款的40%共计 9,922.83万元。

(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桑德天津、公司、湖北东江、清远东江加盖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通过下列全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1.1桑德天津母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交易事项且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已公开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1.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项下股权交易事项且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已公开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协议项下股东借款置换后桑德天津应付公司款项若出现逾期情况,桑德天津须按《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逾期付款规则,向公司履行违约金支付义务。

3、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各方仍然无法就解决该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原标题:东江环保: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