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共机构节能改造PPP模式,涉及政府、社会资本、用能机构三方利益主体。
政府的目的在于通过节能改造以尽可能少的财政支出满足各公共机构用能的需求;社会资本的目的在于通过节能改造的节能效益获得稳定的收益;用能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节能改造降低机构用能财政预算,以期在能源方面的收入和支出预算能通过上级审核。
那么,公共机构节能改造PPP模式,究竟是怎样设计的呢。
设计原则
1盈利性原则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目的就是要盈利,所以政府提供的拟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必须要有一定的节能改造空间以及可观的预期节能效益。
2可行性原则
模式中对节能改造的评估和设计应具有可行性,既要避免目标过高而导致项目完成后达不到预期节能效果,又要避免目标过低,造成节能改造不能达到最大量的节能效益。
3公正性原则
对于公共机构用能评估和节能改造后节能设备运行及节能量测定等环节,引入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监督机构。
4利益共享及风险共担原则
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是项目共同投资人。双方本着每一部分的责任由最擅长执行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项目风险,项目完成后的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
设计方式
1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PPP合同并组建PPP项目公司,政府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5〜10年,政府为PPP项目公司提供政策帮助,社会资本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及节能改造技术等。
2PPP项目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对用能机构的能耗测评、节能改造,以及改造后合同期内的运行。
3用能机构向上级政府递交能源收入与支出报表和预算申请。审批通过后,得到上级政府发放的用能补助。
4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基本节能量达成的资金补助,并按合同约定比例共享基本节能量以上部分的节能效益。特许经营期满,社会资本将节能设备移交给用能机构。
5在整个PPP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PPP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责权利进行督促和监管,并在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对节能量的测定进行监管。
(摘自2016.1《工程造价管理》曹小琳等的《PPP模式在城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研究》)
原标题:PPP模式在城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