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6年7月5日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显示[1]: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已取得初步成果,但空气质量形势依旧严峻。该报告指出,在今后两年需要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并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绿色和平认为,其中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减排效果将成为决定治霾攻坚战成败的关键。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能源结构的调整仍然进展缓慢,”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董连赛说:“为了在‘大气十条’后两年取得更多空气污染治理成果,中国的能源结构应尽快摆脱对煤炭的依赖,并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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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绿色和平针对在“大气十条”实施的中后期提出建议如下:
1、在2017年之前,进一步淘汰落后燃煤电厂产能,推动大气防治重点区域完成“大气十条”中控制煤炭消费的目标。

根据绿色和平统计,山东、江苏、广东是全国新增燃煤电厂产能最多的三个省。2013年到2015年期间,三省总共增加了50.8GW的新增产能,相当于全国新增产能的三分之一。除此之外,仍有42.4GW的燃煤电厂在建设当中。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就有11GW的产能通过审批,而在2011到2015年间淘汰的燃煤电厂落后产能只有10.8GW。[2]这与“大气十条”中所要求的整体不再增加煤炭产能背道而驰。[3]
2、产能过剩的省份应严控钢铁产量,以保证空气质量不再恶化。

在削减煤炭产能方面缺位的同时,钢铁产业发展也应引起关注。尽管政策要求淘汰过剩产能和关闭僵尸企业,然而和2011年相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的许多省份仍增加了粗钢或生铁产量。从2011年到2015年,江苏、广东、浙江和河北的粗钢产量分别增长了62%、29%、20%和13%。
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设定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推动其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先驱。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推进新能源增长方面还有很大潜力。绿色和平近期关于江苏省的一项研究表明,江苏省有能力新增风电与太阳能装机各30GW——这一目标比江苏目前省级计划高出两倍,预期可以从发电端削减19%的PM2.5排放,且同时减少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山东、江苏和上海等省市,应当带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并激励其他地区共同迈入整体能源转型的轨道。
[1] 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6/2016-07/05/20160705160522816693277_1.html
[2] 数据由绿色和平整理公开统计数据得出
[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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