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宏伟目标,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环境影响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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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加强实施《环评法》的技术支撑

2016-07-08 16:03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杂志 作者: 李海生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宏伟目标,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任务就是努力开拓“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环评法》实施十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第一道关口。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正式实施,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我国这一环境领域的重大突破对助推整个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人才队伍、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管理体系等相关制度得以不断完善。

环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针对规划环评审查主体不够明确、审查程序不够具体等问题,2009年8月,国务院颁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着力细化和规范了规划环评审查主体、程序等内容,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为配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山东、陕西、内蒙古、上海等地颁布了本地区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深圳市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创设了地方性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河南、安徽、大连等地制订或修订了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试生产许可等制度,强化了“三同时”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参与综合决策实现突破

《环评法》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建设项目拓展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实现新突破。从国家粮食安全到区域协调发展、从煤炭矿区到能源基地、从城市轨道到城际交通、从国内水系到跨界河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展开,促进了区域布局优化和行业结构调整。2010年,我国开展了对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探索了一条利用区域环境资源约束产业空间布局、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构建了从源头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贯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思想,2012年,环境保护部又启动了西部大开发重点区域和行业发展战略环评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科学参考和决策依据。

加强宏观调控取得成效

2004年以来,国家在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清理整顿行动中,对5.5万个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有1190个,总投资额达1700多亿元。为有效应对全球经济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始终坚持“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宗旨和原则,不断稳固“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不可逾越的“防火墙”,对不符合要求的822个国家审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金额3.18万亿元,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

严格环境准入力度加大

严格把好环保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口,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部门共审批168万个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区域削减”等措施,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84.4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9万吨/年。努力提升环保竣工验收管理水平,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探索施工期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试生产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进环保措施落实。强化生态保护要求,推动青藏铁路、上海洋山港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生态保护思路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采取环评“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等措施,创新管理手段,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评成为了国家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抓手。

发展基础不断巩固

《环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共发布了33项环评技术导则和规范,环评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环评的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以省级评估机构为支撑的评估体系基本建立。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资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国已有环评机构近1200家,环评工程师万余人,从业人员4.5万余人。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成立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挑战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工业化开始进入从中期向中后期转变的阶段,城镇化率超过50%。与此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同时,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迫切,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济总量提升加大资源能源消耗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经济发展意味着资源、能源消耗。从2000年到2011年,我国经济总量从9.9万亿元增长到47.2万亿元,相应地,煤炭消耗量从14.39亿吨增长到37.2亿吨,粗钢产能从1.49亿吨增长至8亿吨。铁矿对外依存度从34.5%增长至64.4%,铜矿对外依存度从56.78%增长至84.84%。经济总量再次翻番的压力必须以超凡的勇气来面对。

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新的要求

一方面,经济转型升级给环保准入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消除产业发展对“两高一资”的路径依赖仍需时日。能否发挥好环评“杀手锏”作用,能否严把项目审核管理关、项目审批程序关、“两高”产品出口关,有效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将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现。预计到2020年,我国GDP将达到80万亿元。届时我国能源消耗量将达到50亿吨标准煤,火电装机预计达到12.2亿千瓦,至少需新增500台百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目前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增至2400万吨和3200万吨,减排压力巨大。根据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将建设13大水电基地。目前,规划中的6个水电基地开发强度已超过50%,长江上游、乌江和红水河的开发强度已经分别达到83%、85%和89%。预计到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预计达到4.2亿千瓦。我国重要江河的生态系统健康面临巨大压力。

对环保重要性认识仍待加强

一方面,表现为违法违规建设屡禁不止,扰乱正常环境监管秩序的同时,导致产生大量污染产能。近10年,我国钢铁行业产量激增近400%,其中约70%以上缺少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 ;另一方面,表现为环评管理体系仍未理顺,源头预防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发生问题时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诟病。以机场建设为例,目前的建设程序是,选址报告经民航局审查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复后,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前,环评才介入。事实上,这个阶段不存在对选址调整的可能性,环评的作用十分有限,只能通过加大措施投入来减缓影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工作较为被动。最近引起关注的京沈高铁项目也是在选址选线均已确定之后才开展环评,环评只能通过加强污染防治措施来减缓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这些都从不同方面影响了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环评的作用也受到质疑。

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偏弱

法律法规对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仍然偏弱,“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如现有法律对环评违法的处罚上限为20万元,对于目前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的工程来讲是隔靴搔痒。受经济利益驱动,很多项目明目张胆违规建设,项目开工后甚至已经建成了才来补办环评手续,而环保主管部门主要以罚款为主。此外,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布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等4起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从源头预防的角度看,仍需进一步严格相关法规,有效遏制“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多。2010—2012年,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环评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违法开工项目115个,涉及火电、煤矿、钢铁、铁路、机场、公路等多个行业,分布于多个省份。传统依靠人工巡视和群众举报的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有效遏制层出不穷的环评违规违法行为。

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环境维权意识增强。公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诉求与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尖锐,环保投诉将更加频繁。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发生群众环境维权事件,公众对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的敏感性越来越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也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

新形势下加强环评技术支撑的思路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一道防线。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加强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环评作为预防污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严格环境执法

《环评法》的尊严在于严格实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首先,进一步加大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法律主体责任,确保政府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企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形成人人监督环境违法的社会氛围;其次,需要通过改革,确保环评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环评的有效性 ;最后,创新监管手段,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给环评执法者装上“鹰眼”,使违规上马的项目无处藏身。

完善公众参与

《环评法》的根基在于全民参与。首先,要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到环保决策中,把老百姓“乐不乐意”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要建立权威的环评资讯服务平台,在环评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解决公众在环境和资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在企业运行后,将排污监测结果通过显示屏幕向当地群众实时公开,引导人民群众帮助我们监督企业,调动全社会力量监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通过公众参与使环评工作从部门走向社会,从政府走向民间,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方互动的环境管理体系。

推进信息公开

《环评法》的生命在于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积极推进“阳光评估”,促进“科学评估、廉洁评估”;进一步探索技术评估全过程公开,将评估要点、评估红线和评估标准等通过网络向公众展示,促进评估工作的廉洁高效与公开透明,使我们的工作持久焕发生命力。

加强改革创新

《环评法》的活力在于改革创新。一是创新环评模式,积极推进“云环评”建设。将全国每年40万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数据信息从静态变成动态,大幅度提高环评效率,降低环评成本。推进法规模式的建立,提高大尺度预测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决策的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是以大项目带动环评大发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研究,摸清各个地方的产业状况,从管理体制机制、关键理论和技术方法、基础支撑能力三个方面入手,探索建立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环评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把环评参与国家综合决策的能力向前提升一大步 ;三是开展行业环境状况评估。建立国家重点污染源数据库,通过开展行业环境状况评估,制订主要行业环境保护政策指南,指导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四是简化完善环评导则,创新专家评审模式。让中

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发挥环境影响“把关人”的应有作用,让环评报告(企业)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原标题:特别关注|加强实施《环评法》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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