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工作方案,石嘴山市2016年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电厂制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2016年,安排32个脱硫治理项目;12个脱硝治理项目;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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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推进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附治理项目)

2016-07-08 16: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工作方案,石嘴山市2016年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电厂制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2016年,安排32个脱硫治理项目;12个脱硝治理项目;63个烟粉尘治理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石嘴山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和《石嘴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制订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指标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24μg/m3、48μg/m3、71μg/m3、30μg/m3,分别比上年下降2.36%、5.88%、12.35%、3.23%;一氧化碳浓度值为1.915mg/m3,比去年上升7.89%;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为155μg/m3,比去年上升2.65%;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以上天数为228天,占总天数的62.5%。

实施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淘汰燃煤锅茶炉207台550.2蒸吨,减少燃煤6.8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759.7吨、氮氧化物948.2吨、烟尘2010.7吨;实现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8416辆;加大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力度,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完成脱硫增容及除尘改造,达到了特别排放限值。完成了17家铁合金企业的34台矿热炉烟气治理和石灰窑烟粉尘治理。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了20家加油站、2个储油库、32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了PM10、PM2.5双下降。

尽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空气质量不容乐观。2015年,空气中PM10浓度为124μg/m3,高于二级标准77%、高于全区平均值17%,超标106天;PM2.5浓度为48μg/m3,高于二级标准值37%、高于全区平均值2%,超标56天;臭氧、二氧化硫均超标27天,臭氧污染呈上升趋势,呈现复合型污染特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全区最高。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缺口大。三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环境监管、污染源监控信息化水平低,执法监管队伍不能适应新的监管需要。

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是:全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7%,达到113µ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达到47µ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各县区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供汽,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2016年淘汰全市燃煤锅(茶)炉112台265.76蒸吨。其中:大武口区35台127.4蒸吨;惠农区35台49.06蒸吨;平罗县42台89.3蒸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均为落实主体,不再列出)

2.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装机30万千瓦以上电厂制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年内大武口热电1台33万千瓦发电机组完成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快自备电厂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大武口区、平罗县65蒸吨及以下、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在2016年全面达到燃煤锅炉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16年,安排32个脱硫治理项目;12个脱硝治理项目;63个烟粉尘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及石化、煤化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天地奔牛公司等14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喷涂、炼焦、制药等生产工艺环节配套治理装置。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年内完成所属5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平罗县龙江公司等6家危化运输企业完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未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石油、煤化工行业要对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力争达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暂不开发的场地100%遮盖绿化),位于城市主干道、景观及繁华区域的工程应设置高于2.5米的施工围挡,位于其他区域的工程应设置高于1.8米的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实施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合理硬化;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抑尘措施;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空作业和施工垃圾须集中袋装或通过管道输送运至地面,不得抛撒;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施工作业时,必须喷雾降尘,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在拆迁现场设置隔离设施、喷水设施,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尽量减少机械拆除造成的大面积扬尘现象。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全市60%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特别是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各县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60%以上。遇雾霾、高温、大风天气对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进行洒水作业;主要街道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街道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对城市主次道路实行湿式机械化清扫,工业园区道路及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湿式机械化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城市道路保洁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路面干净无积泥砂石。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堆场扬尘控制。固体废物填埋场实施洒水降尘和运输道路硬化。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大型煤堆、料堆等物料堆场应建立密闭存储与传送装置,堆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4)推进露天矿开采扬尘治理。加强露天矿开采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对矿区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矿山开采企业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地质生态环境进行治理。贺兰山东麓现有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2016年年底,贺兰山东麓砂石料厂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年内完成建成区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推进园林城市建设。继续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逐年提高绿化覆盖率。各县区对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实施绿化,对市区可绿化的裸露地面和空地进行补栽补种。建成区超过1个月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切实消除市区裸露空地。(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7)加强秸秆和城市清扫废物禁烧环境监管。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政府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制度,在夏、秋两季加强对农村秸秆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设施。住建部门要加强露天焚烧管制,市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禁止黄标车、老旧车在全区范围内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移过户;黄标车淘汰手续办理前,暂停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加速黄标车淘汰,确保2016年年底,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开展黄标车“黄改绿”试点,对2005年后注册登记的国Ⅱ标准柴油车,经治理改造升级达到排放标准的,进行黄标改绿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加强油品质量提升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国Ⅳ车用柴油标准和相关规定,加油站严禁销售国Ⅲ车用柴油;加大对车用油品品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对未达到淘汰年限,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要限期治理。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不合格的检验机构暂停或取消检测资格。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交通部门要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住建部门要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公安交管部门要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善道集团公司)

(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工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2家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铁合金矿热炉2台、炭黑生产线1条,总产能6万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27号),制定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三)开展清洁审核,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信部门重点对“三高”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保部门重点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目标,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加快现役机组升级改造。制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锅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建设,实现节能减排。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2.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送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原煤洗选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要强化煤质监管,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2016年,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开展全市打击非法售煤网点和用煤单位炉前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和用煤单位使用劣质煤现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供热计量改造。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标准,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继续做好供热计量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政策机制,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备,同步装表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五)统筹区域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火电、水泥、生物发酵、石化、煤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年度搬迁改造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对平罗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6参数升级改造,建设2个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有关运行要求,保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具备安装条件的国控、区控等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环境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在线监控、刷卡排污、视频远程监控等先进手段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信息。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对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全面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措施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等内容,完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016年,全市计划投资7.4亿元实施十类重点工程项目,其中:投资1138.6万元淘汰燃煤锅(茶)炉112台,投资37190万元实施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32个,投资5600万元实施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12个,投资23038万元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63个,投资3060万元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4个,投资3448万元实施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63个,投资2000万元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项目2个,投资1600万元实施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投资780万元实施能力建设项目2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给予发放“以奖代补”资金,“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倾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加大考核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纳入约束性指标,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机关会同组织、环保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环评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以外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实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全面提升环境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五)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调度,请各单位在每月4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将汇总呈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保厅,并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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