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长治市政府获悉,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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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16-08-03 09:1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长治市政府获悉,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修复城市水生态和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途径。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改造,创新机制体制,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6年底前,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和排查摸底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住建、规划、发改、财政、园林、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系统研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南,全面深入了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加大对全社会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夯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要安排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排查摸底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掌握本地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二)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摸清现状、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具体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加强与城市建设其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规划要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黑臭水体整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三)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经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内容要确保得到严格执行。要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城市新开工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与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环节中。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具体的滚动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实现有机更新。从2017年起,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要严格落实各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建设项目与低影响控制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水体,按照黑臭水体整治要求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公园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要转变传统的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与小区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应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改造应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

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按照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加强泵站等排水设施能力建设,做好雨水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全面提高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特成立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督促落实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玉圣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桑利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中华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王晓安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郭敏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赵国祥市发改委副主任

郝十周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宣明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文艺市水利局副局长

平小波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王晓安兼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配套的管理制度,并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规划部门负责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做好“蓝线”、“绿线”划定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海绵城市的可研、立项等审批工作,指导、协调项目参建方按照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论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海绵城市中长期预算制度,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园林部门负责推进海绵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工作,2017年起所有绿地、绿化建设项目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水系水体清单和水文条件;协调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水体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组织监测示范区内水体水质,及时通报水质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确保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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