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起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文),提出建立排污权使用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交易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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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排污权评估新领域 探索市场化节能减排之路

2016-08-03 11:44 来源: 中都国脉资产评估 

2014年,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起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文),提出建立排污权使用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交易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市场化解决路径,也为评估行业推进排污权评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为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浙江、江苏等排污权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排污权评估专题调研。本文结合试点地区调研成果,分析了排污权评估的市场条件与背景,梳理了资产评估在排污权定价中的专业作用和有益探索,并对评估行业如何更好服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建议。

一、试点地区排污使用权评估市场条件与背景

(一)排污权交易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制定、修订排污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强调,“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随着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不断实践与探索,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等地也纷纷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构建并完善了包括总量核算、分配体系、交易模式、定价机制、质押贷款、监管检查等要素在内的制度框架,为试点工作打下坚实政策基础。

(二)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日益活跃

浙江省、江苏省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首批试点省份,集中了轻纺、印染等高污染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管理措施日趋严格,排污权已经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交易需求旺盛,围绕排污权衍生的交易、质押、评估等经济行为犹为活跃。浙江省至2014年上半年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9573笔,缴纳有偿使用费17.25亿元,排污权交易3863笔,交易额7.73亿元;排污权租赁388笔,交易额699.28万元;32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66.55亿元。江苏省先后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办2次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大规模交易活动,涉及企业31家,交易金额近2.25亿元。我国近几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均超过2000万吨。根据试点调研数据,二氧化硫交易均价约5000元/吨,氮氧化物交易均价约5600元/吨,化学需氧量交易均价约4500元/吨,如每年有10%的排放总量进场交易,由此产生的成交额将达到300亿元。通过限额有偿分配和转让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可以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资产评估是排污权定价的专业手段

排污权交易的核心问题是定价。随着排污权交易的不断开展,定价需求不断增加,如有排污权的企业进行股权交易、排污权司法拍卖处置、以及企业排污权质押融资时,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发挥定价的专业功能,排污权评估逐渐成为资产评估行业的新兴服务领域。2014年8月,绍兴市人民银行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绍兴市排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银行把排污权作为有增值空间、变现快、贷款风险小的优质无形资产纳入质押范围,质押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而且质押评估价值由原来的环保部门出具排污权评估证明,改为可以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评估。这些措施激发了企业通过排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积极性,也为评估行业的业务开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契机。

二、评估行业在排污权股权转让、质押贷款、司法拍卖等领域进行有益探索

排污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评估行业以公正、科学的专业胜任能力,积极服务围绕排污权交易及衍生的股权转让、质押贷款等经济行为,为市场化途径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做了有益探索。

(一)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相结合,排污权评估目的清晰、市场需求增多

评估对象在司法拍卖和银行质押中以排污权单项无形资产为主。在股权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为企业整体价值,并着重考虑排污权的影响。评估业务主要来源于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银行、企业,其中企业客户的委托最多。评估目的一般分为银行质押、司法拍卖和股权转让,其中排污权质押贷款评估是主要类型。

(二)严格遵循准则关注权属、价值影响因素,排污权评估过程严谨公正

除严格依据资产评估准则(主要是无形资产准则)、《公司法》外,评估师还以当地政府和银行文件作为评估依据,并要求企业提交排污许可权证(副本)、排污权有偿使用等证明材料,保证评估结果依据充分。同时在评估过程中综合考虑交易时间与交易方式的影响,并参考废水排放量等个别因素适量调整评估结果。

(三)依据排污权特点选择方法和参数,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排污权价值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成本法与收益法。由于参与交易的企业多为非上市民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缺少完整有效的财务数据,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比较困难,成本法或收益法评估难度较大,适合在交易市场不发达时作为市场法的补充。在浙江绍兴等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模式的试点地区,有比较充分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师多采纳市场法进行评估。

尽管试点地区评估探索在市场拓展、评估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但执业中仍遇到一定困难,如排污权交易法律依据仍不充分,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不够高,排污权价值评估证明仍需环保部门出具等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排污权作为可交易的企业无形资产,对其进行专业、公允的价值评估是市场客观需要,排污权衍生品交易的发展也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排污权评估等工作,服务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调研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形成专业成果。排污权交易及相关业务蓬勃发展,为评估行业提供了发展空间。行业应开展排污权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形成以质押贷款等为目的排污权价值评估操作指引,为全国排污权评估提供专业支撑。

(二)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排污权交易法规与技术规范,允许将排污权纳入质押融资范围,明确排污权评估管理权限,在股权转让、质押融资中嵌入资产评估环节。开展排污权交易政策比较分析,为财政部、环保部等政府部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提供政策建议。

(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目前,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拥有3万多名资产评估师,10万多名从业人员,培养了一支职业道德优、专业能力强的服务队伍。行业应积极开展排污权理论研究和业务探讨,组织专题培训,鼓励评估师探索排污权评估业务,为排污权试点工作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原标题:开拓排污权评估新领域 探索市场化节能减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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