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污染背景介绍和行业形势内容包含:背景介绍土壤与地下水背景概述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活动成为了当今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而长期以来的工业活动直接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下面的表格中列举了一下常见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来源:受到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及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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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系列研究 Part.1

2016-09-02 10:47 来源: 点绿网 

土壤地下水污染背景介绍和行业形势

内容包含:

背景介绍

土壤与地下水背景概述

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活动成为了当今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而长期以来的工业活动直接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下面的表格中列举了一下常见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来源:

受到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及工农业有着极大的危害,例如2004年的北京宋家庄地铁工人昏迷事件,2013年的镉大米事件,以及2016年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中毒事件。这些事件都是典型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案例。

中国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

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在工业废弃地的土壤点位中,污染物超标点位占34%。其中主要污染物为锌、铅、砷等,污染涉及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

由于我国污染场地涉及面广,且污染场地情况复杂、种类繁多、以及场地监管不足,导致修复进展缓慢,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层出不穷。

与国内同期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相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治理进度是明显落后的,直到2004年的北京宋家庄地铁修建过程中的工人昏迷事件才开始引起社会对土壤污染的广泛关注。而今年4月在常州外国语学校爆发的毒地事件再次点燃舆情,进一步凸显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的刻不容缓。

土壤地下水污染难以治理的原因

由于土壤和地下水并不像地表水或大气直接暴露于地表环境中,他们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这样就导致污染区域和范围难以界定,造成修复的难度加大,修复成本昂贵。

同时,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难以得到及时治理的另一大原因。土地责任方难以明确,部分负有责任的污染产业的破产让“污染者付费”原则难以实施,导致场地修复时常受到资金来源的困扰。

污染产业修复产业链

污染场地修复产业链如下图所示,主要包括上游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中游的修复技术工程设计、修复工程实施和下游的验收监测。

我国目前在修复技术、设备和规模化应用上与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缺少符合国情的实用修复技术与工程建设经验。

延伸阅读:

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系列研究 Part.2

行业形势

下面将介绍美国和中国土壤地下水修复行业的发展概况,主要分析中美修复行业的发展规律和市场规模,并对这两个国家修复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比较。

发达国家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行业发展模式

美国的土壤修复行业起步于1973年,有着近40多年的发展历史。

经过前20年的起步和摸索,到2001年,随着各类大型土壤修复项目的迅速崛起,土壤修复进入快速全面的治理时期。

之后,北美土壤修复的市场规模在GDP中的占比不断增加,其投入资金量在2003-2004年期间一度达到800亿美元,占同时间段GDP总额的0.7%。

而从2005年至今,修复行业开始进入观察、调整阶段,市场逐渐趋向理性,开始进入平稳发展期,但土壤修复市场的产值仍平均占GDP的0.5%。

以上数据表明土壤修复产业并不是短期产业,而是一个有着巨大规模和长期潜力的长期行业。

根据各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一个成熟的土壤修复产业必然会经历一开始缓慢但平稳的的准备和起步阶段,然进入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成长阶段,之后逐渐回归至稳定的调整阶段。在成长阶段之后,整个行业的产值在GDP总量始终会占据可观的份额。

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

中国的土壤修复产业起步比美国晚了大概15年左右,国内首例商业性质的土壤修复项目是2007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和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合作实施的北京化工三厂土壤修复工程。

自2007年起,国内土壤修复市场体量稳步增长,相关工程项目逐年增多。目前修复行业正处于产业成长的起步阶段,然而由于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修复产业进一步的发展刻不容缓。

同时,与土壤修复行业配套的国家相关发展计划、执行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制订还有待完善,商业模式也处于探索阶段,且修复技术的发展尚未能真正满足市场需要。

因此奥科预测,在未来三年,从2016年至2019年,虽然修复市场仍会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市场规模的年平均增长率会超过50%。而2019年后,修复市场则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甚至更多,超过国家年度总GDP的0.5%。

中国的土壤修复市场难以迅速崛起的原因

一个成熟的环保行业应该有着完善的顶层设计,同时在技术和实施能力方面需要有足够的保障。

立法和投融资(商业)模式属于顶层设计,是驱动修复行业发展的关键动力。而我国在立法方面,直到今年五月底才正式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该行动计划只是作为纲领性文件起到政策导向作用,业内普遍认为其作用是为建立更加完善的立法体系探路。相较于针对水和大气领域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的立法依旧任重道远。

为了解决现阶段国内修复产业发展对于相关法规的迫切需要,一些省市的地方政府已针对土壤地下水修复问题率先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政策,这也从体现出各地对土壤地下水修复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加。同时,整个十三五期间的环保核心已从减排达标向环境修复的转变,预计未来几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陆续出台更多法律法规,从政策上支撑整个土壤地下水修复行业的发展。

完备的商业模式和完整的投融资机制也是保证修复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尽管现在我国的土壤修复产业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修复资金来源问题一直制约着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的土壤防治主要还是依赖政府资金,而业内同时也正在积极探索寻找合适中国的商业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成功运行的商业模式,例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superfund),欧洲的环境基金法令,均有借鉴价值,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商业模式的不明确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匮乏,是土壤修复市场难以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

在2015年,中国的土壤修复市场规模约为500亿元,不足GDP的0.01%。但正如之前的分析,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目前中国土壤地下水修复行业仍处在起步阶段。

未来一旦配套法律出台,相关商业模式完善,资金渠道拓宽,整个国内修复产业市场规模将会快速增长。因此,接下来三年的市场探索和发展期,显得尤为关键。在准备阶段,只有摸清市场走向,掌握新技术,积累相关场地修复工程经验,才能在土壤地下水修复市场的快速增长阶段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佼佼者。

延伸阅读:

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系列研究 Part.2

美国超级基金(Superfund)介绍

超级基金是1980由美国国会通过的法令,由EPA(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主管,同时由州和部落政府部门协管。

EPA有执法权力,可以迫使相关责任方治理污染,或者进行赔偿,而在责任方不明确或是责任方无能力承担修复的情况下,超级基金可以为其提供经费,或作为种子基金,对污染地块展开修复。

超级基金法案运作的过程:

a.初步评估/地区视察:EPA会对污染地区进行人口和环境方面的审查,主要评估该地区污染物对人类生活和当地环境的影响。

b.判断是否录入‘国家优先级列表’(NPL):根据相关评分系统,判定受污染地区是否该录入‘国家优先级列表’,是否可以使用超级基金进行环境修复。

c.治理调查/可行性研究:一旦污染地区被列入‘国家优先级列表’,则需对该地区进行进一步治理调查,和治理方法的可行性研究。

d.决定记录:污染地区的最终选择的治理方法,以及选择该方法的原因会被记录入决定记录中。

e.治理设计:治理设计会根据在决定记录中的治理方法进行制定。

f.治理行动:污染地区正式治理的开始。

g.初步治理完成:污染地区的物理治理过程已完成。

h.初步治理完成后期:污染地区的常规监测,常规复查,以及对该地区工业等污染型产业的控制。

i.国家优先级列表的除名:一旦治理目标已经达成,并且地区的居民健康和环境已经被完全保护,EPA会把该地区从名单中删除。

j.地区的重新使用/重新发展:目标是确保地区的治理与未来规划保持一致性,确保该地区能够被安全使用。

从超级基金的操作流程中可以看出,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在基金用于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项目时,实施模式清晰,资金保障到位,这些都是值得中国借鉴学习的。

参考该制度,中国也可参照其思路,使土壤修复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比如对特定类型行业企业征收专门税、排污费或环境税,对责任方进行罚款等。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各个污染场地进行评估,建立我们国家自己的“国家优先级列表”,对于受危害较严重的地区,国家可统筹规划,进行优先处理,而对于危害性不明显的场地,可以暂缓修复,实行对场地进行管理监控。目前提出的针对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政策正符合了这一思路。

另外对于土地修复的资金投入方式也可以根据该地区土地的开发价值而定。针对开发价值低的土地,若责任方有能力进行处理,则国家需行使其监管职责,督促责任方对受污染的土地或地下水进行修复,避免污染扩散。若责任方无能力进行处理,则国家应作为出资主体,主导修复工程,同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对于开发价值高的土地,例如城市商业用地,可采用开发商付费或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即公私合营模式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在开发商付费模式下,政府可以以优惠价格出售土地,将土地修复责任转嫁给开发商,而国家则行驶监督义务,约束开发商做好修复工作。在PPP模式中,环境修复企业可‘打包’进入,进行先行修复,待土地转让或运营获得商业收益后,环境修复企业再获得利润。

最重要的一点,从国外历史上设立类似的成功基金的经验来看,推行基金模式开展土壤防治工作需要在完善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法律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因此,建立成熟配套的污染防治基金的保障体系,需要建立保障基金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加快土壤防治科技创新,从而能对中国的修复行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土壤修复行业参与者

目前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参与单位,主要分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小型环保修复公司,外资公司。

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参与大型国有项目,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工程经验,但缺乏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资金雄厚,这些公司有很好的整合能力,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搭配国内相关工程方,有潜力成为国内土壤修复的主力军,前提是资金来源得到保障。

外资公司,技术先进,但受外资背景所限,拿到国内大项目的能力有限,通常以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为主。

小型环保修复公司,主要参与小型修复项目,相关经验较少,受行业不成熟所限,无法开展大项目。但一旦行业成熟,法规完备,资金链完善,由于其机动性和灵活性,潜力也十分巨大。

延伸阅读:

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系列研究 Part.2

原标题: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系列研究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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