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基于不客观的环境监测数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将会给环境管理带来决策上的失误。通过剖析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中监测数据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阐述环境监测数据不真实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根据实践工作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状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与措施。原文刊于《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第1期。
作者简介:陈志明、谢鸿、林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积极的环境管理措施,正确处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技术。客观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科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环境监测得到的数据是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相互关联的。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建设项目审批中重要的支撑材料,如果环评结论是基于不客观的现状数据预测而来,其后果的严重性可想而知。目前,环评监测数据问题已越来越突出,亟须重视和加强管理。
1环评报告中现状监测存在的问题
环评报告中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质量的监测数据,另一类是项目建设所带来的污染特征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必须要体现出目前环境质量评价所涵盖的指标(因子)的情况,以及体现项目或规划实施所带来环境影响特征因子的变化过程。如果监测数据未能如实反映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将使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质量调查不够客观,导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出现偏差,环评结论不可信,影响项目审批和建设。总结起来,现状监测存在的问题归纳有以下几点:
监测点位与监测指标不全
有些环评报告中现状监测部分较薄弱,没有按照评价导则中不同评价等级要求设置监测点位,普遍缺失的点位有:排污下游敏感目标,如饮用水取水口、受污水灌溉农田土壤等测点,上游或上风向对照监测点位等。常常缺失的指标有:与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相对应的监测因子,如采选业项目中的砷、镉、硫化物,制浆造纸项目中的可吸附有机囟素等。
环评报告如果根据不全面的现状监测数据作出环境现状调查结论,很有可能会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进而误导审批部门对该项目的正确判断,项目如上马不仅会加剧该地区的环境治理成本,也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某地区拟新建某电解金属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环评机构在拟选的尾矿库下游小溪监测时,监测点位和因子不全,没能如实反映其地表水已受上游采矿废水影响。项目试投产,尾矿库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下游河流氨氮和锰严重超标,溯源到污染物来自上游采矿废水和本项目叠加,导致该项目未能如期验收,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整改,并引发大量投诉,最终被勒令停产。后经环保部门帮助业主完善整改措施后,才得到妥善解决,但已给当地环境和企业造成损失。
调查数据因无法采样而缺失
对于一些无法用物料进行衡算的污染源强,经常被“忽略”或不采样调查,比如采选矿尾矿库淋溶水质分析,这关系到矿山开采后所产生的固废对环境是否有影响的重要参数,有些环评单位往往以“采不到样品”而不进行监测,或采用类比方式造成现状调查结论与实际不符。还有一些原有污染历史的环境介质,调查时已无污染源排污,此时因缺少污染源数据而得出不排污或环境达标的结论,掩盖了真正的污染状况,导致环评报告中预测结论有偏差,所采取的措施方案针对性不强,甚至造成项目实施后措施不力,超标排污,建设项目不能通过环保验收,给管理部门带来监管压力,也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和治理问题。
监测数据逻辑性或精度不足
目前监测市场已放开,有些监测公司没有认真对待环评现场监测,以为这是走过场,常常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有些报告中提供的水质监测数据,连续三天的监测结果高度相似,甚至有些仅小数点最后一位不同;还有一些监测数据与现场审核的环境现状严重不符。比如在某矿山现场仅肉眼判断就能确定悬浮物超标的水体,报告中的数据却显示其水质很好;还有一些数据尤其是不属于常规监测的特征污染因子数据,其监测仪器、设备往往无法满足检测需要,最常见的就是监测因子最低检出限即为标准限值,反映不出该特征污染因子的现状情况,从而得不出客观的现状质量评价结果。笔者在作为专家参加环评技术文件审查时,常常遇到环评技术文件因监测数据不客观而未取得专家肯定,最终不予通过的情况。导致了环评单位不仅要重新调查、重新监测,同时也会影响项目的进展和审批。
“假数据真评价”问题突出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在环评报告技术审查过程中,监测数据遭受质疑的情况时有发生,最集中的反映就是“假数据真评价”问题,即整个报告从技术路线、环保措施到结论都分析得非常到位,但监测数据经不起推敲,逻辑性不强。比如,广西某铅锌矿石组成中提示是硫化矿,周围受影响的沟渠水体已测出pH值偏酸性,但报告中的监测数据却描述为“该矿井涌水在没有任何添加剂处理前为碱性”;还有些数据是由业主送样委托监测机构检测而得,监测机构仅“对来样负责”,环评技术人员对如何采样、监测点周边情况均不清楚,甚至未到过监测现场。
“假数据真评价”会造成环评报告结论不客观,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对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可能导致环境问题出现或加重。例如,广西某市在进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时,环评单位为了确保规划顺利通过,对园区附近一条河流的水质进行监测时采用了达标假数据。而后另一环评机构在开展园区内某具体拟建项目环评时,对该河流进行现状监测,发现其水质实为劣五类,便作出当地已无水环境容量的结论。技术审查机构派员现场核查,发现该段河流长期受到某造纸厂排污影响,半边河水呈大量泡沫,水质发黑发臭。因为监测数据的错误,为审批部门和项目业主增加了很多额外的工作任务。
数据处理及引用存在偏差
有些项目在计算平均值、超标倍数、超标率等方面有误,评价引用的标准值错误或评价结论与实际监测数据有出入。对于一些历史数据,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仍然引用;有些项目类比数据差异性较大,可比性不强。
2监测数据问题形成的原因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环评和监测机构过度追求经济利益
目前环评市场需求大,又正值环保系统推进环评业务脱钩,这给环评咨询公司带来了一定商机。一些环评机构没有把环评当做一项技术工作,而是一切以公司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与同行环评单位竞争时,采用低价和快速完成的方式,在环评过程中对监测工作进行压缩或省略。还有一些环评机构聘用无环评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写环评报告,而有资格证书的环评师并没有真正编写报告,纯属“挂证”行为,往往履行不了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各省环保部门下属的监测力量集中在市级监测站,而目前市级监测站大多与环评业务脱离,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日常任务较多,没有动力也没有精力承接非指令性的服务性监测。大量的环评监测业务由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如果这些监测机构因低价竞争,从降低成本出发,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时,监测质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
经济发展压力影响监测客观性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总量减排和问题控制管理后,对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的,将会影响新建项目的审批。为了保证项目能顺利通过环评,取得批文,不仅是环评承担单位,甚至有些业主单位也会暗示或要求监测机构修改数据,保证其项目中的“环境质量”不超标。有些业主或环评单位按“只要给钱,我们想要什么数据,监测机构就会提供什么数据”的要求来选择监测机构。此外,有些环评单位为了评价和论述上的简便,也会暗示或要求监测机构把监测数据“理想化”,即使以后在验收环节发现区域严重超标,也大多用“监测点位不同”、“监测时间变化”等理由来搪塞。
监测机构未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为了利润最大化,很多监测机构在不具备实际监测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承接监测业务,然后采取层层分包方式实施监测。个别环评报告书附件中的监测机构多达四五家,即把一个项目环评中要求的现状监测内容进行分包,分别交由几个监测机构来完成,难以保证各个环节的质量。此外,还存在常规污染因子监测偷工减料的问题。常规污染因子有连续监测的时间要求,监测机构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常常减少现场采样天数或点位样品,采取“推算”形成数据并出具监测报告。
环境质量监测市场价格普遍偏低
目前承担环评中的监测机构较多,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能竞相压价,低价中标,有时低至总监测经费连正常的差旅费和采样费都不够,实验室的分析成本、标样成本和人员成本等更是无法保障,导致监测机构造假,甚至超资质范围开展业务。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的公司,在无外场采样记录、无采样口、无监测点位的“三无”情况下,也敢直接出具假数据。
环评和监测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各环评单位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经验不足,对监测数据的重要性和监测数据的“五性”(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认识不够,无法判断监测报告中存在的异常数据,虚假数据,无法掌握监测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有些监测机构虽然通过计量认证审查,但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化验员少,业务培训跟不上,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监测因子相互影响和关联情况不了解,数据即使有误也发现不了。
3提高环评报告中监测数据质量的建议
加强环评与监测机构监管
目前,环境监测市场化的比重在加大,但与之配套的监管措施还没跟上,环保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对参与环境监测的机构进行监管,制定准入门槛。在环评工作中,要求环评机构对现状监测数据来源和客观性负全责,评估机构在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邀请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对数据质量把关,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即环评报告出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即可判报告书不能通过技术审查。此外,还应在进行环评日常检查的同时,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监测机构进行延伸性抽查,强化各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随着环评机构的脱钩改革逐步深入,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化已指日可待,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为环境监管提供优质技术服务,需要管理部门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污染源强监测的单位作为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需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职称等级的相关行业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应提高污染源强监测人员从业资格的准入门槛。尤其要配备熟悉生产工艺的专业人员。
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平台
现今,监测信息的公开是有限的,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未能共享使用,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既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监测和资源浪费。目前,广东省已在初步实施该制度,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也在进行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的研究。
加强环评报告监测数据审查
环保部门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环境导则修编,建议新导则中增加环评报告中的现状监测数据信息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要求,比如从监测点位GPS定位信息、点位图件、第三方校验等手段加以监控。环评报告文件技术审查时也应细化监测数据真实性的评估要点。
探索监测资源的有效利用机制
监测机构“直管”后,项目所在地监测站将拥有优质的专业装备和技术人才,同时对当地环境状况也很熟悉,应探索“直管”监测机构和社会化监测机构专业交流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监测技术力量,共同提高社会化监测数据的科学性。
原标题:环境影响报告中现状监测数据问题分析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