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吉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4号),内容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4号)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全省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涉企收费标准过高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对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计量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标准再降低10%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2大类31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再降低10%。具体项目为: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一类)强度校核,1项。
(二)锅炉水质监测化验和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水质监测化验的30项化验。具体为:总硬度、永久硬度、暂时硬度、负硬度、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铁离子、铜离子、铁铝氧化物、全碱度、氢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磷酸根、硫酸根、氯根、二氧化硅、钠钾含量、亚硫酸盐、电导率测定、电导、二氧化碳、溶解氧、PH值、全固形物、溶解固形物、灼烧碱量、含油量、相对碱度。
二、对部分计量收费标准再降低20%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22种计量器具的44项计量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再降低20%。具体项目为:标准水银温度计1项、涡轮流量计8项、涡街流量计1项、永停滴定仪1项、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1项、密度仪1项、生物安全柜1项、天平13项、电子天平2项、架盘天平1项、谷物容重器1项、密度计1项、石油密度计1项、酒精计2项、容积式流量计(油)2项、质量流量计(油)1项、水表1项、微量进样器1项、超声测厚仪1项、(氧弹)热量计1项、总有机碳分析仪1项、定氮仪1项。
以上降低收费标准详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21号)。
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向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431-88904393。
特此通告。
附件: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