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征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限值、检测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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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10-21 10: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征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限值、检测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区域标准统一实施,进一步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我省借鉴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研究成果,组织开展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已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编号GY2016116。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0月20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hbkejichu319@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www.hb12369.net/)“科技标准”栏目“意见征集”板块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技处韩珊李红彦

电话:0311-87801297(兼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4日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月**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北京惠盟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海、李占广、程娜、聂磊、耿耀宗、胡中源、吴唐健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实施。

引言

为贯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管理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生产、销售和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使用的各类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6750-2007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ISO2811-1:1997,Pani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

GB/T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ISO2813:1994,IDT)

GB/T23985-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含量)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ontent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注1: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地坪涂料、水性防腐涂料、水基型胶粘剂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2: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3:外墙与内墙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4限值要求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5检验方法

5.1取样

产品取样按照GB/T3186-2006的规定进行。

5.2试验方法

5.2.1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地坪涂料、水性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GB18582-2008附录B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2007进行。涂料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T23986-2009中10.4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GB/T23986-2009中10.2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2.2内墙涂料涂膜光泽的检测按照GB/T9754-2007进行,测试条件为(105±2)℃,烘干2小时。

5.2.3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无溶剂型防腐涂料、溶剂型防腐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

5.2.4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检测按照GB18583-2008附录F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在正常生产和销售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2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照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粉状腻子、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产品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6.2.3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表1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包装标志

7.12017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需要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见附录A:

(1)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型。

(2)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

1、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值

2、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3)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产品,则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对于用水稀释的建筑类涂料或胶粘剂无需说明)。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产品,则须显示各组分的施工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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