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规定,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即每污染当量1.2元。为奖优惩劣,鼓励企业

首页 > 大气治理 > VOCs > 石油石化 > 政策 > 正文

VOCs排污费扩围 云南开展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全文)

2016-11-24 08:2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规定,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即每污染当量1.2元。为奖优惩劣,鼓励企业治污减排,建立VOCs排污费差别化征收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限值50%以上的,VOCs排污费按标准的50%征收;高于规定现值的,VOCs排污费按标准的2倍征收。企业VOCs排放总量(按年计算)高于规定的本企业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VOCs排污费按标准的2倍征收。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按规定属于淘汰类别的,VOCs排污费按标准的2倍征收。同时符合上述中的两项及以上差别化征收政策的,企业VOCs排污费就高征收。通知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

VOCs排污费扩围 云南开展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全文)

延伸阅读:

多省市开征VOCs排污费 VOCs市场规模将超千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