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公司进行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告,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建设项目概况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太原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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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6-11-25 09:4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公司进行“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告,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柳杜乡东南社村南侧,厂址所在区域为太原盆地地区,厂址范围内相对较平坦,地势西部略高。本项目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城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组成见表1。

表一

表一

表一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在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是在土建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噪声污染,施工期废水、施工期间的物料粉尘污染等。这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场地内硬化和绿化,这些污染也将消失。

(2)运营期:

①废气

废气包括垃圾接收、堆放过程中的恶臭气体、焚烧产生的烟气、渗沥液等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上述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恶英、呋喃等)、恶臭等几大类。项目实施后,各关心点SO2、NO2、PM10、PM2.5浓度增加率较小;SO2、NO2贡献率极小;PM10、PM2.5叠加后浓度超标是由于本底值超标所致。 各关心点SO2、NO2浓度有所增加,但叠加后各关心点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且本项目贡献率极低。

②地表水

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部污水包括垃圾渗沥液及其他高浓度废水、循环排污水等近似清洁生产废水、低浓度废水、生活污水3部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送园区污水厂进行统一处理,处理后部分进行回用于,剩余经密闭管道送晋阳污水处理厂;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前15分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之后的雨水集中就近外排至市政雨水管网内。厂区不设置排污口。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本工程废水不外排,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③地下水

在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生产不会对地下水造成直接影响。

④噪声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以及垃圾等运输车的流动噪声。工程运行期噪声昼间8个测点均达到2类标准昼间的要求。夜间四个测点达标外,其余均超标。夜间贡献值超标主要是因为空冷平台噪声的影响。由于本项目距离厂址北侧最近的村庄东南社村约300m,超标范围内无人居住,不会构成噪声干扰。

⑤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焚烧后产生的炉渣、飞灰、职工生活垃圾3类。炉渣运至厂区北侧配套炉渣综合利用工程作为制砖材料综合利用;飞灰用专用运灰罐车送太原市广厦水泥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分公司进行协同处置(当水泥厂停产或不能接收飞灰时,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相关要求后,装车外运至市环卫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炉与垃圾混合焚烧处置。

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工程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详见表2。

表2 本工程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二

表二

表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把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相结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的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中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厂址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与清徐县县城总体规划是一致的。拟选厂址位于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园区中部,属于园区规划一期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卫产业园区发展定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属环保节能项目。本项目拟选厂址符合国环发[2008]82号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要求的规定;符合清徐县城总体发展规划和清徐环卫产业园区规划;环境防护距离300m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人群聚居点。

本工程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噪声预测结果,厂界部分超标,建议把厂界超标范围内划定噪声防治区,在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再建设居民住宅及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宾馆、学校、机关等),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工程废水不外排,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工程强化防渗措施,以保证本工程不会影响地下水。

本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运送至厂区北侧配套炉渣综合利用工程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飞灰通过机械方式收集输送到飞灰仓,然后用专用运灰罐车送太原市广厦水泥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分公司进行协同处置。当水泥厂停产或不能接收飞灰时,飞灰需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运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本工程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风险对策后,工程的事故风险可控,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下,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实施清洁生产,能够满足环发[2008]82号文的各项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本次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飞电话:18295858825、0351--5623148 E-Mail: 573214432@qq.com 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华宇国际B座8层D户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工 电话:0351-3965707、3965708转8012 E-Mail : 402872529@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浙江大厦七层 邮编:03002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网上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太原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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