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园区内、规模以上和入环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全面提升化工行业VOCs治理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加强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密闭储存管

首页 > 大气治理 > VOCs > VOCs监测 > 政策 > 正文

河北安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

2016-12-05 13:4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园区内、规模以上和入环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全面提升化工行业VOCs治理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加强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密闭储存管理,有效控制产品储存VOCs逸散。全面开展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VOCs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详情如下:

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一、二号令,《衡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20﹢5”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总体工作,切实改善空气及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及各位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除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担当起维护环境安全的政治责任,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活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PM2.5浓度下降同比10%以上,PM10浓度同比下降,不能高于171微克/立方米,其它各项空气质量目标均实现同比下降。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工作标准

按照大气办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落实到双网格化最后一个节点,确保20项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执行到位,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五、重点任务分工

(一)工业、农业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赵飞

责任部门一:环保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各乡镇、水务局、电力局

1、工业企业关停工作。

①允许开工的工业企业:有排污许可证、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不超出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限额的企业可以开工。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所有涉水、涉气工序一律停工。

②攻坚月期间一律停工的工业企业:898家在册土小企业,包括345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45家涉VOCs企业。

③攻坚月期间一律停工的工业行业:在第一、二项停工企业名单之外的所有焊接类、浸喷塑类、涉漆行业、网格布等涉水涉气行业。

④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

2、劣质煤使用企业查处工作。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的企业进行查处。

3、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①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抽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实施整体改造,并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清洗台账(至少半月清洗一次),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标准。

②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规划布局、卫生条件、环保要求),利用私搭乱建、临建房屋(棚)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一律实施关停取缔。

③油烟净化装置不定期清洗,运行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4、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行动。

①全县县域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②淘汰锅炉必须拆除到位。

③锅炉主体不能拆除的,一律贴封条封存,坚决防止反弹。

5、高架源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①对高架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②对高架源派驻驻厂监督员,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停产。

延伸阅读:

浙江杭州2016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全面开展VOCs治理

6、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①对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建立档案,一厂一档。

②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7、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①园区内、规模以上和入环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

②全面提升化工行业VOCs治理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加强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密闭储存管理,有效控制产品储存VOCs逸散。

③全面开展包装印刷企业VOCs综合治理,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VOCs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和处理。

8、Ⅲ级响应期间,县域内可开工的工业企业须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Ⅰ级、Ⅱ级响应期间,县域内可开工的工业企业须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部门二:农林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环保局

1、在农村地区推广洁净炉具14600台。

2、畜禽养殖异味污染专项行动

①加强主要道路、居民区周边畜禽养殖业的排查,建立清单、治理台账。

②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养区内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以及养殖专业户全部搬迁、关停。限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项目。

③加强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等污染物的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④对大气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业限期治理。

3、设施农业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行动

①对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新能源替代工作台账。

②50%以上的设施农业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禁止使用散煤。

(二)散煤、油品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赵书进

责任部门一、发改局

1、严查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一区三路”(建成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严禁销售普通柴油。加油站出现上述问题的一律关停取缔。

2、油品质量、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①所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不达标汽油、柴油。

②对违规进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严肃查处。

③对所有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全部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④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行为严肃查处。

3、推进洁净配煤中心投产,在县城区范围内推广洁净型煤5000吨,推广洁净炉具4600台。

4、城中村煤改气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中村煤改气工作。

责任部门二、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1、县城区内一律禁止经营散煤,关停县城区内所有散煤销售企业;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煤炭储存、加工和经营企业。

2、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禁止销售不达标燃料煤炭,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3、主动加大抽检力度,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75%以上,对经营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和煤炭制品企业进行查处。

4、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延伸阅读:

浙江杭州2016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全面开展VOCs治理

(三)道路、工地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张勋

责任部门一、住建局

1、城区内严禁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行为。

2、建筑施工达标专项行动

①建设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②施工企业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对照《新15条标准》,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做好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记录。

③监理企业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新15条标准》严格执行。

④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绝不姑息迁就。

3、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专项行动

①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按照河北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准》,达到清扫高质量、保洁全天候、作业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要求。

②人工清扫实行从早5:00至晚9:00全天16小时不间断清扫保洁作业,加大对建成区外环路及入城主干道100米内的清扫保洁力度,做到路面干净整洁,可视范围内不见白色垃圾。

③加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作业力度。严格按照“清扫-冲刷-洗扫”三位一体的机械化清扫模式进行作业。

④重点街道每天(4:00-23:00)保证洒水车轮流作业不间断洒水;其余街道洒水除尘每天至少保证6次,重点区域每天不小于8次的洒水降尘作业。

4、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①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全封闭。

②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③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无可见扬尘。

④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车身有明显企业标识,运输车辆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商砼、商品砂浆、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

①所有商砼、商品砂浆、渣土运输车一律挂牌上路。

②所有商砼、商品砂浆、渣土运输车车身有明显企业标识,外观保持清洁,严禁带泥上路,运输车辆应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③所有商砼、商品砂浆、渣土运输车安装GPS定位系统。

④所有商砼、商品砂浆、渣土运输车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营运。

6、县城建成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完善管网建设,实现县城区域居民集中供热。

7、对建成区所有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苫盖,做到黄土不露天,遇风不起尘。

8、重污染天气期间,除政府批准的民生和应急工程除外,县城建成区内一律停止动土施工,所有道路施工一律停止作业;县城建成区裸露地面一律苫盖,县域内所有料场、堆场一律苫盖;县城建成区,所有渣土、弃土一律停止外运,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封存。

责任部门二、国土局

1、对辖区内裸土地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裸土地面扬尘治理工作台账。

2、对近郊区所有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苫盖,做到黄土不露天,遇风不起尘。

3、裸露土地扬尘治理,督促裸露土地管辖部门负责。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陈学杰

责任部门一:交警队

1、应报废车辆一律禁止上路。

2、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绕城通行,无通行证一律不准进入县城主城区。

3、县城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4、严禁运输车辆拉送劣质散煤进入城区。

5、县城建成区所有渣土、弃土一律停止外运,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封存。

6、高排放机动车管控专项行动

①以重型柴油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为重点,对不达标车辆实施禁行或限行。

②对过境货车实施远端绕行。

③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

责任部门二:交通局

1、严禁运输车辆拉送劣质散煤进入城区。

2、所有道路施工一律停止作业。

3、料场、煤场、渣场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①辖区内所有料场、煤场、渣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

②所有料场、煤场、渣场严格按照《料场、煤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达标治理。

③所有料场、煤场、渣场要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控制管理,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扬尘控制设施使用维修保养。

④未达到《料场、煤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规范》要求的一律关停。

(五)秸杆、垃圾禁烧工作

牵头领导:张云龙

责任部门:农工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秸秆、垃圾禁烧专项行动。安平县域内一律禁止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烧荒等行为。

①全面加强禁烧工作的组织推进、宣传引导、监督考评。

②各乡镇、社区办成立相应机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包村包片干部为组长,纵向到底、横向协作的禁烧工作机制。

③加大巡查力度,开展高频次禁烧巡查,对出现问题的地方开展联合执法。

④督促检查乡镇配备宣传车、灭火车及各村宣传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预测预警,提前积极应对。县大气办加强与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开展空气质量3天精准预报和7天潜势分析,提前掌握污染天气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启动、早执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减排措施,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计量,确实达到“削峰降速”的效果。

2、强化环境执法,履职担当尽责。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开发区、职能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县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偷排偷干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3、突出重点难点,实行“调度令”制度。为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力有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实行“调度令”制度,针对各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向有乡镇和部门下达“调度令”,分区域、分行业进行专项调度。“调度令”是硬性指令,是命令,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4、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县大气办6个督导组作用,严格按照督导任务分工,对照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任务要求,每项工作、每个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情况每天形成督查报告,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县领导、责任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督查,促进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和形成每日简报制度和每周通报制度,全面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5、明确职责任务,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明确目标要求、时间节点、标准质量,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同时,县大气办将会同县纪委、两办督查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各单位履职尽责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实行严肃责任追究和顶格处罚。

2016年12月1日

延伸阅读:

浙江杭州2016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全面开展VOCs治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