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这体现为,将其作为最终处置技术、作为廉价处置技术、作为托底处置技术、作为必备处置技术。当有一天,我们把危废填埋场这个坟墓变作了资源再生的摇篮,也就实现了危险废物由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向从摇篮到摇篮管理的蜕变与发展。12月7日下午,在2016(第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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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从摇篮到摇篮” 看我国危废填埋技术的发展趋势

2016-12-15 10:04 来源: 中国固废网 

“我们对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这体现为,将其作为最终处置技术、作为廉价处置技术、作为托底处置技术、作为必备处置技术。”“当有一天,我们把危废填埋场这个‘坟墓’变作了资源再生的‘摇篮’,也就实现了危险废物由‘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向‘从摇篮到摇篮’管理的蜕变与发展。”

12月7日下午,在2016(第十届)固废战略论坛第三单元“危废领域的危与机”主题分享环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所长王琪,直指危废填埋技术发展的痛点,作了题为《从摇篮到摇篮——我国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发展趋势》的精彩发言。(以下内容根据现场发言整理)

我国危废填埋场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

今天主要和大家讨论关于危废填埋的技术,包括危废填埋技术的发展及其理念的变迁。首先,让我们单刀直入,看看我国危废填埋场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

选址问题

先说危废填埋场的选址问题。目前还存在场址不满足标准要求、选址未考虑长期环境风险和极端灾害影响等问题。

请看这张有风车的图片,就是危废填埋场建在海边的情况。海边地质构造不适合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我国标准明确禁止在海边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因此,这一填埋场选址不满足标准要求。还有建在山区的,例如下面的这张图。这不是填埋场的填埋区,而是一个渗滤液的贮存池。这个贮存池就建在填埋场的旁边,还没建设完呢,就已经漏水了。这说明在山区建设填埋场地下水位或泉眼涌泉的现象非常普遍,也说明这个填埋场的选址,地下水位情况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还有建在平原地区的危废填埋场,有的距离长江只有几公里远,建在长江干涸的一条支流上。可以假想一下,如果这个填埋场周围发生了灾难性灾害,将来所填的几万吨甚至十几万吨的危险废物有可能进入长江,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而这样的填埋场,在长江沿岸并不是唯一的。

危废填埋场在选址的时候,如果只照一些标准来看,而没有对建设填埋场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将是十分危险的。我们知道,建设长江三峡大坝,它是有设计年限的,有“安全期”的概念。而在建填埋场的时候,有没有做过这类的评估、分析,将来这个填埋场可能会发生什么危害,现在是不是很难说清?这就是说,危废填埋场的选址没有考虑长期环境风险和极端灾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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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问题

危废填埋场设计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填埋场的设计普遍没有体现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自身特点、设计普遍不满足标准要求等等。

下图是一座填埋场,可以看到这个填埋场里安有很多的气体导排管。这在危废填埋场设计的时候很常见。这说明这个填埋场是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的。我们知道,危废填埋场里填埋的绝大部分都是无机物,如果产生气体,说明你运行有问题了。当然,考虑风险我们也应该在危废填埋场设置气体导排管,但如图显示,这么密集设置的,显然不是危险废物填埋场。如果按照这种设计,填埋不分区,填埋作业面过大,它没办法安设防雨棚;按照分区设计,它的整个容积利用率又低。企业方面,当然也不愿意增加成本。

再看危险废物填埋的操作方式。混合填埋,是生活垃圾填埋的一种操作方式。这种方式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应该说,混合填埋的废物几乎不可能再被挖出来了,用这种混合垃圾做综合利用、资源化再生的可能性非常之低。因此,设计危废填埋场的时候,不能跟生活垃圾填埋场做同样的混合填埋设计。

填埋场渗漏普遍与不合“标准”问题

还有危废填埋的渗滤液处置问题。建设危废填埋场,有个基本理论叫“三重屏障理论”。先不管三重屏障,而只做好其中的一重屏障——渗滤液控制系统,我们应该看到,渗滤液渗漏防渗层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手段。这时,其他手段我们几乎都放弃了。比如在设计的时候,为了应付标准中防雨的要求,往往采用季节性或是间歇性地防雨布覆盖。这样做效果究竟如何?我们看到,已经有很多填埋场采用这种方式去防雨了。但是有哪个填埋场按照设计要求去做了?有人说,某个填埋场采用了这一技术,效果非常好。但是,据说这个填埋场的渗滤液池从来没有渗滤液!大家想一想,在华南地区,每年的降雨量有好几千毫米,这里的填埋场,它的渗滤液池子里居然没有一滴渗滤液!这是否说明,在这个行业里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作假”。

前段时间,有家危险废物填埋场在做审查,填埋场说,他们有渗漏检测系统。但我要看渗漏检测系统操作室,他们总在搪塞我。最终,我看到了渗漏检测系统的牌子,但看到他们的填埋场以后,我就明白了,那(渗漏检测系统)肯定是假的。但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本质上还是基于成本考虑。

下图是我找到的一张防渗层设计简图,如图所示,其设计是有标准要求的。从左侧设计图中画的那条黑线可以看出,它在防渗膜底下加了一层土工布。大家都清楚,在这中间不应该让渗滤液再流动,但你加上了土工布,渗滤液就会在里边流动。在右侧的标准要求图示中,我们看到,防渗膜必须要与天然材料基础层紧密结合,中间不能有空隙,这是“复合衬层”的基本要求。另外有一个天然材料的基础层,它在膜的下方,有一定的厚度,有渗透系数的要求。然而,我们知道,在我国的东部地区,很难找到这么好的能做基础层的黏土。那怎么办?现在普遍采用GCL“等效替代”。于是,就出现了问题:我们把标准作为规范使用了。我曾专门就此咨询过环保部标准处的同志,他说,标准当中的任何一条都是强制执行的,绝对不应该去修改它,用等效替代的方法替代它。面对规范是可以这么处理的,但按照标准就不允许。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绝大部分填埋场的设计恐怕都存在各式各样不合“标准”的问题。

施工质量问题

再有,施工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那么,我国危废填埋场防渗层检出的漏洞有多少呢?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几年前的统计数据,每公顷的漏洞数量约有14个。按统计,现在每公顷的漏洞数量大概是17个。

还有危废填埋场底部的黏土防渗层,要求达到渗透系数10-7级别,但有哪家企业敢拍着胸脯保证:我们施工的填埋场黏土能达到10-7级别?

施工质量难保证,本质上说,主要还是经济问题、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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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问题

目前,危废填埋场的运行问题更大,这表现为,标准要求分区操作,但基本没有填埋场是分区操作的。分区操作的主要原因,其一,全凭一个区操作的话,如果发生渗漏,修补非常困难;其二,分区操作有助于将来做回取,因为填埋场不可能永久存在。如果将来某天要把它(危废)重新挖出来,如果早期是根据废物的性质来填埋的,那会容易得多。但是,现在却没人这么做,无论是所谓的“刚性填埋场”还是“柔性填埋场”,大家采取的方式都是混合填埋。

再有,渗漏问题相当普遍,刚才谈到,在运行之前我们能发现它的漏洞,当运行之后,再要去找它的漏洞,几乎不可能了。我们知道,危险废物填埋场里面有一个次级导排层,次级导排层也叫渗漏检测层。相当一部分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运行的时候并不知道渗漏检测层是干什么的。在有些填埋场的次级导排层集水井里面,我们发现有好几个是满的,运营者却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它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它漏了!这种现象也非常普遍。

上述提到的只是我们发现的现象,并不能代表所有。但这些现象非常普遍,在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当中,危废填埋场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过度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

危废填埋场建得太多,也是眼下存在的问题。

2004年之后,国家投资,每省要建一个危废填埋场。到“十一五”规划正式颁布,当时说全国要建57个危废填埋场。到现在,因为发现这里边“利润太高了”,“即使不要国家投资也有非常大的利润”,建设危废填埋场的社会投资大幅增加。

目前,全国有多少个危废填埋场?根据我估算,已有近百个。其中,在东部某省,已经运行、建成、正在建和准备建的危废填埋场,大概有30多个。有些地方甚至要求一个县建一个危废填埋场。

这到底合理不合理?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情况。按之前统计,全日本只有25个危废填埋场,总填埋容量约为23万立方米(包括已填和将来要填的)。美国的危废填埋场比日本多一点,有统计数据显示,在2009年的时候有71个,到2015年变成了75个(到底多少尚不清楚)。填埋量在2005年是200多万吨,到2015年降低了126万吨。

从数量上看,我国某省的危废填埋场数量超过了全日本的,相当于美国的一半。现在全国危险废物填埋的量大概在100万吨左右,快赶超美国了。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对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对危废填埋技术的四种认识偏差

当前,我们对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这体现为,将其作为最终处置技术、作为廉价处置技术、作为托底处置技术、作为必备处置技术。

非最终处置技术

将危废填埋场作为最终处置技术,可能吗?

填埋场里的危险废物,你想把它永远搁在这里、永远都不发生问题,以后都不用管它了,这是不可能的。填埋场,是不可能作为最终处置技术的,更何况危废填埋场建设还存在刚才谈及的那么多问题。

现在的“柔性填埋”手段通常采用塑料防渗,塑料膜的保质期是30到50年,那么,50年之后怎么办?何况,危废和生活垃圾不一样,生活垃圾在进填埋场之后,它的密度大概是0.4,经过反复碾压可以达到0.9,而危险废物一进场就超过1。这样危废填埋场防渗层的受力要大大高于生活垃圾。另外等塑料膜老化以后,还能够保证它的强度吗?因此,将危险废物填埋场作为最终处置技术,是根本靠不住的,将冒很大的风险。

非廉价处置技术

将危废填埋场作为廉价处置技术,干这行主要为盈利,这也不可取。

一段时间以来,有大老板、小老板、富二代、小土豪、大土豪纷纷找到我说,希望进入这个行业。无论是风险投资还是跨国企业,甚至大型国有企业,都要往这个行业里来。一般我会说这一行业市场不大、风险高,如果没有实力、没有考虑清楚,最好不要轻易进来。但是没有用,还是急于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主要原因是现在这一技术的利润实在是太高了,没有谁能抵挡得住。另外为这一技术提供技术支持的设计、环评单位也放弃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了追求并不高的收益,推动了填埋技术的畸形发展。我们说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是一个良心行业,看来现实距离我们的期望还是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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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托底处置技术

将危废填埋场作为托底处置技术,亦不可取。

如果有什么处理不了的,就往填埋场里放,这种废物处置技术应该被视为落后技术。如果将其视为托底技术,实际上相当于在保护落后工艺,这不合理。

其实,这些问题不光中国有,国外也有,国外也在探讨解决方案。说到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学习了解德国地下盐矿危险废物处置场、日本遮断型填埋场的技术,以及美国深井灌注技术等等。

非必备处置技术

将危险废物填埋场作为必备处置技术,要求必须得建、所有地方都建,在做规划的时候要求“三件套”,其中必须建有填埋场。实际上这可能吗?也不可能。

如果要求每个县都要建一个危废填埋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填埋场建设是受地质条件限制的。反过来,像日本、美国、欧洲,也不是每个国家每个省每个县都去建填埋场,而是适合建就建、不适合建就不建。

我国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的修订思路

上面说到了危废填埋场建设中的问题,和人们对危废填埋技术的认识误区。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的修订思路。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的修订思路是:提出“无限期维护”的要求;提出“安全保证期”的概念,要求运行者制定并有效实施在“安全保证期”后的应对方案;引入日本“遮断型填埋标准”作为我国刚性填埋标准;促进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鼓励危险废物的资源再生;保证危险废物填埋运行期间和封场后的长期环境安全;限制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

其中,我国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提出“无限期维护”的要求

这很重要。现在很多地方建危废填埋场,用的是BOT方式。那么,二三十年后,你把填埋场埋在这了,把钱赚走了,这堆废物就留给政府了,这合理吗?不合理。所以,你必须得无限期地维护它,这个填埋场存在多长时间,你就得做多长时间的维护。

2、提出“安全保证期”的概念

任何产品都有保质期,之前标准中没有提到“安全保证期”的概念,但今后不同了。如果在“安全保证期”之前出现问题,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在保证期之后,填埋场怎么办?挖出来,挖出来以后怎么办?这要求运行者制定并有效实施在“安全保证期”后的应对方案,包括再生利用方案。

3、建立“有限存放”的危险废物填埋技术定位

危废填埋技术并非最终处置技术。将危废埋在危废填埋场里,也并非“最终处置”,而是“有限期地贮存”。

4、引入日本“遮断型填埋标准”作为我国刚性填埋标准

把日本的“遮断型填埋标准”作为我国的刚性填埋标准,也是修订的“大动作”。之所以采用日本标准,主要是考虑其安全可靠、易于操作(容易配重以保持平衡)和易于回取利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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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套制定“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

期待“从摇篮到摇篮”的转变

当前,大家对危险废物填埋技术的定位是很尴尬的。有人问我,将来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会占到多少?我认为,从理论上讲,如果我们采用循环再生的定义,将生态循环和社会循环都考虑进去,那么应该是100%。

在环境产业,通常我们会讲循环,包括社会循环、环境循环或者生态循环。当然,社会循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综合利用”。环保技术也应纳入这个循环,而我国的危废填埋场显然还没有被纳入这个循环中。所以,我们要改变它的定位、方法。

将来,如果我们能把危废处置填埋场变成资源贮存场,很多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危废填埋技术所处的位置也将是非常明确的。

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过去我们通常形容为“从摇篮到坟墓”。但是,当有一天,我们把危废填埋场这个“坟墓”变作了资源再生的“摇篮”,我们也就实现了危险废物由“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向“从摇篮到摇篮”管理的蜕变与发展。

谢谢大家!

互动环节——

提问:今年以来,在市政环保领域PPP项目发展迅猛,请问王老师,危废产业的商业模式是怎样的,PPP也是它的方向吗?

王琪: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企业,由企业产生的废物,(处置费用)由政府买单,这本身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想一想,像水电、道路这些行业,都是为企业服务的,这些行业都是用什么模式?我想,这个行业应该由市场自己来决定,(在投资上)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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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琪:“从摇篮到摇篮” 看我国危废填埋技术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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