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王志轩先生对我发表于1月16日文章的回应,有必要再澄清几点。
首先还是把国际上的事情理清。王志轩先生说德国采用欧盟标准后,对烟气温度没有具体要求,日本对烟气温度要求也没有写进指南,这只说了一半。根据德国能源署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执行主任陶光远先生介绍,德国加入欧盟后,由于湿法脱硫的二次污染问题,德国已逐步淘汰湿法脱硫工艺,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半干法脱硫,烟气排放温度在90摄氏度以上。日本对烟气温度要求虽然没有写入设备指南,但烟气加热器是湿法脱硫工艺中的标准配置(ShigeruMorita,日本的烟气脱硫,豆丁网),烟气也都是高温排放。
关于脱硫后的烟气含尘率大于脱硫前的问题,尽管理论上脱硫过程也有除尘作用,但实际上由于含盐液滴逃逸,脱硫后测得的尘浓度往往高于脱硫前。清华大学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王珲等在“电厂湿法脱硫系统对烟气中细颗粒物脱除作用的实验研究”(《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08年05期)中发现脱硫后细颗粒比例增大,而且细颗粒上硫和钙元素含量增大。这与目前湿法脱硫后,电厂附近普遍有石膏雨现象是一致的。
2016年环保龙头企业“龙净环保”在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发表文章“不重视SO3脱除和排烟温度的“超低排放”对解决雾霾收效低甚至起反作用”,其文章摘要如下:“随着火力发电领域“超低排放”的提出,电力SO2的减排量进一步被提高,而SO3的减排和排烟温度却被忽视。与SO2的远程污染相比,SO3贡献的二次硫酸盐细颗粒物量约为SO2的5.9倍,甚至更高,极大地加剧了雾霾的发生。而低温排烟造成环保监测数据失真,监管失效,一些白烟严重拖尾、藏污纳垢、烟囱雨严重的环保装置却可以轻松被验收为超低排放项目。不重视SO3脱除和排烟温度的“超低排放”也导致了众多“毒瘤”——“脱硫尾迹”及伪劣技术的产生。”
可见,业内人士已经指出湿法脱硫和低温排烟造成二次污染,而且上海交通大学的缪正清教授的文章也分析得非常透特,他明确指出,脱硫脱硝工艺通过水雾这个媒介,增加了排向大气的硫酸盐和硝酸盐,这些颗粒不仅粒径细,而且数量巨大。
基金会的专家认为,烟囱排放的水气,尽管经过除雾,湿度仍然超过正常空气的十倍,不但带出大量二次颗粒物,而且在静稳环境下,由于低空,低温排放,与其它工业排放SO2,SO3,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等发生化合和置换反应,形成PM2.5,致使雾霾严重加剧。我们正在与有关机构讨论,就这一现象进一步加以证实。
环保部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前不久颁发的2017年1号文件直接指向火电厂污染,《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文件鼓励开发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用于“火电厂低浓度颗粒物、细颗粒物排放检测技术及在线监测技术,烟气中三氧化硫、氨及可凝结颗粒物等的检测与控制。”这说明目前对火电厂细颗粒物,三氧化硫、氨等污染物还没有监测,即使火电厂在SO2,氮氧化物和烟尘上达标排放(不考虑偷排),电厂的烟囱仍然是主要污染源。我们对雾霾的成因,成份进行了无数的分析和解析,如果不发力在电厂和其它燃煤工厂的烟囱上,也许治霾真的要等二,三十年。
作者介绍:
何平,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土木环境工程系博士,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IFCE)总裁,全国政协海外特邀代表,世界资源研究所理事,长期从事中美环境技术交流和政策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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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再谈湿法脱硫致使雾霾加剧—对王志轩先生的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