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印发《宿迁市环保局空气异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对化工类异味、酒糟类异味、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异味、家俱制造行业喷涂异味,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废气排放。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废气治理。对所有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筛选治理有毒有害及恶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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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空气异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整治名单

2017-02-08 09:5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印发《宿迁市环保局空气异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对“化工类异味”、“酒糟类异味”、“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异味”、“家俱制造行业喷涂异味”,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废气排放。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废气治理。对所有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筛选治理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排放重点源。对未安装VOCs治理设备的,要实行“一源一策”,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17年3月底前VOCs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对已经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装置的要确保稳定运行。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异味整治任务。全文如下:

宿迁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空气异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环发〔2016〕191号

宿迁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空气异味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空气异味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确保我局牵头负责的异味整治任务落实到位,现制订《宿迁市环保局空气异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日

宿迁市环保局空气异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空气异味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根据市政府“治味”工作要求,推进中心城区有关异味整治,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空气异味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任务:“化工类异味”、“酒糟类异味”、“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异味”、“家俱制造行业喷涂异味”,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减少以上“四类”空气异味扰民投诉,规范行业治理标准,巩固整治成效,切实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2016年中心城区“四类”空气异味整治初见成效,2017年6月底前得到有效控制,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二、整治范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市2108平方公里范围管理职能的通知》(宿政发〔2004〕149号)所明确的中心城市规划区2108平方公里范围。

三、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化工类异味整治行动

主要包括化工、制药、塑料、橡胶等行业加工及利用企业的异味治理。

1.加强源头管控。贯彻执行好新环评法,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容易产生异味项目的审批,减少新增量。(牵头部门:行政服务处)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十小行业”专项整治,对规模小、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巩固耿车整治成果,防止塑料加工行业反弹,要加强对转型产业规范监管,防止新的污染问题发生。(牵头部门:固辐气中心)

3.深入开展废气治理。对所有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筛选治理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排放重点源。对未安装VOCs治理设备的,要实行“一源一策”,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17年3月底前VOCs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对已经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装置的要确保稳定运行。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异味整治任务。(牵头部门:大气处)

4.严格环境监管。强化对企业执法监管,增加督查巡查频次,对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要确保其稳定运行,对未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要依法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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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糟类异味整治行动

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和酒糟加工利用企业异味整治。

1.严格生产企业管控。易产生酒糟类气味的企业,要对产生气味的车间进行有效管理,对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减少糟香味的挥发;产生酒糟要严格落实“三联单”登记制度,减少酒糟积存,做到日产日清,建立酒糟转运规范监管体系,严控酒糟向市区中心城区个人零散用户、生物质发电厂出售,严控随意露天晾晒酒糟。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固辐气中心)

2.严格加工利用企业管控。酒糟加工利用企业要建设规范的酒糟堆场并进库存贮,防止因露天晾晒、堆放造成空气污染;做好酒糟收储、转运、加工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加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引导企业减少贮存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大气处)

3.严格区域审批管控。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范围内(东至宿新公路、张家港大道,南至淮徐高速公路,西至耿车镇、蔡集镇一线<八支渠>,北至骆马湖、白杨路,规划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酒糟生产和加工利用企业。(牵头部门:行政服务处)

生物质发电企业要避免使用易产生类似酒精异味的生物菌包做燃料,鼓励入场物料密闭存贮,严格控制物料含水率,避免因大量生物质燃料经过长时间堆放或经雨水浸湿发酵,释放类似酒糟气味的酸臭气体。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固辐气中心)

(三)工业污水处理厂异味整治行动

对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中相关处理单元,有臭化合物来源、排放强度进行排查,综合采取洗涤、吸附、燃烧、催化等治理措施,2016年年底前,制定“一厂一策”治臭方案。对易产生臭味的厌氧池、集水池、好氧池等部位,采取加盖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做好除臭装置的安装使用与管理,严格污泥运输各环节管控,防止跑冒滴漏,逸散有臭气体。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建立长效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大气处)

(四)家俱喷涂行业异味整治行动

鼓励家具制造企业通过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进喷涂工艺、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减少异味挥发。引导家具喷漆车间、家具喷漆房、烘箱烘房、家具厂涂装生产线、涂装车间等易产生喷漆异味的部位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禁止因露天喷涂作业造成空气污染。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大气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局市区中心城区空气异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臧广甫局长任组长,潘恒之副局长任副组长,大气处、行政服务处、固辐气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气处。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围绕整治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异味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彻底消除异味源。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牵头部门要结合专项异味整治行动,加强对各地工作监督指导,将异味整治工作压力向下传导,实行“严格督查、严格处罚、严格追责”办法,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严格处罚,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宣教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空气异味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整治空气异味的良好氛围。

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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