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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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响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 9大实施方案出台(附9方案全文)

2017-02-13 13:2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河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省辖淮河流域是我省水污染较为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2%。2018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16%。2019年,省辖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8%。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的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要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省辖淮河流域造纸、焦化、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

4.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省辖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完成改造规模59万吨/日。省辖贾鲁河、洪河、惠济河、清潩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流域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15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件1)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80公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商丘、周口等缺水城市及郑州、漯河、平顶山等水污染较重地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深度处理项目、潢川县污泥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6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成处理污泥规模1000吨/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辖淮河流域内各地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黑河、颍河、三里河、洺河、洪河、包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以淮河流域涡河(鹿邑段)、惠济河(鹿邑段)、包河(商丘、永城段)、沱河(商丘、永城段)、浍河(永城段)、汾河(漯河段)、淮河(信阳段)7个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参与)

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省辖淮河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完成淘汰、替代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省辖淮河流域共划分62个河段,其中24个为一般防控河段,38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攻坚河段包括3个优良水体保护河段(沙河平顶山市段、沙河漯河市段、汝河驻马店市段)、21个劣V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双洎河郑州市段、梅河航空港区段、丈八沟航空港区段、贾鲁河郑州市段、贾鲁河开封市段、贾鲁河周口市段、清潩河许昌市段、颍河漯河市段、颍河周口市段、三里河漯河市段、唐江河漯河市段、八里河平顶山市段、洪河驻马店市段、洪河新蔡县段、黑河漯河市段、黑河驻马店市段、惠济河开封市段、惠济河商丘市段、洺河周口市段、包河商丘市段、沱河商丘市段)、7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清潩河漯河市段、汝河驻马店市汝南沙口段、泉河周口市段、浉河信阳市琵琶山桥段、灌河信阳市段、白露河信阳市段、潢河信阳市段),7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涡河太康县—鹿邑县段、惠济河鹿邑县段、包河永城市段、沱河永城市段、汾河漯河市段、浍河永城市段、淮河信阳市段)。

(一)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

1.沙河平顶山市段

平顶山市:建设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开展平顶山市湛河40公里治理工程、小湛河治理工程、叶县灰河河流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河流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和沿岸景观建设等工程建设。

许昌市:建设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治理矿区污水,建设襄城县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污水排放及处置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5公里。

2017年、2018年沙河白龟山水库和舞阳马湾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政府、许昌市政府。

2.沙河漯河市段

建设沙河支流澧河饮用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湿地保护工程,加大对澧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力度,保护区内严禁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对违章项目要依法进行拆除。

2017年、2018年沙河西华程湾控制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3.汝河驻马店市段

建立健全城镇饮用水源应急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一体化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2017年、2018年汝河板桥水库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政府。

(二)改善劣V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双洎河郑州市段双洎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密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双洎河流域内新密市、新郑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

重点推进双洎河新郑段生态治理工程、黄水河玉前路至双龙寨段生态治理工程。安装双洎河(含黄水河、莲河)新郑段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建立监控平台。

2017年、2018年双洎河新郑黄甫寨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2.梅河航空港区段、丈八沟航空港区段

加快建设郑州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推进梅河、丈八沟河道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加强整治。

2017年梅河老庄尚村、丈八沟梁家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贾鲁河郑州市段

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建成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推进建设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实施郑州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30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7公里。

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对贾鲁河尖岗水库下游至中牟陇海铁路桥段进行综合整治,建设贾鲁湿地、祥云湿地、圃田泽湿地3处湿地湖泊,涵养水源、保护环境,对贾鲁河中牟陇海铁路桥段以下河段河槽进行疏挖;实施索须河花王桥至中州大道生态水系提升工程、索须河中州大道桥至祥云寺段生态改造景观提升示范工程,开展滨河生态提升改造,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开展荥阳市索河河道生态治理示范工程、中牟县丈八沟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和中牟县堤里小清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底泥清淤、垃圾清理、种植水生、陆生植物及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自净能力。完成贾鲁河及其支流共9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

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贾鲁河郑州市段所需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中牟陈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4.贾鲁河开封市段开封市: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尉氏县生活污水处理、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管网建设项目,提升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许昌市:加快建设长葛市大周鑫辉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项目,完成对长葛境内孟连至下游佛耳岗水库泄洪闸6公里河道建设水质改善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2017年,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许昌市政府。

5.贾鲁河周口市段

加强贾鲁河西华县段综合治理,开展西华县东风运河综合整治和西华县双狼沟综合整治工程,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

2017年,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

6.清潩河许昌市段

加强许昌市区、长葛市、鄢陵县、许昌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屯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新增管网100公里。

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许昌市清泥河湿地、石梁河山货桥湿地、清潩河杜村寺湿地、长葛市小洪河湿地等人工湿地工程,实施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石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清潩河关庄闸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灞陵河(清泥河)河道整治工程,采用河道原位生态净化技术、水生生物功能群构建等,强化水体自净能力,实施清潩河泘沱闸上游河段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建立灞陵河(清泥河)水生态修复(恢复)研究示范基地。完成3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新建湿地面积20公顷。

完善许昌市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水生生物观测监督系统、许昌市水环境管理综合决策平台,建立现代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许昌市河湖水系连通,完善环境流量调控方案。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清潩河许昌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清潩河临颍高村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许昌市政府。

7.颍河漯河市段

加快推进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淞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开展城区黑臭河段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实施塔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吨/日,新增管网建设长度15公里。

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颍河漯河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西华址坊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8.颍河周口市段

加快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周口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5.5万吨/日,中水回用6.5万吨/日;加快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淮阳县、扶沟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0公里。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周口市污泥处置项目、淮阳县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工程、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2017年新增污泥处理规模260吨/日,2018年新增污泥处理规模60吨/日。

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实施周口市流沙河(洼冲沟)、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沈丘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综合采取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完成河道综合整治长度30公里。

2017年、2018年,颍河周口康店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界首七渡口断面除氨氮≤2.0毫克/升,总磷≤0.4毫克/升外,其他指标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

9.三里河漯河市段

加快建设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污泥深度治理项目、舞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扩建改造项目、舞阳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理能力50吨/日。

开展区域内黑臭河段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工作;建设三里河污水拦截坝、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等,将直排三里河的污废水分流到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完成三里河河道疏浚25公里。

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三里河漯河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舞阳栗园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三里河舞阳栗园桥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10.唐江河漯河市段

建设漯河市唐江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采取截污导流、筑坝沉淀、清淤疏浚的方式对唐江河实施综合治理。

2017年,唐江河寺后张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11.八里河平顶山市段

加快舞钢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新建管网长度72.60公里。开展舞钢市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对区域内主要河道实施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河岸整治绿化等措施。

2017年,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政府。

12.洪河驻马店市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上蔡县城西污水处理和上蔡县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建设平舆县老城区、新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180公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平舆县小清河综合整治、平舆县草河景观改造及河道整治项目。

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洪河驻马店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西平杨庄和新蔡李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洪河新蔡李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洪河西平杨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政府。

13.洪河新蔡县段

开展新蔡潘港河道清淤项目,综合采取清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措施提升河道自净能力,改善河流水质。完成河道清淤12公里。

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

2017年、2018年,洪河新蔡班台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总磷≤0.4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新蔡县政府。

14.黑河漯河市段、黑河驻马店市段建设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20公里。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流域内城区黑臭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黑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郾城漯邓桥和上蔡前相湾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黑河郾城漯邓桥断面和黑河上蔡前相湾断面水质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驻马店市政府。

15.惠济河开封市段、惠济河商丘市段

加强开封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开封市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开封市污水收集处理率。

柘城县、睢县严格监管惠济河、通惠渠、利民河、余河坡、古黄河沿岸的入河污染源,污水纳入收水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开封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重点涉水污染源达标排放,建设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强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流域内排污单位全面达到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实施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黄石沟环境治理工程、开封市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推进惠济河、马家河人工湿地项目建设。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惠济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睢县板桥和柘城砖桥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V类;惠济河柘城砖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V类。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开封市政府、商丘市政府。

16.洺河周口市段

建设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推进郸城县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建管网46公里。

加强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省界周边区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洺河郸城县城区段实施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洺河周口市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洺河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

17.包河商丘市段

建设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高商丘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整治城市内河,对包河及其支流运河市区段河道实施垃圾集中清理、河床清淤和截污整治工程。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包河商丘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包河颜集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包河颜集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商丘市政府。

18.沱河商丘市段

建设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65公里。

2017年、2018年,沱河永城张板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商丘市政府。

(三)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清潩河漯河市段

建设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繁城回族镇污水处理厂、王岗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6万吨/日。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辖区内黑臭河段实施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

2017年、2018年,清潩河鄢陵陶城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2.汝河驻马店市汝南沙口段

新建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汝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嵖岈山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工程,实施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遂平县城南新区和遂平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45公里。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建设西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强重点工业源污染治理,建设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氨氮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实施驻马店市区朱氏河、练江河、黄酉河、开源河综合治理,开展汝南县汝河城区段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确山县三里河城区河道污染治理工程,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加强水资源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汝河驻马店市汝南沙口段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汝南沙口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2018年,洪河汝南沙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政府。

3.泉河周口市段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开展省界周边区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2017年、2018年,泉河许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

4.浉河信阳市琵琶山桥段

集中整治浉河信阳市琵琶山桥段沿河污染源,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直排废水应纳入收水管网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雨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

2017年,琵琶山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水质达到III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信阳市政府。

5.灌河信阳市段

集中开展灌河两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商城县灌河两岸30个村庄进行连片整治,开展流域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立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流域内各乡镇周边农村垃圾治理统一纳入乡镇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区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优化流域内农村生活环境。

2017年、2018年,固始马罡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信阳市政府。

6.白露河信阳市段、潢河信阳市段

加强白露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建设潢川县老城区雨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潢河潢川段治理工程、白露河潢川段治理工程及华英农业标准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项目、新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017年,潢河潢川水文站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白露河淮滨北庙断面水质达到III类。2018年均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信阳市政府。

(四)防控跨界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1.涡河太康县—鹿邑县段、惠济河鹿邑县段

推进太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太康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和太康县老城区雨水收集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加大对所有涉水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太康县共改造污水处理厂规模3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7公里。

合理利用东孙营水闸进行调度,建立砖桥闸和东孙营水闸联合调度机制,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

2017年,涡河鹿邑付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惠济河刘寨村后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均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周口市政府,鹿邑县政府。

2.沱河永城市段、浍河永城市段、包河永城市段加快推进永城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建管网长度60公里,新增污泥处理规模170吨/日。

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永城市大青沟河道治理建设工程。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施淮河流域沱、浍河永城段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加大对所有涉水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

2017年、2018年,沱河小王桥断面和浍河黄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2018年,包河永城马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永城市政府。

3.汾河漯河市段

实施汾河河道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加强整治;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推进引沙入汾工程,改善环境流量。

2017年、2018年,商水双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漯河市政府。

4.淮河信阳市段

信阳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重点建设淮滨县城区雨污分流改扩建工(2016—2017年度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淮滨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改造扩建项目、息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推进息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

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饮马港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息县城市黑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和水体自净能力。

驻马店市:推进正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驻马店市正阳县韦甲沟(清水河县城段)生态治理。

2017年、2018年,淮河长台关甘岸桥、息县大埠口和淮滨水文站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I类,2019年水质均进一步提升。

2017年、2018年,淮河王家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2019年水质达到Ⅲ类。

责任单位:信阳市政府、驻马店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辖淮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在河南—安徽省界、各市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机制;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省辖淮河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2.省辖淮河流域国、省控重点企业清单

3.省辖淮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省辖淮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省辖海河流域是我省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沙河焦作段,共产主义渠焦作、新乡段,卫河新乡、鹤壁、安阳段,汤河鹤壁段7个劣Ⅴ类水体的治理为重点,做好淇河鹤壁段优良水体保护,严防卫河濮阳段、徒骇河濮阳段、马颊河濮阳段跨境水体风险。以骨干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环境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海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6.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为40%;提升徒骇河、安阳河水质。2018年,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6.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为33.3%;消除卫河安阳劣Ⅴ类河段;提升卫河、共产主义渠、大沙河、汤河水质。2019年,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6.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为33.3%;所有省辖海河流域省界断面消除劣Ⅴ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2017年,完成流域内造纸、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

3.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以下简称《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完善监管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实现流域内省定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省辖海河流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7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标准》要求。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稳定达到流域标准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6.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新增污水收集管网约750公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到2019年,流域内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以安阳、新乡等缺水城市和新乡、鹤壁、焦作等水污染较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等参与)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河流(湖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两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并根据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摸清省辖海河流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2018年,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辖海河流域内各级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国家、省、市三级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2018年,增加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8万吨/日。(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优化配置、综合施策,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引水引流增加卫河、汤河、共产主义渠、大沙河等河流河道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闸坝联合调度管理办法,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5.着力治理总磷污染。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畜牧局等参与)

16.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以卫河、共产主义渠、大沙河、汤河等劣Ⅴ类水体为重点,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7.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针对河南—山东(马颊河)、河南—河北—山东(卫运河)、河南—山东(徒骇河)等跨省界重污染水体,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上下游省(区、市)联合制定跨省界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境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精细化管理。省辖海河流域共划分20个河段,其中11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9个为一般防控河段,攻坚河段包括1个优良水体保护河段(淇河鹤壁段),7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大沙河焦作段,共产主义渠焦作、新乡段,卫河新乡、鹤壁、安阳段,汤河鹤壁段),3个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卫河濮阳段、徒骇河濮阳段、马颊河濮阳段)。

(一)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以大沙河焦作段,共产主义渠焦作、新乡段,卫河新乡、鹤壁、安阳段,汤河鹤壁段现状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为重点,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配置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1.大沙河焦作段

推进中站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博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康达第一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2018年,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4.5万吨/日。加强对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大沙河焦作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修武水文站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2017年,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2.共产主义渠焦作段

加强对武陟县直排生活污染源的管理,对圪垱店乡生活污水直排口采取截污措施,并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加强城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建设圪垱店乡污水处理设施,彻底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现象。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共产主义渠焦作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2017年,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3.共产主义渠新乡段

建设凤泉区污水处理厂、获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凤泉区大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到2019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3万吨/日。推进辉县市城区污雨水管网分流建设项目,2018年,分别完成20公里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建设获嘉县照镜镇污水处理厂(嘉盟)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卫辉市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到2018年,新增1.3平方公里的收水范围。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所有污染源按照《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推进凤泉区、辉县、获嘉县、卫辉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项目。

开展民生渠、北排水河、获嘉县城区河道河流环境整治,通过截污整治、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共产主义渠新乡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卫辉下马营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2017年,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4.卫河新乡段

新乡市:推进建设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新乡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卫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建设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支管网配套建设项目。推进社区污水处理厂及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重点建设卫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到2019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25万吨/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5公里。推进卫辉市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工程,提高总磷处理效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废水总磷达标排放的管理,确保所有污染源按照《标准》要求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建设获嘉县亢村镇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到2018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0.8万吨/日。

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新乡市新乡县、获嘉县、卫辉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项目。

截污整治新乡市卫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新乡县小冀镇敦孟排沿河排污口,采取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促进新乡市区“5湖4河2渠”的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改善卫河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进卫辉市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的再生水回用工程。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卫河新乡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小河口断面水质达标。

鹤壁市:对思德河涉及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加强监管,实施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必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全面防范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

2017年,卫河小河口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4.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鹤壁市政府。

5.卫河鹤壁段

建设浚县新镇镇污水处理工程、淇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扩建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重点推进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浚县善堂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3万吨/日,新增管网75公里;建设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

实施浚内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采取截污整治、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进淇县赵家渠水生态环境治理,开展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卫河鹤壁段河流环境流量。

2017年,卫河五陵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责任单位:鹤壁市政府。

6.卫河安阳段

建设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加快区域内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安阳市雨污分流及沟渠截污工程和内黄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5万吨/日,新增管网240公里。

推进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对汤河水库至南水北调总干渠段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卫河支流水质。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卫河安阳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南乐元村集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

2017年,安阳南乐元村集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安阳市政府。

7.汤河鹤壁段

推进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工程、鹤山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60公里。

推进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鹤山区独立工矿区汤河河道治理项目、羑河河道整治及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完成河道治理50公里。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汤河鹤壁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鹤壁耿寺断面水质达标。

2017年,鹤壁耿寺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除氨氮≤3.0毫克/升外,其他指标达标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鹤壁市政府。

(二)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淇河鹤壁段)

确保淇河鹤壁段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流域内乡镇污水截留管网建设。加强对库区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转运工作的管理,推进流域垃圾整治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湖泊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继续推进湖滨村居民的生态搬迁及搬迁区生态恢复。

2017年,前枋城断面水质达到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鹤壁市政府。

(三)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卫河、徒骇河、马颊河濮阳段)

加强濮阳市卫河、徒骇河、马颊河跨界水体风险防控。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重点推进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南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濮阳市城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到2019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5万吨/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网500公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开展马颊河清丰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南乐县永顺沟—徒骇河人工湿地建设。

加大对所有涉水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所有涉水污染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跨省界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出现跨省界水污染事件。

2017年,马颊河南乐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2017年,徒骇河寨肖家村(毕屯)断面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2017年,卫河大名龙王庙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辖海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在河南—山东、河南—河北省界、各市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省辖海河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2.省辖海河流域国、省控重点企业清单

3.省辖海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省辖海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省辖黄河流域是我省水质较好的流域,为进一步改善省辖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加强省辖黄河流域蟒河、宏农涧河等重点河流劣Ⅴ类水体的治理及伊洛河、涧河、沁河、济河等较好水体水质提升工作,加强流域金堤河、三门峡水库水污染风险防范,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确保省辖黄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新增沁河优良水体,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55.5%;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2018年,新增三门峡水库优良水体,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1.1%;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保障三门峡市三门峡水库、濮阳市金堤河水环境安全。2019年,新增伊洛河优良水体,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6.7%;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2017年起,对流域内氮肥制造、毛皮鞣制加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羽毛(绒)加工、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整治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省辖黄河流域造纸、钢铁、印染、制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善监管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在线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2017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均配套建设与规模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5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蟒沁河、涧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按时达到《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7.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新建和改造雨水、污水管网670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017年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的措施。(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有效处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1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灵宝市宏农涧河、双桥河、文峪河、西峪河等河流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伊洛河洛阳、巩义段石油类污染风险防范,落实防控措施,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与响应程序,做好预防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13.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7年6月底前,省辖黄河流域内各级政府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编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14.加强跨界水体环境风险防控。以黄河流域金堤河(濮阳段)(山东—河南)和三门峡水库(三门峡段)(山西、陕西—河南)2个跨省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参与)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5.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省水利厅牵头,黄河河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16.提高用水效率。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流域内电力、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造纸、发酵等高排放行业的用水管理,大力发展工业节水技术、重复利用技术、提高冷却水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推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县政绩考核内容。(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7.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优化配置、综合施策,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重点改善增加宏农涧河、涧河、蟒河、济河、金堤河等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劣Ⅴ类水体、水质提升水体、跨境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精细化管理。省辖黄河流域共划分了28个河段,其中18个为一般防控河段,10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攻坚河段包括3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蟒河济源段、蟒河焦作段、宏农涧河三门峡段)、5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伊洛河洛阳段、伊洛河巩义段、涧河三门峡段、济河济源段、沁河济源段)、2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金堤河濮阳段、三门峡水库三门峡段)。

(一)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蟒河济源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济源市二环内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济源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增管网170公里。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重点涉水企业,确保按照《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苇泉河、盘溪河、珠龙河、解放河等河流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实施清淤疏浚、增建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湿地、开展排污口截流等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蟒河济源市段河流环境流量。

2017年、2018年蟒河济源南官庄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2.5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济源市政府。

2.蟒河焦作段

建设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和武陟县二四区涝河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实施孟州市南庄毛皮专业园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开展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整治。

2017年、2018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氨氮≤3毫克/升,其他指标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3.宏农涧河三门峡段

建设灵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朱阳镇人工湿地项目。实施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控监管力度。

开展灵宝市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区河流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开展宏农涧河、灞底河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宏农涧河重金属整治,对宏农涧河河道底泥进行无害化综合治理。

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宏农涧河三门峡市段河流环境流量。

2017年,宏农涧河坡头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二)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伊洛河洛阳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偃师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增偃师市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

加强对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因子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018年,伊洛河伊洛汇合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2.伊洛河巩义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巩义市集沟污水处理厂、巩义市北山口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巩义市康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15万吨/日。尽快完成巩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任务。

加强对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因子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实施巩义市城区过境河道治理,综合采取截污整治、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

2018年,伊洛河七里铺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巩义市政府。

3.涧河三门峡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渑池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联合环境水务(渑池)有限公司扩建、义马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45公里。

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采取截污整治、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涧河三门峡市段河流环境流量。

2017年,涧河渑池吴庄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4.济河济源段

开展济河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济河济源市段河流环境流量。加强对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因子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017年,济河沁阳西宜作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济源市政府。

5.沁河济源段

开展沁河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对涉水污染源的监管,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因子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017年,沁河沁阳伏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济源市政府。

(三)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1.金堤河濮阳段加强金堤河濮阳市段水体风险防控。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重点推进濮阳县南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对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加严提升”,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万吨/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90公里。

以金堤河及各条支流为主线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梁庙村湿地生态工程、台前县城区段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和台前金水湿地(一期工程)。开展河流污染整治大排查,对向水体违法排污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屠宰场采取关停措施;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重点严查濮阳县回木沟、三里店沟、青碱沟,范县范水(孟楼河)、杨楼河、十字坡沟,台前县灵妙河、黄金河、岳鲁沟、刘子渔沟等支流违法排污企业,封堵排污口;严查范县金堤河青碱沟下游违法小化工厂和杨楼河上游小屠宰场、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羽绒加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倾倒,降低环境风险,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向河流及管网偷倒化工废液、危险废物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防止发生跨界污染事件。

2017年、2018年,金堤河张秋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2.三门峡水库三门峡段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重点建设三门峡市丰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灵宝市产业集聚区(豫灵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积极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开展豫灵镇人工湿地、故县镇人工湿地和阳平镇人工湿地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能力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

积极推进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冶炼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控监管力度。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禁止在黄河三门峡库区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河堤外50米的陆域、沉砂池全部水域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加强同上下游相邻城市沟通协调,实施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

2017年,三门峡水库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Ⅲ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辖黄河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在河南—山东省界、河南—山西、陕西省界、各市界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治污合力。

(二)加强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附件:1.省辖黄河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2.省辖黄河流域现有国、省控重点企业清单

3.省辖黄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省辖黄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河南省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省辖长江流域是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流域,同时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所在地和重要补给区,为维持和促进流域水环境稳定,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治水、源头治水、生态治水,加强鸭河口水库和白河上游及唐河等优良水体水质保护,推进各县城区内河治理,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以骨干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确保省辖长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达到91%以上。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总氮保持稳定),丹江、淇河、老灌河、湍河、白河上游、唐河水质保持优良,白河下游水质保持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2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处理工程,新建和现有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级环保部门联网;以南阳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中心城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南阳段、邓州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完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增污水管网980公里。2017年,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5%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全面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种养结合,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5.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禁止将秸秆堆放在河道或河岸边;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2019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完成鸭河口水库沿岸、唐河、白河、湍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等重点区域所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建设并投运。(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控水平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

8.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印染、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推进流域工业源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强化监督,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级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水利厅等参与)

9.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所有产业集聚区应于2017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覆盖,同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加大产业集聚区的中水回用力度。(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参与)

(四)加快水质良好水体生态恢复

10.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制定实施南阳市辖丹江口水库、唐河、白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省环保厅、水利厅牵头,省林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11.严格环境准入。在水质目标在Ⅲ类及以上的断面上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得减少地表天然径流量和地下水资源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畜牧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省辖长江流域共划分了14个河段,其中8个河段为一般防控河段、6个河段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攻坚河段包括1个优良水体生态保护河段(丹江口水库南阳市段)、3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湍河邓州市段、湍河南阳市段、泌阳河驻马店段)、2个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白河南阳市翟湾段、唐河南阳市埠口段)。优良水体生态保护河段重点是加强水环境监管力度,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持良好水质;水体水质提升河段重点是实施控源减污、开展河道综合治理,确保河段水体水质升级;跨境水体风险防控河段重点是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严格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一)保护优良水体攻坚重点

1.丹江口水库南阳市段2017年,对丹江口库区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老灌河、淇河、寺河、丹江、淯河等入库支流要严格控制氮、磷物质入河量。深入开展库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水质监测,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017年、2018年,丹江口水库陶岔和宋岗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总氮保持稳定),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邓州市政府。

(二)提升水体水质攻坚重点

1.湍河邓州市段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重点推进邓州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湍河七里店大桥至辛集段治理、湍河张湾至屈湾段、屈湾至林头段河道治理,提升湍河生态建设水平,完成湍河20公里河段的治理;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两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2017年,湍河邓州汲滩断面水质达到Ⅲ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邓州市政府。

2.湍河南阳市段

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内乡县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西峡县丹水镇丹水河综合整治项目、西峡县田关乡黄水河综合整治项目,加大城市河流治理力度,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完成湍河、默河、黄水河、螺蛳河、牧珠沟河、宏达渠等110公里河段的治理。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取缔湍河、默河等河流沿岸污废水直排的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2017年、2018年,湍河内乡大桥和内乡怀乡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

3.泌阳河驻马店市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年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重点建设泌阳县污泥处置场,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40吨/日;开展泌阳县泌水河流域治理和泌阳县梁河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依法关停或搬迁沿河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

2017年,泌阳河涧岭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2018年力争达到Ⅲ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到Ⅲ类。

责任单位:驻马店市政府。

(三)防控跨境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1.白河南阳市翟湾段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重点推进内乡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平县遮山镇污水处理厂、镇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邓州市2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加快社旗县城区和内乡县及乡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590公里;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重点推进卧龙光电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南阳市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护城河生物修复工程、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溧河综合整治工程、卧龙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和新野县军民渠、老护城河、农场沟城区段专项综合治理项目,加大城市河流治理力度,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加大对所有涉水企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2017年、2018年,白河翟湾和新野新甸铺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

2.唐河南阳市埠口段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步伐,重点推进南阳市张岗污水处理厂、南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社旗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桐柏县安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净化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动方城县二郎庙镇污水处理工程、社旗县李店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桐柏县埠江镇污水净化处理项目、唐河县湖阳、桐寨铺等8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45公里。加快唐河油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实施城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唐河县城区内河整治及唐河城区段生态修复与湿地恢复工程、涧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2017年、2018年,唐河埠口和新野梅湾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南阳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南阳、驻马店和邓州市政府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二)加强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附件:1.省辖长江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2.省辖长江流域国、省控重点企业清单

3.省辖长江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省辖长江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等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17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到2017年年底,省辖市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到2018年年底,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2019年年底,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在修编完善城市水系、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制定整治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城市污水处理提标、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污染来源、水系特征等因素,认真研究分析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与变化特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先解决治标问题,同时以治本为终极目标,依从水系脉络,协调处理好上游与下游、岸上与水下等关系,实施流域性治理,有序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各地政府要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省直管县(市)以及县级市要于2017年6月底、县城要于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各地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要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研究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2.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各地要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4.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各地要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三)加强统筹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在市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条块结合和统筹协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河流的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整体区域或水系,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豫建城〔2016〕52号)的要求,统一委托具有规划及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四)创新建设运作模式。各地政府要改变传统的设计、建设、运营分别招投标的模式,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鼓励以汇水片区、水系为单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基于完整子流域排水分区,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流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程进度、实施条件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避免碎片化。要强化监管,严格实施绩效考核按效付费。

(五)实施考核评估。各地要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和水利厅,并向社会公开。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按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众举报信息处理。并在每季度末将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要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要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并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考核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分解,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根据整治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各项治理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对于跨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各地政府要建立严格的水质交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进入、流出建成区河段水质达标,保证整治效果;对于水质交接不达标、影响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要严格问责。各地建设、环保、水利、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黑臭河道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实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研究,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实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保护好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水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确保丹江口水库及上游主要入库干支流水质达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为出发点,以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建设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预警应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水质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目标要求,库区总氮浓度不劣于现状水平;我省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输水总干渠水质出省境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丹江口水库环境保护

1.加强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南阳、邓州市政府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级保护区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工业企业和旅游设施排查,并于2017年年底前对排查出的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采砂船、畜禽养殖和旅游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将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垃圾清漂船及码头迁出一级保护区。(南阳、邓州市政府负责)

二级保护区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并于2017年年底前对排查出的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南阳、邓州市政府负责)南阳、邓州市环保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南阳市、邓州市政府负责)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南阳、邓州市政府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邻近二级保护区、穿越准保护区的道路沿线、码头,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航道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南阳、邓州市政府负责)

3.防范环境风险

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南阳、洛阳、三门峡和邓州市政府,在2017年7月底前,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风险防控制度,共同改善丹江口水库及老鹳河、淇河、丹江等支流水质,防范水环境风险。2017年年底前,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编制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丹江口水库环境风险评估、污染预警、应急处置等保障体制、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南阳市政府要对保护区内的码头进行排查,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南阳、洛阳、三门峡、邓州市政府负责)

4.强化库区水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在2017年年底前,省环保厅、南阳市政府,要依托我省在沿丹江口库区建设的12个水质自动站和南阳渠首建成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以完善和提升国家考核水质断面监测因子的能力为目标,在取水口周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少各设置1个常规监测点位,改造和升级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丹江口水库水质实时数据,保障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

在2017年年底前,省环保厅、南阳市政府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的要求,在老灌河、淇河、丹江等主要支流入库口的上游完善预警监控断面。2019年年底前,在陶岔引渠段、码头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环保厅、南阳市政府负责)

5.开展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

省环保厅每年组织南阳等有关地市开展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基本状况、水源水质状况、水源环境管理状况、水质问题及成因、环境管理问题及成因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全面、准确地了解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升丹江口水库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省环保厅牵头,南阳市政府配合)

(二)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境管理制度有关要求,2017年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年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制定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具体确定,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任务。南水北调沿线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干渠沿线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局配合)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2017年年底前,省南水北调办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省南水北调办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

3.防范环境风险

要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2017年年底前,在一级保护区沿线、各地分水口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省南水北调办负责)

(三)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两侧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开展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入库河道内污染物的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省环保厅牵头,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沿线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水利厅、南水北调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南水北调办、畜牧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丹江口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地要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丹江口水库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要依照新法、新规、新标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定期调度通报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时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奖惩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附件:1.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

2.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保护区排污单位综合整治清单

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017年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整治到位;取缔一级保护区网箱等水产养殖面积8000平方米,整治二级保护区网箱等水产养殖面积5740平方米;拆除地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20处,总面积218037平方米。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省辖市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省环保厅进行备案。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信阳、驻马店、兰考、汝州、长垣、永城、固始等单一水源供水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本级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省环保厅,并抄报同级政府;各省辖市将县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省环保厅备案。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省水利厅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省环保厅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省环保厅重点对省辖市73个(含国家考核的45个)、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开展评估及监督考核;省辖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开展评估及监督考核;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开展评估及监督考核。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信息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附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年底,完成480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河南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县(市、区)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后,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顶层设计,依托当地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并按照镇(乡)、村落实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地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抓好《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2019年)

河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省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省环保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地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省环保厅、南水北调办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分局及渠首分局等部门参与)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各地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地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省政府启动《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事发地政府牵头。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由事发地政府牵头,不再列出)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业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年7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省政府将根据各地总结评估报告,结合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地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各地也应将有关情况纳入对辖区内各级政府、本级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并备案备查。对在该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政府及部门,省政府将在环保资金、装备配备上给予倾斜,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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