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3-2030年)》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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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发布(全文)

2017-02-16 09:2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3-2030年)》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年)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前 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直接关系生态安全,严重的水土流失是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位于黄河、辽河、嫩江、海河四大水系的中上游或源头,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告,自治区水土流失面积为62.90万km2,位居全国第二。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区域内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同时危及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

水土保持是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江河、根除水患的治本之策,是山丘区小康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和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总体要求,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我厅于2011年8月经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任务的总承担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协作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水政监察总队和水利科学研究院。先后完成了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水土保持监测和科技支撑专项规划等工作。“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于2016年4月1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16]44号进行了通告,2015年10月国务院以国函[2015]160号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于2016年10月编制完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20日,我厅以内水便函[2016]209号征求了各有关厅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牧业厅、林业厅)、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水利水保(务)局的意见。根据各地反馈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了“规划”(送审稿)。2016年12月12日,我厅组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自治区水文总局、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自治区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等单位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区103个旗(县、市、区),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系统分析了自治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问题、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分区确定防治方略、目标、任务、布局与对策措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度挖掘水土保持在资源节约、促进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综合效益,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发展蓝图,让自治区水土流失地区山更青、水更绿、民更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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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地处北纬37°24′~53°23′,东经97°12′~126°04′,东西直线距离2400km,南北跨度1700km。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接壤,南与河北、山西、陕西相连,西与宁夏、甘肃毗邻,北与俄罗斯和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4221km。

(一)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我区地域辽阔,以北纬42°为界,可分为两个I级大地构造单元。42°线以北为天山—内蒙古—兴安地槽区,以南为华北地台区。中、新生代时受太平洋板块向西俯冲的影响,东部地区形成北东向的构造火山岩带,即新华夏系第三隆起带。

地貌以蒙古高原为主体,大致呈高原、山地、平原镶嵌排列的带状分布。东西走向的阴山山脉横亘于中部,东端与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相连,西端与南北走向的贺兰山遥相呼应,形成一条山带。山带以北为内蒙古高原,即呼伦贝尔高原、阴北高原、阿拉善高原,波状起伏,海拔在700~1500m之间,地势由南向北、从西向东缓缓倾斜,地形开阔坦荡;山带以南为嫩江西岸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特—后套平原,其西辽河平原为全区最低平原,海拔在120~320m之间,土默特—后套平原为黄河冲积平原,海拔在900~1200m之间;西南部为三面被黄河环绕的鄂尔多斯高原,呈台状隆起,海拔在900~1200m之间。山地海拔最高点为贺兰山主峰3556m,在山地向高原、平原的交接地带,分布着黄土丘陵和石质丘陵,其间杂有低山、谷地和盆地分布;高原西端分布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毛乌素等沙漠和沙地。全区高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51.18%,山地占20.8%,丘陵占18.25%,平原占8.5%,河流与湖泊水面占1.27%,其间沙漠、戈壁、熔岩台地、盆地、谷地等广泛分布。

2、气象、水文

(1)气象

我区地域广袤,所处纬度较高,高原面积大,距离海洋较远,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大兴安岭北段地区属于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巴彦浩特—海勃湾—巴彦高勒以西地区属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总体特点为春季气温骤升,多大风天气;夏季短促而炎热,降水集中;秋季气温剧降,霜冻往往早来;冬季漫长严寒,多寒潮天气。全年太阳辐射量从东北向西南递增,降水量由东北向西南递减。全区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0~8℃,大兴安岭林区、呼伦贝尔草原和锡林郭勒草原年平均气温0℃以下,阿拉善盟大部和乌海市年平均气温8℃以上;一般年降水量50~450mm,东北降水多,向西部递减,其中大兴安岭东北部年降水量最多,鄂伦春自治旗年降水500mm以上,阿拉善高原西部年降水量小于50mm,额济纳旗仅37mm;年降水主要集中于夏季,6~8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60%~75%,多以暴雨出现,春季雨量少,仅占年降水量10%~12%;全区平均年径流深32mm,大兴安岭山脊地区最高达250mm以上;蒸发量大部地区都大于l200mm,大兴安岭山地年蒸发量少于1200mm,巴彦淖尔高原地区达3200mm以上。日照充足,光能资源非常丰富,大部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700h,阿拉善高原西部地区达3400h以上。全年大风日数平均20~40天,70%发生在春季,其中锡林郭勒和乌兰察布高原达50天以上,大兴安岭北部山地一般10天以下,阿拉善高原西部额济纳旗呼鲁赤古特年大风日数达108天;沙暴日数大部地区5~20天,阿拉善高原西部和鄂尔多斯高原地区达20天以上。

(2)水文

河流分属内流和外流两大水系。大兴安岭、阴山和贺兰山是内、外流水系的主要分水岭。外流水系自东向西有额尔古纳河、嫩江、辽河、滦河、永定河和黄河等6大水系组成,均泄入太平洋的鄂霍次克海和渤海,流域面积为61.34万km2。内流水系分布比较零星,自东而西有乌拉盖河、昌都河、塔布河、艾不盖河、额济纳河等,均系无尾河,河川径流均消失于各自封闭的湖盆或洼地内,流域面积为11.66万km2。全区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有4087条,总长度为144785km;100km2及以上河流有2408条,总长度为113572km;1000km2及以上河流有296条,总长度为42621km;10000km2及以上河流有40条,总长度为14735km。湖泊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高原中西部地区,常年水面≥1 km2湖泊有428个,水面总面积3916 km2,主要湖泊有呼伦湖、贝尔湖、达里淖尔、查干淖尔、黄旗海、岱海、乌梁素海、居延海等。全区共有水库586座,总库容104.9168亿m3,其中已建水库567座,总库容98.3402亿m3;在建水库19座,总库容6.5766亿m3。

由于区内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大陆性气候非常明显,有80%以上的土地面积处于降水量少于400mm的干旱、半干旱地带,水资源地区分区不均,时差变化大,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影响,水资源分布由东北向西南递减。全区水资源总量为551.79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406.60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253.52亿m3,重复计算量108.33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285.02亿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69.95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115.07亿m3。另外,还有黄河分水指标58.6亿m3,黑河分水指标8.0亿m3。

3、土壤植被

(1)土壤

我区土壤种类多样,其性质和生产性能也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特点是土壤形成过程中钙积化强烈,有机质积累较多。根据土壤形成过程和土壤属性,分为11个土纲,30个土类。土壤分布上东西之间变化明显,土壤带基本呈东北—西南向排列,最东为黑土壤地带,向西依次为暗棕壤地带、黑钙土地带、栗钙土地带、棕壤土地带、灰钙土地带、风沙土地带和灰棕漠土地带。土壤分布面积前四位为栗钙土、风沙土、棕钙土和灰漠土,分别占21.32%、18.04%、9.3%和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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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植被

我区自东向西由于所处气候条件的差异,相应地发育形成了森林、森林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五个地带性二级植被亚型,植被盖度随着草原类型的变化由东向西逐渐降低,自北向南又呈现出寒温带植被类型、中温带植被类型和暖温带植被类型。境内植被由种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植物、菌类植物、地衣植物等不同植物种类组成。植物种类较丰富,共计2351种,分属于133科,720属,其中引进栽培的有184种,野生植物有2167种(种子植物2106种,蕨类植物61种)。植物种类分布不均衡,山区植物最丰富,东部大兴安岭拥有丰富的森林植物及草甸、沼泽与水生植物;中部阴山山脉及西部贺兰山兼有森林、草原植物和草甸、沼泽植物;高平原和平原地区以草原与荒漠旱生型植物为主,含有少数的草甸植物与盐生植物;草原植被由东北的松辽平原,经大兴安岭南部山地和内蒙古高原到阴山山脉以南的鄂尔多斯高原与黄土高原组成一个连续的整体,其中:草原植被包括世界著名的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乌兰察布草原、鄂尔多斯草原等;荒漠植被主要分布于巴彦淖尔高原西部和阿拉善高原,主要由盐柴类小半灌木和矮灌木类组成,共有种子植物1000多种,植物种类虽不丰富,但地方特有种类的优势作用十分明显。

4、自然资源

我区作为国家资源大区及能源重化工业生产基地,地下矿产资源富集,截止2015年,已发现各类矿种144种,探明储量的有91种,矿产地1825处,储量居全国第一的有17种,其中稀土储量居世界第一,居全国前三位的矿种40种。煤炭资源极为丰富,现已探明含煤面积约12万km2,有67个旗县赋存煤炭资源;累计勘查估算煤炭资源总量8419亿吨,其中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4165亿吨。石油、天然气的蕴藏量也十分可观,已发现含油气盆地12个,面积44万km2,其中6个盆地发现工业油气流,预测石油资源量30-40亿吨,主要分布在二连盆地和呼伦贝尔盆地。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盆地,总资源量5万多亿m3,已探明储量1.25万亿m3。风能可利用面积约占全区总面积的80%左右,风能资源总储量约8.9亿千瓦,技术可开发利用量约1.5亿千瓦,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储量的50%,居全国首位。太阳能资源也异常丰富,全区年太阳总辐射量在115-167千卡/mm2,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

(二)社会经济

1、行政区划

我区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旗52个、县17个、县级市11个、区23个)、771个乡镇(苏木),总人口251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68.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农业人均耕地0.63hm2。

2、土地利用情况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5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变更调整结果,全区土地总面积115.46万km2,其中:耕地9.24万km2,占总面积8.00%;园地0.06万km2,占总面积0.05%;林地23.24万km2,占总面积20.13%;草地59.07万km2,占总面积51.1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2万km2,占总面积1.8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万km2,占总面积1.16%;交通运输用地0.59万km2,占总面积0.51%;其他土地19.80万km2,占总面积17.15%。

(2)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土地自然环境脆弱。自治区由于气候干旱、风力强劲,是全国生态自然环境脆弱地区,再加土地面积分布广、历史欠帐多、治理难度大、经济技术条件有限等原因,使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从根本得到遏制。

②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农、林、牧用地比例为1:2.5:6.4,林地虽占一定比例,但分布不均,集中分布于降雨量较高的东部盟市的山丘区,而在广大的农区、农牧交错区及牧区则林地较少,对土地的防护作用较低。

③草地以天然草地为主,所占比例较高。由于超载、过牧等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导致草地退化、风蚀沙化严重,土地生产力下降,草地土壤理化性状变差,土壤环境恶化。

④耕地投入不足,质量总体不高。长期以来,由于耕地投入不足,水利设施、坡耕地改造、防护林网建设、土壤改良等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重用轻养,广种薄收,使耕地水土流失、退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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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情况

(1)经济结构

据统计,全区国民生产总值17831.51亿元。农牧业总产值2678.58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418.31亿元,占总产值的52.95%;林业产值99.42亿元,占总产值的3.71%;畜牧业产值1160.85亿元,占总产值的43.34%;农牧民年均纯收入10776元。农牧业作为农村牧区的基础产业,在农村牧区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农牧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农牧业生产经营粗放,生产力水平较低

我区农村经济主要依靠农牧业,而在耕地、草地中,又以坡耕地和天然草地为主,受自然条件和投入水平的制约,农牧业生产总体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落后生产方式,农牧业生产经营粗放,产出低而不稳,发展后劲不足。

②水土流失区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投入不足,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

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本来就有限,对水土流失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就更少,致使水土流失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坡耕地比例较高,绝大部分耕地和人工草地不具备灌溉条件,已建成的水浇地也存在建设标准低,田间工程大部分不配套,灌溉保证率偏低和节水效果差等问题,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

③农牧业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多年来农牧业生产仍以种植业为主,多种经营比重和经济作物比例较低,经济效益较差;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产值比例低于50%,畜牧业产业化率较低,与现代化农牧业生产要求有较大差距。

④提高农牧民收入和生态环境建设之间存在矛盾比较突出

畜牧业在我区农牧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水土流失区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目前依然存在追求牲畜数量、忽视草场超载,使得畜牧业发展的同时,对天然草地造成了严重破坏,草场“三化”面积不断扩大。在目前的畜牧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要改善生态环境就得大幅度压缩牲畜数量,保护天然草场,严禁超载,如此势必导致农牧民收入水平下降,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矛盾较为突出。

⑤农牧民素质和农牧业科技含量较低

科技文化培训和先进实用技术普及率不高,农牧业生产方式从传统粗放的形式扩展向运用现代化农牧业技术实现提质增效、集约经营的转变进程相对滞后。

(三)水土流失现状

1、土壤侵蚀面积

我区地处黄河、辽河、嫩江、海河等四大水系的中上游或源头,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其水土流失的主要特点为: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相互交错、危害十分严重。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土壤侵蚀总面积为62.90万km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0.24万km2,占总侵蚀面积16.28%;风力侵蚀面积52.66万km2,占总侵蚀面积83.72%。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年扩展,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也日趋严重。

2、土壤侵蚀空间分布

我区土壤侵蚀分布范围广,在103个旗(县、市、区)均有分布,并且受侵蚀营力与环境系统的制约,土壤侵蚀的空间分布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

(1)水力侵蚀

全区水力侵蚀面积10.24万km2,占总侵蚀面积16.28%。受降雨侵蚀力和水流地貌的宏观控制,水力侵蚀主要分布在自治区东、南边缘,即大兴安岭东坡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燕山北坡低山、丘陵、台地,阴山中低山及丘陵、台地,准格尔—清水河一带黄土丘陵地区,大致与自治区东南森林草原、山地森林与森林草原分布区相一致,目前是全区农耕作业最为集中的地带,也是全区土地开发程度最高地区。从侵蚀强度分布看,以鄂尔多斯高原黄土、砒砂岩丘陵区最强;燕山北坡和阴山中低山及丘陵区次之;大兴安岭东坡低山丘陵区因植被较好,侵蚀强度较轻,但均有逐渐增强的趋势。在行政区划上,除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玉泉区、东河区、青山区和临河区外,其它旗(县、市、区)均有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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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力侵蚀

全区风力侵蚀面积为52.66万km2,占总侵蚀面积83.72%。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自治区高平原地区,即呼伦贝尔高原、鄂尔多斯高原、阿拉善高原地区,大致与自治区中西部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的分布相一致,这一地区目前主要是自治区草原畜牧业最集中的地带,风蚀沙化及草原退化严重。从侵蚀强度分布看,风蚀年最强地区分布在自治区西部的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科尔沁沙地及呼伦贝尔沙地,大部分依傍河流和平原,是主要的产沙源;次强的分布在风水交错带的农耕地,如乌兰察布高原、锡林郭勒高平原和鄂尔多斯高原的农牧交错区;风蚀最轻的是典型草原区,大部属微度侵蚀区。在行政区划上,除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喀喇沁旗、宁城县、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凉城县、昆都仑区、石拐区外,其它旗(县、市、区)均有分布。

3、水土流失成因

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其中自然因素是造成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人类生产活动是主导因素。

(1)高强度降水和大风是导致侵蚀发生的直接动力。我区降水时间分布不均,多集中于7~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80%,且常以暴雨形式出现,24小时最大降雨量27~210mm,高强度集中降雨易导致水蚀发生。全区大部地区风力较强且频繁,多年平均风速1.7~5.6m/s,大风日数平均20~40天,是发生风蚀主要原因。

(2)地形起伏不平,为地表径流冲刷侵蚀创造了条件。我区山地、丘陵和波状起伏的高平原所占比例较大,大部地区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大,特别是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土石山区沟壑纵横,沟网密布,沟深坡陡,受暴雨径流的强力冲刷,使沟壑不断扩张、下切,同时发生严重的面蚀。

(3)土壤结构疏散,抗蚀力差,极易遭受侵蚀。区内分布广泛的土壤主要有栗钙土、黑钙土、灰漠土、褐土和风沙土等,普遍腐殖质层较薄,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养分含量低,富含钙质,结构疏散,抗蚀力差,极易遭受风水侵蚀。

(4)气候干燥,植被盖度较低,尤其是春季植被未返青,而此时正是风力较大的季节,地面缺少植被保护,最易遭受风蚀。

(5)不合理的农牧业生产活动(如乱砍滥伐、过渡放牧及不合理耕种等),破坏了原有地表、植被和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生与发展。

(6)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工矿企业以及城镇化建设项目迅速扩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造成大面积的原地表及植被破坏,进一步加剧了人为水土流失。

4、水土流失危害

受特定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以及土壤和植被等自然环境条件限制,我区水土流失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相互交错、侵蚀强度大、危害严重,使得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土地退化,耕地生产力降低,洪涝、干旱灾害加剧,农业面源污染,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1)土地资源遭到破坏,表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甚至丧失

全区大部地区地形起伏,地表沙物质丰富、松散,风大且频繁,而多发生在地表无植被覆盖、地表干燥的冬春季;并且降雨集中,多以暴雨形式出现,从而加剧坡面及沟道侵蚀,致使土地不断遭受蚕食、剥蚀,表土流失,肥力下降,蓄水保墒能力减退,农田减产,草场载畜量下降。根据有关研究资料,东北黑土区黑土层每年平均剥蚀土层厚度达0.3~1.0mm,而形成1mm土壤在自然状况下约需400年左右,60~70年开垦的耕地黑土层已由原来的平均80~100mm降到20~30mm,种植40~50年的黑土地,有机质含量一般降低到原来的1/3~1/2,由于地表流失和土壤肥力逐年下降,严重影响着粮食产量。同时,由于侵蚀沟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耕地被切割或冲蚀,被迫弃耕撂荒,如喀喇沁旗1956~1978年间,因水土流失减少耕地竟达0.67万公顷,约占当时耕地总面积九分之一。

(2)淤积河道、湖泊、水库,危及河流行洪,导致洪灾

土壤侵蚀对河流生态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引起河流、湖泊、水库泥沙淤积。雨季,水流侵蚀将泥沙从上游搬运到下游,堆积于河道、沟谷和低洼地带;干旱季节,地面干燥,堆积沙土遭受风力侵蚀,形成风沙流,致使下游河道、水库不断淤高,影响行洪能力,降低防洪标准,加大发生洪水灾害的频率和灾害程度,严重威胁着当地及下游人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的安全。自治区黄河流域总面积15.1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11.13万km2,占流域总面积的73.56%,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向黄河输沙约1.8亿吨,其中粗颗粒泥沙1.0亿吨,致使黄河干流内蒙古段河底不断淤积抬高,河槽严重萎缩,河道形态不断恶化,部分河段已成为“地上悬河”。自1996年以来,河床与两岸地面相比,呈逐年淤积抬高、河槽过流能力降低的趋势,使得内蒙古河段凌汛灾害频发。1990年后已发生7次凌汛决口和1次汛期决口,2008年黄河奎素段冰坝溃堤给当地百姓造成9.35亿元的重大损失。河槽宽度已从1994年平均1500m萎缩到500m左右。个别河段平滩流量已由1990年以前的3000~5000m3/s降至不足1000m3/s,在1000m3/s的中常流量情况下水位普遍上涨1m,过洪能力急剧减少,防洪、防凌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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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

严重水土流失导致天然植被遭受破坏和裸露土地增加,大大降低了原有植被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使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干旱、黑灾、霜冻、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不但周期越来越短,而且受灾面积越来越大,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农田的水土流失还将化肥和农药带到河流和水库湖泊中,造成水源污染及水质恶化,是许多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迅速扩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取弃土、废石、矿渣、尾沙和残积物随意堆放和倾倒,在引发而加剧水土流失的同时,又污染了大气和水环境。

(四)水土保持工作成效、防治经验与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1)综合治理

我区从1956年就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全党、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经济综合实力的增强,国家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也逐渐增大,治理速度明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验总结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试验开始、中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稳步发展、后期的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的快速发展。水土流失治理形式也由单纯防护性治理向开发性治理转变,由单项措施向综合措施转变,由单纯蓄水保土为目标向实现综合效益转变,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配置,“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呈现出全面发展、协调推进、效益彰显的新态势。

近年来,我区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北方生态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总体目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面上治理与专项重点工程同步发展,预防、治理和开发统筹结合,全面推进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区已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存)面积为12.59万km2,其中建设基本农田(梯田、坝地等)6080km2、水土保持林69079km2、经济林1376km2、种草12936km2、封禁治理36265km2、其他174km2,已建黄土高原淤地坝2305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对全区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与保障。

(2)重点工程建设

随着国家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投入逐年加大,治理速度逐步加快。先后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央财政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一期、二期项目、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系建设工程、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和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全面推动了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

“十二五”期间,是我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投入最多、治理速度最快、成效最显著的5年。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各旗县积极整合项目,加强部门协调,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累计完成重点工程治理面积4778.5km2,完成总投资27.22亿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目前,全区重点治理旗县由“九五”期间的十几个扩展到八十多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资由“九五”期间年均三千多万元增加到现在5亿多元;已实施综合治理小流域达2000多条,建成了一大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佳的示范工程,探索出了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治理模式。准格尔旗被水利部授予全国首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建成了东胜区吉劳庆川、赛罕区刘保窑子等一批高标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通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度提高15~40%,保水减沙率达70%以上,推动了水土流失区新农村建设,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由初见成效向明显改善转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预防监督

①政策与法规体系

近年来,为了适应水土保持及相关生态工程的建设和管护需要,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沙区山区生态建设步伐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开滥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自我修复促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盟、市、旗(县、区)发布了在辖区内全面禁牧、休牧、轮牧、恢复植被的政府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优惠政策以及管理办法,各项规章、制度、优惠政策的出台,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及保障。

2011年3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自治区水利厅于2011年6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在自治区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盟市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四年多的努力,《条例》于2015年7月26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历经两年多的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于2016年2月25日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印发出台,3月1日起施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施行,是我区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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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水利厅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农田草牧场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加强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和提高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②监督执法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依法防治的轨道。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区目前已经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体系。目前,全区已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职能机构115个,其中,自治区级专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1个,盟市级(含计划单列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14个,旗县级专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100个。现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共1108人。全区已有56个旗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通过了水利部验收,从而大力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了综合监管力度。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不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三同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逐渐步入正轨。2006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水行政部门共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490个,其中自治区级审批2841个,盟市级审批4388个,旗县级审批2261个,涉及防治责任范围11937km2,共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18159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5940万元,查处违法案件1219起。验收生产建设项目1721个;实施返还治理项目764个,治理面积183.82km2,投入资金12051万元,有效控制了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

(4)监测预报

①监测网站建设

2002年起,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及旗县自筹资金建设,目前已建成了由自治区监测总站、10个盟市监测分站和51个监测点(包括水蚀监测点25个、风蚀监测点4个、利用水文观测站22个)组成的监测网站,共配置监测径流小区169个、小流域控制站13处、风蚀观测场4处,已初步形成了覆盖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监测网络,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全区在编监测工作人员共301人(不包括水文观测站),专业涉及水土保持、水利、农业、林业、地理、遥感和计算机等,通过多次监测技术培训,水土保持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水利部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区先后开展了三次土壤侵蚀遥感普查。自2007年以来,积极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对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了持续监测,并连续11年发布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公报,为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5)科技支撑

①科研机构与技术研发队伍建设

目前,我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水土保持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5个,科研院校1所(内蒙古农业大学),盟市级研究所2个、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12个(即各盟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国家和自治区级主要科研基地有3个,盟市级主要科研基地有5个。基本形成了一支以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为主体的水土保持科技队伍,为自治区水土保持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②水土保持科技成果

通过60多年的水土保持实践,以及一系列水土保持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展,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规律及土壤水蚀定量预报成果、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农林牧全面发展模式、砒砂岩陡坡治理与利用技术、综合治理效益动态分析模型,鄂尔多斯丘陵区与锡林郭勒草原区退化生态系统植被建植技术,坡耕地与侵蚀沟综合至治理,北方半干旱集雨补灌旱作区节水农业综合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内蒙古半干旱丘陵山区“112”集雨节水灌溉工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区植被快速恢复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截止目前,水土保持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300余项,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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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我区正创建与筹建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共4个。其中:内蒙古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位于和林县樊家夭乡家堡营村,2010年开始建设;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砒砂岩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位于准格尔旗暖水乡圪秋沟村,2012年开始建设;蒙京津冀青少年生态实践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位于多伦县中心城镇南部,2015年初开始建设;水利部牧区水科所草地水土保持生态技术试验基地,位于达茂旗希拉穆仁镇,2007年被水利部公布为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目前,全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科技示范推广、科普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平台已初步形成。

(6)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和自治区水利信息化建设,全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取得有效进展。目前,水利部开发的全国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包括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动态监测、数据发布等子系统)的部署工作已基本完成,并相继投入使用,为全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

2、主要防治经验

(1)全面加强预防监督,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实践证明,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是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加强对耕地、草原生态的预防保护,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现有治理成果监管,有效控制因生产建设、滥垦乱伐、超载过牧及其他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等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2)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同步发展

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土保持多年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也在不断完善。在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改善区域内人居环境、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引导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实现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运行、相互促进。

(3)以重点工程为引领,集中连片、规模推进

随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依托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整合项目,加强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跨乡界、跨村界大规模、高标准、集中连片的综合治理,实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集中连片、规模推进,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程。

(4)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我区生态环境较脆弱,沙漠、戈壁及退化草原等难以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实践证明,实行封育保护,加强管护,依靠生态自然修复能力,恢复自然植被,是快省效宏的有效方式。实施封育保护后,灌草植物自然萌生速度明显加快,裸地自然郁闭,植被覆盖度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5)探索高效治理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我区水土流失治理中,根据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探索并推行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治理技术及治理模式,如以建设坝系为中心的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治理模式;坡顶岗脊、坡面、沟底三道防线保水土,梯级开发促生产的东北黑土区治理开发模式;治坡、治沟、治田、治水相结合的土石山区综合治理模式;带、网、片,乔、灌、草,飞、封、造,农、牧、果相结合的风沙区综合治理模式,用典型引路,发挥了有效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6)广泛宣传,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近年来,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以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建设单位为宣传重点,通过水土保持进党校、水土保持科技示范等平台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为主要内容,积极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水土资源的积极性,为全面提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及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3、存在主要问题

(1)综合治理

①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我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有占全区国土面积50%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没有得到集中治理;1410万亩坡耕地、10.9万条侵蚀沟(水利普查数据)是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亟待治理;47个革命老区和国家贫困旗县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丘区和风沙区,迫切需要治理,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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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国家资金投入少,地方配套资金匮乏,治理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处于低水平投入。已开展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由于单位面积治理投入较少,治理标准偏低,依然处于初步治理阶段,不能满足根治水土流失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需强化治理。随着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以往“先易后难”的治理步骤安排下,后续治理难度将逐步加大,投入不足问题日益凸显。

③现行水土保持项目建管机制和治理组织方式影响着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工程实施难度增加。在工程实施中普遍要求实行“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合同制),当地群众无法直接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建设积极性不高,甚至抵制部分项目的施工,影响着工程建设整体布局和施工质量,实施难度增加。

④建后管护力度及投入仍待加强。我区地处干旱半干旱区,降雨量不足,水源缺乏,难以保证林草措施成活率和保存率,需要加大落实抚育管护投入力度;黄土高原地区建设淤地坝总量已达2305座,因年久失修,安全运行和防汛形势非常严峻,急需维修加固。重建轻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由于管护措施跟不上,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2)预防监督

目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综合管理机制、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尚不健全,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进一步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水土保持事业中来,未能有效扩大水土保持投入力度,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快速发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尚未健全,预防保护、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监测预报、科技支撑、信息化建设和投入保障等方面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尚未健全,需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综合监管力度和投入需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手段落后、力度不够,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损害的生产建设单位查处偏软偏宽等问题仍然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个别地方不顾本地区水土资源承载能力,盲目引项目、搞建设,无序开发,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等违法现象屡有发生;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和农林开发活动还未完全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监督形势仍然严峻。

(3)监测预报

目前,已建成的监测站网规模和覆盖范围不能满足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需要。由于建设投入长期不足,现有监测站(点)缺乏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标准普遍较低,自动化程度不高,数据采集手段落后,绝大部分仍依赖人工观测,难以实现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和传输。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现阶段水土保持监测经费还未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没有固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大部分监测站(点)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难以实现及时、全面、准确获取基础信息,不能很好地发挥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4)科技支撑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冲击,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投入严重不足,已有研究机构和科研基地的实验基础设施和研究手段落后,重大技术研究和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未得到有效开展,成果转化和推广技术应用十分有限,制约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的创新与成效。

(5)信息化建设

目前,全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有效进展,但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土保持信息化体系未全面形成,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不完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管理、分析、应用及发布体系不健全,缺乏综合性应用平台,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

二、水土保持需求分析

(一)面临形势

我区是祖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发展,也关系东北、华北、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虽然经过多年连续治理,全区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但整体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讲话,深刻阐明了内蒙古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提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要求“内蒙古要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总体部署,提出守住生态底线,坚持美丽与发展双赢,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国前列,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我区现代化建设,这一生态建设定位对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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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水土保持工作仍面临严峻局面,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监测成果和自治区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对比分析,虽然2000年-2011年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11.58万km2,但目前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仍达62.90万km2,土壤侵蚀分布范围广、强度大、危害仍然严重。水蚀风蚀交错区占全区总面积的50%以上,水力侵蚀与风力侵蚀在时空上相互叠加和交替,使区域内侵蚀程度较单一水蚀和风蚀更为强烈,危害更为严重。同时,我区也是资源大区,在经济发展最快的2006年-2015年间,全区各级水行政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490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9万km2,加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和农林开发活动还未完全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导致人为水土流失扩展,预防监督形势仍然严峻。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艰难爬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进入“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集中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农村牧区,严重的水土流失依然是造成生态恶化和贫困的重要根源。目前,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仍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二)需求分析

1、是治理水土流失、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需要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文化培育”是我区第十次党代会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战略、新举措。我区自然条件恶劣,年降水量普遍偏小和风速较高,现存水土流失面积大而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差,自然条件配置决定了我区水土流失强度及危害十分严重。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的需要。

2、是脱贫攻坚达小康的需要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色发展和脱贫协调发展是我们的指针和统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头号民生工程,是沉甸甸的责任。要求到2020年,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由于我区山丘区面积比重大,高原、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国土面积70%,是农牧业生产和革命老区、国家贫困旗县(47个旗县)的主要分布区域,区内坡耕地面积约占94万hm2,农牧业生产水平总体偏低,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牧民收入渠道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通过“山(沙)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实施坡改梯、水源和节水灌溉、生产道路、饲草料基地、舍饲轮牧、造林种草、沟道治理等工程,达到提高林草覆盖度、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实现土地资源抢救性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和集约化经营目的,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脱贫攻坚达小康的建设步伐。

3、是江河治理与防洪安全的需要

水土流失是导致入河泥沙增加、河道、水库淤积的主要原因,如黄河内蒙古段河道1986年至2004年,累计淤积量11.1亿t,三湖河口断面1982年至2004年22年间累积升高1.89m,2003年洪峰流量在1460m3/s(属一般性洪水)已接近20年一遇洪水位,防洪形势非常严峻。红山水库建库以来的1961年至1998年,累计泥沙淤积总量达到9.41亿m3,总库容降为16.19亿m3,调洪库容降为13.23亿m3,兴利库容减少1.68亿m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我区近期急需治理的22个旗县列入规划范围,这些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旗县主要分布于水土流失严重的丘陵沟壑区和土石山区,且普遍缺乏有效防御体系,致使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减少河流入河泥沙、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及强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坡面、沟道水土流失的发生,侵蚀沟道布设的谷坊、淤地坝等工程可拦蓄侵蚀泥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有效减少进入河流泥沙,减轻洪水、山地灾害,保障河流、水库安全行洪、运行和易灾地区安全。

4、是水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的需要

水土流失不仅向江河湖库输送大量的泥沙,而且径流与泥沙作为载体将大量面源污染物送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是影响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水源保护和饮水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目前我区水源保护与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15年全区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4.8%,刚刚达到国家要求的达标率标准;据水利部《地下水动态月报》(2016年1月),我区呼包平原、松辽平原区浅层地下水IV、V类水(不适合饮用)所占比例高达95.7%。采取生态治理模式防治水土流失,建设清洁小流域,一方面可增强土壤和植被对降水的拦截入渗,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增加了蓄水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了供水能力;另一方面,调节了地表径流与地下径流转换,发挥土壤的缓冲和净化作用,净化水质,与农药、化肥等控制使用措施相配套,进一步减少了氮磷和农药污染的流失,改善水源地水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我区规划饮水安全的水源地180处,以城镇水源地为主,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主要内容为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中的生物隔离措施和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需采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使影响水源地安全区域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得到基本控制,恢复其水源涵养能力,大幅减少进入水源地的泥沙和污染物。

三、水土保持区划

(一)水土保持区划成果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自治区水土保持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体系:一级区为总体格局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一级区主要用于确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战略部署与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反映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总体格局,体现水土流失的自然条件(地势—构造和水热条件)及水土流失成因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二级区主要用于确定水土保持区域总体布局和防治途径,主要反映区域特定优势地貌特征、水土流失特点、植被区带分布特征等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三级区主要用于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技术体系、治理模式,作为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的基础,主要反映区域水土流失及其防治需求、措施布局与配置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最大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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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区共划分4个一级区,即东北黑土区(东北山地丘陵区)、北方风沙区(新甘蒙高原盆地区)、北方土石山区(北方山地丘陵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在一级区的基础上,划分10个二级区,即大小兴安岭山地区、松辽平原风沙区、大兴安岭东南山地丘陵区、呼伦贝尔丘陵平原区,内蒙古中部高原丘陵区、河西走廊及阿拉善高原区,燕山及辽西山地丘陵区、太行山山地丘陵区,宁蒙覆沙黄土丘陵区、晋陕蒙丘陵沟壑区。同时,划分13个三级区,即大兴安岭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松辽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大兴安岭东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呼伦贝尔丘陵平原防沙生态维护区,锡林郭勒高原保土生态维护区、阴山东南丘陵保土蓄水区、阴山北麓山地高原保土蓄水区,阿拉善高原山地防沙生态维护区,西辽河及滦河上游山地丘陵保土蓄水区、乌兰察布高原东南山地丘陵防沙水源涵养区,阴山山地丘陵蓄水保土区、鄂乌高原丘陵保土蓄水区、呼鄂丘陵沟壑拦沙保土区。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见表3-1。

(二)分区概述

1、东北黑土区

即东北山地丘陵区,位于自治区东北部,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4个盟(市)30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为38.74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0.75万km2。

东北黑土区范围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高原及松辽平原;涉及额尔古纳河、嫩江和辽河水系;属寒温带和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年降水量242.5~566.9mm;土壤类型以黑土、黑钙土、灰色森林土、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为主;植被类型为森林植被和森林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72%;区内耕地总面积460.86万hm2,其中坡耕地73.56万hm2,缓坡耕地387.30万hm2;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间有风力侵蚀,北部有冻融侵蚀。

东北黑土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生态屏障、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重要畜产品生产基地。由于森林采伐、大规模垦殖等历史原因导致森林后备资源不足、湿地萎缩、黑土流失严重。

本区的根本任务是保护黑土资源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保护和建设东北森林草原生态屏障,合理保护和开发水土资源,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1)大兴安岭山地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

本区位于大兴安岭西北麓、南麓,包括呼伦贝尔市的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4个旗(市),总面积13.15万km2。地貌以中低山为主,山体浑圆,坡缓谷宽,区域内遍布永冻层,平均海拔632m;主要河流有额尔古纳河、嫩江、根河、激流河、得尔布尔河、多布库尔河、甘河、诺敏河等;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3.5~-0.2℃、风速1.3~3.6m/s、降水量372.6mm~566.9mm、汛期降水量311.2~401.3mm。土壤类型以棕色针叶林土、暗棕壤、沼泽土和草甸土为主;植被类型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覆盖率为86%;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森工基地,总人口84.79万人,农业人口13.73万人,人口密度6.2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草地为主,耕地面积少,耕垦指数0.04;农村产业结构以林业经济为主,农村人均纯收入11935元,人均耕地11.7亩,粮食总产量158.60万t,人均粮食1870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中度水蚀和轻度冻融侵蚀为主,主要发生在稀疏林地和稀疏草地,水土流失面积0.98万km2,占总土地面积7.44%。由于多年森林采伐与抚育失调、加之矿产资源开采频繁,区内植被破坏、薄层表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直接减弱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维护生态、涵养水源、调蓄径流、净化水质等功能,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呈增加趋势。

本区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为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大兴安岭生态屏障,属于水源涵养型地区。

本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态维护,社会经济功能有林业生产、河湖源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增强森林水源涵养、调蓄径流功能;强化预防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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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松辽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

本区位于松辽平原西部,科尔沁沙地东部,包括通辽市的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4个旗(县、区),总土地面积2.89万km2。地貌以平原和低缓起伏沙地为主,平均海拔120~320m;主要河流有辽河、乌力吉木伦河、新开河等;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5.8~6.4℃、风速3.4~4.6m/、降水量334.3~466mm,汛期年平均降水量268.4~317mm;土壤以风沙土、草甸土、黑钙士和栗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为51%;是森林草原过渡地带,属农牧交错区,总人口226.05万人,农业人口145.97万人,人口密度75.3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草地和林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29;农村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均纯收入13865元,人均耕地5.7亩,粮食总产量504.66万t,人均粮食2232.5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中度风蚀为主,主要发生在耕地、稀疏草地和沙地,水土流失面积2.44万km2,占总土地面积84.17%。该区多年来超载放牧,毁林毁草开荒,农业开发强度较大,加之上游来量减少,地下水超采等原因,土地沙漠化呈恶化趋势,已成为主要沙尘源。

该区域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为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为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北方防沙带,是东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安全的重要防风固沙区。

本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防风固沙和农田防护;社会经济功能为保护粮食生产、牧业生产、土地生产力保护、绿洲防护。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加强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增加林草植被,加强农田保护。

(3)大兴安岭东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

本区位于大兴安岭东南麓,大兴安岭山地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包括呼伦贝尔市的莫力达瓦达翰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的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阿尔山市;通辽市的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的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15个旗(县、市),总土地面积14.39万km2。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均海拔319~704m;主要河流有嫩江、甘河、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洮儿河、霍林河、乌力吉木伦河等。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3.04~7.9℃、风速2.5~4.4m/s、降水量309.2~505.4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254.9~388.2mm。土壤以暗棕壤、栗钙土、草甸土和黑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以落叶林、灌木林为主,林草覆盖率为63%。本区为农牧结合区,是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牧业基地,总人口429.8万人,农业人口302.5万人,人口密度29.8人/km2;土地利用以草地、林地和耕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20;农村产业结构以农牧业为主,农村人均纯收入9058元,人均耕地10.3亩,粮食总产量1065.08万t,人均粮食2478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中度水蚀为主,东南部兼有轻度风蚀,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坡耕地和稀疏林草地,水土流失面积4.82万km2,占总土地面积33.48%。本区为森林草原过渡地带,北部呈农林镶嵌分布格局,多年来毁林毁草开荒、超载放牧,农业开发强度较大,坡耕地比例大,多为顺坡垄耕,坡面中下部侵蚀沟发育,加之暴雨集中,水土流失呈恶化趋势,剥蚀表土、蚕食耕地,黑土流失严重。

该区域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为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业产业带。

本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土壤保持;社会经济功能为粮食生产、牧业生产、林业生产和土地生产力保护。水土保持的重点是控制坡面和沟道侵蚀,加强侵蚀沟道和坡耕地治理,保护黑土资源和农田,防治草场退化。

(4)呼伦贝尔丘陵平原防沙生态维护区

本区位于呼伦贝尔高原,额尔古纳河以东、大兴安岭中段西麓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的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7个旗(市、区),总土地面积8.31万km2。地貌整体以高平原为主,平均海拔710m;东部边缘为大兴安岭向西延伸的低山、丘陵漫岗;西北部为内蒙古高原向东延伸的丘陵和台地;中部核心区域为呼伦贝尔沙地;主要河流有海拉尔河、乌尔逊河、克鲁伦河等。属中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0.8~2.1℃、风速2.9~4.1m/s、降水量242.5~352.3mm,汛期降水量175.5~250mm。土壤以栗钙土、黑钙土、草甸土和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以草甸草原为主,林草覆盖率为85%。是重要牧业区,总人口58.38万人,农业人口10.33万人,人口密度6.8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02。农村产业结构以牧业为主,农村人均纯收入16770元,人均耕地3.9亩,粮食总产量28.26万t,人均粮食485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度风蚀为主,东部低山、丘陵漫岗地带有水蚀;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稀疏草地,水土流失面积2.52万km2,占总土地面积30.28%。区内分布有大面积的湿地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滥垦滥挖、生产建设项目无序开展等因素,造成草场退化,沙丘活化,土地生产力下降,风沙危及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该区域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为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畜牧业产业带,东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本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防风固沙和生态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为牧业生产、绿洲防护、自然景观保护、土地生产力保护等。水土保持的重点是沙化草场、沙地、坡耕地治理,保护草地植被;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管理。

2、北方风沙区

位于自治区西部和中北部,包括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5个盟(市)23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为54.81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41.89万km2。

北方风沙区范围主要包括阴山北麓高原和阿拉善高原,区内分布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和库布齐沙漠、毛乌素和浑善达克沙地,沙漠戈壁广布。涉及乌拉盖河、昌都河、塔布河、艾不盖河、额济纳河等内陆河水系。属中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均降水量32.8~387.5mm。土壤类型以栗钙土、灰钙土、风沙土和灰漠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荒漠草原和荒漠植被,林草覆盖率为42%。区内耕地总面积93.81万hm2,其中坡耕地21.02万hm2。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大部地区风蚀和水蚀并存。

北方风沙区荒漠草原相间,绿洲零星分布,生态环境脆弱,在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矿产和风能开发基地,是国家重要农牧产品产业带。区内草场退化,土地风蚀与沙化问题突出,水资源匮乏,河流下游绿洲萎缩,局部地区能源矿产开发活动频繁,植被破坏和沙丘活化现象严重,风沙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

本区的根本任务是防风固沙、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湿地、绿洲,维护草原生态,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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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高原保土生态维护区

该区位于锡林郭勒高原,西、北与蒙古国相邻,东至苏克斜鲁山西麓,南至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包括锡林郭勒盟的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5个旗(市),总土地面积14.45万km2。区内地貌以高平原和缓坡丘陵为主,海拔为800~1200m;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4.2℃、平均风速2.5~3.9m/s、降水量165~324.9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155~378.9mm;主要河流有乌拉盖河、高格斯台河、灰腾河、怒和斯台河等。土壤类型以栗钙土、棕钙土和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85%。是我区的重要牧业区,总人口43.96万人,农业人口15.95万人,人口密度2.9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004;农村生产结构以牧业为主,农牧人均纯收入17850元,人均耕地1.9亩,粮食总产量11.03万t,人均粮食251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度风蚀为主,东部低山地带有水蚀分布,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稀疏草地,水土流失面积9.52万km2,占总土地面积的65.84%。该区地处内陆腹地,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加上盲目开垦草原、超载放牧、开矿等不合理的草地利用方式,导致天然草场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草场资源外流速度大于补给,草原生态环境逐年恶化。

该区是国家重要的绿色畜产品基地,是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是国家级草原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土壤保持和生态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为防护牧业生产、绿洲、自然景观、土地生产力等。水土保持的重点是防治草场退化和风蚀沙化,强化草场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护草原生态,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阴山东南丘陵保土蓄水区

本区位于内蒙古高原东南部,西起大青山东部,东至阴山山脉东端,北至浑善达克沙地南缘。包括锡林郭勒盟的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乌兰察布市的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8个旗(县),总土地面积为3.98万km2。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缓坡丘陵为主,海拔为800~1500m。本区分属黄河、内陆河和滦河水系,流经区内主要河流有虾江河、丹岱河、西泉河、不冻河、五台河、六台河、上都河,惠文河、高格斯台河等。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1.4~3.7℃、风速为3.6~4.8m/s、降水量为267.4~387.4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76.4~390.3mm。土壤类型以栗钙土、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57%。是典型农牧业交错区,以综合农业生产为主,总人口135.80万人,农业人口108.78万人,人口密度32.9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草地和林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13;农村人均纯收入8500元,人均耕地5.8亩,粮食总产量52.88万t,人均粮食390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度风蚀为主,南部低山、丘陵漫岗地带有水蚀;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稀疏草地,水土流失面积3.04万km2,总土地面积76.31%。由于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等气候特点,及超载放牧等不合理的草地利用方式,导致草场沙化退化面积不断扩展,当地畜牧业发展受到限制和生态环境逐年恶化。

该区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绿色畜产品基地,锡林郭勒盟的5个旗县属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属阴山北麓草原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定位为土壤保持和蓄水保水;社会经济功能为保护土地生产力、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加强综合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水土保持的重点是防治坡面侵蚀和侵蚀沟道危害、草场退化和风蚀沙化,强化草场管理,保护草原生态,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阴山北麓山地高原保土蓄水区

本区位于阴山北麓高原,阴山山脉以北,北至国界,西起狼山西北麓,东至浑善达克沙地西缘。包括锡林郭勒盟的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的四子王旗;包头市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7个旗(市、区),总土地面积为11.56万km2。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分属黄河水系和内陆河水系,流经区内的主要河流有莫林河、宝音图河、东乌盖河、狼山山河、艾不盖河、希拉莫日高勒等。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2~8.1℃、风速为2.6~5.2m/s,降水量为85~315.2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3~246.4mm。土壤类型以棕钙土、栗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65%。是农牧业交错区,以畜牧业为主,总人口66.63万人,农业人口41.71万人,人口密度5.8人/km2;土地利用以草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03;农村人均纯收入7064元,人均耕地7.3亩,粮食总产量52.22万t,人均粮食783.7kg。水土流失类型以中、轻度风蚀为主,东南部丘陵区、中南部山地、丘陵地带以水蚀为主,北部农牧交错带和草原区以风蚀为主,水土流失面积9.58万km2,占总土地面积82.89%。由于人口增加、牲畜超载、过量采食、践踏草场,再加上各种矿业的滥采乱挖,导致草原植被逐年稀疏,优良牧草地已退化消失,土壤沙化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该区是阴山北麓草原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重要的绿色畜产品基地。水土保持主导功能定位为土壤保持和蓄水保水;社会经济功能为保护土地生产力、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加强综合农业生产和牧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水土保持的重点是防治坡面侵蚀沟危害、草场退化和风蚀沙化,强化草场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护草原生态,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阿拉善高原山地防沙生态维护区

本区地处内蒙古高原阿拉善台地,东起贺兰山,西至马鬃山,北与蒙古国交界,南至腾格里沙漠南缘。包括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3个旗,总土地面积为24.81万km2。地貌类型以风积地貌为主,巴丹吉林、腾格里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横贯全境。海拔900~1400m。区内主要河流有额济纳河,黄河在边界流程达85km,分布有大小不等的湖盆500多个。属典型大陆性干旱气候,多年平均气温7.5~9.4℃、风速2.9~3.9m/s、降水量为32.8~213.1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1.8~84.1mm。土壤类型以灰漠土和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以荒漠植被为主,林草覆盖率23%。农村经济以畜牧业为主,总人口19.80万人,农业人口6.92万人,人口密度0.8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和未利用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002;农村人均纯收入15450元,人均耕地3.6亩,粮食总产量17.95万t,人均粮食907kg。水土流失类型以风蚀为主,风蚀主要分布于三大沙漠及周边地区,以极强烈和剧烈侵蚀为主,水蚀集中分布于东南部和西部低山丘陵地带,以轻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面积19.75万km2,占总土地面积79.62%。该区是我国沙尘暴策源地之一。巴丹吉林、腾格里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横贯该区,风力侵蚀严重,风沙危害黄河、沙化土地、毁坏村庄农田、蚕食绿洲和各类保护区、活化固定沙地,且沙尘暴污染环境。

本区是阿拉善沙漠化防治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防风固沙和生态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为农牧业生产保护、绿洲防护、河湖沟渠边岸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地生产力保护。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加强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增加林草植被,减轻风蚀沙害,减少河湖淤积;加强预防保护和监测、监督管理,保护各类保护区和绿洲农业。

3、北方土石山区

即北方山地丘陵区,位于自治区中南部,包括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4个盟(市)的15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为7.92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3.84万km2。

北方土石山区范围包括辽西山地丘陵区和阴山东南部山地丘陵区。涉及西辽河、大凌河、滦河和永定河水系。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均降水量336~421.7mm。土壤类型以褐土、棕壤和栗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森林草原和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59.5%。区内耕地总面积162.16万hm2,其中坡耕地62.87万hm2。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部分地区间有风力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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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土石山区位于农牧交错带,区内部分山区丘陵区有森林分布外,大部分为农业耕作区,整体林草覆盖率低,垦耕指数较高,坡耕地比例大,水源涵养能力有待提高,坡面和沟道水土流失严重,局部地区存在山洪灾害。区内开发强度大,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本区的根本任务是保护土壤和耕地资源,合理开发水土资源,防治坡面和沟道侵蚀危害,建设山地森林草原植被,提高河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改善山丘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1)西辽河及滦河上游山地丘陵保土蓄水区

本区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辽西走廊以西,大兴安岭以南。包括赤峰市的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宁城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通辽市的库伦旗、奈曼旗;锡林郭勒盟的多伦县,11个旗(县、区),总土地面积为7.02万km2。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台地、高原和平原沙丘为主,海拔在100~1500m之间,最高峰克什克腾旗大光顶山海拔2067m;老哈河、西辽河、西拉沐沦河乌力吉木伦河等河流流经其内。属中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7.7℃、风速2.5~4.3m/s、降水量336~421.7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70.2~468mm。土壤以暗棕壤、栗钙土、草甸土和黑钙土为主;植被以森林草原为主,林草覆盖率为60.2%。本区为农牧结合区,是自治区重要的牧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总人口445.63万人,农业人口342.8万人,人口密度61.3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林地和草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19;农村人均纯收入9381元,人均耕地4.6亩,粮食总产量511.83万t,人均粮食1149kg。水土流失类型以中度风水复合侵蚀为主,风蚀主要分布在科尔沁沙地及河川地区,水蚀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台地区,水土流失面积3.46万km2,占总土地面积49.30%。山地、丘陵台地地带,沟壑纵横,植被稀少,垦耕指数高,坡耕地比例大,水蚀严重,水源涵养能力低;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及河沟川地区,土壤沙性大,过度垦殖放牧,造成风蚀沙化严重。

本区中多伦县属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奈曼旗、库伦旗和翁牛特旗属科尔沁草原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土壤保持和蓄水保水;社会经济功能为粮食生产、牧业生产、土地生产力保护。水土保持的重点是防治坡面侵蚀和侵蚀沟道危害,防治草场退化和风蚀沙化,提高土地生产力,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乌兰察布高原东南山地丘陵防沙水源涵养区

本区位于乌兰察布高原东南部,阴山山脉中段-大青山以南山前地区,包括乌兰察布市的兴和县、丰镇市、察哈尔右翼前旗、集宁区4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0.91万km2。地貌类型以中低山和山前丘陵为主,平均海拔1400m。河流由永定河、内陆河两个水系构成,较大河流有二道河、饮马河、银子河、五一河等。属典型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3.7~5.3℃、风速2.7~4.6m/s、降水量340~389.2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38~292mm。土壤以以栗钙土为主,植被类型属典型草原植被,林草植被覆盖率46.7%。是农牧交错区,以农业生产为主,总人口121.41万人,农业人口44.06万人,人口密度129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草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29;农村人均纯收入9050元,人均耕地3.2亩,粮食总产量25.20万t,人均粮食208kg。水土流失以中度风水复合侵蚀为主,主要发生在坡耕地和山前丘陵地带,水土流失面积0.38万km2,占总土地面积41.64%。本区地形破碎、坡度大,植被稀少,垦耕指数高,坡耕地比例大,水资源短缺,坡面和沟道侵蚀严重,再加上过度垦殖放牧和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草场风蚀沙化日益严重。

本区地处永定河上游,是京津地区风沙的传输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社会经济功能为保护土地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加强综合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减少坡面侵蚀和侵蚀沟道危害,防治草场退化和风蚀沙化,涵养水源,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西北黄土高原区

位于自治区西南部,包括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6个盟(市)的35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为13.99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6.43万km2。

西北黄土高原区主要分布有鄂尔多斯高原、阴山山地、乌兰布和沙漠、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河套-土默川平原等。主要涉及黄河水系。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降水量140~439mm。土壤类型以黄绵土、栗钙土、棕钙土、灰褐土、灌淤土和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以典型草原植被为主,林草覆盖率58%。区内耕地总面积206.92万hm2,其中坡耕地36.71万hm2。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西部和北部地区水蚀和风蚀交错。

西北黄土高原区是黄河泥沙的主要策源地,是阻止内蒙古高原风沙南移的生态屏障,也是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河套-土默川平原是国家的农产品主产区,呼包鄂地区是国家和自治区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水土流失严重,泥沙下泄影响黄河下游防洪安全。坡耕地多,水资源匮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低。部分区域草场退化沙化严重。能源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十分突出。

本区的根本任务是拦沙减沙,保护和恢复植被,合理保护和开发水土资源,保障黄河下游安全,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1)阴山山地丘陵蓄水保土区

本区位于阴山以南,黄河以北,西起狼山,东至岱海盆地,河套-土默川平原分布其内。包括呼和浩特市的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包头市的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巴彦淖尔市的磴口县、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兰察布市的卓资县、凉城县21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为4.51万km2。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和山前冲积平原为主,海拔为1000~2338m。流经区内主要河流有昆都仑河、五当沟、美岱沟、大黑河、小黑河等,径流模数约为34.5万m3/km2˙a。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5~8.8℃、风速1.6~3.2m/s、降水量为140.2~439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1.3~1027mm。土壤类型以栗钙、灰褐土和灌淤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35%。为农牧交错区,以综合农业生产为主,总人口634.02万人,农业人口305.47万人,人口密度135.7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林地和草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33;农村人均纯收入11289元,人均耕地3.5亩,粮食总产量515.35万t,人均粮食813kg。水土流失类型以轻度水蚀和中度风蚀为主,水蚀主要分布于阴山沿麓山地丘陵区及倾斜平原区,风蚀主要分布于乌兰布和沙漠及覆沙平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26万km2,占总土地面积50.25%。本区大青山沿线水土流失严重,暴雨集中,山洪时有发生,拦蓄排用水工程薄弱,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化程度较高,人口较集中,人为水土流失较严重;山丘区旱地和坡耕地面积比例大,进行梯田建设和低产旱地改造任务重;乌兰布和沙漠及覆沙平原区,植被盖度低,风蚀沙害严重,且距离黄河近,危害黄河行洪能力,减轻沙害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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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中河套-土默川平原是国家级农业主产区,大部旗县属国家级重点开发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蓄水保水和土壤保持;社会经济功能为粮食生产、土地生产力保护、水源地保护、城镇工矿企业防护等。水土保持的重点是以治沟和坡面截流工程建设为主,加强沙漠入黄段治理,减少侵蚀沟泥沙危害和风蚀沙害,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保障粮食安全,保护水源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鄂乌低山丘陵保土蓄水区

本区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西、北临黄河,贺兰山山脉北端东麓、乌兰布和沙漠东南边缘,毛乌素沙地和库布齐沙漠分布其境。包括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海市的海渤湾区、海南区、乌达区7个旗(区),总土地面积为6.47万km2。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和风积地貌为主,海拔为1030~2149m;区内主要河流有黄河干流、都斯图河、无定河、纳林河和赤老图河等。属于典型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5.7~10.1℃、风速2.5~4.3m/s、降水量152.5~344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4.3~271.2mm。土壤类型以风沙土、棕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以荒漠植被为主,林草覆盖率为45%。本区以工业和牧业生产为主,总人口90.73万人,农业人口37.95万人,人口密度13.5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和工矿用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02;农村人均纯收入11570元,人均耕地2.3亩,粮食总产量74.89万t,人均粮食825kg。水土流失类型以中度和强烈风蚀为主,主要分布于库布齐沙漠和乌兰布和沙地边缘地区;水蚀主要分布于西部桌子山一带和无定河上游丘陵区,以轻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面积2.67万km2,占总土地面积41.27%。区内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加上盲目开垦草原、超载放牧、开矿等不合理的生产方式,造成草场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无定河上游丘陵区输沙模数较大,已成为对黄河输沙“贡献”最大区域之一,有效控制入黄泥沙任务艰巨。

该区水土流失严重,沙害频发,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低问题突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土壤保持和保水蓄水;社会经济功能为牧业生产、土地生产力和绿洲保护等。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山丘区以沟道治理为主,建立坝系防护体系,减少入黄泥沙;风沙区加强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保护天然草场,增加林草植被,减轻风蚀沙害,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呼鄂丘陵沟壑拦沙保土区

本区位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毛乌素沙地东北缘,西起库布齐沙漠,东接蛮汉山山脉,南界山西和陕西,北至黄河南岸和土默川平原。包括呼和浩特市的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的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7个旗(县、区),总面积为3.01万km2。地貌以丘陵沟壑为主,海拔为820~2030m。主要河流有黄河干流、“十大孔兑”、窟野河、浑河、宝贝河、清水河等。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6.2~7.6℃、风速1.8~3.5m/s、降水量为311.4~410mm,汛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34~309.6mm。土壤类型以黄绵土、栗钙土、棕钙土和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林草覆盖率55%。为农牧交错带,以综合农业生产为主,总人口154.03万人,农业人口110.53万人,人口密度49人/km2。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和林地为主,耕垦指数为0.15;农村人均纯收入11557元,人均耕地4.4亩,粮食总产量100.47万t,人均粮食652kg。水土流失类型以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力侵蚀强烈,风蚀面积分布广,水土流失面积1.49万km2,占总土地面积49.56%。区内千沟万壑、地形破碎、沟壑密度大,水土流失及其严重,产沙量大,粗沙含量大,是河龙区间多沙粗沙区,大量泥沙直接危害黄河;再加上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煤炭)而大量大面积开采致使地表沉陷和天然地表植被毁灭,加剧了区域水土流失和环境恶化。

本区是黄河泥沙的主要策源地,黄河悬河形势严峻;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开发区,能源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十分突出。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为拦沙减沙和土壤保持;社会经济功能为减少河湖库淤积,保护土地生产力、防护城镇工矿企业等。水土保持的重点是加强拦沙减沙体系和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减少黄河泥沙危害,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促进“五化”协同,按照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效合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促产业、调结构、保增长、护生态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为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重视生态自然修复。

2、坚持整体部署,统筹兼顾

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兼顾国家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开发与保护、重点与一般、水土保持与相关行业。

3、坚持分区防治、合理布局。

在水土保持区划基础上,紧密结合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调查总结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模式,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和途径,科学合理布局和配置措施。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期分步实施。

5、坚持制度创新,加强监管

分析水土保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6、坚持科技支撑,注重效益

强化水土保持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推广,不断创新水土保持理论、技术与方法,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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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

1、总体建设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使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趋向好转。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监督执法能力稳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以有效控制。监测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2)远期目标

到2030年,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60万km2,水力侵蚀面积大幅减少,风力侵蚀面积有效削减;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度减少。

建设完善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分盟(市)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详见表4-1。

2、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为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确定总体建设任务要求,结合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确定开展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带)等水土保持重点预防项目;重点区域(国家和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

近期:到2020年,完成水土保持重点预防面积17850km2,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面积11750km2。

远期:到2030年,累计完成水土保持重点预防面积60500km2,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面积40500km2。

分盟市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规模详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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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布局

(一)总体方略

根据总体建设目标,结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需求,提出全区水土保持总体方略。

预防: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为遵循,有效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加大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加强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预防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系统维定。推动实施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重要江河源头区和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带)等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项目。

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及重点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坡耕地、侵蚀沟综合整治。加强大兴安岭东南山地丘陵区、辽西山地丘陵区、阴山山地丘陵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和沿河风沙区等水土流失危害相对严重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在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区域,以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开展坡改梯及侵蚀沟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清洁型小流域和综合治理示范区与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推进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和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淤地坝系建设、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黄河干流风沙侵害治理等。

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区域布局

根据水土保持总体方略、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统筹考虑相关行业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保持区划分区为单元,提出水土保持布局。

1、东北黑土区

以低山丘陵区的侵蚀沟和坡耕地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林镶嵌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保护黑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强化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与管理,提高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重要水源地,维护大兴安岭和呼伦贝尔草原生态屏障。

大兴安岭山地区加强天然林保护与管理,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增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大兴安岭东南低山丘陵区以保护黑土资源为重点,加大侵蚀沟和坡耕地治理,加强农林镶嵌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措施,控制沟道和坡面侵蚀,保护基本农田和水源地。松辽平原风沙区加强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加大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实施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呼伦贝尔丘陵平原区加强草场管理和草地改良与保护措施,强化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保护现有森林和草原植被,防治草场退化和沙化,维护草原生态功能。

2、北方风沙区

以建设防风固沙体系、保护湿地和绿洲农牧业为重点,加强草场管理和植被恢复,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治草场和耕地沙化退化;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综合防治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加强保护绿洲、湿地、湖泊及沿河风沙区的风蚀沙害防治,建立防风固沙林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阴山北麓和阿拉善高原生态屏障。

锡林郭勒高原草原区重点是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加大封禁保护、草场轮封轮牧管理和草库伦建设,推进休牧还草,加强浑善达克沙地防风固沙工程建设,维护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促进牧业发展。阴山北麓和阴山东南部山地丘陵区加强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和草原植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农牧交错带积极开展以坡面和沟道治理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山丘区坡耕地整治,防治耕地和草地风蚀沙化,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阿拉善高原山地区加强巴丹吉林、腾格里和乌兰布和沙漠边缘的防风固沙工程建设和植被恢复,控制沙漠南移,防止沙漠入侵黄河;加强绿洲防风固沙体系建设,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绿洲农牧业生产,促进沙产业发展。

3、北方土石山区

加强保护和建设山地森林草原植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河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维护重要水源地安全。以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开展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微丘台地及平原风沙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和风蚀防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强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辽西山地丘陵区以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加强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重要水源地和城郊周边地区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原植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增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保护重要水源地安全。太行山西北部山地丘陵区开展以坡面和沟道治理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生态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4、西北黄土高原区

以丘陵沟壑区沟道治理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改造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特色林果产业,推动重要水源地和城郊周边地区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障黄河下游安全;加强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原植被,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重要水源地。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呼包鄂重点经济开发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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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鄂丘陵沟壑区以建立拦沙减沙体系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侵蚀沟治理、坡耕地治理和沿河风沙区风蚀防治,保障黄河下游安全;阴山山地丘陵区开展以沟道治理和坡面水系工程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植被的保护和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重要水源地;鄂乌高原丘陵区加强乌兰布和沙漠和库布齐沙漠边缘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和草场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恢复植被,防治草场风蚀沙化。

(三)重点防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总体方略和区域布局,结合重要生态功能区及范围、水土流失分布及防治现状,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基础上,划定了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9日以内政发〔2016〕44号文进行了通告。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8个。其中国家级5个,分别是: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共涉及37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为73.31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41.69万km2,其中重点预防面积13.67万km2,局部重点治理面积3.95万km2,见表5-1。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7个。其中国家级4个,分别是: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共涉及67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为37.45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6.51万km2,其中重点治理面积13.56万km2,见表5-2。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表5-1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表

表5-2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表

注:由于康巴什区已成为单独区划的县级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旗(县、市、区)由原公告66个变为67个。

六、预防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守住生态底线。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扩大林草植被覆盖,有效维护和改善全区生态系统。对林草覆盖率较高、存在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对水蚀风蚀交错地区及绿洲边缘沙漠地带实施封育保护和局部治理;条件相对恶劣、治理难度较大的水力侵蚀区和沙漠戈壁核心区等进行封禁;对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保护。依法监管,全面监控并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保护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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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1、预防范围

根据自治区水土流失分布及危害、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结合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确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范围:

——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

——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水土保持区划中水土保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的区域;

——潜在退化的草原区域;

——水土流失潜在危害的其他需要预防区域。

2、预防对象

在预防范围内需保护的林草植被、地面覆盖物、人工水土保持设施,主要包括:

——天然林、植被覆盖率较高的人工林、草原、草地;

——植被或地貌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的地带;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和沙壳、结皮、地衣等地面覆盖物;

——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沿岸及湖泊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等其他水土保持设施。

3、预防措施

(1)保护管理

①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水土保持法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与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执法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提高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效力;加快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水土流失和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公告,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和公众监督作用,从严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②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森林砍伐,禁止毁林毁草开荒、乱采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江河源头等重要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提高生产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坚决制止一切人为破坏现象,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发挥森林草原植被的生态功能。对大兴安岭山地和江河源头地区实施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推进封山育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对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阴山北麓草原区实施严格的草场管理制度,加强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以草定畜,推行休牧还草、轮封轮牧,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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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化工”滋生环境问题 “十三五” 要重点补齐化工环保短板

③加强各类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和治理措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对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行为实时动态监管,切实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重点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重点开发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以及其他戈壁、沙漠、沙地等生态脆弱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要深入研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④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和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植被,对开发区和城镇化建设实施严格管理,控制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做好绿化美化,增加城市绿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⑤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管护

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网络,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禁随意占用和破坏治理成果,对破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证治理成果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2)封育保护

对边远山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库集水区的森林植被,主要采取抚育更新、林分改造、补植补种、自然修复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森林生态,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对天然草场、草原和草地植被,采取禁牧休牧轮牧、舍饲养畜、改良草场、自然修复等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地资源,恢复植被,改善草原生态。

(3)局部综合治理

预防区范围内存在的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要进行综合治理,促进预防保护措施实施和防护效果的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主要针对沿河侵蚀沟和风沙危害区,水库(湖)及其周边,绿洲边缘风沙区、农林镶嵌区和农牧交错带等局部严重水土流失区域,建设林草植被、坡面水系工程、坡耕地改造以及实施侵蚀沟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置、雨水综合利用、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重点预防项目

重点预防项目以国家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区域,遵循“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区)作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项目,近期(至2020年)防治面积为2.26万km2,其中预防面积1.79万km2,治理面积0.48万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防治面积7.68万km2,其中预防面积6.05万km2,治理面积1.63万km2。

1、重要江河源头区

(1)范围及基本情况

重要江河源头区重点预防项目包括:额尔古纳河、嫩江、辽河、滦河、永定河、黄河和内陆河水系的59条重点支流的源头区,上述区域均属自治区一级水功能区,共涉及43个旗(县、市、区),见附图四。项目区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辽西、阴山山地和黄土丘陵沟壑区,区域内山高、坡陡、沟壑发育,人口相对稀少,林草覆盖率较高;除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外,其他地区相对轻微。

(2)防治任务

以封育保护为主,辅以治理,以治理促保护,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3)防治规模

近期(至2020年)防治总面积5935km2,其中预防5165km2,治理770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防治面积22350km2,其中预防19550km2,治理2800km2。分区防治规模详见表6-1。

(4)措施配置

对重要江河流域上游远山、深山地带,以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对于疏幼林地和退化草地采取补植补播措施,提高林草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在沿河两岸水土流失严重的浅山丘陵地带,实施以沟道和坡面水土流失治理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道主要采取谷坊、沟头防护、溪沟和河道整治、治塘筑堰等工程措施,结合坡面截排水工程,减少沟坡侵蚀造成的危害;在荒坡地和退耕地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对天然林和草场积极采取补植补种、禁牧休牧轮牧、舍饲养畜、改良草场、自然修复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林草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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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措施量

重要江河源头区规划水土保持措施量为:

近期(至2020年)预防保护5165km2,治理770km2,在治理面积中:营造水土保持林129km2、种草118km2、封育治理524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1020(处、座)、小型治沟工程2954(处、座)、田间道路322km。

远期(至2030年)累计预防保护19550km2。治理2800km2,在治理面积中:营造水土保持林437km2、种草453km2、封育治理1911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3568(处、座)、小型治沟工程10765(处、座)、田间道路1133km。

2、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

(1)范围及基本情况

重要水源地共涉及23个,其中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5个,以工农业供水为主的大中型水库水源地18个,涉及23个旗(县、市、区);重要湖泊水系共涉及6个,包括呼伦湖、岱海、黄旗海、乌梁素海、达里诺尔湖、哈素海,涉及13个旗(县、市、区)。水土保持范围主要分布于湖库周边及上游山地丘陵区和风沙区,大部分地区土地垦殖率较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偏低,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水土流失多发生在村镇及周边垦殖区,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防治任务

保护和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林草植被,加强水源地外围、湖泊水系上游偏远山区的封育保护,中部地区低山丘陵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近库(湖、河)及村镇周边建设清洁型小流域,滨库(湖、河)建设植物保护带和湿地,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入河(湖、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维护水质安全。

(3)防治规模

重要水源地:近期(至2020年)防治2325km2,其中预防1865km2,治理460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防治7280km2,其中预防5800km2,治理1480km2。分区防治规模见表6-2。

重要湖泊水系:近期(至2020年)防治2585km2,其中预防2055km2,治理530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防治8290km2,其中预防6500km2,治理1790km2。分区防治规模见表6-3。

(4)措施配置

自然修复: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山区,实施封育保护,人为活动集中或醒目地带设置必要标牌,对于疏幼林采取补植措施;开展舍饲养畜,“疏堵”结合,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依靠自然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综合治理:针对坡面水土流失,对坡耕地采取坡改梯措施,配置截水沟、蓄水池窖、排灌沟渠、等高植物篱等坡面水系工程,并结合营造水土保持林草措施;针对沟道水土流失,采取谷坊、拦沙坝、淤地坝、溪沟和河道整治、治塘筑堰等工程措施,减少沟坡侵蚀造成的泥沙危害。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采取集中堆放、收集和处理,建设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对农业用地大力推广节水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新技术,减少面源污染。

(5)规划措施量

①重要水源地规划水土保持措施量

近期(至2020年)预防保护1865km2,治理460km2。在治理面积中:营造水土保持林108km2、经济林72km2,种草67km2;封育治理214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482(处、座)、小型截排水工程660(处、座)、小型治沟工程1744(处、座)、田间道路250km;河道整治877km;配套建设能源替代工程235套、清洁工程235处。

远期(至2030年)累计预防保护5800km2,治理1480km2。在治理面积中:营造水土保持林348km2、经济林231km2,种草215km2;封育治理686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1563(处、座)、小型截排水工程2136(处、座)、小型治沟工程5637(处、座)、田间道路799km;河道整治2839km;配套建设能源替代工程768套、清洁工程768处。

②重要湖泊水系规划水土保持措施量

近期(至2020年)预防保护2055km2,治理530km2。在治理面积中:营造水土保持林155km2、经济林106km2,种草74km2;封育治理195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270(处、座)、小型截排水工程407(处、座)、小型治沟工程819(处、座)、田间道路304km;河道整治577km;配套建设能源替代工程189套、清洁工程15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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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化工”滋生环境问题 “十三五” 要重点补齐化工环保短板

远期(至2030年)累计预防保护6500km2,治理1790km2。在治理面积中:营造水土保持林521km2、经济林355km2,种草252km2;封育治理663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969(处、座)、小型截排水工程1407(处、座)、小型治沟工程2943(处、座)、田间道路1042km;河道整治1958km;配套建设能源替代工程665套、清洁工程554处。

3、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带)

(1)范围及基本情况

自治区内水蚀风蚀交错区分布范围较广,自西向东,由贺兰山西麓—阴山南北麓—燕山北坡—至大兴安岭西南麓,主要分布在腾格里沙漠东南缘、乌兰布和沙漠东南缘、库布齐沙漠周边、毛乌素沙地中北部、浑善达克沙地周边和科尔沁沙地全部地区,共涉及85个旗(县、市、区),见附图六。区域地形复杂,主要由山地、丘陵、高原和平原等地貌单元构成,地势高低起伏,是典型农牧交错区和畜牧业集中分布区。由于区域内暴雨集中,风大沙多,土质疏松,加之垦殖与大规模资源开发影响,植被破坏严重,水蚀风蚀在时空上相互叠加和交替,侵蚀强度大,危害更为严重。

(2)防治任务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大面积实施封育治理和管护,保护现有植被和草场,加强农田防护林和沙漠锁边防护带建设,增强防风固沙功能。同时,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等,达到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目的。

(3)防治规模

近期(至2020年)防治面积11755km2,其中预防8765km2,治理2990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防治面积38850km2,其中预防28650km2,治理10200km2。分区防治规模见表6-4。

(4)措施配置

水蚀风蚀交错区山地丘陵地带以沟道和坡面水土流失治理为主,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对人口稀少的偏远山区与植被条件较好地区,实施封育治理,采取封山禁牧、人工补植补播等措施,促进植被自然修复;在有条件的侵蚀支沟内修筑淤地坝、塘坝,宽浅式沟道和侵蚀毛沟修建谷坊群,沟缘线附近修沟头防护工程,保土蓄水、稳定沟坡,防止沟岸扩张;坡耕地实施坡改梯、等高耕作等措施,结合沟道治理,防止土壤冲刷;侵蚀荒坡和退耕地,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提高林草覆盖率。

沿河、湖泊和绿洲边缘沙漠地带,以生态修复为主,人工治理相结合,积极采取围封、人工种植和飞播林草措施,配置植物沙障和机械沙障,建立带、片、网和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阻沙体系;通过引洪滞沙、引水拉沙,改造沙漠滩地,减少风沙危害,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改良农田;发展沙地林果产业,推进水保产业化发展。

风蚀沙化严重的草原区和平原区,按“大保护、小治理”原则,以生态修复为主,合理利用草牧场,以草定畜,实行休牧、禁牧、划区轮牧,发展以水为中心的畜群草库伦和高效饲草料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有效保护现有植被及草原生态。

(5)规划措施量

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主要措施量为:

近期(至2020年)预防保护8765km2,治理面积2990km2。在治理面积中:坡耕地治理70km2;营造水土保持林532km2、经济林383km2,种草365km2,封育治理1372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4946(处、座)、小型治沟工程8295(处、座)、田间道路1027km;实施农业耕作措施268km2。

远期(至2030年)累计预防保护28650km2,治理10200km2。在治理面积中:坡耕地治理238km2;营造水土保持林1816km2、经济林1311km2,种草1243km2;封育治理4673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16564(处、座)、小型治沟工程28246(处、座)、田间道路3431km;实施农业耕作措施918km2。

4、分盟(市)重点预防项目规模汇总

分盟(市)重点预防项目规模见表6-5。

七、综合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对水土流失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对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实施水土保持专项治理。

(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1、治理范围

根据自治区水土流失分布及危害、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结合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确定水土流失治理范围:

(1)对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和湖库淤积影响较大的水土流失区域;

(2)水土流失严重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

(3)直接威胁生产生活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潜在危害区域;

(4)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

(5)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

(6)水土流失严重、需要治理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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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理对象

需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侵蚀劣地和退化土地。主要包括:

(1)坡耕地、“四荒”地;

(2)侵蚀沟道、山洪沟道和重力侵蚀坡面;

(3)水蚀风蚀交错区的退化草场、沙化土地;

(4)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块。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侵蚀沟是水土流失极其严重的具体表现,因此在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同时,须加大坡耕地和侵蚀沟的综合整治。

3、治理措施

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坡改梯、坡面水保整地、沟头防护、雨水集蓄利用、径流排导等坡面治理工程,谷坊、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护坡护岸、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引洪滞沙、引水拉沙造地、改造沙漠滩地等土地整治工程。

林草措施:主要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等高植物篱(带)、防护格网林带,建设人工草地草场,发展复合农林业,开发与利用高效水土保持经济植物等。

耕作措施:主要包括垄向区田、等高耕作、网格垄作、免耕少耕、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封育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封禁保护、抚育更新、补植补种、改良草场、草库伦建设等。

(二)重点治理项目

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结合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等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确定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近期(至2020年)重点治理面积0.70万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重点治理面积2.42万km2。

1、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范围及基本情况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范围主要涉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对大兴安岭山地丘陵区、辽西山地丘陵区、阴山山地丘陵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黄河干流风沙侵害段和沙漠绿洲农区等水土流失危害严重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共涉及90个旗(县、市、区),见附图七。区域内地貌类型多为低山和丘陵沟壑区,坡陡沟深,侵蚀沟密布,林草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沟坡侵蚀危害大,草场退化沙化,风蚀沙害严重。

(2)治理任务

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草路综合规划,工程、林草和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有效减少江河泥沙,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效合一”。

(3)治理规模

近期(至2020年)治理面积5470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治理面积19670km2。

(4)措施配置

东北黑土区:以防治侵蚀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为主,工程、植物与农耕措施有机结合,山、水、田、林、草、路统一配置,调节和拦蓄地表径流,控制沟道和坡面侵蚀,保护农田和黑土资源。对坡耕地采取坡改梯、地埂植物带和等高耕作等措施;在侵蚀沟道内修建谷坊、塘坝,营造沟底防冲林;沟沿线修建沟边埂、沟头防护工程,结合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灌沟渠等小型排蓄引灌工程,减少沟道和坡面侵蚀冲刷,有效利用水土资源;荒坡地和退耕地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发展经济林;对天然林、草场积极采取封山禁牧、封育治理、补植补播、改良草场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林草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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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风沙区:在阴山北麓丘陵区和东南部低山丘陵区,以沟道和坡面侵蚀沟道治理为主,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对植被条件较好地区,实施封育治理,采取封山禁牧、人工补植补播等措施,促进植被自然修复;侵蚀沟道以修筑谷坊群、土堰坝、沟头防护工程为主,巩固抬高沟床、控制沟岸扩张;坡耕地采取坡改梯、改垄耕作等整治措施,配置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灌沟渠等小型蓄排工程,防止土壤冲刷;在侵蚀坡面结合水平沟、鱼鳞坑整地发展水土保持林,保土固坡,遏制产流,提高林草覆盖率。在沿河风沙危害区、湖泊、湿地周边和绿洲边缘沙漠地带,以生态修复为主,人工治理相结合,积极采取围封、人工种植和飞播林草措施,配置植物沙障和机械沙障,建立带、片、网和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阻沙体系;通过引洪滞沙、引水拉沙,改造沙漠滩地,减少风蚀泥沙危害,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改良农田;发展沙地林果产业,推进水保产业化发展。

北方土石山区:以坡耕地治理和侵蚀沟道治理为重点,沟坡兼治,以工程措施为主、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自然修复相配置,建立坡沟田水兼治的综合防治体系。在植被较好的山顶区实施封禁,加强保护,涵养水源。在山坡中上部,结合鱼鳞坑及水平沟整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加植被覆盖和降水土壤入渗。在山坡中下部,对坡耕地实施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改垄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灌沟渠等小型排蓄引灌工程,防止土壤冲刷,保护耕地土层;对荒坡和退耕陡坡地,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用材林、经济林进行治理,配套实施集蓄水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侵蚀沟道,从干沟到支毛沟,从沟头到沟口,从上游到下游,节节修建沟头防护、谷坊、堰坝等拦沙蓄水工程;积极开展沟滩地改造,发展水浇地,完善水源及田间灌排体系,确保高产稳产。在沟道开阔处,顺沟修筑防洪堤,治沟滩造田、导水归槽,减轻下游洪水危害。

西北黄土高原区:以沟道治理和拦沙工程建设为主,沟坡兼治,工程、植物和保土耕作措施有机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配置,加强坡耕地改造和雨水集蓄利用,建立完整的沟坡综合防治体系。以入黄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在侵蚀沟道主干沟,建立以淤地坝、拦沙坝工程为核心的稳定坝系;在侵蚀支、毛沟修筑谷坊、截伏流、塘坝、堰坝、引洪淤地以及排灌沟渠等小型蓄排水工程,拦泥蓄水,发展河滩、坝地农业。对坡耕地,结合沟道治理,实施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改垄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减轻土壤侵蚀,提高作物产量。在荒山荒坡和退耕的陡坡地上,结合水平沟、鱼鳞坑等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控制坡面土壤侵蚀。积极开展封山禁牧,封育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光、热、水、土资源,发展畜牧业,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建立生态型农牧业。

(5)规划措施量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要措施量为:

近期(至2020年)治理总面积5470km2,其中:坡耕地治理132km2;营造水土保持林1007km2、经济林735km2,种草607km2;实施封育治理2464km2;建设淤地坝(拦沙坝)269座、淤地坝除险加固371座、小型蓄水工程8902(处、座)、小型治沟工程15942(处、座)、田间道路1862km;实施农业耕作措施526km2。

远期(至2030年)累计治理面积19670km2,其中:坡耕地治理629km2;营造水土保持林3536km2、经济林2598km2,种草2227km2;实施封育治理8806km2;建设淤地坝(拦沙坝)575座、淤地坝除险加固426座、小型蓄水工程31405(处、座)、小型治沟工程58643(处、座)、田间道路6459km;实施农业耕作措施1874km2。

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范围及基本情况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在大兴安岭东南低山丘陵区、辽西山地丘陵区、阴山山地丘陵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等区域内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块实施,共涉及38个旗(县、市、区),见附图八。上述区域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耕垦率高,人均耕地相对较少,人口密度较大,人地矛盾突出,坡耕地多且集中,是区域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

(2)治理任务

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其中15°以下现有坡耕地实施坡改梯和保土耕作措施,配套道路、节水灌溉、排水设施建设;距离村庄远、坡度较大、土层较薄、缺少水源的坡耕地发展经济林果或种植水土保持林草;禁垦坡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3)治理规模

近期(至2020年)治理坡耕地面积700.00km2(105万亩),远期(至2030年)累计治理坡耕地面积2270km2(340.5万亩)。分区治理规模见表7-2。

(4)措施配置

根据不同区域坡耕地坡度组成及土层条件,在北方土石山和黄土高原区5°~15°坡耕地实施水平梯田或坡式梯田;在东北黑土区3°~5°坡耕地实施等高耕作,5°~15°坡耕地实施坡式梯田或水平梯田,地埂设植物带;配套水源、节水、排灌沟渠、植物护埂及田间道路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蓄和排灌相结合;并对区内侵蚀沟道修建谷坊、土堰坝、沟头防护、沟底防冲林等进行治理,实现坡面和沟道综合整治,减少径流冲刷危害,保土蓄墒及增产,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5)规划措施量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要措施量为:

近期(至2020年)治理面积700.00km2,其中:坡改梯700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297(处、座)、小型治沟工程280(处、座)、排灌沟渠587km、水源工程290(处、座)、田间道路447km。

远期(至2030年)累计治理面积2270.00km2,其中:坡改梯2270km2;修建小型蓄水工程974(处、座)、小型治沟工程5981(处、座)、排灌沟渠1903km、水源工程921(处、座)、田间道路1449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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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蚀沟综合治理

(1)范围及基本情况

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集中于东北黑土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内侵蚀沟分布相对密集的区域,涉及33个旗(县、市、区)的109027条侵蚀沟,见附图九。

(2)治理任务

遏制侵蚀沟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入河泥沙。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重点以修筑沟道谷坊、沟头和沟坡防护工程为主,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黄土高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重点以建设淤地坝、拦沙工程以及沟头、沟坡防护体系为主,减少入河入库泥沙。

(3)治理规模

近期(至2020年)治理侵蚀沟10278条,总面积830km2。远期(至2030年)累计治理侵蚀沟26231条,总面积2290km2。分区治理规模见表7-3。

(4)措施配置

东北黑土区:在侵蚀沟道沟沿线修建沟边埂和沟头防护工程,营造沟头防护林,制止沟头前进,保护地面不被沟壑切割破坏;在侵蚀沟道内修建谷坊、跌水工程,营造沟底防护措施,巩固并抬高沟床,制止沟底下切;对沟道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开级,营造护坡林,稳定沟坡,制止沟岸扩张;对沟道上游或周边汇水面积较大坡面,配置截水沟、蓄水池、排灌沟渠等小型蓄排工程;在道路与侵蚀沟交接处,修建过水桥涵,建立完善沟坡防护和排水体系。

黄土高原区:在侵蚀沟道主干沟,建设以淤地坝、拦沙坝工程为核心的稳定坝系,在侵蚀支、毛沟修筑谷坊、截伏流、塘坝、引洪淤地等小型拦蓄工程,并结合营造沟底防冲林,拦泥淤地,缓洪减沙;沟沿线修建沟头防护工程,上游坡面和沟坡结合鱼鳞坑和水平沟整地营造沟头和坡面防护林,减少坡面和沟道侵蚀冲刷,稳定沟坡,建立完善的沟坡防护和沟道拦沙体系。

(5)规划措施量

侵蚀沟综合治理主要措施量为:

近期(至2020年)修筑淤地坝(拦沙坝)231座、小型治沟工程10904(处、座)、小型截排水工程8164(处、座)、桥涵610(处、座),营造水土保持林(包括护岸林、护坡林、沟底防冲林)604km2,种草196km2。

远期(至2030年)修筑淤地坝(拦沙坝)558座、小型治沟工程30684(处、座)、小型截排水工程22811(处、座)、桥涵1705(处、座);营造水土保持林(包括护岸林、护坡林、沟底防冲林)1667km2,种草532km2。

4、分盟(市)重点治理项目规模汇总

分盟(市)重点治理项目规模见表7-4。

八、监测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和信息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传输、管理、发布和服务体系,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建设任务

全面推进监测站网标准化建设,建立由自治区监测总站、12个盟市监测分站(新增2个)和135个监测点(包括升级改造利用51个,新增84个)、9108个野外调查单元构成的覆盖不同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依托自治区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形成高效便捷的监测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发布和服务体系,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告,开展全区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强化监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健全监测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监测技术人员考核培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监测技术推广。

近期重点任务:

——2018年底前,完成4个盟(市)级监测分站及重点旗县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建设,完善既有51个监测点的升级改造,完成新增84个监测点基础设施修建与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建成覆盖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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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次全区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普查工作。

——按不同防治分区选择重点区域、典型旗县和小流域(片区),开展重点防治区、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动态监测,并定期发布公告。

——建立完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健全监测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监测站网建设与正常运行。全面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科学研究与监测技术推广。

(二)监测站网布局

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1-2030年)》为指导,按照自治区水土保持区划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针对监测站网建设现状,健全各盟市监测机构,重点旗县设立监测分支机构;按照水土保持区划分区补充并完善监测站点,注重利用相关水文站网、科研院所试验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湖泊、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带)等重点区域加大监测力度。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的监测站网体系。

1、监测机构

目前,已成立1个自治区级监测站和10个盟市级监测分站。规划增建4个盟市级监测分站,重点旗县设立监测分支机构。

2、监测站点布局

(1)水土保持基本监测点

全区规划建设水土保持基本监测点135个,其中升级改造既有监测点51个(含既有水文站22个),新增84个(含既有水文站47个)。

水力侵蚀监测点:共116个,其中升级改造既有监测点47个(含既有水文站22个),规划新增69个(含既有水文站47个)。

风力侵蚀监测点:共19个,其中升级改造利用监测点4个,规划新增15个。

按水土保持区划布设:东北黑土区47个,北方风沙区24个,北方土石山区19个,西北黄土高原区45个。

按重点防治区划布设: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与重要湖泊水系区37个,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带)39个,重点治理区域59个。

(2)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

全区布设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9108个,其中水力侵蚀区7004个,风力侵蚀区1709个、冻融侵蚀区395个。

(三)监测内容

1、普查

采用监测站网观测成果结合遥感解译、野外调查、统计分析和模型计算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开展水土流失状况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以及侵蚀沟道、黄土高原淤地坝等专项调查。普查结束后,及时发布水土保持普查公报。

2、定位观测

通过在小流域出口处布设控制站或利用水文站,选择有代表性区域布设坡面径流小区、风蚀观测场并配套雨量站或气象园进行定点或定位观测,结合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典型调查等方法,对小流域径流泥沙、降雨、地形(坡度、坡长)、土地利用、土壤类型、植被盖度、坡面侵蚀、土壤侵蚀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治理效益等进行监测,掌握水土流失规律,建立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

3、重点防治区监测

采用遥感监测与野外调查复核相结合方法,在国家及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区选择1~2个典型旗县,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类型、强度、面积、分布、土地利用、植被、生态环境因子变化及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治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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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工程项目监测

采用定位观测、典型调查和遥感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家及自治区立项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水土流失防治效益为监测重点,从项目建设开始,持续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直至项目实施结束。

5、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测

采用遥感监测与野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地区,选择扰动地表和破坏植被面积较大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扰动土地状况、土地利用情况、弃土弃渣、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措施及其防治效果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能力建设

1、实现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全面加强各级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包括机构设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监测用房和监测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2、监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制定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及监测点建设、监测成果审核、资料整(汇)编等技术规定,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

3、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区内外考察和遥感监测技术、风蚀与水蚀定位监测技术、资料整(汇)编技术等培训,实现对全区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监测技术队伍业务水平。

(五)建设与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部署、各盟(市)旗(县)分级组织实施。

监测点运行管理由旗县具体负责;纳入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水文站点及依托科研院所试验基地监测点自行负责运行管理;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分析、整编、上报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按照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严守生态红线,建立“机构健全、权责明确、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全面履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为保护和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一)建设任务

加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监管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提高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效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各级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与多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推进预防监督的“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现代化监督管理。

近期重点目标:

——制定自治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研究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指标体系;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建设项目监控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监管制度。推进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立。

——各盟市、旗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级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细则;完成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及公告。

——全面完成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积极推进预防监督的“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引入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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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

1、强化水土保持监管队伍

健全水土保持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管队伍。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造就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切实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2、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授权,对辖区内各类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或影响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协调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1)研究制定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应明确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审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验收管理及工程建设后管护等相关内容,有效建立工程建设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

(2)研究建立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评价制度。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分类选择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后评价工作,综合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提升防治水平,强化薄弱环节,指导后续工程建设。

(3)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监管制度。建立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审查、评估、监督等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和监管机制。

(4)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坚决制止、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3、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全区盟市、旗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适应监督执法重心下移的发展趋势,全面提升我区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等规定“五完善”;

完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根据《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明确当地水土流失预防、规划、治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推进,盟市、旗县级负责的行政审批职能增多,必须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

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制定、完善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程序、频次、方式、整改和跟踪落实等要求,全面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及时落实。

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制定、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细化验收的对象、内容、范围、分类、程序和方式等要求,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完善各盟(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2)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机构到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明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职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水行政统一综合执法。

人员到位。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实配备专职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业务相关培训。

办公场所到位。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门的档案管理室,办公设备齐全,并应定期更新。

工作经费到位。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有稳定的经费渠道,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的公正、公平。各级监督执法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应从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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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设备装备到位。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必须的执法取证设备,并有相应的交通工具或在执行公务时的用车保障。每个执法队伍应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GPS,以及无人机、专用执法车辆等。

(3)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费征收、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4)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4、提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代化水平

(1)建立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

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并投入实际应用,实现三级监督管理平台信息采集、数据收集、资料更新共享,增强水土保持监督数据管理统计的准确性。

(2)建立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实行执法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域之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联合巡查机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二是完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上下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强化水土保持监督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水土保持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执法信息通告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与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许可审批与监督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整体效能。

(3)引进采用新的监督执法装备。

每个监督执法单位应当在满足基本办公执法装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引进先进设备配合开展巡查、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和相关业务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十、科技支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提高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科技贡献率为目标,健全水土保持科研机构与技术研发队伍及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和科普教育体系,加快不同区域科研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建设,为全面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一)建设任务

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科研机构与技术研发队伍标准化建设,通过引进、培养与横向合作,使专业技术人才增长比例提高10%以上;构建技术研发队伍与创新团队,专业技术骨干达到20%以上。按不同防治分区建立科研基地6处、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20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18个,开展水土保持重点科技项目40余项、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30余项。构建完善的科技信息化平台,健全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近期重点任务:

——东北黑土区、黄土高原区与风沙区各建1处科研基地。

——黄土高原区与锡林郭勒草原区各建1处大中型煤电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科研基地。

——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10处(续建4处、新建6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13个。

——开展水土保持重点科技项目24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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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

1、水土保持科研机构与技术研发队伍建设

(1)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发队伍建设

①现有科研机构通过引进高层次研究人才,不断加强行业领军科技人才的培养,使人才增长比例提高10%以上,以解决目前水土保持关键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治理工程科技支撑项目技术骨干短缺问题。

②加强与区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横向联合,人才与成果共享,实现协同发展。

③科学构建技术研发队伍与创新团队,现有科研机构与水土保持工作站相应组建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科研队伍,专业技术骨干占20%以上,以满足各项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对科技支撑的需求。

(2)科研基地建设

规划建设科研基地6处,其中,在东北黑土区、黄土高原区、土石山区、风沙区各建设1处科研基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关键技术与开发性科研项目研究;在黄土高原区与锡林郭勒草原区分别建设1处大中型煤电开发区的水土保持科研基地,通过与企业共同合作的方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研究。

2、水土保持科学技术重点攻关项目

深入分析水土保持科技现状及存在问题、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面临的重大需求及发展趋势,规划开展不同类型区水土保持重点科技项目40余项,其中近期开展24项。

(1)东北黑土区

包括土壤侵蚀预测预报及模型研究;容许土壤流失量研究;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研究;侵蚀沟道水土保持综合整治技术体系研究;地埂植物带高效构建与经营技术研究;坡耕地水土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关健技术研究;典型治理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果评价;漫川漫岗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关键技术与防治措施优化配置研究;水土流失试验方法与动态监测技术研究;煤电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与植被快速恢复技术;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水土保持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研究等。

(2)北方风沙区

包括容许土壤流失量研究;土壤侵蚀预测预报与模型研究;草原区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制研究;抗逆性植物引进、选育、栽培技术;林草植被快速恢复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煤电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与植被快速恢复技术;生态建设防治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草原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优化配置模式研究;农牧交错区坡耕地水土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关健技术研究;煤矿开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水的影响;草原区水土保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防风固沙植物高效配置技术等。

(3)北方土石山区

包括土壤侵蚀预测预报与模型研究;容许土壤流失量研究;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研究;降雨地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技术;坡耕地水土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关健技术研究;水土流失试验方法与动态监测技术;清洁型小流域高效构建技术体系研究;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果评价等。

(4)西北黄土高原区

砒砂岩区土壤侵蚀机理研究;黄土高原土壤复合侵蚀机理研究;黑赖沟拦沙换水工程试点研究;十大孔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果评价;砒砂岩区水土保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水土资源保护与降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技术;侵蚀沟道水土保持综合整治技术体系研究;开发建设项目与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乌兰布和沙漠黄河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关健技术研究。

3、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是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科技示范推广和科普教育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打造精品,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科技意识,结合全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现状,规划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共20处。其中,近期(至2020年)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10处,包括续建4处,新建6处,建设布局及规模见表10-2。

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为了积极推行已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及防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重点工程建设,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果好、辐射范围大的区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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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任务:维护和提高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功能,突出区域特色,注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现有治理基础上,采用高效水土保持治理模式及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组装配套,形成具有推广带动效应的示范区。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18个,示范总面积为3160km2。其中,近期(至2020年)开展示范区13个,示范面积760km2。见表10-3。

5、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

根据已取得的水土保持科技成果,结合规划期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制定合理的示范与推广机制,加强先进成果应用与推广,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水平。规划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30余项,其中近期开展9项,详见表10-4。

(1)东北黑土区

主要示范推广以遏制坡耕地水土流失为核心的水土保持治理模式和实用技术,保护水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包括坡耕地耕作及工程防治技术、侵蚀黑土农田保护性耕作技术、秸杆还田敷盖技术、地埂植物带高效构建与经营技术、侵蚀沟道立体防护技术、林下特种药材栽培技术、盐碱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等。并配合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区域水土流失快速调查技术、小流域水土流失自动测报技术。

(2)北方风沙区

主要示范推广以干旱风沙植被保护与重建,沙漠化、荒漠化与生态退化防治为核心的水土保持治理模式和实用技术,促进农牧生产,保障国土安全。包括抗逆性植物引进、选育、栽培技术;草地封育与合理利用、沙漠化草地改良、半固定沙地补播技术等草地生态修复技术;防风固沙型植被建设与高效配置、沙地和盐碱地抗旱造林、飞播造林等植被恢复技术、城市雨洪高效利用技术、高速公路柔性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生态护坡护岸技术。

(3)北方土石山区

主要示范推广以保育瘠薄土层、调控暴雨径流、减少面源污染为核心的水土保持治理模式和实用技术,保护农业土地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包括土石山区坡耕地保土与保墒耕作技术、免耕和等高耕作技术、土石山区水土保持整地造林技术、农林复合种植及高产栽培技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规划与建设技术等。

(4)西北黄土高原区

主要示范推广退化植被恢复与重建、坡面与沟道减蚀拦沙等水土保持治理模式和实用技术,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入黄泥沙,改善生态环境。包括黄土区坡面降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技术、黄土高原坝系优化技术、黄土高原林草植被可持续恢复与营造技术、抗旱集雨造林技术、黄土区坡耕地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技术等。针对黄土高原区煤炭等建设项目,推广弃渣量遥感与遥测技术、堆弃体水土流失摄影测量监测技术、开挖坡面水土流失激光扫描测算技术等。

6、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1)强化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平台

继续加强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水土保持专题网站建设,强化各级水土保持科普教育网络宣传体系。

(2)壮大水土保持科普宣传队伍

建立示范园区和基地讲解队伍,加强讲解词设计和讲解培训。

面向基层科研与业务单位,定期开展技术骨干科技培训,提高基层一线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与宣传意识。

建立水土保持志愿者队伍,在社会各领域宣传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提升水土保持社会认知水平和影响力。

(3)推新水土保持宣传作品

内蒙古主流媒体和相关网站不定期开展水土保持专题报道。编制水土保持科普读物。

(4)加强水土保持户外科普教育

积极开展农村户外科普教育。采用宣传牌、宣传单、宣传册等,广泛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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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在国家与行业技术规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区自然环境条件与水土流失特点,建立与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黑土区治沟技术标准”、“砒砂岩区植物治坡技术标准”、“黄土高原区沙棘治理支毛沟技术标准”、“土石山区小型库坝工程建设规范”、“风沙区水土保持林草工程设计规范”等。

十一、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国和自治区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中心,以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开发应用为重点,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能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的管理能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和现代化,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支撑。

(一)建设任务

依托全区水利行业信息网络资源,统筹现有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资源,健全全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建立便捷、安全、高效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和发布体系,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水土保持综合应用平台;实现综合治理图斑化精细化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和监管全覆盖,监测工作的及时采集与分析,信息服务的快捷有效;健全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效开发利用,提升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

近期重点任务:

——开展全区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和重点区域小流域单元划分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级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数据传输体系,补充各信息汇集节点软硬件。

——开展全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

——构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评价模型、土壤侵蚀预测预报模型等。

——建设全区水土保持综合应用平台,补充研发相关应用系统。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制度、系统安全与维护体系。

(二)建设内容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全区水利专网及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数据传输体系,构建全方位智能化数据采集节点,准确、快速的数据处理环境,建立多层级、互联互通的水土保持数据中心基础环境。

信息站网体系:以水利专网为依托,建立由国家、流域机构、自治区三级水土保持数据中心为信息汇聚点以及盟(市)、旗(县)水土保持机构与监测站点构成的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

数据采集体系:包括监测评价、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科学研究以及其它相关数据,利用最先进的观测、调查、采集技术和设备,多渠道、多手段进行数据采集。监测数据采集体系建设主要是加强监测机构数据采集能力和监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建立区域抽样调查样点,配备野外数据采集和遥感数据处理等设备,加大监测站点自动化观测设施设备。

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按照国家、流域机构、自治区三级水土保持信息汇集节点,建设完备、快速的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盟市、旗县水土保持机构应建设基本的数据处理环境。

信息传输体系:依托水利专网、电子政务外网、公共通信网络资源,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和监测站点之间的信息传输网络。三级信息汇集节点,主要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土保持信息汇集节点的信息传输网络,扩充信息传输带宽。监测点到各级管理机构,主要依托公共通讯网络实现数据传输。

2、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

以全区水土流失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资源,构建全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包括自然条件、河流水系、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基础地理和多源遥感影像等数据库,按自治区、盟市、旗县管理和业务需求不同,应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包括监测评价、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综合信息等数据库;元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矢量地图、地形、多媒体和业务数据等元数据。通过数据库建设,实现以旗(县)或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的网络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及实时在线更新;其对遥感影像数据、监测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及相关业务专题数据进行无缝集成和管理,保证水土保持业务数据、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以及专题数据的实时性、一致性和持续性,为水土保持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3、应用支撑体系建设

(1)基础业务模型

构建不同尺度、不同区域的水土流失评价模型、土壤侵蚀预测预报模型、城市水土流失综合评估模型,以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生态建设决策支持、治理效益评价等模型,形成自治区水土保持业务模型库,为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2)业务流程管理组件

按水土保持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和控制流程,构建满足各级水土保持部门需要的信息化业务流程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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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分析处理组件

逐步建立水土保持小流域单元划分、沟道水系提取、流域水系拓扑关系建立、地形分析等组件,满足水土保持流域空间管理需要。

(4)信息共享应用组件

根据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和服务的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建设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服务目录,形成水土保持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为水土保持行业应用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源的查询和共享服务。

4、水土保持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根据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需求,建设面向不同类别用户的由监督管理系统、综合治理管理系统、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科技支撑系统、信息共享和服务系统、移动终端系统等为一体可视化的全区水土保持综合应用平台,是水土保持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交互、共享和支撑的综合平台。通过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各层级水土保持业务平台数据的交互和资源共享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监督管理系统: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受理、技术审查、行政审批、监督执法、规费征收、监理监测、验收评估等各项业务的全流程化管理,全面推进预防监督的“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类信息即时上传和交换、互通和共享,使各项业务受理、审批和日常管理实现一体化、网络化、实时化操作。

(2)综合治理管理系统:以水土保持小流域划分成果为基础,按照“图版-小流域-项目区-旗县-自治区-流域-国家”为主线进行精细化管理,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地块,实现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申报、下达、立项、实施、检查验收、效益评价等各项业务的全流程化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3)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包括定位观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预报等管理系统,优化水土保持站点的网格化、实时化,提升监测数据的获取、处理、传输、分析评价、预测预报能力,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和治理情况动态变化,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动态监测、评价和定期公告。

(4)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水土保持机构、重要文件、重大事件和宣传等信息的综合管理系统。

(5)水土保持科技支撑系统:构建集科研资源管理、科技协作、科技示范于一体的水土保持科研知识协作和共享平台,提高科研协作的管理效率,实现水土保持科研知识的高效共享,促进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协作,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6)信息共享和服务: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展示,使得社会公众及时的了解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宣传、政府信息、新闻动态和各类成果等,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移动终端系统:建立基于通用平台开发,可适用于现主流的Android(安卓系统)、IOS(苹果系统)等移动终端展示平台,实现水土保持各类数据的多平台、多用户群的移动应用。

5、门户网站

外网门户:建立完善以内蒙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网为龙头的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土保持机构的外网门户网站,构建统一的水土保持信息对外发布与服务窗口。

内网门户:依托水利政务内网,结合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公务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的水土保持内网办公平台。

6、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在国家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下,结合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内容,研究梳理水土保持信息化的标准需求,制定建设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

7、安全与维护体系建设:为保证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的安全、长效服务,建立健全网络、数据、系统、应用四大安全体系和系统运行维护体系,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和更新。

十二、近期重点项目安排与实施效果

(一)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

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及所需投入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的水土流失危程度、治理需要、已批复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专项规划及续建重点工程任务情况等,安排近期完成:重点预防面积17850km2,年均预防面积3570km2/a;重点治理面积11750km2,年均治理面积为2350km2/a,详见见表11-1。

2、监测

近期完成4个盟市级监测分站及重点旗县监测分支机构建设;完善既有51个监测点的升级改造;完成新增84个监测点建设。开展一次全区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普查工作。按不同防治分区选择重点区域、典型旗县和小流域(片区),开展重点防治区、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动态监测,并定期发布公告。建立完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健全监测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监测站网建设与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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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管理

近期制定自治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研究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指标体系;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建设项目监控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监管制度;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制度调研工作。各盟市、旗县制定出台本级水土保持条例或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细则;完成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及公告。全面完成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预防监督的“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引入无人机等先进设备,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4、科技支撑

近期建设水土保持科研基地5处;开展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10处(续建4处、新建6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13个;开展水土保持重点科技项目24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与推广项目9项。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5、信息化建设

近期开展全区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和重点区域小流域单元划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数据传输体系,补充各信息汇集节点软硬件;开展全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构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评价模型、土壤侵蚀预测预报模型等;完成全区水土保持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补充研发相关应用系统;建立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制度、系统安全与维护体系。

(二)近期重点项目投资

规划近期重点项目投资估算,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结合不同类型区典型调查和典型措施设计,确定各项措施综合单价,按措施配比综合分析计算确定。监测、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按相关专题规划确定。

近期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规划总投资120.99亿元。其中,重点预防项目投资39.94亿元(重要江河源头区7.20亿元、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11.65亿元、水蚀风蚀交错区21.09亿元),重点治理项目投资69.01亿元(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8.32亿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9.72亿元、侵蚀沟综合治理10.98亿元),水土保持监测投资4.79亿元,监督管理投资1.20亿元,科技支撑投资3.40亿元、信息化建设投资2.65亿元。

近期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投资汇总见表11-2,分盟(市)重点项目投资汇总见表11-3。

(三)近期重点项目实施效果

1、蓄水保土效益

通过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形成综合防护体系,不仅控制土壤侵蚀,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地表径流状况,削减洪峰,调节径流,可有效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具有显著地保水保土效益。

经估算,近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年保水能力可达6.10亿m3,年保土拦沙能力可达0.48亿t。

2、生态效益

(1)提高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预防保护和林草植被建设,工程实施区域林草面积显著增加,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增强涵养水源、蓄水保水、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等基础功能,减轻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危害,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减少泥沙下泄,减轻面源污染

通过坡面和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结合林草植被建设,有效提高蓄水保水和减沙拦沙能力,减少下游江河湖库的淤积,免于土壤有机质流失,提高土壤肥力,减轻下游水质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3、社会效益

(1)保护耕地和草场,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

通过坡耕地、侵蚀沟道和沙化土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有效减少侵蚀沟和风蚀沙化危害,保护耕地和草地资源,增加基本农田和草场,改善水土流失地区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对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2)保护水源地和湖泊水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通过重要水源地和湖泊水系近库(湖、河)及村镇周边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蓄水保土能力,有效控制沟坡侵蚀和面源污染,改善水质,保护水源地和湖泊水系,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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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公共安全

随着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蓄水保土效益的稳步发挥,减少江河湖库的泥沙淤积,提高水利工程的防洪减灾能力,有效减轻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害,对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规划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将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整合项目与资金,强化综合防治,提高投资效益。重点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防治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完善相关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要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的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水土保持投入,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要发挥好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资金和项目整合力度,形成治理合力。要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治理步伐

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为依法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提供有力支撑。在水土流失地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范畴,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明确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统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

各地要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快监测机构和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和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公告,健全水土流失监测预报体系;尽快建立水土保持监测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和落实监测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健全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先进技术、仪器、设备优势,依托先进的网络及通信资源,发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多区域、多层次监控手段的作用,重点建设好全区水土保持数据库与水土保持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图斑化精细化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和监管全覆盖,为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防范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各地要重视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科研机构与技术研发队伍及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和引进先进、科学、实用的水土保持新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效果。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打造精品,展示形象,增强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普宣教的综合效应。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科技投入力度,在水土保持项目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技术示范与推广,提高治理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七)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各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并完善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公众,宣传与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水土资源的技能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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