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东营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小于44毫克/立方米、78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218.54吨、28069.03吨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2%和58%。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VOCs治理。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将涉VOCs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1)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石化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处理,处理效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储存、装卸损失,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卸。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处理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采用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禁止露天喷涂。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理,提高工艺废气集中收集治理率。大力开展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及环保性能较优的工艺,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在油墨、印刷、烘干等产生废气的工段建立负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求。完成石油炼制企业及重点化工企业厂界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2)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现有加油站要配套完善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3)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开展有毒废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加强对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示范工程,初步编制燃煤、有色金属、废物焚烧、石油天然气工业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能力的过快增长,加强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东政发〔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坚持高效生态定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依靠制度创新实现标本兼治,依靠执法执纪落实治污责任,依靠结构调整控制污染增量,依靠工程措施削减污染存量,依靠应急响应降低污染峰值,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杜绝钢铁、水泥、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新增产能项目。按时淘汰13万吨/年化学芦浆纸浆生产线、3.7万吨/年卫生纸和文化纸生产线等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完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3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24家。
(二)治污减排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列入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为99.6%。完成橡胶轮胎、石油炼制行业重点企业异味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石油炼制企业全部建成催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加强油气回收,累计完成22座储油库、253座加油站、3631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全市16家燃煤电厂的47台燃煤锅炉(总吨位11140蒸吨/小时)全部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投入运行,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省控以上等重点工业企业共安装大气自动监控仪器60台套,联网率100%。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共58台(总吨位173.5蒸吨/小时)。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较2010年分别下降19.3%、17.1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三)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各施工工地采取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装置设置、物料密闭苫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洗扫率达到90%以上。在中心城区重点工地出入口和重点路段累计设置视频监控设施65处,及时发现和整治散流物体运输撒漏现象。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控制。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将黄标车数据纳入查缉布控系统和非现场抓拍系统,实时抓拍进入禁行区的黄标车,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黄改绿”工作,确保黄标车治理淘汰不留死角,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4万余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达到当年机动车安全技术年审数的85%以上。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试点站点并投放公共自行车,方便居民绿色出行。
(五)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建成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18个,均能监测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建设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发布平台,对外公布各点位实时监测数据。在省、市环保官方网站公开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因子、日均值、达标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等污染物排放信息。制定实施《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起,每周在市电视台及东营日报发布各县区空气质量及排名。
(六)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全市城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1.6%、22.6%、19.5%、13.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36.5%、22.6%。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大气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很大。一是能源和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散煤燃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大。二是施工工地较多,未能全部落实防尘措施,扬尘污染较重。三是原辅材料、建筑材料主要靠公路运输,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保有量大,尾气排放和道路撒漏等污染较重。四是受气候等因素影响,季节性污染差异明显,夏秋污染较轻,冬春污染较重。国家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全社会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群众对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工作压力大。
延伸阅读:
2017宁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实施工业VOCs治理(全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生态屏障建设、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使大气污染得到根本改善,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共治效应。
2.实施重点突破。注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手段,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4.坚持社会共治。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治理和监督,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7年,全市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小于59毫克/立方米、108毫克/立方米、54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为改善25.3%、改善20.6%、持续改善、改善2.4%,优良天数达到51%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小于44毫克/立方米、78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为改善44.3%、改善42.6%、持续改善、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达到65%以上。
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218.54吨、28069.03吨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指标;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2%和58%。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来源及削减量。到2017年,全市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94万吨的目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与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煤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不断优化,煤炭购销、运输、仓储、加工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到2018年10月,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100%。到2018年,工业锅炉、窑炉清洁高效能源利用率达到100%;建设市、县、乡三级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在煤炭主要消费区域逐步建成50公里高效煤粉快速配送网点体系,全市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加工、仓储、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民用、商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普及率超过80%。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驻地普及使用清洁煤炭或节能环保炉具。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支持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用煤淘汰劣质煤炭,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优质煤炭、洁净型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2.推进能源设施建设。调整火电装机结构,禁止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火电机组,加快淘汰落后机组。实施“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重点发展30万千瓦热电机组和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新建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现役电厂达到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到2020年,全市燃煤电厂装机达到738万千瓦。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建立太阳能光伏、浅层地热能利用、风能发电为重点,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新能源城市体系。到2020年,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生物质装机容量6万千瓦、地热供暖350万平方米。积极推动天津LNG至东营支线等天然气管线建设,以胜利油田天然气和中石油、中石化长输管线天然气为主,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与利用力度,全市城镇居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100%。
4.加快实施节能工程。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到2017年,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2013年下降30%以上。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加快突破节能锅炉、节能机电、节能电力、节能监测等一批节能新技术和新装备,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到2020年,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约为0.85吨标准煤。加快东营港“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进港区绿色照明、电力系统节能改造、余热回收供热等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确保公共建筑60%、居住建筑75%的节能标准落到实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00米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5.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加快替代、关停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除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热电机组。位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原则上应关停或拆除,应关停而未关停的,要达到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1个燃煤热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热源除外)。全市完成118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任务。到2017年年底,淘汰工业园区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内燃煤小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锅炉(导热油炉),改用清洁能源或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强化重点行业产能控制。积极化解过剩产能。鼓励炼油、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地方炼油企业向下游精细化工转移产能,大力发展高品质清洁油品生产和高附加值、高端化工产品生产;严格限制以沥青加工、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鼓励轮胎行业提高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氮气硫化等先进技术;严格执行国家轮胎产业政策,限制非轮胎企业新建轮胎单纯增加产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轮胎生产向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严格控制轮胎低端产能过剩,推行高端优质产品的总量置换;压减一次炼油能力,延长产业链条,逐步淘汰2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等工艺装置和经限期仍达不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落后装置。到2017年,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严格环境准入。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妥善进行处理。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加快《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的“核心、重点、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的划分管理工作。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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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限期完成、分步实施、政策激励的原则,对全市所有燃煤机组(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1)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市16家电厂的50台燃煤锅炉(总吨位11740蒸吨/小时,其中2017年完成26台、总吨位5850蒸吨/小时),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4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执行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现有W型火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2)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1月10日前,对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138台燃煤锅炉(总吨位5945蒸吨/小时,其中2017年完成79台、总吨位3190蒸吨/小时),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2.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石化、橡胶等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完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硫磺回收装置建设尾气加氢还原装置,硫磺回收率达到99.8%以上。加强橡胶轮胎生产中产生废气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硫化、炼胶等工序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0%、净化效率达到95%。推进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治污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提高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水泥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加强工业炉窑除尘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对焚烧工业、生活、医疗垃圾的炉窑治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以生物质或其他可燃尾气为燃料的锅炉,应改造提升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1)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石化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处理,处理效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储存、装卸损失,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卸。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处理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采用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禁止露天喷涂。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理,提高工艺废气集中收集治理率。大力开展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及环保性能较优的工艺,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在油墨、印刷、烘干等产生废气的工段建立负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求。完成石油炼制企业及重点化工企业厂界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2)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现有加油站要配套完善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3)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开展有毒废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加强对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示范工程,初步编制燃煤、有色金属、废物焚烧、石油天然气工业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能力的过快增长,加强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四)深化扬尘与餐饮油烟控制。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协调机制,推行城市扬尘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强化城市扬尘控制。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
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1)加大标准化施工力度。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整洁;施工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从事建筑工程、拆房施工,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
(2)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按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对可能发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措施,科学确定项目停工应急响应次序,责令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施工工地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到2017年年底,城市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加在建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违反建筑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逐步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配套PM2.5等颗粒物流动监测设备,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
(4)突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化运作,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管理,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造和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并纳入数字指挥监控平台。严格实行渣土车出场前冲洗、全密闭运输、规范化处置全过程监管和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全面监控。加强联合巡查,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超量装载、撒漏、随意倾倒等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进入城区运输车辆的检查,对容易发生车辆撒漏及带泥上路的重点路段实施全天候监控治理。到2017年年底,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95%以上,其中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占比达到40%。
3.裸露土地扬尘防治。严格落实裸露土地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格管控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土地,及时治理破损路面,绿地内市政等配套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绿地景观,防止扬尘问题发生。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露土地,应按要求采取绿化措施。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及绿色隔离带、生态廊道和绿地斑块建设,形成美观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城市建成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绿化建设,逐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水系、公园等公共区域及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等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力争实现裸露土地绿化率100%。在城郊和周边区域积极开展路网、农田林网化、河岸绿化。到2018年,实现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露土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4.控制道路扬尘。全面推行机械化湿式保洁,并逐步扩大湿式保洁和洒水作业范围,到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路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快速路、主次干路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5%以上,所有快速路和4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缩短裸露时间,及时整修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确保无撒漏污染现象。
5.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监督管理。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灰)、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全面实施封闭储存,不能密闭的应采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苫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码头、垃圾填埋和消纳场应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电厂、港口等大型煤堆、料堆等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不得长期堆放粉状废弃物,确需临时堆存的,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9%以上。完善市、县、乡、村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监管,禁止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垃圾、树枝、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装饰材料和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7.加强餐饮业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强化运行监管,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加大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露天烧烤整顿,实现合法餐饮企业电烤替代或无烟排放。
积极推进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启动农业源氨排放情况调查。加强农田化肥施用管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机械深施,提高缓控释肥的使用比例。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控制,及时清除圈舍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减少粪肥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提高粪便养分还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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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适当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研究确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适当调控汽车保有量增量,自2017年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加强在用车检测与监管。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提高环保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试点建立重型载重柴油车车用尿素加注网点,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大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冒黑烟等行为。
3.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车辆。在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机关单位,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采用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市、县两级成品油检测实施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部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部供应国V标准普通柴油。
5.着力优化交通结构。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共交通,密化和优化公交线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引导小汽车合理增长和使用,限制和逐步禁止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使用。扩大公交车辆规模,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快专业化货运服务系统建设,构建通道布局完善化、设施设备高级化、客运服务优质化、货运服务高效化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情况的基础调查,建立分类登记管理台账。重点开展石油开采业和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开展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实施“油改气”或“油改电”;积极推进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推广使用船用低硫油品,减少污染物排放。配合划定环渤海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
(六)强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1.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加快城市道路和水系绿化景观建设,建设一批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生态片区,提高城市绿化率。到2020年,中心城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
2.大力开展环境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强化黄蓝两区“绿屏”建设。突出抓好环城、环镇防护林带和沿海、沿黄防护林带建设,在重点区域规模化发展生态林、经济林,构筑全市生态绿色屏障。加快水系林网建设,沿河流、沟渠等水体岸带建设防护林带。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选用能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农田林网建设,针对我市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用适宜树种,防风固沙。努力增加林木绿化率,解决海盐尘、黄河滩土壤风沙尘、耕作尘、土壤风蚀尘等问题。到202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21%。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突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快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七)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
1.强化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逐步推开工业园区或企业聚集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市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安装厂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改造和完善燃煤设施烟尘自动监测设施,探索开展PM2.5等重点污染物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保部门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
2.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执法联动和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合力推进的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制定细化目标任务,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域、各行业和相关企业。对规划中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加强对燃煤锅炉和窑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重污染工业企业和结构调整企业,以及扬尘产生源和社会污染源的监管,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继续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加大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结合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完善环境政策。完善环境价格机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及时调整完善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和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强化对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补贴、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扶持、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实施以奖代补。完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
(四)加强科技支撑和应急工作。创新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大气源解析及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和减排核算、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技术方法与政策、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等研究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污染应对方案的实施和监管,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弘扬生态文化和公众参与体系,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实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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