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微信号环保人俱乐部独家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全国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和北上广深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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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盘点: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北上广深)

2017-02-24 14:05 来源: 环保人俱乐部微信 

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微信号“环保人俱乐部”独家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全国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和北上广深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 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 90%;建制镇达到 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 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 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 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 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 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 831 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 4 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建设内容

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依法拆除排污口,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等。

2.主要措施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一批优质饮用水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饮用水水源地。

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

(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

1.建设内容

重点在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广东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全文)

2.主要措施

推进县域农村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在县级层面统一招投标,确定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吸引有信誉、有实力、较大规模的环保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

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和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各地在选取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时,要根据村庄的人口密度、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模式;既要考虑建设成本,更要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处理好技术实用性和技术统一性的关系,避免技术“多而杂、散而乱”。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可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地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证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底前完成对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领导,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作用。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省级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并把承诺函作为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前臵条件,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补给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水源涵养区等,建设2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在潮河、白河等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隔离带,减少人为干扰和影响。

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南水北调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全市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度,每年对市级、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乡镇级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直接排污口,重点搬迁清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

加强饮用水水质预警和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能力。严格监控南水北调来水水质。健全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环保、水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4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万立方米/日;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26万立方米/日,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目标。暂不具备纳管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推行污水就地分散模块化处理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建设高碑店、小红门、槐房、房山、延庆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基本实现全市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大力推进污水管线建设。加快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分流改造。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染管网1347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全收集。

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因地制宜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和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调蓄处理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中心城区建设调蓄廊道和管线、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设施。

(三)减少农业农村污染排放。积极治理养殖污染。全市范围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粪便污水治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已有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广东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全文)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分别减少15%以上、20%以上。

建设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单村收集储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到2019年,实现城乡结合部村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均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到2020年,完成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760个村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四)严格工业废水达标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市污水排放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园区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规定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五)提高河湖自净能力。开展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完成清河、凉水河、通惠河等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聚焦黑臭水体,加快铺设沿河截污管线、建设治污工程,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目标。推行“河长制”,以街乡镇为单元,建立入河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系统。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南水北调进京水量。采取再生水、清水、雨洪水联合调度等措施,补给河湖生态用水。采取低影响开发模式,将雨洪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形成自然净化。加大外流域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纳污能力。

上海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汛“十三五”规划

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初期雨水治理,持续提高污水治理水平。

1.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至一级A及以上标准。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泰和、虹桥及郊区南翔、松东、朱家角、崇明城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长江口、杭州湾沿岸城镇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不低于一级A标准,开展提高污水输送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研究。

2.加强集建区管网配套、初期雨水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实施南区污水输送干线改造工程。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以及“城中村”、“195”零星工业区块等薄弱区域整治,同步配套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完善污染源截污纳管,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基本实现城镇化地区、“195”区域开发地区污水全部纳管,其他直排污染源(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实施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开展中心城区和郊区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同步实施雨污混接改造,完成中心城区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进一步减少泵站放江污染物。

3.全力推进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泥水同治。全力推进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处置,新建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三大污泥处理工程及奉贤、松江、嘉定等郊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快推进通沟污泥治理,避免污泥二次污染。

着力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1.以实施“三水行动”为抓手,持续开展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淀山湖及周边水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实施全市中小河道攻坚战,坚持“一河一策”,通过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执法监督、长效管理等多项措施,实施631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制定河网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逐年组织实施,防止因断头河水流不畅引发新的河道黑臭和环境恶化。

通过推进“洁水”“畅水”“活水”专项行动,实施100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开展1.2万公里镇村级河道疏浚,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镇村级河道轮疏一遍。在发现钉螺的河道实施血吸虫防治工程。加快推进河道养护作业市场化,规范河道养护管理,持续开展引清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改善河网水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中小河道、断头河黑臭状况;2020年前,全市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质水体,营造生态宜居城市。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郊区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约3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根据污水系统、村庄道路、河网水系、受纳水体等现状情况,采用就近污水纳管外排处理或污水就地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可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广东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全文)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开发建设过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控制水土流失,减少环境破坏,实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举。

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完善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管网,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重污染河涌周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截污管错接、漏截现象进行排查与整改。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实行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加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运营监管。推进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十三五”期间扩建石井、龙归等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处理规模101.5万吨/日;结合城市开发建设,高标准新建环境友好型污水处理厂9座,总规模55.05万吨/日;率先在白云石井片区等人口密集及地面硬质化比例高的地区,实施初雨的收集和处理,新建环城高速初雨处理厂1座,并在石井、西朗、沥滘污水处理厂内新增初雨处理设施,新增初雨处理规模140万吨/日。

切实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建设集中式污泥处置设施。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安全处置资金投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及规范化管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城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城乡发展,靠近城区、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远离城区的村镇采用小型集中处理、分散处理、自然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并继续完善污水治理设施。结合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实际情况,编制城中村治污工程方案,2020年完成城中村治污工作。将全市1136条行政村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污水治理全覆盖,污水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流溪河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实施分流域污染控制。

实施流溪河流域、东江水系、白坭河水系、珠江市区河段、南部三角洲河口段等五大流域的分流域污染控制,开展流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北部流溪河流域:实施保水清污战略,建设成广州市战略水源地。加强全流域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科学合理控制工业园区和城镇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强度,严格限制河流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流域内所有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汇入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深度处理升级;限制畜禽养殖规模,改进耕作方式;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对上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中下游加大治污力度,完成流溪河沿岸黑臭河涌治理。联动执法,逐步清理非法畜禽养殖场,取缔非法农家乐。

东部东江水系:实施保水减污战略,维护山水新城清洁水质。加强与东莞等城市跨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强跨界水源地保护;强化项目审批机制,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大力减少工业、生活污废水排放,降低氨氮、总磷入河量;制定应对咸潮的应急饮用水调控方案,建设咸潮影响区的应急备用水源;严格限制河流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完善河涌截污管网,完善城镇和乡村排水系统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西部白坭河水系:实施节水减污战略,逐步恢复白坭河水系水环境功能。“十三五”期间应着力加快完善河道截污管网建设与河道修复等工程,大幅度削减环境污染负荷,逐步恢复水环境功能;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企业入园管理,推进循环工业园区与生态农业区建设;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政策和水资源管理政策;控制餐饮废水达标排放,减少直排入河废水。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淘汰小型畜禽养殖业、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多方面协作削减污染物。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广东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全文)

珠江市区河段:实施亲水治污战略,建设亲水清水空间。强化内河涌污染治理,结合城市绿道和生态水城建设,优化河道两岸截污管网,实施河涌生态修复,建设亲水清水空间;完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建设城市三级污水深度处理,重点提升西航道、前航道等流域污水收集率,广佛跨界流域内建制镇应建成污染处理设施;推进与佛山地区跨界水质监测与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跨界河涌整治、监测断面设置和监控,联合佛山制定西江、北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规划,建立统一协调合作机制,跨界各区环保、公安、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南部三角洲河口段:实施用水防污战略,维护河口海岸带生态平衡与环境安全。联合佛山完善沙湾水道饮用水保护区划分和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切实保障南部水源安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制定严格的防污措施;强化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以番禺湖、滴水岩、海鸥岛、南沙湿地等公园建设为重点,逐步优化区域水生态格局,提高城市水生态景观;发挥滨海资源优势,维护高品质滨海生态旅游岸线。

系统治理重污染水体。

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善主要河涌截污和综合整治工程,分阶段确定具体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实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治理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十三五”期间,开展全市187条黑臭水体的治理工程。2017年底前,采取截污、清淤、补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全面完成35条黑臭河涌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其余152条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整治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力争到2017年底前,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中心城区主要河涌深邃工程规划和建设试点,控制初雨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根本改善河涌水质。到2020年,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V类。

继续推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提升跨界河流、河涌的水质监测、截污、综合整治能力,建立并完善与周边城市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到2020年,按期完成广佛跨界河涌污染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广佛跨界水体达标交接。

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缓减城市内涝压力,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深圳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广东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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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全文)

原标题:独家盘点: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北上广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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