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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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深圳市发改委)

2017-04-12 13:1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

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3.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4.节能环保学科建设专项(直接资助)

5.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s://ecep.szsti.gov.cn/。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被列为“不诚信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市发展改革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发展改革委举报。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7年3月22日9:00至2017年4月13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至2017年4月14日17:30。

五、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吴敬,88101261;黄旭东,881280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市发展改革委)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申报流程

股权资助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同时委托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④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未签订股权投资协议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业务主管处室委托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路演,由申报单位讲解项目内容,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汇报并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等工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进入下一环节);③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审核,代持机构对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效性和股权投资机构资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④代持机构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列明申请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和直接资助资金额度),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等。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标注页码,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需提交节能审查意见,但需提供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说明);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0)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1)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2)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3)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4)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6)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环保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

(1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3)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签订贷款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具有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的说明);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③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⑤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等。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需提交节能审查意见,但需提供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说明);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项目单位已与银行签订针对本项目的贷款合同,请一并提供合同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0)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1)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2)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3)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4)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6)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环保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

(1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3)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3、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一、支持领域和主要任务

根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33号),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一)重点支持领域

1.装配式建筑机电工艺工程实验室

针对目前建筑机电系统现场加工安装过程中污染大、能耗高和效率低等问题,重点围绕机电设备标准构件、部品、工装夹具等领域开展建筑机电设备模块化标准构件工艺、紧固连接工艺和组装工艺等技术研究,提高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与管道的安装速度和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

2.新冷媒直流变频空调工程实验室

针对目前空调冷媒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等问题,围绕R32(二氟甲烷)新冷媒热力循环参数、防爆技术及直流变频直接转矩控制节能技术开展研究,推进R32环保冷媒直流变频空调技术提升、装备的研发和工程化,提升我市环保冷媒应用技术、高效直流变频空调装备的研制水平。

3.特种LED工业防爆照明工程实验室

针对传统LED防爆工业照明灯具结构简单、散热效果地、光效利用率低等问题,开展符合防爆要求的新型散热技术、热传导技术、防爆检测技术、配光技术的研究,提升特种LED工业防爆照明灯具效率。

4. 城市河流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程实验室

针对城市河流污染严重、水污染防治核心关键技术及装备工程化水平低的问题,建设城市河流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痕量无机-有机污染物检测分析、全同位素源解析、城市河流基因修复、节能型高效微生物、新型材料与污染底泥处理处置等技术、材料、工艺与装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提高我市湖城市河流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装备水平。

5.动力电池回收工程实验室

为解决报废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技术瓶颈,系统性开发报废动力电池破碎、分离、筛选的技术工艺和产业化设备,研发完整的报废动力电池破碎后的无害化物理分解工艺,完善工艺体系和自动化设备开发设计能力,提升报废动力电池资源回收处理水平。

6.数据中心热管理工程实验室

为解决数据中心能耗大、能耗运营管理水平低等技术瓶颈,建设数据中心热管理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数据中心空调系统的蒸发冷技术、自然冷技术以及综合能效仿真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设备开发,提升热管理设备能效比,仿真优化数据整体能耗,提升我市数据中心热管理节能技术装备水平。

(二)主要任务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以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节能环保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财务情况计算)。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单位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方向必须符合本项扶持计划确第一部分所列“重点支持领域”。

2.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3年。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项目已有的技术基础、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实验室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对照本项扶持计划第一部分所列节能环保产业工程实验室主要任务,逐一提出建设期内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等。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中自有资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3.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其中附件还应包括(需列出附件目录,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标注页码,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需提交节能审查意见,但需提供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说明);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4)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近三年节能环保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贷款承诺文件、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原件1份);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等);

(9)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1)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4)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5)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5)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4、节能环保学科建设专项(直接资助)

一、资助范围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学科建设项目。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

(三)扶持金额:给予开设相关学科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和软件,教学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缮和耗材费,劳务费和人员绩效支出(不得用于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学生培养相关费用(教学实验、奖学金、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等)等教学、科研和管理支出。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具有专业人才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

(二)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

2、学科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学科新增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不少于4人。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学科新增年培养本科生20人或研究生15人以上的能力。

4、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

5、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6、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三)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学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学术前沿;

2、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带头人作为首位人员至少成功申报一项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奖励,且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研究方向带头人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EI、SCI、S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

4、在相应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概况

2)近年科学研究情况

主要包括发表论文数量,出版学术专著数量,获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奖项,获发明专利数量,科研成果转让、被采用数量,科研直接经济效益,科研经费,近两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数量等。

3)近年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

主要包括培养各学历人才数量,获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数量,出版教材数量等。

4)近年工作条件

主要包括专业实验室面积,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数量及总值,中外文藏书数量,投资仪器、图书等经费数量,改善工作条件的其它经费投入数量等。

2、拟办学科简介及发展规划

1)学科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主要包括目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新学科建设对促进我国和深圳节能环保的意义。

2)学科建设的工作基础

国内现有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对专业方向已有的研究内容和代表性成果等。

3)学科布局与人才队伍

主要包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特色;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主要人员情况;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方向、联系电话、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任职情况、专业工作简述、科技成就(承担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

4)今后三年建设经费拟安排情况

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土建、流动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5)拟建学科今后五年的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及具体措施

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学术能力、人才队伍、人才培养能力、学科文化建设等方面。

3、申请资金补助的主要理由

4、相关附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科带头人(梯队成员)与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协议;

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5)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6)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7)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8)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5、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扶持计划(直接资助类)

一、支持领域和主要任务

根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33号),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扶持工作。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

(三)扶持金额:根据审核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项审计—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业(或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研究院校以及其它社会机构。

2.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举办,内容涉及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展览面积达4500平方米及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规模、时间、地点、方案、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取得的效果、结论与建议。

2.项目依据、背景与意义

3.项目方案

包括展会时间、地点、内容(包括专业展、论坛、活动以及分会展览情况、展示亮点等)、规模等。

4.节能及环境影响

5.项目总投资核算

主要包括场地与设备租赁费、宣传推广费、专家费、劳务费、 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6.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8.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其中附件还应包括(需列出附件目录,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标注页码,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展会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宣传推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展会举办情况的照片(包括开闭幕式、专业展区、论坛及重要活动、分会场和会场全景照片,附中文照片说明,不少于10张);参展代表名单及合同;

(8)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批件复印件(验原件);需经国家、省、市有关单位审批的展会,提供批件复印件。

(9)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原件;承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10)展会第三方调研报告;

(11)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及近3年项目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格式参见本计划第七项附件);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1)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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