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4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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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7-04-25 12:4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2017年4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河南建设和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实施达标计划,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豫政〔2016〕22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当前我省生态系统总体稳定,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趋势得以扭转,呈现出总体向好、区域环境污染较重的格局,有的区域存在结构性污染重、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区域环境承载力超载等问题。—2—一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管理缺失、环保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实施达标排放计划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保障,是健全全省环保系统治理体系、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和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通过“一个评估两份清单八项任务”,“评估一批整改一批”,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完善我省流域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持续达标排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优先推行国家要求的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计划,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选取我省产排放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放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引导为主,高压为辅。企业应明确和落实自身环保主体责任,自证守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引导下,按证排污、全面及时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环保部门构建“引导与监督并行、奖励与惩戒并重”的环境管理体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3.信息公开,齐抓共管。加强信息公开,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环保共治的新格局。

4.有序推进,滚动实施。按行业分步、分期推进评估和整治工作,滚动实施污染源达标整改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5〕86号)、《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和超标整改工作;完成有色、玻璃、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及评估工作;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善流域和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到2018年底,完成全省其余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到2019年底,完成全省其余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基本形成各行业全面达标可行技术体系;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体系全面覆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采用行业评估与企业自评相结合、环保部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结合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身达标状况评估,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的企业、2016年以来因超标问题被各级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要对2016年以来守法总体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行业或区域综合达标评估。2017年5月底前,各地环保部门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编制达标评估报告。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超标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超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将环境信用2A级以下等级的企业列为现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等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深化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执法

严格落实《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60号),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逐级签订网格监管目标责任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开展网格监管考核,确保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推动河长制的实施。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推行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随机确定企业名单,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

(四)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性环保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提升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加强自动监控管理,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开展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我省首次国控、省控企业排放口自动监控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一经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六)全面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

强化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其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主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主要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责令公开,严格处罚并通过媒体宣传。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列环保领域失信企业清单,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分批分步骤按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制度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融合总量控制制度。2017年5月底前,完成我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内完成我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我省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八)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及地方标准体系

结合我省环保工作情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环境监控管理办法,健全环境法规体系。以我省环境承载力研究为基础,以各地市达标排放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铝工业、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餐厨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四、阶段性工作要点

(一)第一阶段(2017年4月~6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评估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将整改报告及台账(附件4)汇总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和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评估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其余行业达标排放排查及评估工作,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编制其余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和超标排放企业清单,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完成7个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将整改报告及台账(附件4)汇总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第四阶段(2019年1月~12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其余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将整改报告及台账(附件4)汇总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确保2019年底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2020年1月~12月)

开展全省达标计划效果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区域、流域内的大气、水环境质量变化,以及主要污染因子变化情况,科学厘清达标计划实施与环境质量变化的响应关系,评估达标计划实施成效及区域内企业守法绩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细化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确保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颁布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

(三)强化制度衔接

各地达标计划要与排污许可制度协同推进,密切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所载明事项,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相关污染控制与排放要求执行情况,确保企业以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等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四)推动社会参与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优势,开展达标计划的宣传工作,将超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推广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对违法企业开展环保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的合力。

(五)落实资金保障

各地应将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所需的监测、评估、在线监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等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强考核评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地市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通报有关情况。对环境质量达不到阶段性目标、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市,省环保厅将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六、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成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简称达标排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李和平 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陈新贵 省环保厅副厅长

                师伟 省环保厅副厅长

               焦飞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朝军 省环保厅副厅长

               郭建玲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成员:薛崇林 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

            张德举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红卫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魏金春 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处长

             王洪珍 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

             王莹 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韩晓晗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调研员

             李莉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

             陶冶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

             邵丰收 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振山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张军 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焦万益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丁卫东 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由郭建玲副巡视员兼任,江振山副总队长为副主任,负责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协调各成员处室、直属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成员调度、汇总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相关信息数据。各地可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5日前,各地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上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付斐

电话、传真:0371-66309216

邮箱:hbfuf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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