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最新获悉,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附环保项目243个,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详情如下:
附件
天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
2015年,渭河天水段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5%,出境断面达标;主要支流牛头河、后川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100%达标的目标要求,葫芦河、藉河未达到功能100%达标目标要求。天水市城区慕滩和西十里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所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达到了目标值;五县中张家川、清水、武山县所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受水源地地质的影响,秦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超标。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总体水平为良,平均污染指数为58,全年空气质量达到Ⅱ(良)的天数为34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4%;2015年,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项目增加为六项,为SO2、NO2、PM10、PM2.5、CO、O3和气象五参数、能见度。2015年上报日报365期,年均监测结果为SO2为0.032mg/m³、NO2为0.039mg/m³、PM10为0.079mg/m³、PM2.5为0.042mg/m³、CO为1.9mg/m³、O3为128u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6天,占已监测总天数的81.1%。五县城区全年空气质量均为良好,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声环境
2015年全市102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 dB(A),达到居住区小于60 dB(A)的噪声标准。城区50条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值为59.4dB(A),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于70 dB(A)道路交通噪声标准,平均车流量增加到957辆/小时。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二、污染防治指标
根据环境统计,2015年天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4%,达到规划中80%的目标要求;五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未完成80%的规划目标。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1%,五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76.8%,完成规划75%目标。全市工业废水达标率90%,达到规划85%的目标要求。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8%,达到规划99.8%的目标要求。全市工业重复利用率61%,达到规划60%的目标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率98.4%,达到规划大于80%的目标要求。
三、环境管理指标
根据环境统计,2015年环保投资占GDP比例2.88%,达到规划2.0%的目标要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90%,达到规划大于75%目标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国控)达标率100%,达到规划100%目标要求。
四、生态环境指标
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7%,达到规划35%的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达到规划37%的目标要求。
五、污染减排指标
2015年污染减排四项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2.2万吨,氨氮0.27万吨,二氧化硫1.19万吨,氮氧化物1.85万吨,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第二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进展
一、环保责任分工更加明确。我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之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同时,也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环保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环保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发挥环保服务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把污染物新增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甘谷县六峰等7个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对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通讯公司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环评工作。同时制定了《天水市环保服务承诺制度》,将环评审批时限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缩短了三分之二,将4000万以下不含市管企业工业项目全部下放各县区,将承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等5项环保行政许可全部授权市政府政务大厅环保窗口进行受理,实现了环保行政许可“窗口报,窗口取”。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环评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进行了审议,对全市工作表示肯定。
三、污染减排成效明显。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天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天水市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每年印发《天水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推动污染减排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重点减排项目334个,涉及水泥、火电、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机动车减排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全市共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土小企业项目57项,累计淘汰落后水泥130万吨、岩棉15万吨、冶炼14.8万吨、炼焦6.6万吨、化工2.5万吨、酒精2万吨、造纸1.35万吨、医药玻璃1.2万吨、实心砖9500万块、印染14000万米、制革237.8万标张。在全市16家国控源和4家重点企业共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57台(套),对所有国控源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维护管理。2013年开始,在全市136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进一步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市政府印发了《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和《天水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先后完成了大唐甘谷发电厂两台机组的脱硝工程、电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程以及甘谷祁连山水泥公司、天水祁连山水泥公司脱硝改造工程等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我市两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完成了尾气环保检测方法升级,对全市机动车检测了尾气并核发了环保标志,并淘汰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702辆。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投运,全市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17.6万吨,实际处理量达到8.6万吨。以渭河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认真开展了辖区内主要河流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对渭河流域的环境监管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市与宝鸡市、杨凌市、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及定西市等六市一区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发表了市长宣言,建立了联动机制,有效控制了水环境污染。完成了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鑫达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10余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了天水东部及五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开展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缔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建筑和排污口,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管理台帐,督促中航天水飞机工业公司等4家企业对62吨含重金属电镀污泥委托省危废处置中心进行了安全处置,支持天水风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废乳化液集中处置中心,对全市废乳化液、废机油进行集中处置。
五、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天水市强化环境执法指导手册》,全面实行“6+1”执法监管模式,建立完善了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在全市全面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对全市85家重点监控企业完成分类划分和升降级管理工作,每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针对我市实际,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辐射安全大检查、医疗行业环保执法检查、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环保检查。全市共处罚286家 ,罚款470.76万元。认真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了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级备案工作。及时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建立健全了12369举报电话24小时接访和信访投诉夜查机制,开设了微信举报平台。全市共受理信访案件2517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六、农村环保进一步推进。认真实施《天水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争取到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947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99万元,以农村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内容实施了150个国家“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项目,涉及两区五县52个乡镇150个行政村,覆盖人口30.2万人。市、县区相继出台了后续运行管理办法,靠实管护责任,落实了运行经费,确保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开展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考核标准》,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全市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2个、生态村19个,市级生态乡镇25个、生态村28个。
七、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每年开展 “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利用报纸、短信、出租车LED屏、市区大型LED屏、环保网站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每年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安全与保护等为主题,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实地采访,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重点加大对新环保法的宣传。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组织市、县区分管领导和环保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在秦州、麦积两区租用6块大型LED屏幕,连续一个月滚动播放新环保法解读,累计播放1500余次;在天水日报开设专栏宣传新《环保法》,并刊登了分管副市长学习体会文章;在市环保网站登载了新《环保法》全文及其解读;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市群众发送了新环保法解读短信;在出租车LED屏循环播出新环保法内容,提高了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人民群众参加和监督环保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
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成了市级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市环境监测站已搬迁。市级安排各县区监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支持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目前,各县区环境监测站都已建成实验室,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监测能力。认真实施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建成投运了秦州城区、麦积城区以及麦积山背景点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对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指标进行监测。加强了县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增配了一批监察仪器设备。目前,各县区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建设要求,正在申请省级验收,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培训班。认真开展技术大比武活动,提高环保队伍业务水平,在2011年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中,市环境监测站取得了1个技术队团体二等奖、1个站长队团体三等奖和1个个人二等奖、1个个人三等奖的好成绩,2名同志获得甘肃省技术标兵称号;在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业务大比武活动中,市环境监测站取得团体三等奖、市环境监察支队取得团体二等奖的良好成绩,3人荣获甘肃省环境监测“技术标兵”、2人获得环境监察“业务标兵”称号。在2014年环境监察业务大比武活动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取得团体二等奖的良好成绩,4人获得全省业务标兵,4人获得全省业务能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杜绝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三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与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人们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新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环境空气质量受冬季燃煤锅炉及春季沙尘天气影响较大,城市管道天然气实施和推广范围小,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得到改善,渭河部分区段及一些重要支流季节性污染依然突出,环境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二是污染减排压力巨大。由于我市工业治理和结构调整项目减排潜力不足,缺少污染减排大项目支撑,特别是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后日处理量远远低于设计处理量,减排作用发挥不够,对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造成较大影响;
三是项目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受财力所限,加之融资渠道单一,导致部分项目提出后无法开展论证建设,有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使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实际处理污水量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的50%,无法发挥污染防治作用且运行困难。
四是乡镇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规划中列入了大量乡镇污染防治项目,但开展前期论证的较少,更谈不上开工建设,发挥污染防治效益。
五是环保系统监管手段薄弱。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能力较低,还不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
第二章“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机遇和挑战并存。
第一节面临的机遇
一、环境保护地位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日益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审计,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终生负责机制。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报告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呈现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随着调结构,稳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经济增长速度目标值的调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在降低,有利于开创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的新局面。
三、环境法治日臻完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地方被赋予部分环境立法权,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有序开展,这些将有力地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为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持,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四、公众环境诉求日益高涨。公众环境权益观增强、环境公平正义诉求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提升,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这些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五、环境监管体系发生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环境监管体系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在“十三五”期间,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能力。
第二节面临的挑战
一、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形势十分严峻。天水市水污染物来源以生活源为主,大气污染物来源以冬季采暖燃煤为主。“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均建成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短期内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度大,整体污染减排潜力不足,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面临挑战。
二、环境保护投入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由于天水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有限,投入环境保护的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且在“十二五”末增长幅度较大,但与全市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的要求相比,面临较大挑战。
三、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整体偏弱。目前环境突发事件进入高发期,市级虽然成立了环境应急机构,但各县区无机构,全市整体上环境风险防控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应急设备不足、信息指挥平台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市县(区)联动防控体系,环境风险防控面临挑战。
四、农村环境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多年来,环境保护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养殖等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影响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统筹城乡环境保护面临挑战。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坚持守住区域生态红线、行业排污总量、环境准入门槛,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坚持污染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开展点源污染治理向区域、面源综合治理转变,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全面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污染监管力度,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五、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解决一些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落实部门职责。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六、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逐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冶的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节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规划目标
到2020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标要求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城市建城区内无黑臭水体,渭河及其主要支流现状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并保持稳定;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遏制、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大于81%,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水土流失面积下降,生态系统维持稳定,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改善;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二、规划期限
规划数据的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远景展望至2025年。
三、规划指标(见下表)
天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
第四章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第一节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继续将渭河流域天水段综合整治做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根据《天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渭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跨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与定西、平凉、陇南等市建立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掌握入境水质,及时通报水质恶化情况,探索解决跨界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途径,确保入境水质质量。以渭河一级支流为控制单元,结合实际分别制订防治计划,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涉水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印染、电镀、淀粉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开展沿渭河及一级支流排污口调查摸底,规范排污口设置。到2020年,渭河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9.74%,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89%;主要支流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实施天水市藉河生态综合治理一期续建等城区河道整治工程,确保城区内无黑臭水体。
二、县区界断面考核
落实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负责制,制订县区界断面考核办法,明确各县区主要控制河流考核断面,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水质监测和预警制度,对县界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监控,对不达标河段督促有关县区制定达标整治实施方案,限期进行整治;对排入县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县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方案、市政府批复的各县区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划方案,落实天水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保护要求,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现有水源地建设,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继续完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警示标志、保护围栏和监控网络等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求,开展水质全分析,及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加强城区和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日常监管,制订巡查制度,强化保护区周边及上游地区环境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确保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85%。加快建设天水城区引洮供水工程,缓解市区用水紧缺问题。尽快建成张家川县富川水库、秦安县小湾河水库工程;启动实施张家川县马鹿河供水工程,秦州区关峡水库、高桥头引水、金家河应急水源、武山县龙台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解决天水城区、秦安、武山、张家川县城及工业园区发展用水需求。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推进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麦积、五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完成,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2017底前建成天水市成纪新城地下净水工程,将秦州城区和成纪新城污水全部收集统一处理。继续加大市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市区重点建设水家沟、罗峪沟、吕二沟、豹子沟、南沟河6913工厂以北(含暖和湾工业园)污水收集管网,五县对现有管网进行结合城区建设进行延伸,做到城区污水应收尽收,到2020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区达到95%,县城达到80%。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统筹考虑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再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强现场监管,稳定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运行率和达标率。
五、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闭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抓好造纸、酿造、化工、印染、城市污水处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在重点水污染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企业“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企业环境守法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全市重点水污染源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到2020年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六、水污染防治设施运管
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订出台《天水市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天水市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在医疗、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行业实行污染防治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并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的机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监测自动站第三方运营。
第二节大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为切入点,以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脱硫和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机动车废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PM10、PM2.5)、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功能区标准要求。
一、加强重点涉气行业污染防治
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涉气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支持火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督促重点企业工业窑炉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火电企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的火电行业烟尘标准;水泥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制订水泥、冶炼等21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分年度实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所有“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排放基数,全面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加强燃煤锅炉管理
按照《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制定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到2017年,秦州区、麦积区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供热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改为用电、天然气或高效煤粉锅炉。全市10蒸吨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 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全部开展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工作,对20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两区城区坚决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五县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天水集中供热规划》,加快各县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和完善集中供热管网,2017年两区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五县达到70%以上。
三、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按照《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城市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75%以上;背街小巷实行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加大城市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加强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南北两山绿化,城市公园、藉河风情线、景区景点改造绿化与综合整治;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尘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抑制扬尘产生。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按照《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到2017年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开展秦州、麦积两区城区内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车辆限行区域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管理。严把新车入户、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渣土车管理,规定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运输时间,防止尘土泄露、遗撒、飞扬现象发生;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形成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鼓励低碳环保出行方式。
五、加强餐饮油烟和燃放烟花爆竹综合整治
加强餐饮门店和露天烧烤油烟治理,全面取缔城区内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实行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等提出明确规定。
六、加强煤炭市场管控
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推进煤炭市场专项整顿,对城区所有煤炭销售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遏制煤尘污染。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和治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场所全部予以取缔。在秦州区、麦积区各建设一处统一的煤炭配送场,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不得销售和使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5%的煤炭,严防劣质煤炭进入我市。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80%,到2020年下降到60%。
七、加强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加快市区和甘谷、秦安、武山、清水县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率,确保建成区正常供气,加快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加大机动车清洁能源改造力度,提高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到2020年清洁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20%,城区达到40%。
第三节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新的城区规划,开展现有噪声功能区划调整;积极推进五县开展噪声功能区划定,防止和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确保全市建成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100%。
二、加强城市噪声管理
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污染进行全面防治,重点做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书,确保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公安、环保、综合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好噪声污染防治的落实,使环境噪声达到所在区域的噪声标准。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特别要加大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确需夜间作业的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规范施工行为,作到文明施工。
四、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加大城市禁鸣区管理力度,设立明显的禁鸣标志,做好禁鸣区和娱乐场所、商业广告的日常管理,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小于68分贝。
第四节固体废物处置主要任务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周围环境质量监测,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以上,到2020年,全市各类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二、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鼓励引进和开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产建筑材料,淘汰生产和使用粘土砖,逐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供需网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能力建设。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回收网络,强化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制定出台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在建成区、旅游景点以及新建社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实施试点,逐步建立“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回收利用、综合处理”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快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建设,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发电、造肥等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加强天水凯迪阳光发电项目运行管理,综合利用农村秸杆、树木枯枝落叶,减轻固体废物污染,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9%,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5%以上。
三、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
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库,落实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制度、风险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第五节农村环境保护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精准扶贫,认真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启动重点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处置”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重点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推广秸秆覆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过腹还田技术。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农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使废旧农膜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到2020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武山蔬菜产区土壤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篮子基地环境现状监测,确保主要农产品生产区环境安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综合利用化养殖发展。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到2020年末,全市80%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四、土壤污染防治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空间分布情况,掌握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分析污染成因,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在原有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要地区和人口稠密区的土壤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加强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的监测,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逐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污染土壤风险防控,以矿产资源开发、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农药化肥污染土壤修复为重点,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逐步形成修复机制。
第六节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明确禁止、限制开发区,到2020年,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目标,加快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步伐,持续推进秦州、麦积主城区藉河、渭河百里生态走廊建设。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完成天保林、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完成渭河、葫芦河、榜沙河干流等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治理河长140公里。对21条中小河流、63条山洪沟道进行重点治理,治理河长2650公里。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中小型淤地坝项目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山洪灾害易发区、渭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积极推进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重大跨流域调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建立完善统一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2020年末,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基本形成稳定的生态防护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自然遗产等禁止开发区域强制性保护。开展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项目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影响。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强化公路、铁路、水库、输变电、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区水、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考核,开展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库档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序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造试点工作。
三、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秦州、麦积两区金矿开发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陈家庙矿山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做好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防止新的大规模生态破坏。加强土地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天水市“十三五”生态屏障建设规划》,坚持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第七节核与辐射安全
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市、县(区)两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及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加大核安全文化宣传和普及;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靠实市、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辐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辐射环保行政审批工作,全面落实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推动开展核与辐射相关行业规划环评,落实建设项目全过程公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落实核与辐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有核与辐射法律法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辐射安全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确保核与辐射设施达标率100%,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确保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制定、辐射环境监测制定和年度评估报告制定。积极做好我市空气、土壤和水环境辐射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异地作业及回收审批备案制度,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管理,及时收储废弃放射源。严格移动源监管,进一步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并确保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辐射应急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第八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与新常态环境保护任务需要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人才队伍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系统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建设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体系为目标,大力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抓好五县空气自动站、渭河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点等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2016年建成五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各县区入境、出境设置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指标分析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水质监测水平。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和工作水平。
构建完善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及地表水和土壤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污染应对能力和水平。深度挖掘数据信息,在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时间—空间变化规律等来源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弄清环境质量时空变化原因,研判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污染治理措施的成效,为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污染防治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施策转变。
引入市场机制,培育社会监测机构,形成市、县(区)、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管理职能,推动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到2020年,环境监测业务社会化率达到80%。
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为重点,推进环境监察“6+1”监管模式,大力开展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察网络化、标准化预警监控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污染源远程监控能力,实现执法手段从常规执法向自动化信息化转变。在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异常报警和信息传输的基础上,完善市、县两级环境监控网络平台,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形成统一的监控网络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提升监督管理手段。推进环境网格管理模式,市区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负责制,五县城区划定县、街道、社区三级负责制,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三员一长”制度,实现城市环境管理网格全覆盖。加大重点乡镇环保所基础设施建设,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考核。到2020年国家、省列重点源在线监控率达到100%,城区环境网格化管理率100%,重点乡镇环境管理覆盖率100%。
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大机构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机构进度,加强环境应急队伍;成立县区环境应急专(兼)职机构,配备环境应急人员;加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市、县(区)、重点企业三级环境应急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应急机制和有毒有害污染处置跨部门合用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园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齐配全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物资储备,提高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完善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设市、县(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数据库,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环境灾害和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完善市、县(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全面、适应全市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信息应用平台。加强12369环保投诉电话管理,完善微信12369环保举报平台和局长信箱,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提高监测信息服务水平和针对性,开展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全市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分析全市污染物变化。建立环境质量数据库,分析研判环境污染发展变化趋势。2016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无人机航拍监管探索,到2020年,初步建立“天地一体”环境监管能力,具备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科学分析体系,切实满足公众需求。
五、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环保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招考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以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为依托,加大环境监测与执法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和县区、乡镇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着力解决当前环保队伍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环保队伍。
第五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第一节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对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继续实施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增VOC(挥发性有机物)等减排指标,控制范围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和机动车污染源。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
第二节减排项目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政策与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大力实施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及机动车淘汰等方面的污染减排工程。通过工程减排,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第六章“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重点工程分七部分,总投资321.7095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55个,投资27.2612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项目17个,投资11.6009亿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74个,投资28.1492亿元;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项目5个,投资32.45亿元;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项目60个,投资154.6646亿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28个,投资66.9154亿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项目4个,投资0.6682亿元。(具体工程项目名称和投资情况分别见附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政策制度保障
一、加大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试点
结合天水环境保护实际,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和排污权交易等有关地方法规。严格执行《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18年底,所有工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积极探索从源头控制污染的资金保障措施,深化绿色信贷。
二、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总量前置制度。
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登记制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制度。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凡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都要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规划环评作为有关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和政策环评要求,突破生态红线,超出环境容量(总量)排放,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立项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和审批其环评文件。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把好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选址关口,推动环评优化工作,回归环评的本质,聚集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对策措施上,增强环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环评效力,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是否改善、污染减排任务是否完成、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之中,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责任审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开展生态保护责任审计探索,加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超总量计划、污染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实行行政问责,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
第二节管理保障
一、建立健全综合环保决策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重大事项审议制,完善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程序,实施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形成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完善重大环保决策和重大项目环保听证、论证程序、规则和社会公示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党政同责”工作职责;按照《天水市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规定》,落实发改、财政、建设、农业、水务、林业、国土、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协调,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构建环保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管理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平台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建立环境保护激励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出补偿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和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各县区要建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污染减排能力及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点减排企业。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对在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深化环境宣传教育
以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广大民众环境意识,弘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的道德风尚、推行和倡导“绿色文明”为目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环境文化、生态文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科技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重大纪念日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和环保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与新闻媒体的环保宣传合作力度,强化环保网络宣传教育作用,大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和环保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继续在各级党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节投资保障
一、探索建立有效的市级财政环保投入体制,逐年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科技创新和生态保护项目中的财政投入,确保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行动计划所列任务得到落实。
二、稳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项目建设。
三、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用于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能力投资,有效提升整体污染防治能力。
四、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为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重点环保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第四节科技保障
一、加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高新技术、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的开发生产,发展技术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和产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示范,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
二、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引进新技术。开展全方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小城镇污水处理、低成本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环境问题和关键性污染控制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节规划实施与考核
一、明确责任,分解落实规划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到各个部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发改、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机关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投资建设、清洁生产、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投入、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科技部门要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实用技术引进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环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考核,认真开展规划评估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考核体系,健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2018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