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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一带一路”转移污染?中央党校副教授这样回应

2017-05-15 14:49 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 作者: 郭婷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正在北京举行。此前不久,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对我国沿线地区和相关国家产生哪些影响?如何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记者与专家进行了对话。

郭兆晖,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低碳经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副主任。承担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厅局级、中青班、县委书记班、民族班等班次课程的主讲工作。

“绿色“一带一路”将促进新兴绿色产业落地生根。新兴绿色产业伴随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而逐步推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新兴绿色产业搭建了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绿色产品标准与规范、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咨询机制等一系列基础工作,这将大力推动新兴绿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

Q&A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哪些进展?

打造了绿色投资—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的绿色发展全流程。

中国环境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促进我国沿线地区和相关国家绿色发展。目前,我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哪些进展?

郭兆晖:首先,绿色“一带一路”更广泛地传播了我国所倡导并实践的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理念。此前,生态文明理念已经走向世界,获得了联合国高度肯定。2016年5月27日,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发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联合国副秘书长、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在会上指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益探索和具体实践,为其他国家应对类似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挑战提供了经验借鉴。此次通过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新理念与生态文明理念结合,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

其次,开展综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识别并防范各国的生态环境风险。这实质上是我国实行了近三十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际升级版,为我国项目的对外推广与投资扫除了生态环境风险,把我国环境制度上升为“一带一路”国家通行的制度,并为世界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第三,打造了绿色投资—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的绿色发展全流程。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相关投资机构设立专项绿色投资基金,支持绿色产能输出,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投资。将环保要求融入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绿色贸易的标准体系,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可以推广由环境保护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同主办的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的工作。此中心按照供应链模式推进绿色发展,以绿色标准、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回收和绿色再制造的方式,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和循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借鉴并引入“赤道原则”等绿色金融规则,推动企业绿色信用评估和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开发专门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开展环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绿色“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构建了环保合作平台,交流绿色技术与标准,共享绿色大数据。2016年4月,科技部建立了“绿色技术银行”,加强科技与金融资本等要素的融合,探索破解可持续发展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核心问题,加快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高效等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成果转化应用,体现科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绿色发展的战略性和前瞻性,促进先进绿色技术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移,一方面以绿色技术“走出去”支撑科技强国建设,另一方面带动绿色技术国际转移转化,推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为全球科技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推动了绿色企业走出去,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我国绿色企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绿色企业1.0强调局部专项治理,以环保工程为抓手,初步形成了一批擅长不同类型治理的参与者,绿色产业初步形成;第二阶段的绿色企业2.0是本世纪初推广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到当前升级版——PPP推广,基于突出从局部专项治理到跨区域扩张再到系统治理的转变,绿色产业形成了一批治理结构优良、资本实力雄厚的环保上市公司龙头,比如碧水源、北控水务、光大国际等;第三阶段是绿色企业3.0的战略机遇期,这时候一批在全球已经完成布局的优秀民企开始大举进军绿色产业,如全球最大的管业集团中国联塑,而这些3.0版绿色企业正在借助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把我国优秀的绿色产品、优势的有效产能输送出去,同时也实现自身快速资本增值,从其他行业的全球龙头老大成为绿色产业主力军,也将逐步承担起世界绿色发展的重任。

第六,加大了对外绿色环保领域援助支持力度。一方面,我国可以积极为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技术与产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规划一批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生态环保示范项目,通过这些示范项目来扩大中国对沿线各国的影响力,提升国际形象。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人才交流、人员培训与教育等方面全面开展环保对外援助,把我国的“绿色智力”推广到沿线各国。对外绿色援助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做出贡献。

第七,统筹协调了沿线国家与国内相关省份对接。以沿线省份的环保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低碳经济试点园区作为桥梁,把我国在建设环保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低碳经济试点园区的优秀做法与经验传播到沿线国家,进而对接沿线国家与沿线省份。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在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的协助下,在2011年成为中国第一个用碳排放的“硬指标”制定低碳发展规划的工业园区。这些年来苏州工业园区按照规划大力发展,以学校教育、社区生活、能源应用、绿色建筑等为“钥匙”,解开一座国家级开发区的生态“密码”,走出了一条完全有别于传统工业开发区的“绿色发展”之路。像这样的沿线省份的绿色经验值得推广到沿线国家。

中国环境报:《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政企统筹,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企业在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目前,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政府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实践?

郭兆晖:2016年12月11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支持,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共同发起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第一批参与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深圳能源集团公司、永清环保等16家知名国企及优秀民企,涵盖能源、交通、制造业、环保产业等多个领域。倡议承诺,将在对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中遵守环境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2016年4月,环境保护部与深圳市政府共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将其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务实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4月,深圳市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共计168个,总投资约5000亿元。深圳始终坚持把环保合作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不断加强政策和资金引导,推动一大批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步伐,促进企业加快与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的环保合作,支持深圳环保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产生哪些影响?

推动传统产业合理布局,促进新兴绿色产业落地生根。

中国环境报:“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生态环境复杂,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对我国沿线地区及相关国家的产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郭兆晖: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我国沿线地区及相关国家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绿色发展。

一方面,绿色“一带一路”可推动传统产业合理布局。传统产业结构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沿线省份合理配置资源与产能尤为重要。有的产业可能在我国部分地区发展缓慢,但是对于人力成本、运输成本相对低廉的东南亚不失为好产业。而且,对于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也是一个重要领域。

另一方面,绿色“一带一路”将促进新兴绿色产业落地生根。新兴绿色产业伴随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而逐步推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新兴绿色产业搭建了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绿色产品标准与规范、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咨询机制等一系列基础工作,这将大力推动新兴绿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

中国环境报: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为了实现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相关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但有国家仍对此有质疑。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郭兆晖:目前,由国家对我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产生质疑,这存在几方面原因:

一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有“污染转移”的前车之鉴,且我国是最大受害国之一。例如,《中国低碳经济年度发展报告(2012)》研究表明,2010年美国通过国际贸易向我国净转移6.7亿吨二氧化碳,欧盟各国通过国际贸易向我国净转移5.7亿吨二氧化碳。美国能源部估计,201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是82.8亿吨。据此粗略计算,仅美国、欧盟就通过国际贸易向我国转移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我国排放总量的15%。

二是在我国国内,因为市场供求变化,要素成本的上升使得一些产业、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成为“过剩产能”。但是在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低的要素成本使得一些产业仍具有竞争力,这些在我国所谓的“过剩产能”对其他国家发展建设有很大促进作用。而且,“过剩产能”也可以是绿色环保的产能,但是却被一些别有用心者作为我国“污染转移”的例证。

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倡导者,我国是不会把“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出去的,因为我国已经放弃了传统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内外投资生产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将长期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开展绿色、环保、优质的产品和项目输出与合作,助力“一带一路”战略。

当然,这还需要我国加强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方案的宣传推广,向全世界讲好中国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故事,与沿线各国达成合作发展共识和环保共识,消除国际社会的担忧与质疑。

中国环境报:实现绿色产业发展并非易事,更何况要开展国际合作。在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您有哪些建议?

郭兆晖: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不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而且生态环境的基本数据信息不清晰,相应的监测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这需要我国企业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相关环保要求,识别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开展综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其次,虽然我国已经有“长了牙”、“有约束力”的《环境保护法》,但是对于境外投资、建设的约束力薄弱,而且在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条款也相对较为薄弱。因此,需要我国政府与沿线国家签订符合各方利益与要求、具有约束力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议。

第三,国内企业绿色投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单纯追逐短期利润,对外投资经验和能力不足。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加强企业“走出去”的培训与服务,尤其是建立专门针对提升绿色投资水平的能力建设体系。

第四,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相比,我国政策银行采用的环境政策不系统、不全面,而且执行力度较弱,需要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加强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相关的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对于一些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的中资企业,要通过停止融资等手段予以惩罚。此外,还可以考虑在“丝路基金”下设立“绿色丝路基金”,专门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原标题:对话|“一带一路”转移污染?中央党校副教授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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