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印发。任务提出,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金陵石化、扬子650个储油设施油气治理改造,完成南车、上海大众、南汽名爵等9家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层工段的VOCs治理,完成244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完成800家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全文如下:
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南京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力攻坚之年。为加快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特制定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一个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主线,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抓手,以控霾、治水、保土为重点,全面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治污减排,强化生态保护,严格环境监管,深化机制创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升城市宜居程度,提升公众环境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力争达到7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25%;按时序推进“水十条”行动计划,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列入国考、省考水质断面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减排考核任务,万元GDP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0.87、0.92、0.14、1.17千克以内;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2980万吨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4%左右;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左右。
3、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在臭氧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方面取得实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基本消除建成区109条河道黑臭现象;创建排水达标区736个,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4、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实施城乡绿化行动计划,林木覆盖率达到29.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6%,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23.5%。
5、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成环保系统垂改任务,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控燃煤消费总量。关停南汽动能分公司燃煤机组,完成南京协鑫发电公司和南京秦源热电公司“煤改气”,推进梅钢、南钢等企业控煤,实施化工园一体化供热方案。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在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100个重点节能项目。
(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4、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化工园热电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扬子石化热电厂脱硫塔升级改造;实现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全面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提升水泥企业脱硝效率,全市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效率提升至60%以上。推进烧结机脱硝改造,实施南钢公司、梅钢公司烧结机脱硝改造工程。
5、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金陵石化、扬子650个储油设施油气治理改造,完成南车、上海大众、南汽名爵等9家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层工段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44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完成800家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6、深化工业烟粉尘和废气治理。实施梅钢炼钢转炉一次除尘改造、扬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烟气排放提标等项目,全年完成10个重点工业烟粉尘和废气治理项目。
7、开展化工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全市化工铸造行业基本情况,落实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加快淘汰低端低效产能。
(三)强化流动源污染防治
8、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1月1日起,对重型柴油客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
9、落实高污染车辆管控。出台鼓励高污染车辆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完成高污染车辆年度淘汰任务。分阶段禁行国I以下汽油车、国III以下柴油车。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开展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11、推进船舶废气污染控制。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严格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等水域航行。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有序推进淘汰工作。
12、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实现全覆盖。
1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应用,新增新能源公交车570辆,建成一批公交车充电配套设施。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新增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360个、公共自行车2.5万辆。
(四)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4、深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五达标、一公示”的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加强裸露地面整治,扩大绿化覆盖率。主城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基础施工阶段推广安装扬尘、噪声、视频一体化监测监控设备,实时掌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状和扬尘控制情况,确保施工区域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开展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规模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5、提高道路及绿化带保洁水平。提高环卫保洁保准,优化机械清扫保洁方式,推进精细作业、精细管理,全市主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郊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主城六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郊区密闭化率达到80%。实行高标准的绿化养护作业,对城市主要干道的绿化带积尘及时清洗,对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溢出泥土及时清除。做到城市主次干道路无积尘、路面见本色。
16、加强企业堆场扬尘管理。加大对企业堆场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在大型煤堆、料堆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加以覆盖或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对港口码头等重点企业的大型煤堆和料堆安装扬尘、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
(五)重视其他污染源治理
17、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治理。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单位)更新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社会上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对全市餐饮企业进行排查,限期治理不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创建10条餐饮油烟整治示范一条街。
18、严控秸秆焚烧。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严格实施考核奖惩,保持禁烧高压态势。将禁烧成效与综合利用补助直接挂钩,实施一票否决权。
(六)实施重污染预警应急
19、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等有效措施,减轻大气污染程度;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在不利扩散条件及污染天气下,择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四、水污染防治
(一)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龙潭水源地、桥林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搬迁与整治。实施城南水厂取水口整合工程。确保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推进溧水、高淳反供清水工程,启动金牛湖等应急水源地和配套工程建设。加强金牛湖、中山—方便水库、固城湖、三岔水库等应急水源地保护。
(二)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
3、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城北、江心洲、江宁开发区等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续建秦源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新改建污水泵站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推进南京市(含太湖流域)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二期工程。
4、创建排水达标区。统筹开展排口整治、存量官网清疏、主次干管及片区支管新建等,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736个。推进城北、江心洲、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主次干管45.82公里。
5、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方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成铁北污水厂污泥浓缩段改造,推进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6、建设海绵城市。重点推进丁家庄保障房片区、江心洲中部片区两个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片区的39个示范项目建设;统筹实施江北新区核心区、南部新城红花—机场片区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三)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
7、综合整治黑臭河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规范排水行为等措施,全面整治南玉带河、珍珠河、蒋王庙沟等109条河道,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现象。
8、推进重点流域整治。重点推进金川河、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北十里长沟、朱家山河等主要入江支流综合治理,加强入江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太湖地区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治理,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治太任务。开展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实施石臼湖、固城湖、秦淮河等主要水体生态治理工程。
9、实施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程。落实“河长”、“断面长”责任制,有序推进胥河落蓬湾、秦淮河七桥瓮、秦淮新河节制闸、秦淮新河铁心桥、横溪河黄桥、十里长沟化工桥、城南河龙王庙等断面达标整治工程。
10、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对滁河、秦淮河上游、石臼湖、固城湖等良好水体的保护,严格控制入河(湖)污染,提升主要支流水质。加大对固城湖、金牛湖、玄武湖等重要湖泊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入湖污染。对中、小型水库划分一、二级管控区,强化污染监管,实施定期监测,确保水质稳定。
11、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对九乡河、金川河、城南河等主要入江入湖河流,开展区域流域补偿试点。完成5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内水生态补偿项目。
12、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资源分级分区、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管理。在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位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控。对天井洼、轿子山、水阁等城镇垃圾填埋场实施防渗改造。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基本完成276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
(四)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13、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对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14、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污染治理。开展化工、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完成10个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项目。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政策。推进农药、医药、水泥、铸造、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和涉重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以及环保整治工作。
15、强化开发园区废水治理。推行开发园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对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监管。实施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南京高新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五)推进船舶废水治理
16、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推进航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按照新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序要求,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17、强化船舶修造和拆解污染控制。执行国家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成47家修造(拆)船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18、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系统,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重点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沿江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污染物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
19、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各类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网络建设,做好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措施。
五、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制定实施南京“土十条”。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工作部署,按照“防、控、治”的思路,编制《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根据国家、省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南京市燕子矶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3、启动建立污染地块负面清单。对2017年前已收储的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启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4、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推进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实施原煤制气厂二期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治理工程。
5、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编制完成栖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
6、防范农业污染土壤。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安全有序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四)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
7、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化工园新奥、浦口卓越、江宁中联等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新增处置能力2万吨以上。
8、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配套制订相关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加大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探索实施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9、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进一步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收集处置,防范环境隐患风险。
(五)提升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10、提升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能力。完成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BOT项目(二期工程)、高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启动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等前期工作,基本实现江南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基本完成江北(一期)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各区建成1座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初步形成拆解收运体系。
11、继续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新增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0个,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六、生态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生态红线管控
1、优化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实施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优化调整方案,完成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标牌设置、界桩落地工作。
2、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状况评估。摸清每块生态红线区域环境基础状况,排查生态红线区域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设施,确保一级管控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逐年“做减法”,二级管控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零新增”。
3、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设施。制定生态红线清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的原则,对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4、严格生态红线区域考核和生态补偿。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考核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
(二)实施城乡绿化工程
5、开展绿化造林。加强沿路、沿水、沿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区等“三沿五片”绿化造林,推进“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的都市区绿地系统建设,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万亩。
6、实施城市绿化整治提升。围绕城市主干道,打造100处道路节点花境;完成鼓楼广场、和平公园西园等广场游园景观提升;对明城墙、景观河道两侧等郁闭植物进行更新整治;在城市游园、文化街区等节点设置一批绿雕景观;结合地铁站、高架桥等公共设施,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垂直绿化。
7、建设游园绿地。完成主城41个游园绿地新、改建任务,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三)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8、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控制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降低岸线开发利用率,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建设生态隔离带。
9、保护与修复自然湿地。严格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流域沿岸,以及固城湖、石臼湖两湖湿地。完成省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和自然湿地保有量年度目标任务。
10、实施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遗留的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问题,采取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等措施,逐步恢复山体原有生态功能。
(四)深化生态系列创建
11、建立生态保护引领区。选取自然禀赋较好的高淳区作为生态保护引领区进行整体保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
12、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彰显生态文明特色,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高淳区漆桥镇和平村、高淳区阳江镇北古村、江宁区湖熟街道万安社区、栖霞区八卦州街道东江村等为重点,创建4-6个生态文明示范村。
13、打造特色生态体验场所。打造绿水湾湿地公园、水乡慢城、江宁牛首山等3-5个特色生态体验场所,使体验者回归大自然,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增强公众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七、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一)深化农业源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养殖场整治工作。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配套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制定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和畜禽粪污治理标准,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逐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标准农膜。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3、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坚持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线,以能源化、肥料化(除机械化还田)、基料化为主要路径,以水稻和小麦为重点作物,继续扩大秸秆利用规模,提高秸秆利用效益,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等5个郊区全面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30个自然村整治任务。
5、实施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实施农村河道河塘疏浚1700万方土方,完成6个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开展7座重点坝塘除险加固和8座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创建水美乡村。
6、提高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在积极引导尾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延伸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优先推进太湖流域和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实现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7、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区。推进田、水、路、林、村“五位一体”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重点打造200平方公里左右美丽乡村示范区,提升美丽乡村示范区整体风貌。
八、产业绿色化转型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严格控制轧钢、水泥、船舶及国家和省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淘汰铸造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推进重点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加快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实施南化公司转型升级方案,推进烷基苯厂、金陵船厂等重点企业搬迁工作,引导南钢、梅钢转型发展,提高安全、环保标准,提升产品附加值。
3、落实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先进性评估制度。落实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
(二)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4、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实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合经济开发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全市所有国家级开发区和70%以上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巩固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园区创建成果,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
5、提升产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国家产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示范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石化、化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逐步扩大到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低费、无费方案,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完成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工业退役场地土壤修复管理办法》,修订《关于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前实施环境影响预评价的通知》。推进《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第二阶段排污费提标政策,倒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健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现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环境风险企业参保率达到70%以上。全面落实《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现保护成效与补偿资金分配挂钩。
3、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建立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考评办法,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环保责任制。
4、加强环保执法。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设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常态化的信息互通共享。按照省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环保系统垂改任务。
5、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优化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长江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站和全市噪声自动站,启动土壤环境监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与提升队伍的救援处置能力,实现应急救援专业化、社会化、快速化。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建设高污染车辆综合管控平台。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项目建设。
6、夯实环保科研基础。重点在土壤修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科研攻关,力争取得突破。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机制、南京地区霾污染成因及对策、黑臭河道治理技术路径、环境应急预警及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研究,为深化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及其他新兴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让绿色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全面落实《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加大环保教育培训力度。
十、保障措施
1、细化具体任务。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程项目,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加快工程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环保目标任务。
2、建立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每季度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环委会办公室。
3、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对环保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园区)、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