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继取得江西省环保厅关于抚州发电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结果的报告后,经与电网公司的有效沟通协商,近日,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两笔超低排放电价执行到位。
该公司1和2号机组分别于2016年12月26日和2017年1月20日完成超低排放监测工作。并于2017年3月9日和2017年4月14日,相继取得省环保厅对1、2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结果批复报告。报告指出,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抚州发电公司两台机组外排每立方米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指标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两台机组CEMS比对监测结果合格,符合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标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排放标准要求。
该公司1号机组自2016年12月26日起执行超低排放电价,2号机组自2017年1月20日起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经与江西省电力公司沟通协调,2017年4月初,该公司取得2016年12月26至31日期间1号机组超低排放电费收入。近日,该公司又将取得2017年1季度超低排发放电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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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抚州公司环保超低排放电价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