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或混杂物是固体废物最基本的特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如此,工业和商业废物也如此,物品可能是由于废弃而变得混合或混杂,也可能是由于混合或混杂导致废弃。在进口物品废物属性鉴别中关注是否混合或混杂非常有意义,也有必要,如果鉴别物品明显是由混合物或混杂物组成,便多了一个判定废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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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思考 行业至此到底怎么了?

2017-07-11 09:54 来源: 废塑料那些事 

混合物或混杂物是固体废物最基本的特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如此,工业和商业废物也如此,物品可能是由于废弃而变得混合或混杂,也可能是由于混合或混杂导致废弃。

在进口物品废物属性鉴别中关注是否混合或混杂非常有意义,也有必要,如果鉴别物品明显是由混合物或混杂物组成,便多了一个判定废物的理由,反之,如果鉴别物品是由非常纯的物质组成或由基本固定的成分组成,就多了一个判定非废物的理由,但都需要辅之以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鉴别过程中,鉴别对象是否属于混合物或混杂物一定要描述和分析清楚。

例如,集装箱中装有各种电子电器产品和明令禁止进口的报废电子电器产物,为了装卸和储运的方便,通常将这些物品按类别打包或包装,鉴别时不能以集装箱中混装有废弃电子电器产物为由,将集装箱中分类包装的电子电器产品界定为固体废物,也不能以有电子电器产品和包装为由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界定为正常产品,此时废物和非废物仅仅是作为货物储运对象而已,不能算是真正的混合或混杂。

鉴别中如何把握好废物的混合或混杂的特性呢?

不同物品杂乱无章的直接接触、不同物相组成的相互掺杂融合、同一物质组分分布极为不均、对产品质量有致命影响的夹杂物和污染物、包装和堆存方式极为随意等特点,应该是正确理解废物混合和混杂的关键。

实际当中,面对废物和非废物相互混合混杂的情况则比较棘手,目前国内外没有明确的规范和依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应考虑整批物品的理化指标和应用性能。

如何把握物品是有意产生还是无意产生的呢?

第一,看生产的目的,生产目的明确,得到的产品自然明确;

第二,看生产流程的控制,有目的的生产一定是围绕得到主、副产品进行工艺控制的生产;

第三,看产物质量,有控制规范的生产一定是为了得到满足质量标准或规范要求的产物。

肯定了这几点,鉴别物品应该是有意产生的,不属于废物,否则,就很可能属于废物。

面对工艺流程较长、副产物较多的情况,有时很难认清生产目的,对于生产目的不明确的副产物,应结合该种副产物是不是行业中为满足市场需求而生产的,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就可以认为是有目的产生的,那么这种产物就多了一个非废物的理由。

物品废物属性鉴别中经常会用到其产生是否有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可以是从生产源头原料就进行质量控制,也可以是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控制,也可以是最终产物的质量调配控制,如果能确定鉴别物品的这3个步骤的质量控制方式,其产物应该不属于固体废物。

海关查扣疑似废物的物品的重要理由之一是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我国环境,危害人们健康。在实际鉴别中,直接应用进口物品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作为判断依据的情况几乎没有,因为,即便最终鉴别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物品仍在口岸存放,没有流入环境,没有造成实际环境污染和危害,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或否定鉴别物品的潜在影响和污染风险,加强监管的目的是预防污染风险的发生。

鉴别过程中如何应用环境影响这一判别依据呢?

第一,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环境无害。例如,对一个报关名称为某精矿的疑似废物样品进行鉴别时,如果样品中有害元素含量超出《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的要求,就应该从严要求,这种情况是直接进行有害组分的比对分析,比较容易掌握。

第二,同相应原材料相比,鉴别物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时,是否产生更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和健康危害风险。例如,对某些较难判定的过程产物采用一些更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进行量化分析,如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正常原料相比环境污染风险是否增加,如果增加,就多了判定为废物的一个重要证据。

第三,看鉴别物品中是否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这些成分在再循环过程中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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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鉴别实际中,有一类物质应特别注意,即查扣的以肥料名义报关进口的物品。由于很多废物可以作为肥料或肥料的原料来使用,土地处理是固体废物最为方便和普遍的处理处置方式,也由于肥料施用于土地和农作物,其影响非常重要,判别时应多方面分析,重点分析是否满足国家肥料标准的要求,严防假借肥料名义进口固体废物或利用土地处置境外固体废物。

前面简单提到固体废物概念的原有利用价值和过程产物难衡量原有利用价值的问题,的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对物品的可利用性是一个较为纠结的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因为无论是作为商品或原材料,还是作为固体废物进口,从目前鉴别的样品来看,一般都具有利用价值,即便是固体废物进口,其驱动力仍是来自其可利用产生的经济价值;因为鉴别工作中自然或不自然都会考虑样品的可利用性,也是鉴别工作的着眼点之一;因为在案件查处和处理过程中,也不能回避物品的用途和价值大小。

鉴别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物品的可利用性和废物判断的关系呢?

首先,必须明确,判断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与其可利用性没有必然的关系,可利用性不是区别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充分条件,具有经济利用价值甚至较高经济价值不是固体废物的本质特征,它只是决定固体废物流向和处置利用的动因和制定允许进口政策的主要理由。

第二,必须明确,固体废物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物品、物质丧失原有利用价值,尽管很多情况下对原有利用价值不好理解和界定,但对于产品或商品而言总是有其固有用途和主要用途,而对于过程产物或副产物而言,很多情况下却难以确定其原用途或固有用途,在鉴别工作中如果可确定鉴别物品具有或没有固有用途和主要用途,那么,离抓住属于固体废物的本质特征也就不远了,辅之以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鉴别过程正确分析或体现出物品的可利用性还有其他重要作用,不能为了鉴别而鉴别、为了概念而概念、为了归类而归类,而是可以更深层次体现出国家政策的合理与否,也为案件的合理处理提供基本信息,因而适当体现物品的可利用性应是鉴别工作包含的内容和责任之一。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体现出法规的严肃性。鉴别必须由具有授权资质的专业鉴别机构进行,首先应对社会和国家负责,因此,鉴别人员必须要掌握国家固体废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界定准则,进口物品固体废物鉴别在分析物品的产生来源、

确定物品的自然属性基础上,还体现出固体废物的社会属性。在鉴别工作中如何有效体现出固体废物的社会属性,有以下思考:

第一,判定物品是否属于废物的原则依据应准确,目前的重要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法律概念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中的原则;判定废物是否属于禁止进口类废物的理由应清楚,目前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颁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3个目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明文规定;委托方特别要求判定物品是否对环境有害时也应找到较为充分的理由,目前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巴塞尔公约》管理名录等。

第二,对有些难下结论的物品,充分考虑行业中的通行做法,可以征求一些行业专家的意见,切忌站在个别利用企业角度来考虑问题,行业中的通行做法是分析固体废物社会属性的重要方面。

第三,应考虑国家的环境利益、人们健康、国家形象是否会由于进口该物品受到不利影响和损害,通过鉴别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坚定判断。

第四,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如实验用样品,应明确来源依据,或者在依据不明确又关系重大的情况下应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请示。

第五,应考虑国家环境管理的宏观策略和发展趋势,对哪些固体废物是鼓励进口的、限制进口的应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对含有大量肮脏、腐烂霉变、混杂大量杂物的进口废纸或废塑料,应严格控制其进口,可依据禁止进口废物目录中的城市垃圾而判为禁止进口的废物。

第六,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求鉴别报告或鉴别机构提供一些进口物品鉴别的详细信息,鉴别机构应尽量满足,编写鉴别报告应结论简明而又内容全面。

文章节选自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有关问题的再思考》

作者 ▏周炳炎,于泓锦,郝雅琼,王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延伸阅读:

借鉴|以色列的固体废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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