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的部署,确保我省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完成,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青海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等要求,6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青海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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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青海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2017-08-24 10:15 来源: 天峻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的部署,确保我省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完成,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青海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等要求,6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青海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共安排了8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3项任务),一是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省所有工业园区(集聚区)建成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向社会公开已取缔的“10小”企业清单,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完成江仓能源、青海云天化及藏毯等行业企业的清洁化改造。三是加快推进涉水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按照《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湟水流域所有涉水企业按照行业或污水综合排放的一级标准完成提标改造或深度治理。

在城镇污水治理方面(4项任务),一是加强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柴达木、青海湖、黑河等内陆河流域县城、重点乡镇污水配套管网改建,提高管网的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强化三江源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着力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处理效率低的问题,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在柴达木、青海湖、黑河等内陆河流域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三是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快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西宁市建成区污水全面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四是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海东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建成污泥处置中心,其他地区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西宁市、海东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3项任务),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外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二是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2017年,完成不少于5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3项任务),一是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二是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与规范化建设。三是消除重点饮用水环境安全隐患。西宁市要加快完善供水系统建设,对计划关闭的第三水厂、徐家寨水厂和多巴水源地要于2017年底前关闭。

在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方面(2项任务),一是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年内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治理。加快推进西宁七一路延长段、杨沟湾、付家寨、中星化工厂、湟中鑫飞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工程,原海北化工厂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3项任务),一是加强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西宁市、海东市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二是严控用水总量。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年内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三是促进再生水利用。在湟水流域和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加快实施再生水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西宁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和平安区、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城市杂用水全部加以利用。2017年底前华电、宁北、桥电全部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城区建设开展中水回用试点工作。

在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方面(2项任务),一是全面开展排污口整治。全面规范整治入河流、水库、湖泊、排水沟的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开展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二是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在可鲁克湖、龙羊峡、李家峡水库、玛多湖泊群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基础上,对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其他湖泊,积极争取1-2个湖泊项目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在政策引导和科技支持方面(2项任务),一是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完成全省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所有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二是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重点在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重点行业企业及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推行第三方环境治理服务,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运营管理能力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

延伸阅读:

含环保项目30个 青海省第二批拟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清单

原标题:青海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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