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9月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约定,因佰瑞福未达到承诺业绩,刘某需无偿向公司转让佰瑞福5%股份。但在公司相关高管和人员安排下,刘某所持佰瑞福5%股份无偿转让给第三方,随后公司以463.50万价格从第三方收购该股份,而未按照约定从刘某处无偿收回。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违反相关规定。
三维丝: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三维丝公告编号:2017-089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题为《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2011年1月,你司与自然人刘某合资成立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你司持股65%,刘某持股35%,并任总经理。根据2014年10月你司与刘某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约定,因佰瑞福2011-2015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刘某需无偿向你司转让佰瑞福5%股份。但在你司相关高管和人员安排下,刘某所持佰瑞福5%股份无偿转让给第三方,随后你司以463.50万元价格从第三方收购该股份,而未按照约定从刘某处无偿收回。第三方在收取你司股权转让款后,又间接转给佰瑞福工作人员。你司有关人员称,为减少内部矛盾,通过该方式将资金支付给佰瑞福骨干人员用于激励,以利于该公司经营团队稳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司在资金支付、投资和合同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有关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资金管控,强化合同执行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按照你司内部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
三、备查文件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8号】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原标题:三维丝: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