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对都桐村马王田被污染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结果我们会及时向你们回复。”9月1日,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涛收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原来,今年5月4日,该院对杨某某、龙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和储存危险物质罪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凤凰县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3日提请该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批捕中,承办检察官李涛发现,该案涉案人员对制造剧毒汞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如何处理并没有详细交代,如果废渣被随意处理,势必会对环境产生污染,进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群众利益马虎不得”,李涛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凤凰县检察院遂立即与该县公安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提出公安机关要对上述涉案人员在制造汞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如何处理要进一步查明,对于非法倾倒、处置的地点,需涉案人员依法进行指认,并对证据的进一步收集、固定、鉴定等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意见,同时要求环保部门要对此处的土壤、水域依法进行检测。
经县环保局专业人员对多处涉案的炼汞地点的土壤、水域进行检测,向该院移交了案件移送函及监测调查报告。李涛收到上述材料后立即审查案卷,并调取了之前办理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中涉案人员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涉案事实、炼汞地点、倾倒位置、检测数据进行一一的认真核对与确认。
经查,2016年12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4人从滕某某处购得10余吨汞矿渣后运至凤凰县,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搭建土灶,用火烧的方式提炼出汞900余斤。之后,杨某某等4人将炼汞过程中产生的汞渣等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倾倒在附近的机耕道上并用铲车推平。经环保部门检测,此处土壤总含汞量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87.1倍,给当地的土壤、水资源等造成严重污染。
8月3日,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杨某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一案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相关法律适用意见,县公安局收到后于8月11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与杨某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和储存危险物质罪案合并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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