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我委起草编制了和《“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有关单位以及各市发展改革委、污水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电话:0551-62601839,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传真:0551-6260183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7年9月20日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水平,切实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问题,着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依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26723吨,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55%,县城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31%,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较2010年设市城市和县城无害化处理率64.56%和9%分别提高了34.99和74.31个百分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和收运模式更加完善、高效,全省建制镇均建成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向乡镇、行政村以及自然村延伸,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等多种模式;存量治理效果明显,全省完成15座渗滤液处理站的升级改造工程,总规模4430吨/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十二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受限条件多,周边居民反对意见大,导致选址难;环卫设施项目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投资,因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且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故对环卫设施主动投入意愿不强,项目融资难;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难;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不够成熟;生活垃圾收运未能全部密闭化。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规划》范围包括22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836个建制镇,总面积5312.1平方公里,总人口3726.3万人,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设施运营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安徽省南北地区差异大,各地城镇化率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经济条件较好、垃圾产生量较大,垃圾热值适宜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 —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基本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 —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县城达到45%以上;
— —到2020年底,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 —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投资估算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2018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规划续建(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5座,总规模5777吨/日,其中:焚烧厂7座,处理规模4000吨/日;卫生填埋8座,处理规模1777吨/日。新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43座,总处理规模30439吨/日,其中:焚烧厂38座,处理规模29260吨/日;卫生填埋3座,处理规模529吨/日;其他工艺处理方式2座,处理规模650吨/日。
2、处理技术路线及处理方式选择
在土地资源较好、卫生防护距离易控制、周围居民点较少、地方财政较弱的地区,可以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对于土地资源紧张、填埋场选址难、处理规模大、余热可以利用、地方财政较好、水环境保护要求高以及管理有保障的城市,可以优先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建有焚烧处理厂的地区应规划建设飞灰填埋场,保证飞灰的无害化处理。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和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技术已在铜陵市率先采用,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后满足有关准入条件,回转水泥窑稳定运行达到相关标准技术的地区,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技术;对于生物堆肥处理技术的应用要严格控制。
3、建设投资
“十三五”期间续建(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5座,新建43座,续建和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工艺详见表二和表三。

(二)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全省22个设市城市、55个县全部配套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其中各市县转运系统包括所辖范围建制镇,“十三五”新增收运能力32080吨/日。
“十三五”规划期间,新建转运站转运能力大于10吨/日的建议采用压缩式设备,转运能力小于10吨/日,可以采用非压缩式设备。规划范围内的转运站、转运车辆的数量及转运能力详见表四。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续建项目5个,封场总面积17.04万平方米,投资11440万元;新增项目76座,总封场面积318.34万平方米,投资180090万元,详见表五;填埋气续建项目2个,详见表六。


2、建设投资
存量治理83个,总投资195436万元,其中:续建项目7个,投资15346万元,新建项目76个,投资180090万元。详见表七。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1、建设任务
规划餐厨垃圾处理新建项目10座,总规模1170吨/日,总投资83354.2万元。详见表八。

2、技术及产品
根据当地餐厨垃圾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目前,餐厨垃圾较为广泛应用的处理工艺是经过高温消毒、微生物发酵、生化处理等多道工序,变成蛋白饲料和生物柴油等。
3、管理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组建有资质的社会企业参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体应建立、记录、报送餐厨废弃物台账。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许可证及收运协议备案,明确收运时间、地点等,严禁违规接受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运送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明确处罚标准。
4、用地与布局
餐厨垃圾处理厂用地参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占地面积按照200平方米/吨计算,“十三五”规划新建项目用地23.4万平方米(约351亩)。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铜陵市率先列入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该市在借鉴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依靠政府推动、公司运营、社会参与的原则,采用“物业公司+物资回收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即1+1+1模式),初见成效。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合肥市、铜陵市、淮北市、滁州市、宣城市、池州市6个城市作为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积极借鉴省内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创新,进一步推广扩大。
2、建设投资
考虑到分类收运设施前期配置,宣传、培训等各类费用,每个试点城市计划投资5000万元。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
加强对各地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做好设施、设备的电子档案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监管系统结合市县智慧城市及数字化城管建设,原则上监管体系只设立到县级。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收运设施及设备、环卫从业人员的监管。
2、建设投资
县(县级市)投资200万元/个,地级市投资300万元/个,“十三五”期间全省监管体系建设需投资17000万元。
(七)规划总投资
“十三五”规划全省总投资211.38亿元,各类设施规模和投资详见表九。

三、实施计划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续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同时开始“十三五”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2020年)完成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二)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流域、自然保护区和敏感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启动其他区域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重点完成其他区域城镇收运系统工程建设。
(三)存量治理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续建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2017年-2020年)完成新增存量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四)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重点完成续建和新建市级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完成县级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
(五)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程实施计划
通过媒体、学校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管理新模式,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供支持和保障。改革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环卫作业模式。在完成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的建设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广。
(六)监管体系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完成流域、自然保护区和敏感保护区内城镇监管体系建设。
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完成其他区域城镇监管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成本。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落实对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征收的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各地要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二)建立多元机制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用。
(三)强化创新引领
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等新模式。围绕生活垃圾处理和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岗前、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五)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检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共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五、规划组织实施
城镇垃圾处理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所属城镇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争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实施《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附表
附表一 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与投资
附表二 新增收转运设施规划表
附表三 封场规划表
附表四 餐厨垃圾处理体系规划
附表五 垃圾分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