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DZC-2017D004#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项目编号:JDZC-2017D004#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现经过专家论证(见附件),由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

首页 > 固废处理 > 垃圾处理 > 企业 > 正文

85元/吨:中国天楹中标扬州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7-10-26 09:36 来源: PPP拾穗者 作者: 拾穗者

关于JDZC-2017D004#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JDZC-2017D004#

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现经过专家论证(见附件),由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或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联系。联系人:朱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86528961、80385712。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2017年9月18日

专家咨询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江都区日产生活垃圾约700吨,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300吨送市焚烧厂处理,剩余的生活垃圾得不到稳定、可靠处理。

二、项目拟选址: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内。

三、原项目单位: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单位江苏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

四、原EPC承包商:作为原综合处理项目的EPC承包商,有技术、有设备,累计完成投资约1.25亿元。

甲乙双方基于江都区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同时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再由乙方以外的任何方在江都区范围内投资成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应当保证项目公司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

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本协议项下授予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享有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项目公司及乙方共同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乙方对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规模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700吨/天。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及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甲方同意本项目建设工程所需场地面积约为80亩,项目选址在江都区宜陵镇,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确定。项目所用土地采用出让方式供乙方使用。

三、项目建设工艺及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艺采取机械炉排炉+SNCR+旋转雾化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项目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16个月,试运行3个月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营。

四、负责范围:乙方负责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区界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维修维护。

甲方负责将江都区境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库入口。

五、投资概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界内项目投资概算约为3.2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所需资金均由乙方自筹解决并应及时到位。

六、合作方式及特许经营期限: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方式为B0T方式,即由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期满无偿移交甲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项目经甲方同意扩建,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七、双方约定

1、自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开始甲方每日将全区生活垃圾交由乙方处理。根据项目运行的需要,乙方有权收集秸秆等生物质燃料补充垃圾量的不足,具体比例标准以环评报告为准,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垃圾供应量按月结算。实际垃圾量以项目区域内经计量部门确认的计量器具称重值计。

3、甲方支付乙方的垃圾处理费按月计算,每月二十日前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上月的垃圾处理费。

八、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确定与调整

1、从启用日起,甲方按实际进场计量的生活垃圾量计算,按月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暂按人民币85元/吨的基准单价向乙方支付(不含由甲方指定部门负责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2、处理服务费收费单价的调整

如因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发生变化、物价上涨、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工资上涨、税收政策变化等所有导致乙方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生活垃圾处理处理服务费经甲方审核后可作相应地调整。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该调整应使项目公司的经济效益保持在相同的水平。

至此,扬州市垃圾焚烧格局尘埃落定。



延伸阅读

目前我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650吨左右,2017年4月前全部送至我区垃圾填埋场处理,由于填埋场处于超负荷运行,2016年底中央环保组要求我区限期封场。按照其要求,我局从2017年4月开始封场,所有生活垃圾不再填埋。为了解决我区垃圾处理出路,在区政府、市城管局的关心下,从2016年2月起我区生活垃圾送扬州泰达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因当时协议明确,扬州泰达只接受我区每天250吨的垃圾,剩余垃圾必须送往其他周边县市进行处理。在高邮、宝应、泰州等周边地区都无法消纳我区剩余生活垃圾的情况下,经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心指导和我局以及环卫处多次协调沟通,现我区部分生活垃圾送往海安天楹垃圾焚烧厂处理。我区将生活垃圾运输至扬州、海安进行处理,不仅运距远,成本也较高,而且跨界运输垃圾相关规定也较多。此外,因扬州泰达焚烧厂、海安天楹焚烧厂库容不能满足我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经常要求限送、停送,导致各镇生活垃圾积压较多,此事已被省环保督察组、市263办公室列为督办项目,要求我区限期整改到位。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扬州办理情况信息公开(2016.8.16)

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江都区仙女镇涵西村垃圾填埋场废气扰民。

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江都区仙女镇涵西村垃圾填埋场实为江都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城区东北部,设计处理能力300吨/日,采用分层卫生填埋工艺。


该项目2003年11月经省环保厅审批,2006年9月建成投运,2012年7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在建设和试运行初期,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全部拆迁。8月8日,江都区城建局会同环保局、仙女镇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调查监测,近日又连续赴现场核查废气扰民整改情况。8日对垃圾处理场恶臭污染物采样监测,厂界外下风向西北侧氨、西侧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10日厂界外下风向西北侧臭气浓度、H2S监测最高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扬环监(2016)气S057号)。由于该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负荷远超过设计能力,填埋作业面大,存在覆盖、除臭不及时现象,场区内、场界外及下风向有一定臭味,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鉴于垃圾处理场每日处理生活垃圾已处于高负荷状态,江都区从年初开始每日将约250吨垃圾运送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目前江都区城建局正推进垃圾处理场的覆土封场工作,300吨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设计、土建、设备、监理等招标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结束,现已完成施工场地平整和回填,桩基已进场施工。

问题处理

1、江都区城建局加大垃圾外送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力度,减少垃圾填埋量。

2、江都区城建局加大垃圾暴露面的覆土力度,增加临时覆盖,严控垃圾填埋作业的面积,同时加大夏季除臭和消杀灭蝇力度,购置大型除臭喷雾设备每日定时加密喷洒生物制剂,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江都区城建局加快推进300吨垃圾转运站建设,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工作

1、江都区城建局全力推进垃圾外送发电处置工作并积极与高邮市、泰州市对接达成初步意向,拟将与高邮、泰州毗邻的邵伯、真武、郭村、武坚等乡镇生活垃圾分送高邮市、泰州市垃圾发电厂处置。

2、江都区城建局尽快组织现有垃圾处理场封场工作,2017年春节后开展封场工作,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封场并开展绿化、生态恢复等工作。

3、仙女镇政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垃圾处理厂日常巡查监管,督促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扰民,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4、江都区环保局加大对垃圾处理厂的跟踪督查和监测频次,督促废气扰民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置和处理厂的封场工作。

原标题:85元/吨:中国天楹中标扬州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