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指出,中山2014年年底,市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4986吨/天,存在一定处理能力缺口。拟定目标将在2020年末全市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175吨/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200吨/日,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00吨/日。此外,十三五期间,拟对老虎坑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封场和对已经封场的水库坑填埋库区进行整治,对原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迁址并升级改造。结合远期规划,对填埋场封场区域和原渗滤液处理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使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逐步减小。同时,对整个片区进行环境提升,建成新安低碳生态公园。全文如下:
为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统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我局拟制订《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将《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七楼,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邮编:528403);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8383487;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hw@zsemail.com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前 言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镇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几年来,中山市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迅速,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不足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社会与环境发展的新问题。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低碳减排的要求,采用安全卫生、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真正实现中山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是中山市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 做好“十三五”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工作,将对中山市环卫行业的未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规划思路
本规划结合中山市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省、市相关规划,按照《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环境卫生的发展方向、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本规划的实施可以对中山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一) 指导思想
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污染环境为宗旨,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统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行分类收集,做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创新动力、多元治理,节约集约、共生循环,平稳运行、绿色环保,最终形成垃圾多元、综合、全程和依法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局面,提高垃圾无害化水平。
(二) 规划原则
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
针对中山市“十二五”期间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的执行情况,重点对市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进行评估,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处理路线为主线,系统对源头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处置环节的整体评价,总结三大环节的运行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效果,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应作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针对中山市地形特点和总体规划内容,为因地制宜地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应坚持“与城市发展相配套、与区域治理相协调”的总体战略思路。科学规划的涵义也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划分区域,并按照系统功能分期进行配套建设。另外,还应做好区域发展不均衡同垃圾处理系统功能需求之间的统筹协调。
3、源头减量,分类收集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域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现阶段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与垃圾产生量之间仍然存在着共生性矛盾。仅仅通过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项目,是不易取得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良好效果的,面临着日益紧张的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低与垃圾产生量增长快的矛盾,加大力度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成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保护城市环境、治理城市污染的关键环节,必须依照行业标准,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突出技术经济性,在适用性和经济性两方面做好平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应争取来源多元化,同时合理评估项目投资需求,做好开源节流,控制投资额度,坚持紧迫性项目先行,保障重点项目,协调处理好建设项目征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工作。
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
现阶段作为垃圾处理行业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现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处理系统,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必将有利于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的开展,必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缓解垃圾处理压力,改善城市环境,最终实现城市可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三) 规划依据
1、国家法规及行业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
(6)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标资[2002] 1591号)
(7)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8)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
(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
(10)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
(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 120号)
(1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 199号)
(13)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14)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 61号)
2、省、市相关文件和规定
(1)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3)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
(4) 《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 -2009)
(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第213号)
(3)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第213号)
(4)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6) 《广东省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细则》
(7) 《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2010年1月
4、相关规划
(1) 《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2)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
(3)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4)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5)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6) 《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
(7) 《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8) 《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
(9) 《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修编》
5、其它资料
(1) 中山市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有关资料
(四) 规划范围
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全市生活垃圾进行组团式收运处理,其中: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区、五桂山区和民众、港口、南朗、沙溪等镇(区);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黄圃、三角、南头、东凤、阜沙、小榄、古镇、东升等八镇;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神湾、板芙、三乡、坦洲、大涌、横栏等六镇。
本规划包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
(五)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5年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二、中山市现状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一) 现状
1、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运营情况
中山市按“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原则进行垃圾处理与管理系统的规划布局。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由垃圾收集、垃圾运输/转运和垃圾处理、处置三个环节构成,“村收集”指垃圾的清扫与收集(至村垃圾收集站)由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在镇、区的指导下)负责;“镇转运”指垃圾的运输/转运(至处理设施)由镇、区组织、协调;“市处理”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由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经过多年的建设,中山市已经建立起了“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城乡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处理,环卫设施得到正常运行维护,环卫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各项运营、监管管理制度也基本建立,市场化程度较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目前全市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均按照这一模式运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本村的保洁工作,并将生活垃圾集中到村的垃圾收集点(或居民自行投放到垃圾收集点),镇政府的环卫作业单位负责将各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到镇转运站,集中压缩后再转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进行处理。市住建局负责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在中心城区,已经形成了形成了针对居民的“垃圾屋(上门收集)——垃圾转运站(城中村垃圾转运站)——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屋后装压缩车——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各镇,建设完善以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为核心的收运系统。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基本完成了“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
各镇均建立了收运设施运营管理制度,特别是垃圾转运站的管理。设施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运营维护,二次污染防治到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在可控的范围内。全市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镇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亮点。
市住建局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镇、村进行检查督导,各镇区组织专门力量,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市住建局将督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对工作落后的镇区进行约谈和督办,督促其整改。
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在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根据中山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三个垃圾处理组团,以全量焚烧为规划目标,处理全市的生活垃圾。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模式,既整合资源、减少污染,又避免了重复投资,有效解决了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的问题。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均已投入运营,总设计焚烧处理能力为2020吨/日(中心组团1050吨/日,北部组团970吨/日),坦洲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投入运行(150吨/日),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为1040吨/日,正在施工,预计于2017年投入运营。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扩容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扩容均已开展前期工作。据统计,2014年年底,市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了4986吨/天,存在一定处理能力缺口。
3、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情况
中山市已经运营的中心组团和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均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分别制订了《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考评标准》、《中山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考评标准》以及《中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考评标准》等考核标准。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派驻监管小组常驻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对各运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监督运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向管理部门上报进出场生活垃圾数量、设备运行情况、运营处理数据、环境监测报告,确保运营质量达到相关要求。从2015年起,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有经验和能力的企业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负责对北部基地和中心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厂、卫生填埋场等项目的运营进行全面的技术监督。同时,建立由市政府、当地镇政府、运营方和村民代表方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了各部门与周边村民的有效沟通,及时接收和解决周边村民提出的问题。运营情况以及各项的环保检测数据均定期向村民公示,以此消除周边村民的疑虑。2014年通过的《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所在镇区为受偿者,生活垃圾输出镇区为补偿者为原则,使得垃圾处理基地周边居民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是缓解垃圾处理等设施“邻避”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自运行以来,严格按照垃圾处理规范的各项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放情况,排放数据实时上传到市环保局的监控中心,环保数据实时对外公布。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排放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排放标准,垃圾渗滤液处理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广东省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年垃圾处理量、炉膛烟气停留时间、炉渣热灼减率、安全管理等指标符合特许权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
4、分类收集
中山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从200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根据《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要求,按照不可回收废物、可回收废物、大件废物和有害废物这四大类逐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业。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实践,居民对分类收集有了较深入的认识,推行分类收集的社会氛围较好,其中最成功的是已经建立起较完善的有毒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和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运体系。道路两侧每个垃圾桶都设有红色的有毒有害垃圾箱,定期由专车收集,送给专业的公司处理。家庭产生的大件垃圾,可以电话预约,有专门的收集人员上门收集。部分居民会自行收集废品卖给废品回收人员,将自己认为没有价值的部分当作垃圾扔掉。居民投放的垃圾还会被拾荒人员翻拣,而负责收运垃圾的环卫工人,也会再次挑拣出能够回收的物品。经过这几个环节,可回收物几乎全部被分流出去,环卫部门收集到的垃圾中,有回收价值的废品已经很少。虽然这种回收属于民间自发行为,但客观上达到了较好的减量和资源化的效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情况与城镇有所不同。农村人口分散,人均垃圾产生量低,建立专门的集中式分类收集设施投入太大,维护管理困难。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及省住建厅下发的文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农村环境容量大的优势,鼓励一家一户进行就地分类,就地消化,无法消化部分则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集中收运处理。其中,有机易腐垃圾采用直接还田、堆肥或喂养家禽家畜等方式就地处理,可回收物自行售卖,渣土砂石等惰性垃圾就地填坑。
5、餐厨垃圾
中山市已启动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了包括基础资料调研、试点、方案论证等基础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即将上报市人大审核批准后施行。
6、垃圾处理费收费
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实施。目前,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收不同类收费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心城区及13个镇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其余镇正在开展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前期工作。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较高,达到98%。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垃圾收运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市、镇财政补充。
(二) “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1、规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主要对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新增处理能力进行目标规划。具体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1-4 “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2、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中山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收运处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在受到政策变化、投融资、邻避效应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突破重重障碍,取得了一定进展。
截至2015年年底,结合实际逐一考查上述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1)市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距离95%的指标仍有较大差距。尽管得到市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滞后,未能如期完成“在2015年形成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全市基本形成日处理垃圾4200吨”的目标。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来看,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1050吨/日,现运行正常;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已于2009年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970吨/日,现运行正常,坦洲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投入运行,处理能力为150吨/日,现运行正常。但是,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还在施工阶段,设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1040吨/日,相比规划进度滞后,预计2017年能投入使用,中心组团三期扩容项目和北部组团三期扩容项目的进度均滞后,目前仍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完成投入运营。
(2)配套垃圾收集与运输的设施、设备及车辆在数量和功能上基本满足规划目标要求,全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已基本实现密闭化,城区公共场合杂乱垃圾实现容器化,淘汰沿街敞开式垃圾容器(俗称“垃圾池”),城区范围内全部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房及分类收集垃圾箱;
(3)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大分流)的目标率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普遍推行分类收集,目前主要将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以及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由于资料收集困难,源头减量率的计算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漏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末端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条件还不具备,短期之内要想达到市域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还比较困难,横向对比于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厦门等市,均反映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推行难度较大;
(4)中山市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获得城市,严格控制水面垃圾污染,水面环境质量长效保持。全市城乡垃圾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显著提升,城镇主、次干道清扫机械化程度和水平也在不断加强,已经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在配备功能齐全的大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车辆及设备的同时,引入节能环保的小型电动车作为辅助,不断提高中山市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5)餐厨垃圾试点情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3〕135号)等政策性文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中山的相关试点方案,并于2013年11月18日印发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3〕298号))。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试点对象和目标。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先以沙溪镇为试点单位,沙溪镇政府与华南再生资源(中山)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协议。通过试点工作,一方面测评企业技术成熟度和测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产成品处置各环节的情况,为市政府制订相关监管办法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获取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空气排放、污水处理、产品结构、运营模式等方面实施经验和数据,为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模式的完善及项目特许经营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中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沙溪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沙溪镇有关领导及华南公司负责人。试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沙溪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落实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试点期间,沙溪镇政府协调政府机关食堂、公办学校饭堂和公办事业单位饭堂向华南公司免费提供餐厨垃圾,未达到华南公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处理量部分,沙溪镇政府可协助华南公司向餐饮企业收集,所需费用由华南公司自行承担。
自2013年开始华南再生(中山)资源有限公司作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单位开展餐厨垃圾回收处理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至今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从整体情况看,该公司能够收集到的餐厨垃圾有限,无法保障项目的常态化运营。并且该试点用餐厨垃圾制作动物蛋白,主要用于制作鱼类饲料。由于餐厨垃圾成分复杂,产品的质量控制难度大,难以取得国家关于此类原料销售的相关审批批文,试点项目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停止。
(6)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
中山市从2008年就启动了粪便无害化处理厂项目,由于项目第一次选址办理土地证需要太长时间,就重新进行选址。按照当时的政策和市政公用设施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拟已特许经营方式委托国有企业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并开展了可研、环评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国家关于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政策有变化,原方案未能通过审批,项目再次中断。目前正在调整方案,重新开展前期工作。
综上分析,整体来看上述各项规划目标大部分完成,垃圾收运机械化、密闭化运输比重和清扫收集服务范围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但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急需迅速提高。而制约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关键在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展延缓,这导致了全市在“十二五”规划末期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45%。随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推广,城镇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和惰性垃圾均得到分类处理,不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使得全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率达到90%。由于分类收集对于垃圾分流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设充足的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问题的关键。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山市“十二五”期间在环卫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以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为核心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已经基本形成,收运处理及监管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乡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通过市、镇财政补贴和收取垃圾处理费等方式,环卫经费有了充分保障。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4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到4986吨,每年仍在高速增长,而设施无害化日处理能力是2170吨(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的焚烧处理能力分别为1050t/d和970t/d,坦洲镇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处理能力为150吨/日),且坦洲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即将满容封场,总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处理能力的提高不仅要满足垃圾处理总量的需求,同时要满足分类收集系统配套的分类处理的需求。
(2)提高垃圾综合处理能力,不同类型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急需加快建设。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以及相关要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比“十二五”规划的规划内容有了较大扩充,需要将餐厨垃圾、粪便、大件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均列为规划内容。为与未来政策顺利衔接,需要加快组织建设相应的收运处理系统。
目前,中山市餐厨垃圾、粪便、大件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收运处理设施均在前期工作阶段,尚未形成处理能力,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尚未形成,这对于提高全市垃圾收运处理水平形成严重制约,也成为深入开展分类收集的瓶颈。
(3)应急设施欠完善,影响全市垃圾收运处理安全运营。
由于与附近村民及当地政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已建成的卫生填埋场还无法接受原生垃圾,无法实现应急的功能。在中心基地和北部基地的垃圾焚烧厂停炉检修(每年约65天,处理能力分别下降约30%和50%)及应急状态时,垃圾无处可去,给相关部门和镇区造成巨大压力。
(4)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虽然全市已经建立起了“村收集、镇转运”的收运体系,但由于历史原因及新建项目选址、环评困难等客观原因,垃圾收运系统的设施建设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普遍不足,只能勉强达到相关标准。这不仅制约了垃圾收运处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也与中山市的城市发展阶段不相适应。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加大力度,进一步提升以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为核心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标准。
三、“十三五”规划需求分析
(一) 生活垃圾处理需求预测
(1)垃圾成分预测
垃圾成分预测方法采用生活垃圾-气化率相关比率预测方法。
国内外有关研究一致表明,城市垃圾成分受气化率、饮食结构、气候、流动人口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影响量大的是气化率。不同地区或城市所做研究显示:城市垃圾中易腐物含量及含水率随气化率提高呈正比变化,而灰渣比例则明显减小;同时气化率变化也隐含着其它因素的变化。
上海、沈阳、哈尔滨、成都、武汉等城市近几年曾对燃气区和燃煤区垃圾成分进行的调研与统计分析表明:燃气区居民垃圾中易腐物比例一般在70%~75%,灰渣比例约为10%。
其它产生源的城市垃圾中易腐成分比例较低,一般为20%左右。
武汉、广州等城市市容环卫部门的研究还表明,居民生活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60%左右。
根据《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关于垃圾成分的预测结果,2015中山市城市垃圾成分如表3-2。
表3-1 2015年中山市城镇垃圾成分预测
注:来源于《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一般趋势是:热值不断上升,容重继续下降,有机物比例增长不大,可回收利用物比例继续增多,无机物和其它混合物比例趋于稳定,甚至是稍有减少。对比《环卫控规》关于垃圾成分的预测结果,并参考中山市垃圾成分现状值,得出2015、2020年垃圾成分预测结果如下表3-2。
表3-2 中山市垃圾成分预测值(2015、2020年)
(2)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采用年增长率法及人均产量法进行综合分析预测。
预测模型简介——
①增长率法:
Q = Q0•〔1+a〕t
其中:Q0——基准年垃圾产生量;
a ——统计周期内的平均年增长率;
t ——预测周期数(年)。
采用年增长率法预测中山市“十三五”期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根据统计规律,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山市往年垃圾产生量大约以每年大约2%~3%的速度增长,而在短期内,采用经验数据预测5年内垃圾产生量相对可靠。根据各区镇实际垃圾产生量统计,2014年中山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已经达到4986吨/日。其中: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的垃圾产生量分别取1444、1892、1650吨/日。
表3-3 中山市生活垃圾产量统计表(2014年)
以2014年中山市垃圾产生量作为预测基数,以3%的系数作为垃圾产生量的年均增长率预测2020年中山市垃圾产生量6194.5吨/日。
②人均产生量法:
Q = q • m
其中:q——规划期人均垃圾产生量;
m——规划期服务人口。
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预测规划期末市域常住人口约为420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约为403万人。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物流快递业对人均垃圾量产量产生一定影响,结合近些年统计,城市(镇)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1.45kg/日,非城市(镇)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约为1.0kg/日。据此预测中山市2020年垃圾产生量为6013.5吨/日。
综上预测,对中山市生活垃圾产量取平均值,2020年中山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104吨/日
(3)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能力及设施需求预测
目前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规模共2910t/d,其中中心组团焚烧厂规模为一期900t/d(设计处理能力1050t/d,运行十多年后处理能力下降),北部组团焚烧厂规模为970t/d,南部组团焚烧厂规模为1040t/d(2017年底投入运行)。
同时根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供可焚烧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资料的复函》(中环函[2017]278号)文中的要求:为长远谋划做好中山市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根据专家建议的掺和比例,建议在未来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项目时,按处理能力10%左右的比例预留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量。因而中山市可与生活垃圾掺烧的工业垃圾处理量约为610吨/日。
综上,2020年中山市垃圾处置量约为6104t/d,工业垃圾处理量为610t/d,还存在约3804t/d的垃圾处理缺口。
(一) 餐厨垃圾处理规模预测
1、餐厨垃圾产量预测
影响餐厨垃圾产生量因素较多,如人口、消费习惯、饮食习惯、经济水平、居民文化素质等,其中有些因素难以量化,如居民文化素质等;可量化分析的因素包括经济水平、消费水平、人口等。由于各因素相互关联、影响,因此他们对餐厨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复杂,并呈动态变化。
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采用人均日产生量方法并结合实际统计数据,对中山市餐厨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计算公式如下:
MC=Rmk
式中:
Mc—某城市或区域餐厨垃圾日产生量,kg/d;
R—城市或区域常住人口,人;
m—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kg/(人˙d);人均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基数m宜取0.1kg/(人˙d);
k—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
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预测规划期末市域常住人口约为420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约为403万人。由于目前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尚未建立,故规划餐厨系统覆盖范围为市域的50%,收集率为90%,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为0.1 kg/(人˙d),修正系数k取0.9,结合餐厨垃圾收运率目标,计算得中山市餐厨垃圾产生处理量为163吨/日。
(2)餐厨垃圾无害处理能力及设施需求预测
目前中山市还未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存在全量163吨/日的处理缺口。
(二) 建筑垃圾需求预测
(1)建筑垃圾产量预测
由于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和建材生产垃圾一般可全部再生利用,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一般指旧建筑拆除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据统计,在世界多数国家,旧建筑物拆除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总和一般占固体废物总量的20%~30%,其中建筑施工垃圾的量不及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一半。
1、按建筑面积估算
通常,对于砖混结构的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进行1000m2建筑物的施工,平均生成的废渣量在30m3左右,10000m2建筑物的施工,平均生成的废渣量达300m3。另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10000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建筑废渣的产量为500~600t。
每立方米建筑垃圾约产生1%~4%的建筑垃圾,表5-2中列出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中建筑施工垃圾组成比例和单位建筑面积产生的垃圾量。从表中可见,建筑施工垃圾的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类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石块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垃圾组成比例略有不同。而垃圾数量因施工管理情况不同在各工地差异很大。
表3-4 旧建筑物拆除和建筑施工过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组成(%)
2、按施工材料购买量估算
在建筑工程的各项费用中,材料费所占的比例最大,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0%左右。在实际施工中,据测算,材料实际耗用量比理论计划用量多出2%~5%,这表明,建筑材料的实际有效利用率达到95%~98%,余下的部分大多成了建筑垃圾。
3、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产生量估算
有研究表明:对于砖混结构,住宅和工厂的建筑物的拆毁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差16%;而钢混结构建筑物中,各用途建筑物的差异范围为5%~21%。作为工厂的建筑物种,各种结构类型所导致的产生量的差别范围为2%~12%,而住宅建筑物中,各种结构类型的拆毁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差1%~12%。
此外,如果部分地区没有实测资料,或现场难以测算,可以按照以下经验数据估算:城镇地区砖混和框架结构的建筑物,产生量约为1.0~1.5吨/平方米;其他木质和钢结构的建筑物,产生量约为0.5~1.0吨/平方米。
4、人均建筑垃圾产量估算
根据相关资料参考,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与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人口数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起来,目前我国人均排放建筑垃圾约为0.5吨/年,而发达国家人均排放约0.3吨/年。
由于目前中山市新建房屋,拆除房屋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故按照人均建筑垃圾产生量来进行估算。据据规划:中山市2020年规划人口约为420万,按照人均排放建筑垃圾约为0.5吨/年,则中山城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为210万吨。
目前中山市还未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存在全量处理缺口。
(一) 旧填埋场治理
中山市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含狗仔坑、老虎坑和水库坑三个填埋库区)地处中山市东区新安村,中心城区(2004年之前含部分邻近郊镇)的垃圾运至老虎坑/水库坑垃圾卫生填埋场作填埋处置。该垃圾填埋场虽经数次进行扩容改造,仍不能应对排放量急剧增加的城镇生活垃圾的消纳问题。目前水库坑填埋库区已经封场,狗仔坑和老虎坑填埋库区封场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十三五期间,需对老虎坑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封场和对已经封场的水库坑填埋库区进行整治,以及对原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迁址并升级改造。结合远期规划,对填埋场封场区域和原渗沥液处理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使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逐步减小。同时,对整个片区进行环境提升阶段,建成新安低碳生态公园。
四、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 规划目标
1、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以及建筑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在规划期末,基本建设完成能力充足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保障生活垃圾及其他类型垃圾的收运处理水平,加强运行监管,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规划目标
具体规划目标如下,详见表4-1。
表4-1 中山市“十三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指标
(一) 重点任务
1、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完成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扩容工程以及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扩容工程,完成中心组团餐厨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2020年末全市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175吨/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200吨/日,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5万吨/年(3000吨/日)。具体建设项目包括:
1)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项目(扩容),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200吨/日(600吨/日*2),相应新增配套污水处理厂(近期400t/d)、炉渣制砖厂及其他公建工程;
2)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项目(扩容),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200吨/日(600吨/日*2),相应新增配套150t/d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炉渣制砖项目及卫生填埋场二区。
3)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项目(续建),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040t/d,并配套450t/d垃圾渗滤液处理厂、110万立方米卫生填埋场一区以及其他公建工程
4)南部组团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厂扩容,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500t/d,相应新增配套150t/d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炉渣制砖项目。
5)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二区(应急)工程,总库容210万立方米。
6)飞灰无害化处理厂二期扩容,新增处理能力8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160吨/日。
7)中心组团范围内新建餐厨垃圾与粪便协同无害化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150吨/日,粪便200吨/日。餐厨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宜采用“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避免各环节衔接问题。
8)中心城区建设大件垃圾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20吨/日。
9)加快建立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
2、统筹全局,提升中心城区垃圾收运水平
加大对中心城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快建设老虎坑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300吨/日,压缩线一用一备),升级改造已有转运站,全部转运站达到《广东省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细则》A级。分期淘汰设施简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不足的设施、设备及收运车辆,杜绝垃圾收运过程中的污水滴漏、垃圾飘散、臭气外逸等二次污染问题,垃圾收运系统得到明显提升。
3、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水平
进一步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高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力度,提高二次污染防治水平,适当增加布点密度,提高收运效率。对于上门收集的,提高收集保障水平,提高收运车辆标准,提高密闭性能,降低二次污染。在2020年底前全部垃圾转运站达到《广东省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细则》B级及以上水平,其中60%以上达到A级。
4、深入推进分类收集,推行强制分类
深入推进分类收集,扩大分类收集覆盖范围,部分区域实施强制分类,公共机构作为首批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向全市推广。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2020年之前,强制分类体系建成,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行。
对于不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实现干垃圾和湿垃圾分开。继续加强宣传和引导,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作业的覆盖范围。城市和农村可分别采用不同的垃圾细分类方式,具体可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惰性垃圾、大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
5、旧垃圾场治理
根据《中山市古香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拟规划老虎坑垃圾填埋场片区周围建旅游度假区,要对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区域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及景观提升,最终建成中山市新安低碳生态公园。
2020年前,需对老虎坑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封场和对已经封场的水库坑填埋库区进行整治,以及对原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迁址并升级改造。结合远期规划,对填埋场封场区域和原渗沥液处理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使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逐步减小。同时,对整个片区进行环境提升阶段,建成新安低碳生态公园环保教育基地。
6、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系统。
“十三五”期间完成市域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系统建设,以解决焚烧处理设施停炉检修期间或事故状态时带来的处理能力降低的问题。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系统构建思路及原则是:加快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使得全市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略大于垃圾产生量。在停炉检修期间,可以利用富余焚烧能力、垃圾储坑容量、短时间内超负荷运行以及不同组团之间调配等多个手段进行调剂,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不在转运站堆积。做好检修年度计划,各条焚烧线轮流检修。同时,政府积极与填埋场所在地镇政府及附近村民沟通,争取将填埋场从单纯填埋炉渣转变成可以应急填埋原生垃圾的多功能填埋场,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7、加快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RFID、互联网、GIS、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资源,集中建设环卫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对纳入环卫监管体系的各种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的全过程实时监控,提高环卫监管水平和效率。垃圾监管系列解决方案共由环卫设施管理系统、垃圾智能收集管理子系统、垃圾转运管理子系统、垃圾处置监管子系统、垃圾调度指挥管理子系统、垃圾分类推广与监管系统共六大子系统构成。
建设安全及应急管理辅助决策系统。针对环卫管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预防而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系统由安全管理子系统、预警管理子系统以及预案管理子系统构成。主要实现对平时安全检测作业的管理、对安全隐患的管理及追踪,并提供给类突发事件如环卫工人意外事故、污水厂污水溢出、垃圾自燃和灾害天气的紧急预案。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中山市市、镇两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匹配”的事权划分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以及“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市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建立全市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负责“市处理”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包括中心、北部和南部三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及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等。各镇政府作为“村收集、镇转运”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运营监管,并向“市处理”环节支付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项目发生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规划项目的建设费用和项目建成以后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项目的建设费用可以考虑的3种来源:①全部由政府投资;②由政府投入公建设施建设资金,其余建设资金进行社会融资(PPP模式);③全部建设资金通过社会融资获得(由企业投资建设)。
项目建成以后,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考虑的3种来源:①垃圾处理是公共服务事业,政府支付全部处理费用;②政府与产生垃圾的个人或单位,共同承担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③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产生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承担。
“市处理”环节的运营费用主要来源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垃圾产生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第二部分是垃圾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如售电收入、出售环保建材收入等,第三部分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中山市中心城区和大部分镇区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市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8%,现阶段垃圾收费所得占到年环卫经费的35%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费用的紧张局面。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主要由镇、村负责筹集,市给予一定的补贴。市政府通过宜居示范城镇示范村庄创建工作奖补专项资金、创建秀美村庄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镇村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镇按照“镇村分担”的方式,由镇政府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补贴各村,不足部分由各村筹措,同时通过鼓励引导企业家、乡贤捐助等方式,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
中山市“十三五”期间主要建设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详见表5-1。
注:1、项目的投资匡算均不包含征地费用。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由各镇根据相关标准自行落实。
六、项目实施计划
表 “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七、保障措施
在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同时,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管理、科学施工,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此外,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
1、依法加强管理,落实各级责任
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市、镇(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做到按计划实行密闭化收集和运输。各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卫生保洁要实行专业化作业,健全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建立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市、镇(区)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
2、强化统一领导,切实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认识,认真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切实推进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已成立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住建、环保、国土、规划、财政、物价、市政、水利、供电、经信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山市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及建设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作为中山市重大公共服务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与全市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乃至运行,均应加强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之间的互相协调,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不断推进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更上新一层楼。通过支付生态补偿金的方式,推动垃圾处理项目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营。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一方面市、镇(区)两级财政要确保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引入竞争、多方投资,通过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缓解政府财政负担。要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要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这些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有条件时需要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使其达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
4、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以强制分类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分类收集。公共机构作为首批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向全市推广。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2020年之前,强制分类体系建成,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行。坚持从源头抓起,可以家庭分类收集为主要出发点之一,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逐步减少以至最终禁止混合垃圾直接焚烧处理。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大厦、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住宅区也要加快增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逐步建立垃圾义务回收制度和垃圾产生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促进垃圾的减量和回收利用。
5、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技术创新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为主的处理方式向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积极发挥垃圾处理专业协会以及环保企业优势,开发和引进一批适合中山市具体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和完善垃圾减量化的途径和垃圾资源化的整体技术框架,促进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包括焚烧在内的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大、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
6、开展区域合作,保障事业发展
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事业应高瞻远瞩,深谋远虑,逐步形成“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一体的垃圾区域化处理统筹体系,设立垃圾处理的跨市域“绿色通道”,探讨建立三市的垃圾处理及管理的合作机制,确保中山市及兄弟城市的垃圾处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7、加快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
加快出台《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填补管理空白。
8、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市民参与
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络、志愿者参与和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为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如建立收集大件废物、有用旧物的公共服务业务部门,在相关部门的网址主页或网页的相同位置设置该项服务的链接和联系方式,进一步方便公众。加大环境保护教育力度,从小抓起,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课程教育,普及垃圾处理的专业知识。
八、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一) 环境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完善以三大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垃圾收集/转运站为骨架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以及餐厨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综合处理体系,符合污染集中控制的环保政策和垃圾综合处理的技术政策;将全面达成中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三五”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染治理问题,全方位改进和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环境效益非常显著。
(二) 经济效益
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人、财、物力和技术力量,规划新建或改扩建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能达到减少投资、节约用地、降低成本,进而提高投资效益和工作效能的目的。
推行和完善“投资渠道多元化”、“垃圾处理收费”等多项措施,能使中山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与运行经费得到保障。
因此,规划实施不仅具有提高投资效益的直接经济效益,更具有合理利用资金与资源化的间接经济效益和外部经济效益。
(三) 社会效益
规划的社会效益主要通过上述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体现。规划的实施将从整体上全面提升中山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的改善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构建投资环境良好的宜居住和创业城市和特色旅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