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政府印发了《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方案提出围绕汾河治理总体和年度目标,全力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治理、供水安全提升、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5大工程22项治理措施,坚决打好打胜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攻坚战。全文如下: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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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附项目)

2017-11-08 08: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临汾市政府印发了《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方案提出围绕汾河治理总体和年度目标,全力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治理、供水安全提升、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5大工程22项治理措施,坚决打好打胜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攻坚战。全文如下: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

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还汾河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和改善汾河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汾河临汾段概况

汾河发源于宁武县管涔山,干流全长716公里,于运城市万荣县荣河镇庙前村出境入黄河。汾河临汾段位于汾河中下游,流经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等6个县(市、区)30个乡(镇、办事处)161个村,全长161.53 公里,占汾河总长的23%,流域面积10127平方公里,占临汾市总面积的50%。流域内涉及汾西县、霍州市、洪洞县、古县、尧都区、浮山县、乡宁县、襄汾县、翼城县、候马市、曲沃县11个县(市、区)。汾河临汾段有姚村河、对竹河、南涧河、团柏河、洪安涧河、三交河、涝洰河、浍河等35条主要支流。流域内有郭庄、霍泉、龙子祠和古堆等4处岩溶大泉。

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改善汾河生态环境,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汾河治理。第一阶段为1998年-2000年,建成防洪堤石坝223公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防洪体系。第二阶段为2009年-2011年,实施了城区段汾河治理工程,建成了16平方公里的临汾汾河公园。第三阶段为2012-2014年,实施了百公里汾河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新建和加固堤防263.8公里,种植防护林2990.7万平方米,基本杜绝了违法占用河道、乱采沙和乱倒垃圾现象;特别是洪洞、襄汾城区段也实施了深度治理,建成了6.5平方公里的汾河公园。通过三个阶段治理,汾河两岸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汾河水质一直为劣五类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变,2017年1-7月入境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7mg/L,氨氮浓度9.9mg/L,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9 mg/L,氨氮浓度8.12 mg/L,出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虽比入境断面明显下降,但仍为劣五类水质。主要原因为生活污水直排在个别段仍然存在,生态脆弱较为突出,必须对汾河干支流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第四阶段的彻底整治。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一河一策”,精准发力,坚持干流支流同治,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截污治污,推进生态修复,强化岸线管理,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汾河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汾河干支流全域“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美好图景。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处理好汾河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汾河休养生息、维护汾河生态功能。

坚持部门联动、地方为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汾河四级河长及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地方为主,部门联动,落实河长责任、部门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协调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立足我市汾河干流和支流实际,从河流自身特点、现状、问题出发,抓住河流河段管护的主要矛盾,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精准发力,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干支同治、稳步推进。对干支流同步进行规划治理,按照轻重缓急,以近期为重点,兼顾远期目标,对于提升汾河健康水平最为显著的措施,重点部署、优先安排,确保治理稳步推进。

四、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汾河干支流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汾河干流生态基流,汾河干支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垃圾河、黑臭河、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位逐年回升,自然生态逐步恢复,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重现“一川清水,两岸锦绣”的大河风光。

年度目标:到2017年底,汾河干流临汾城区段、汾河霍州、洪洞、襄汾县城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解决。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标准,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汾河水质明显好转。到2018年底,汾河干支流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干流沿线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到2019年底,汾河干支流沿线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流域全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到2020年底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汾河全流域城市、乡村垃圾全部得到收集处理,汾河水质持续改善。

五、治理任务

围绕汾河治理总体和年度目标,全力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污染治理、供水安全提升、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5大工程22项治理措施,坚决打好打胜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攻坚战。

(一)水资源管理保护工程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任务。同时组织实施市考县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据。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科学配置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等多种水资源。到2020年全流域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在9.22亿立方米以下,切实保障汾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

实施引沁入浮、禹门口东扩、中部引黄及配套县域供水等“二水济汾”工程,用足黄河沁河水、用好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核定生态基流,制定生态基流调度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临汾市引沁入汾浮山供水工程。2020年完成中部引黄汾西县县域配套供水工程、禹门口东扩县域配套供水工程。(市水利局牵头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

一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试点,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重点实施汾西灌区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71。二是重点开展煤化工、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0%。三是通过节水改造、价格调节等措施,促进城乡生活节约用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汾河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污口排放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标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汾河流域水量水质监测网络,推行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考核,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市水利局、市环保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6.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摸排。对入河排污口数据进一步规范完善。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汾河及支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摸底统计,摸清每条河道排污口的数量、年度排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等。2018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明确入河排污口建成及运行时间、审批(登记)情况、责任单位、口门运行情况、年度排污总量等,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2018年10月底前,对历史形成的、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入河排污口,督促排污责任单位按程序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分布在汾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采取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汾河洪洞段沿汾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2017年底前,尧都区东麻册双山焦化排污口等2处生活污水排水口,屯里排污口整治及涝洰河入汾处污水提升泵站、加压泵站建设;汾河尧都区段河西南片区城居村、斜拉桥北等2处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工程。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汾河霍州段1处、汾河尧都区段8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汾河霍州段15处生活污水排水口治理任务及35条支流所有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加快治理生活污水

(1)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到2017年底前,完成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临汾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临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古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完成翼城县、襄汾县、汾西县、洪洞县、古县、浮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霍州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2020年底,完成霍州市、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汾西县、洪洞县、古县、浮山县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临汾市区和各县(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改委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选择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在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后回用;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赵城镇、广胜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侯马市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甘亭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8.深度治理工业污水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要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排放废水必须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熄焦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煤矿企业要建设完成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矿井水优先中水回用,不能利用的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后排放。2018年5月底前,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程。2019年底前,在焦化企业相对集中的洪安涧河段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示范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开展畜禽粪污治理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制度,全面治理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杜绝畜禽污染物排入汾河流域,实现零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48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7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5%。2018年底前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3%;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0.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包括生物菌肥、控缓释肥等),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8年、2019年化肥用量增幅不超过0.4%、0.2%,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85%、88%,农药用量增幅不超过2%、1%,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37%、39%;绿色防控覆盖率27%、29%,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汾河干流及支流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供水安全提升工程

1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实施龙子祠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尧都区土门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2.加快市区备用水源建设

临汾市中心城区的规模已达到中等城市水平,为适应临汾市城区发展,有效减小地下水开采规模,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利用引沁入汾浮山供水工程建设临汾市引沁入汾尧都专线水质提升工程,向临汾市城区供水,作为临汾市城区的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分水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工程建成后,每年向临汾市尧都区提供城市生活用水1591万立方米。2019年底前完成。(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水生态修复工程

13.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结合汾河水质目标要求,在汾河干流和27条重要支流实施38个湿地及蓄水工程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浍河曲沃县东韩断面治理项目。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临汾市汾河景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洪洞县洪安涧河入汾口治理工程、涝洰河生态湿地改善水质工程和曲沃县黑河蓄水湿地工程3个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汾河洪洞县甘亭段堤外湿地工程、汾河尧都区吴村段生态修复工程、霍州市南涧河大张镇湿地工程、汾西县团柏河下团柏湿地工程、洪洞县广胜寺涧河湿地工程等20个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洪洞县赵城段蓄水湿地工程、尧都区金殿镇堤外湿地工程、尧都区涝河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襄汾县三官峪河蓄水工程、翼城县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工程等13个项目。(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4.强化地下水保护

通过黄河调水、非常规水利用等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在汾河流域霍州市、尧都区、襄汾县、翼城县、侯马市、曲沃县6个县(市、区)压采地下水量2584万立方米,使超采区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改善,保证特枯干旱年份地下水资源的应急保障与战略供给。2017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2151万立方米。2018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141万立方米。2019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151万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压采地下水量141万立方米。(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5.开展重要支流源头区保护

在汾河重要支流源头区,根据地表、地下水量和水质要求,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不允许开展任何建设项目,以自然修复为主。(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6.开展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

在流域内11个县(市、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省级工程,完成植树造林面积30.3万亩。通过自然修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汾河干支流水质。2017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9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57万亩。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25万亩。2019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9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25万亩。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2万亩,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23万亩。(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7.加强岩溶泉域保护

依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泉域水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开展流域内龙子祠泉、郭庄泉、霍泉、古堆泉4处泉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泉域管理与保护力度。重点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查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查处煤矿和非煤矿山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处违法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查处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等行为。进一步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用水管理,加强保护区内生态建设。(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泉域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18.实施采空区治理

按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煤矿采空区治理有关规定,坚决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关停区域涉及霍州市、汾西县、洪洞县。同时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减少采空区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开展老窑水治理,减缓老窑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等配合落实,泉域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五)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9.开展支流水系综合整治

以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在汾河35条主要支流实施45个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新建堤防、平整滩地、生态绿化等,营造“堤固、水清、岸绿”的河道生态环境。2017年底前完成对竹河、仙洞沟河河道治理2个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南涧河、辛置河、团柏河洪洞段、浍河翼城段、洪安涧河古县段等13个河道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洪安涧河洪洞段、轰轰涧河汾西段、轰轰涧河洪洞段、午阳涧河汾西段、午阳涧河洪洞段、兴唐寺河等16个河道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明姜沟、霍泉河、三交河、大洪峪涧河洪洞段、大洪峪涧河尧都区段、师村河、太涧河等15个河道治理项目。(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0.加快垃圾收集处理

一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2018年底前,流域内各县(市、区)城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等垃圾处置设施。二是加快村镇垃圾处理。汾河流域村镇垃圾治理涉及11个县(市、区)49个镇49个乡。2018年底前,完成40个镇19个乡的垃圾中转站建设;2019年完成9个镇30个乡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到2020年底前,实现汾河流域所有乡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基本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

21.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通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河道挖砂专项治理行动”和“涉河项目专项行动”,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垃圾围河、乱倒乱排、乱占乱建等违法设障问题,努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2.开展确权划界

在汾河流域范围内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凡将汾河流域两岸堤防内的土地划为农用地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县级负责”的原则,由沿汾河流域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所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由所在县人民政府承担。2020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河流的确权划界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关系到我市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加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政府成立以刘予强市长为组长,王兵、闫建国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流域内11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河长制作用

将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完善汾河流域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加快制定汾河“一河一策”,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协调解决汾河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难点问题,七一渠沿线应急泄水时会排入汾河,为确保汾河水质安全,将七一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水环境执法,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汾河河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行水利、国土、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坚决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环境违法行为。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汾河水质水量监测、“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要保障河道巡查、堤防维修、河道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充分用好省、市各类涉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探索采用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入政府购买水环境服务的理念,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汾河环境治理与修复保护。

(五)严肃考核问责

全面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依法推进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建立由汾河市县乡三级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汾河治理。

组长:刘予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汾河临汾段市级河长

副组长:王兵 副市长

闫建国 副市长

成员:李建国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玉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继东 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吉守斌 市发改委主任

邰惠俊 市经信委主任

牛少白 市财政局局长

韦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民 市农委主任

毕研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耀文 市水利局局长

丁向阳 市林业局局长

郝德彪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张志宏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文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卢鹏翔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勇 市规划局局长、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主任

杨杜学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局长

汾河流域11个县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办公室主任由任耀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水利、规划、住建、农委、畜牧、林业、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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