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规划提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要求,矿山企业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统筹使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以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修复为重点,按照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进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等求安稳如下: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29日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总 则
陕西是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矿业在全省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要求,编制《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规划》是陕西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陕西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基期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陕西省位于西北内陆腹地,纵跨黄河和长江两大流域中部,是连接中国东、中部地区和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枢纽,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发展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自北而南依次为陕北黄土高原区、关中平原区、陕南秦巴山区。矿产资源分布具明显区域特色,陕北地区以优质煤、石油、天然气、岩盐、粘土类矿产为主;关中及相邻地区以煤、建材矿产、地热、矿泉水为主;陕南秦巴山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各类非金属矿产为主。
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333.98亿元,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产值12160.42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9.9%。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15年主要矿产品产量:原油产量1981.49万吨;天然气产量222.27亿立方米;煤炭5.22亿吨;主要金属矿石产量2103.98万吨;水泥产量8580.09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了陕西工业化进程,陕北已成为我国二十一世纪重要能源化工基地。矿业发展带动了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建材、化工及第三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全省工业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挥了重要基础性调节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8种(含亚矿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91种。全省已上表矿区1072处(不含共伴生矿区),其中固体矿产矿区856处,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矿区170处,油气矿区46处。
陕西省矿产资源在全国占据重要位置,煤、石油、天然气、岩盐、水泥用灰岩、金、钼等矿种不仅资源储量可观,具有明显优势,为我省优势、优质矿种。铅锌具有一定的优势,矿集区矿石品级优良,岩盐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第一,石油居全国第3位,煤、天然气、水泥用灰岩位居全国第4位,金、钼位居全国第7位,磷位居全国第8位,银、铜、铁、铅、锌、铝土矿、硫铁矿在全国排列第11-23位。
专栏一 2015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
2015年度,全省境内开展地质勘查项目620项,投入资金总额10.33亿元。其中财政投资5.45亿元,占53%,社会资金4.88亿元,占47%。新发现矿产地15处,其中煤炭矿产地4处、金矿3处、玻璃用石英岩2处、铁矿2处、铅锌矿2处、铜矿1处、岩盐1处。
积极贯彻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精神,坚持以整装勘查和重点勘查区为抓手,对全省主要矿种,在找矿潜力较大地区,设立4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16个省级整装勘查区,集中各方力量,优化要素整合,实现找矿率先突破,成效显著。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015年,受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矿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市场需求低迷,部分矿山停产,矿产产量减少,下行压力增大,矿业形势严峻。
截至2015年底,全省矿山4774个(不含石油、天然气),大中型矿山占12.67%。全省采矿业产值4194.88亿元,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值2158.31亿元,石油和天然气产值1407.16亿元,二者占采矿业产值的85%。
全省煤矿接近部颁的厚煤层“三率”标准,铁矿、铅锌矿“三率”指标基本达到标准要求;金矿“三率”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专栏二 2015年主要矿产产量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全省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400处,其中地面塌陷65处、塌陷裂缝92处、滑坡及隐患点78处、崩塌及隐患点99处、泥石流及隐患点66处。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24964.93公顷,其中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废石土堆、煤矸石堆、尾矿库及其他占用土地20371.29公顷,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其他破坏土地4593.64公顷。
截至2015年,全省累计治理恢复矿山1500多个,累计治理恢复面积1万多公顷,土地复垦2202.7公顷,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165766.1万元。通过对矿山采空区回填、塌陷区平整、公路改造、排水、填埋裂隙和治理崩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搬迁群众等工程的实施,消除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五、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基础地质工作取得新进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得到提高,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等三项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为地质找矿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支撑。
(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果。建立了稳定的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机制,重点实施20个整装勘查区,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获得较大增长,部分矿种如钨、晶质石墨、铷、铌、钽等取得重大发现,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矿山布局结构持续优化。通过资源整合,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矿山生产规模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07年的2.02%提高到2015年的12.67%,矿山结构及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渐趋合理。
(四)资源利用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展延长页岩气高效开发示范基地和金堆城钼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矿山“三率”水平得到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五)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开展废弃矿山治理、矿山复绿、绿色矿山等专项行动,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19个,矿山公园1个,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在矿业权市场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矿产督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完善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成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坚持阳光行政,完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
专栏三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六、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紧要关口,全省将整体进入工业化基本实现、城市型社会基本形成的新阶段,伴随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实施,我省经济社会各方面将得到全面发展,为我省矿业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但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对矿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为此,“十三五”期间,要加强26个矿产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治理恢复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加强4个能源资源基地和14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开展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国家和省内急缺、优势矿产石油、天然气、铜、铝、金、镍、铌、钽、锰、钾盐的勘查,大力推进深部探测,实现地质找矿第二空间的突破,缓解资源短缺压力,稳定矿产资源的保护和供给能力。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未来几年要紧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精准选择合作勘查开发区域及矿种,实现与中亚、东南亚及非洲有关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加强地质工作的多元化服务,矿产勘查开发必须由以传统的资源勘查开发为主向“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的方向转型。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以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好在保护中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总基调,更加注重统筹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地上资源与地下资源的辩证关系,加快形成适应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开发模式向绿色循环转变,推动矿业利用方式向中高端转变,为陕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原则。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调整优化,市场配置原则。根据本省实际,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发展,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三)坚持找矿突破,扩大资源原则。持续推进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保障水平。
(四)坚持集约节约,科技兴矿原则。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推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坚持资源惠民,造福地方原则。按照中央扶贫总体部署,合理确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实现资源开发和惠民改善的双赢。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矿业发展质量,促进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构建形成陕北持续发展、关中创新转化发展、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的区域协调矿业发展新格局。
(一)2020年规划目标
开展1:5万地质调查面积2.41万平方千米,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6.13万平方千米。预期新发现重要矿产地49处,勘查靶区45个,提供大型勘查基地13处,力争查明中型以上矿床20处,找到3-5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矿产资源基地。
矿业经济年产值超过1.5万亿元。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量减少20%;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15%;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以上;共伴生、难利用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专栏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26个重点治理区,历史遗留矿山及开山采石专项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30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及关停砖瓦窑矿区土地复垦面积550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复垦。矿山“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率全面达标。
实施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绿色矿山建设数量达到570个,大中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二)2025年展望目标
地质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果;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治理恢复;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依托“一带一路”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国家战略,遵循矿产资源区域赋存规律,持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勘查开发,提高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矿区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发挥矿业经济区位优势,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矿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化和智能化,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总目标。
推进陕北矿业转型持续发展。围绕鄂尔多斯盆地油气和陕北煤炭国家能源基地建设,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稳步提高油气产能,适度控制煤炭产能,加强岩盐资源开发。推进页岩气、煤层气、油页岩和砂岩型铀矿勘查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煤炭高效绿色开采,大力支持煤炭“三个转化”。加快推动能源化工产业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跨越,由依靠资源开采拉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跨越。以能源资源开发促进陕北革命老区扶贫脱贫。
推进关中矿业科技创新转化发展。依托关中矿业经济研发创新优势,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现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装备高端化。围绕陕西渭南钼矿基地建设和黄陇大型煤炭开发,实现金属矿产和煤炭高效绿色开采。加强关中地热、水溶氦气资源调查评价。持续推进彬长、永陇、旬耀矿区煤炭、煤层气、油页岩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开发渭北煤炭、水泥用灰岩和关中城市核心区地热等矿产资源。
推进陕南矿业绿色循环发展。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不影响区域生态保护主体功能、确保“南水北调”水源地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重要金属、非金属矿整装勘查,加快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开发步伐,重点开发大中型矿产地和优势矿种,加强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安全生态体系,促进矿业经济走绿色发展、节约发展、循环发展路子,促进秦巴山区精准扶贫和全面脱贫。
二、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一)勘查开发方向
围绕整装勘查和“急、优、稀、特”矿种,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重点勘查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地热、砂岩型铀矿、铁、锰、铜、金、铌、钽、铷、锑、晶质石墨、岩盐、玉石等矿产,以上矿种可优先配置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限制勘查高硫煤、石煤、硫铁矿、石棉等矿产。限制勘查的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禁止勘查蓝石棉。
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锰、铜、岩金、银、岩盐、重晶石、玉石、名贵饰面石材等矿产,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下,可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控制开采煤、铁、铅、锌、钼、水泥用灰岩,保护性开采钨、锑、晶质石墨,限制开采高硫煤、石煤、钒、硫铁矿、石棉、瓦板岩、高岭土、石膏等矿产,限制开采陕南地区的煤炭资源。限制开采的矿产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煤炭基地与重点区域矿业建设
建设神东(陕西)、陕北和黄陇煤炭基地和渭南钼矿资源基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加强鄂尔多斯盆地油气开发,加快推进小秦岭金矿、凤太金铅锌矿、勉略宁铜镍金多金属矿、镇安金钨矿、山阳-商南金钒矿、陕南黑色岩系铜金矿重点区域建设。引领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节约、集约、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调查评价区
在重点成矿区带正在实施的矿产整装勘查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全省能源矿产和重要稀缺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部署10个重点调查评价项目区,预期新增大型矿产地9处,中型矿产地5处。
(二)重点勘查区
围绕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实施意见》,在成矿有利区域,开展铁、锰、铜、铅、锌、金、铌、钽、铷、锑、岩盐、玉石等矿产勘查工作,扩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为全省矿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部署重点勘查区16个。
(三)重点矿区
部署重点矿区23个,其中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14个,省级重点矿区9 个,涉及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煤炭、金、铁、岩盐、玻璃用石英岩等,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促进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部署重点治理恢复区26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26%。实施恢复治理重大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部署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2个。示范引领全省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优良和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围绕各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制约找矿突破的重要地质矿产问题,开展1:5万-1:25万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大致查明区域成矿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条件,提供综合地质找矿信息,圈定找矿靶区,为实现找矿突破提供技术支撑。围绕丝路经济带关中盆地城市群、陕南山间盆地、陕北重要经济(城市区)带开展区域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地热资源勘查。进一步开展省内主要城市区城市地质工作调查、开展连片特困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开展陕北黄陵县--延安经济区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为新型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及现代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提供地质地球化学技术支撑和综合地质信息。
专栏五 规划期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发现新矿产地,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全省共规划10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涉及的矿种有:煤炭、金、铜、钨、钼、晶质石墨、萤石、重晶石、脉石英、滑石、氦气、铌、钽等矿产。
专栏六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三、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开展系列地学图件修编和重大基础地学问题研究、主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和成矿预测研究、矿山地质环境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研究。引进与开发适用于深部矿、隐伏矿和厚覆盖区物探、化探、遥感、信息综合配套的勘查评价技术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地勘科研的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质科研投入机制,支持在整装勘查区和重点成矿区带有针对性的设立科研项目。
四、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编研工作,集成新的复合型地质信息资源;开展地质资料多元信息集成研究,通过地质、遥感、物探、化探等综合方法手段,提取矿产资源信息,开展矿产预测研究工作,圈出找矿靶区;实物地质资料再审视再利用,为快速经济高效地发现新矿种新资源提供信息和社会化服务
加大推进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及钻孔数据化信息平台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地质资料汇交和共享机制,建设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查询的便捷化、服务手段的多元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规划分区
为合理有序地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空间上划分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
(一)重点勘查区
以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区)为突破口,以寻找“优、急、稀、特”矿种为重点,强力推进矿权、技术和资金三大找矿要素紧密结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全省共划定重点勘查区16个,涉及有铁、锰、铜、铅、锌、钨、钼、镍、金、银、锑、岩盐、玉石等矿产。其中全国规划重点勘查区12个,省级重点勘查区4个。
重点勘查区作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加大找矿力度,发现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应以整装勘查的勘查工作为引领,创新机制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优先保证,适时组织开展找矿会战,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专栏七 重点勘查区
(二)限制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秦岭之外地区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湿地划分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进行的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勘查项目,已设探矿权在勘查工作施工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区内主体保护功能的安全。
(三)禁止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秦岭地区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分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除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进行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外,原则上只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禁止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予以退出。
二、探矿权设置区划
划定煤炭勘查规划区块84个,预获资源量717亿吨。其中,空白区新设57个,预获资源量300亿吨;已设探矿权调整27个,预获资源量417亿吨。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创新机制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研究建立地质找矿重大成果奖励制度,激发全社会内在找矿动力。
(二) 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探索建立在自然保护区内由财政出资进行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制度。
(四)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应优先保证在整装勘查区的部署安排,加强整装勘查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
(五)加强勘查方案审查和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等行为。
(六)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矿产勘查,承担找矿风险、获得成果收益,坚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地勘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
(七)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的资源危机矿山勘查工作。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及生产矿山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发现并查明新的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八)加强陕北复合矿区勘查的统筹协调,创新勘查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安排油气、页岩气、铀矿、煤炭、煤层气、油页岩等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时序,促进多矿种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开发。在煤炭与煤层气资源重叠共生区,煤炭、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的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九)引导协调各类资金投入地质找矿勘查工作。建立科技创新产学研联合攻关机制。加强地质找矿理论研究、勘查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加快煤炭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推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推进陕北等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120万吨以下煤矿。到2020年,煤炭产量控制在5.75亿吨。
稳定铁矿供应能力。推进公平税负,减轻铁矿企业负担。适度控制千米以深矿井和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3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到2020年,铁矿产量控制在800万吨。
适度控制铅、锌、钼、水泥用灰岩矿产开发利用强度,到2020年,铅锌矿石量600万吨、钼矿石量1800万吨、水泥用灰岩5200万吨。鼓励金、银等贵金属矿产勘查开发。
二、开采规划分区
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三类开采规划区。
(一)重点矿区
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省乃至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划定为重点矿区。
全省共划定23个重点矿区,分别是:神东矿区神府区、榆神、榆横、彬长、渭北(韩城、澄合、蒲白、铜川)、永陇、府谷、古城、吴堡、黄陵、旬耀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及凤太铅锌金矿区、小秦岭金钼矿区、安康北部金矿区、勉略宁多金属矿区、柞水铁矿区、镇安金钨钼矿区、旬阳铅锌矿区、榆林岩盐矿区、汉中北部玻璃用石英岩矿区。
重点矿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采矿权。划定的1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9个金属非金属矿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提高门槛,优化资源配置,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专栏八 重点矿区
国家规划矿区:神府新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神东矿区神府区)、榆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榆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彬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渭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韩城矿区、澄合矿区、蒲白矿区、铜川矿区)、府谷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古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吴堡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黄陵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永陇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旬耀焦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省级重点矿区:小秦岭金钼矿重点矿区、凤太铅锌金矿重点矿区、安康北部金矿重点矿区、勉略宁多金属矿重点矿区、柞水铁矿重点矿区、镇安金钨钼矿重点矿区、旬阳铅锌矿重点矿区、榆林岩盐重点矿区、汉中北部玻璃用石英岩重点矿区。
(二)限制开采区
以下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秦岭地区海拔1500米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沿黄土长梁沟壑水土保持生态片区、秦岭东段中低山水土保持片区、点状开发的城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另将以下4个矿产资源分布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西安市城区地热开采区、山阳县钒矿开采区、商南县钒矿开采区、华阴市华阳川铀铌铅矿区,以上4个区域应分别限制地热、钒和铀铌铅矿的开采。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的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秦岭地区海拔2600米以上的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岭地区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或破坏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采矿权与禁采区重叠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本规划仅对全省煤炭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设置划分。划定217个煤炭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空白区新设17个;探矿权转采矿权5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和整合146个。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将华阴市华阳川铀铌铅矿区列为矿产资源保护区。该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大,开发前景好,适宜进行多矿种的综合开发利用,应当进行保护性开发。矿区内待铀、铌、铅及稀土等矿产的综合开发、综合利用选冶试验研究达标后,再行设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范围内探明的矿产资源,原则上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
加强对重要矿区的保护,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规划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地或矿床。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等保护区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充分衔接。
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矿业权有序退出机制,探索政府回购矿业权办法。进一步规范、精简、下放矿业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矿业权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体系,开展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鄂尔多斯盆地(陕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盆地内煤炭矿业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在开采时序上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在有条件的开采区内,矿业权人签署安全生产协议,按照“空间划开、时序错开、急需先上、保大限小、综合利用、合理避让”的原则制定开发利用方案。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推进煤铀兼探兼采。
(四)加强主体功能规划的限制开发区管理。适度发展优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等产业,开发矿产资源应控制空间范围和规模,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第七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
严格控制新立采矿权,落实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粘土砖厂整治目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重点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山;同一矿床矿业权相互重叠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使全省的大中型矿山的比例到2020年达15%,矿山总数减少20%。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根据矿山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合理设定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煤矿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其它非煤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技改、整合矿山服务年限根据其保有资源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而定。
专栏九 重点矿种矿山规划最低开采规模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煤炭资源的深度转化,降低原煤销售比例,2020年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推进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中煤榆横煤制烯烃二期等重大资源转化项目建设,新增电力外送装机1800万千瓦、煤制烯烃产能290万吨、煤制芳烃产能100万吨、煤制油产能700万吨、煤制气产能40亿立方米,能源化工产业增加值达到5300亿元。
延长金属矿产产业链。加快推进钛、钼、铝、镁、铅锌、钒等精深加工,构建煤—电—铝(镁)深加工等载能工业产业链,到2020年有色领域产值达到3400亿元。重点扶持钼酸铵、钼润滑剂、钼阻蚀剂等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利用;加快钒矿的钒电瓶和蓄电池及石墨烯等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加强金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增强金饰品化的能力。
发展绿色建材。遵循市场规律,推进渭北水泥企业加快重组,发展新型环保水泥,做强关中新型干法水泥基地。加快发展新型墙体、保温绝热、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依托优质饰面石材,大力发展新型、节能、环保的新产品。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厂。
重点推广地热资源在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生产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超薄、超细、超纯的高、精、尖非金属矿产品;到2020年,使非金属矿产品逐步成为全省矿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节约与综合利用
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应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查明共伴生矿产组合及资源储量。对煤炭等大宗矿产在开采中应注意与其共生的铝土矿、高岭土、膨润土等分段分层开采,大力推进煤炭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等)及劣质煤的综合利用,有效提高煤矿综合利用率;加强煤层气资源的抽采技术研究。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
加强菱铁矿、低品位磁铁矿开发技术研究和钒钛磁铁矿的选冶试验,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钒钛磁铁矿限采保护。加强低品位金矿选矿设备与工艺流程的技术改造,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有效提高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主要金属矿产铅、锌、金、银、钼、汞、锑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回收率显著提高。鼓励对钒矿综合利用的选冶试验,通过技术改造,提高钒矿的选矿回收率,对钒矿中的共伴生铀、钼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进行限采保护。重点加强伴生硫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禁止土法炼硫,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加强尾矿资源的二次选矿,综合回收有益组份,合理利用矿山固体废物与尾矿。到2020年,全省尾矿、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以金矿、钼矿为主的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率同期达全国平均水平,煤炭矿井水复用率达到80%,其它矿种矿山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5—65%。
三、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树立一批科技引领、创新推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实施黄陵县店头镇煤炭开采区、凤县铅锌金矿开采区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通过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优化矿业布局结构、整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逐步实现工艺先进、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社企和谐,引领和带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成长型城市:延安、咸阳、榆林市应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合理确定资源开发强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使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
成熟型城市:宝鸡、渭南市及洛南、略阳县应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将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成本内部化,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衰退型城市:铜川市、潼关县应千方百计促进失业矿工再就业,积极推进矿区棚户区改造,加快废弃矿坑、沉陷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大力扶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逐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章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管控
强化矿业权源头管控,坚持科学规划论证,做好在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条件下的矿产开发,以生态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强度。严格控制矿业权数量,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矿山开发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做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矿产开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降到最低。
二、保护区勘查开发管理
全面落实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清理各类保护区内已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退出补偿方案,依法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复垦损毁土地;确需保留的极少数国家战略性矿产开发项目,按程序批准后,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严格监管。
探索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清理补偿机制,由保护区主管部门对有关保护区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保护区的详实资料(设立初始时间、调整时间、有关批复、面积、级别、有坐标图框的界限范围图件或界线拐点坐标、明确坐标系统),在此基础上,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已设矿业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已设矿业权涉及与界定的禁止勘查、禁止开发区的重叠部分,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禁止开发区;对于已设矿业权涉及与界定的限制勘查、限制开发区重叠部分,应加大对该矿业权监管力度,严防其在勘查、开发中,对保护区整体功能的破坏;对于拟设置矿业权涉及与界定的限制勘查、限制开采区重叠部分,原则上应调整拟设矿业权区块范围,扣除范围重叠部分;因特殊需要,对于拟设矿业权涉及与界定的限制勘查、限制开发区重叠部分不予退出的,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后,提出勘查、开采工作中对保护区主体功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矿业权投放。
建立矿业权与保护区的退出协调机制。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改、财政、环保、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和相关保护区管理部门组成协调机构,开展矿业权与有关保护区重叠的清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方案。有关部门在新设立或调整保护区时应当对区内矿产资源及矿业权进行综合评估,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保护区划界,对界内已有矿业权应当制定有关补偿退出方案。
三、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重点开展神木、府谷、黄陵、榆阳、彬县、长武、王益、印台、耀州、韩城、白水、太白、凤县、潼关、华阴、洛南、镇安、旬阳、略阳、宁强等矿业大县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工作。
四、矿山生产环境监管
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矿山生产全过程的环境影响监测,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以县(区)或矿区为单元,建立2~3个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基本形成。
落实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矿山责任主体,并全部纳入诚信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和抽检的主要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对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限期禁采限采,及时消除影响;对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任务的,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情节严重的,纳入严重违法名单,在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业权申请审批中依法予以禁入。
五、治理恢复技术创新
依托科技,示范先行,建立5~6个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示范点,总结研究出符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损毁土地复垦技术体系,创新治理方式与手段,把矿山复绿与土地复垦、景观再造相结合,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水平,加强土地复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科技创新。
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按照 “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及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集中的区域,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6个、面积1.7万平方千米。
明确治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拓展 “谁投资、谁受益”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完善用地用矿政策,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实施重点工程,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30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2000公顷,开山采石专项治理恢复面积3300公顷。
七、矿区土地复垦
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后评价制度,强化监管。完成土地复垦面积5500公顷,其中,矿区损毁土地复垦面积4600公顷,关中及延安地区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面积900公顷。
八、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政策机制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要求,矿山企业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统筹使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以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修复为重点,按照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进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完善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采矿用地方式改革,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体系。
落实矿山企业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与恢复制度,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激励机制。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矿山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形成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九章 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围绕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实施重大工程27个,其中,矿产资源调查评价4个、整装勘查17个、非金属勘查6个。
专栏十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围绕重点矿区,实施矿山建设重大工程28个,其中煤矿山20个,生产规模1.5亿吨/年;金矿山5个,生产规模139.5万吨/年;铜矿山1个,生产规模30万吨/年;钨矿山1个,生产规模30万吨/年;钼矿山1个,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煤炭、金属矿产、重要非金属矿产的安全高效采选技术攻关和综合利用,实施重大工程5个。
专栏十一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
五、矿山复绿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促进矿山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施秦岭北麓采石场陇海铁路华县段治理、秦岭北麓采石场陇海铁路华阴市段治理、潼关小秦岭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建设3个重大工程。开展露天采场复绿、改善地形地貌景观等治理工作。共计治理恢复面积3500公顷。
六、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强示范引领,培育矿业发展新动力,实施黄陵县店头镇煤炭开采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凤县铅锌金矿开采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2个重大工程,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省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
七、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开展陕西省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建设,推进实现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多元化,以需求为导向,及时提供满足不同需要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构建地质资料信息集成化、社会化大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
第十章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一、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
深化矿业权出让及查明资源储量确权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积极探索矿业权抵押融资,盘活资源资产。积极探索查明资源储量确权登记的权属及登记路径。
探索建立矿业权回购制度,促进矿业权有序退出。打破以往矿业权市场体系重准入轻退出、重有偿轻赔偿和补偿的弊端,解决矿业权退出的政策障碍。
建立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税费缴纳、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公示内容,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的治理格局。
探索砖瓦粘土类矿产矿业权审批改革,对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划定集中区、备选区,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实行有偿出让。加强矿业权设置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协调,严格数量控制和准入管理,解决砖瓦粘土矿管理难的问题。
二、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地质基金为引导,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制定有利于促进整装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管理制度,探索地上和地下资源统筹,推进勘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勘查作业监理制度,加大勘查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勘查激励制度,建立国家财政出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构建非常规能源勘查投入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非常规能源勘查开发领域。探索建立在自然保护区内由财政出资进行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面向全国、辐射中西亚的陕西省矿产品和矿权交易平台,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矿产品集散地及矿权交易中心。加强矿业开放合作,充分利用陕西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努力拓展省内外、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三、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分配比例,平衡各级财政收入,促进矿业分配机制健康发展。资源收益分配比例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向基层倾斜,改善原产地基础设施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保证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构建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利益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群众以被征土地入股分红等形式共同参与当地资源开发。
四、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
引导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矿管理。大力发展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清洁能源,加快地热、矿泉水、浅层地温能环保产业,促进矿业创新发展。结合市场需求,做好矿业权清理工作,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控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强度。以渭北煤炭老矿区为重点分批关停竞争力低、安全风险大、生态破坏严重的矿井,对保留矿井实行减量化生产;持续推进煤炭产业战略北移,通过科技创新加速形成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煤炭基地。
探索共伴生能源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资源管理体制,探索多种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管理新模式,促进多矿种资源勘查开采综合利用。
建立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煤层气有序开发。地面煤层气开发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有效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炭的供给,是当前煤与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我省制定煤层气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的强制性标准,并纳入煤层气开发管理当中。
加强矿业权管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全面落实省政府有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严格控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区新立矿业权,严格矿业权准入门槛,从严控制勘查开采范围和开采规模,提高矿业权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五、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诚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督察员制度,对重要矿区和重点矿山,实行持证挂牌上岗监管,并将矿区开发秩序纳入监管人员考核。继续开展“三保三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考核机制,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及潜力评价、技术研发与推广、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建设、政策制度制定等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限制勘查开采区要严格论证,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时做出调整和修订。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作为规划调整和修订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
四、推动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复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等重大工程,各地要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确保重大工程取得预期成果。《规划》确定的具体任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规章,加大执法力度,引导并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地加以推进。
五、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省级规划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